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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这一点,梅林指出:“在这一句欢呼声中,解除了手艺工人由于警察厅数不清的证明文件而造成的多少烦恼和痛苦”。(参看《德国社会民主政治史》,第112页。)
第六个问题,这种规定会不会由于某些人的外出旅行而被破坏呢?
答案:不会!因为任何人如果没有已经做过的交易小时,如果在他的交易簿上没有签证,在一个生疏的地方不能得到工作、住所、饮食、衣着和舟车的方便。只有当簿子合乎规定,并且所做过的劳动和享受小时都记入了该旅行者的交易簿之内的时候,才发给签证,然后在年度结算时这些就连同一并计算。
第七个问题,会不会店主们把很多东西分送出去,而不把它们的价值在簿子上盖章呢?
答案:不容易!因为首先这里关系到全体顾客以及店主自己的利益,每个店主都宁愿在年终结算时给他的顾客们提出一笔盈余而不是一笔亏损;次之,因为店主永远不会是单独一个,而是各处都委任两个或是四个人,他们都同样关心要能得出一份好的、有盈余的年终结算。
在一个店主的职位上,人们可以随意委任若干人,而不会影响一般的劳动时间,因为对于这种职位,人们总是录用那些即使不做工作,社会也必须养活他的人;每一个已经没有劳动力的人对于店主这样的职务永远都是会乐于去做并且足以胜任的。并且,在这样一个和谐的制度里,每一个人对于从店主方面来的这种特别优待,不只不看作是一种好意,并且会看做是一种侮辱。因此从这方面说,对于不端行为的顾虑也是没有根据的。
第八个问题,但是,在某些行业里我们怎么办,在这些行业里必须做较长的、费力的劳动时间,例如:海员,他们往往需要作长期的海上旅行,例如列车员,他们必须日夜留在车上,这些人也能做交易小时吗?
答案:为什么不能?凡是他们不得不超过一般的劳动时间以上留在同一业务上的全部时间,都给他们算作交易小时。用这些交易小时他们可以在船上满足他们的一部分享受,其余的时间和享受可以在旅行之后追补。这样的人的交易簿当然不能在一般规定的时期内换领,因为在旅行中他们没有机会能通过享受印章的盖销而用完他们的交易小时。因此这种新交易簿的换领在每次旅行起程之前举行。(参阅第五章,第二十条。)
第九个问题,有许多行业无可争辩要比其他行业更安逸、更舒适些,但是在这些行业里不能每二小时换班一次,以便可以有三倍的人员可以参加这种行业。例如交通事业里的列车员就是这样:那末在这样的一些行业里我们应该把这些人的劳动时间也算作同样辛勤的劳动吗?因为其中他们也随时有一些什么都不做的空闲时间,又例如马的饲养也是这种性质的工作之一。为了不至于和全体的和谐与自由的原则相悖,我们在这样一些行业里应该怎样来处理这些事呢?
答案:这些人的劳动时间必然也应该完全计算,因为他们根本不能把这些劳动时间为了自己而用于其他的目的。而其他人如果没有经过可以核准他参加这种工作的能力考试,也不可能竞争这种位置。但是这种为每个人在离开学习之前所必须经过的能力考试,如果争取学习某种看来似乎舒适的行业的学生数目愈多,考试也就愈难。(参阅第五章,第二十条及第十四章,第十五条。)
因此各种不同勤劳之间的平衡决不会因此而被破坏,这种竞争至多只是可能被利用来把科学和技巧日益提升到一个更高的阶段。因此应当由各技工团来决定,那些科学和那些技巧应该为了全体的福利而通过这种方式给予更多的刺激。此外,今天很多行业的舒适性在我们也还只是表面的,因为我们根本还不能想象,今天被我们认为繁难的许多行业在一个更好的社会组织里可能怎样舒适地来进行。
第十个问题,人们怎样来处理剧院里的各种不同的席位,对于这些席位一切人本来是有同等权利的?
答案:按照不同的情况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在过渡时期,当剧院还没有普及,演员也不多的时候,人们可以对不同的席位采用不同享受印章的预订办法。每一个预订者于是各按照他所预订的席位,取得一份在预订期间有效的入场券。如果要预防把这种入场券转送他人,也可以把这些以及其他在交易簿盖销了的预订项目再在交易簿的特别备注页上予以注明;至少这样一来只有那种逐日领取的入场券之间也许还有可能进行某种往往是为双方所愿意的彼此交换,而一张一季或半年的预订券就不可能转送别人。
这种在特别备注页上的特别印章是为了简便之用,免得剧院经理在每日分发入场券时必须全部翻阅每一本交易簿。
如果剧院已经普及化了或是人们先就已经不再计较席位的不同价值了,人们就可以按照下面的办法办理:
在剧院门首设有若干票匦。在第一个票匦里有许多单个的带号码的球。在第二个票匦里这种带号码的球是两个一组地相连的;在第三个票匦里是三个球一组相连的,照这样下去以至于五个球一组。这些在五个票匦里的号码是顺序相连的,它们代表剧院里的全部席位。
单独来的个人就从那盛有单个的球的票匦里探取,然后得有一个由一张与球号相符的戏票所指定的席位。如果有两个或更多人愿意坐在一起,就由其中的一个人从那个盛有所要求的、相续联着的号码的票匦里去探取。如果单个的号码已经取完了,可以从其他的票匦里取来补充,为此人们可以把连组的球拆开。
这一切不都可以进行得很好吗?但是我们这里所提出的这样一个办法还不过是将来可以做到、并且也一定会做得到的那些事情的一个极模糊的不完善的轮廓而已。
许许多多在一个分离和孤立的制度里所不可能办到的事,在一个联合统一的制度里就都可能了。
第十一个问题,如果这样一本交易簿遗失了,这种遗失会不会在结算上引起不正常,或者甚至于造成亏损呢?
答案:由此产生的不正常情况既无关紧要,也不会使管理机关感觉为难,因为管理机关并不预支交易小时,而是使人去预先为交易小时而劳动。因此在遗失交易簿时,只是个人可能有损失,例如他已经做过很大数量的交易小时,却不能提出所做的交易小时的余额的证明。
这种损失即使发生也只能是很小的,特别是在那个人已经习惯于有限度地、有规律地去做超时间劳动的时候,同时它除了对舒适享受的消费者而外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参阅本章,第十七条)因此一本交易簿的遗失和任何其他遗失或是获得一样并不能危害到个人的福利和破坏全体的和谐。
有一种特别的情况是,遗失者是一个协会的会员,协会的所有的交易簿是在年度结束之后才和科学院结算的,并且由于在这段期间内所发生的旅行和病患以及其他种种不能预料的事故,就很难计算出那本被遗失了的簿子的内容。遇到这样的情形,就只有听由协会的会员们自己来决定,是不是他们愿意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整个或部分地担负这笔亏损,如果该遗失者不能或是不愿自己单独对他的疏忽负责的话。
第十二个问题,交易簿的正规性并从而有关全体的和谐的计算会不会由于个人的来往旅行而被破坏?
答案:不会!因为每个人,如果他没有先前做过的交易小时,在起程外出前需要在他的簿子上得到签证,但是即使这样,他仍然要按照每日规定的劳动时间才能利用舟车的方便。
如果一个人已经做过相当数量的交易小时,他就不需要这种签证,但是那样他就需要,在他还没有参加劳动的时候,把他每天所应做的六小时或五小时的劳动时间从他先前所已经做过的劳动小时内盖章销除。
一个没有做过交易小时的旅行者,他每日的劳动和每日的需要都由卫生委员会批示。如果他要在一个地方停留些日子,他可以向一个工长或是小队长按照他的选择请求收纳作为劳动工人。如果他在他那交易簿上有工长或是小队长的盖章,他就可以在任何供应单位得到他所需要的必要和有益的东西。
在簿子上盖章的工长或小队长负有责任把每个不出勤劳动,而且同事们对他不表示支持的工人,报告作为患病者。(参阅第十五章,第十二条)
在这一章里我希望我已经差不多清楚说明了我的意思,因此我就以这个问题作为结束,虽然仍然有许多可问的问题。谁要是还没有明白我的意思,通过以下各章也许能得到更好的理解。
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只要人们去要求一种全体人的——你们听明白了,全体人!!全体人的!!!——自由、和谐和共有共享的制度,人们就一定会得到它。这一种或是那一种制度!交易小时或不是交易小时!这一切都是一些次要的问题;主要的是:一切要为全体人,而不是:有一点为这些人,又有那末很少一点为另一些人,而其余的人则一无所有。
《和谐与自由的保证》
魏特林著 孙则明译
第十一章 事业封锁
如果在一个事业里志愿的劳动者过剩了——普通在舒适的事业里会有这种情况——并从而不能再在这个事业里做超时间的劳动,那时候在这个行业里就不能再做交易小时。这种规定我称之为事业封锁。
凭看这种规定就可以使得在共有共享的社会状态中,每人都可以自由选择一种舒适的、轻快的劳动或一种不舒适的、繁重的劳动而不会因此在不舒适和繁重的劳动中发生缺乏劳动者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