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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坐。”那个时候,我正带着林小镜在SOGO百货试穿衣服;而李英齐则亲身前往台北市警局,与吕益强见面。“我是负责侦办本案的刑警,吕益强。李先生?”
“是。”李英齐留着小平头,戴着一副黑框眼镜,配上T恤和牛仔裤,外貌看起来还像是大学生。他把背包放在座椅脚旁。“不知道你看过我寄给警方的E…mail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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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节:一种新形态的犯罪
作者: '台湾'既晴
“我看了,也和队上的同仁开会讨论过。”吕益强回答:“长官对这件事情蛮重视的,所以才会请你来局里,做个详细的说明。
“真是抱歉。一开始,我们确实将你的信当成无稽之谈。毕竟,现在台湾的刑案那么多,但人人却只喜欢当侦探,而不愿意当自首的凶手,造成同仁们频频疲于奔命。倘若恰好发生名人的罪案,密告电话一天起码五十通。所以,我们总是得多少过滤一下。”
“我懂。”
“李先生,据你信上的意思是,你认为在台北市出现了一种新形态的犯罪,以人体自燃为杀人手段,并且伪装成一般的失火意外,是吗?”
“是的。”
“根据你的调查,目前已经发生过几起这样的事件?”
“三件。而我的女朋友──许卿怡就是这类犯罪手法的受害者。”李英齐扶了一下眼镜,态度相当认真,“对不起,我还是要说,负责这个案件的警员忽略了许多细节,导致误判成用火意外事故。若非我亲自搜集线索,杀死卿怡的凶手恐怕会永远逍遥法外。”
“关于这点,警方实在很遗憾。我把那个案子的结案报告调出来仔细读过,发现当时在侦办过程中,确实有疏失之处。相关人员的惩处,已经在进行检讨了。”吕益强不想再继续讨论这个话题,“李先生,我想,你来到这里,主要还是希望能与警方讨论彼此的看法吧。”
“若能这样,当然是最好不过!”
听在吕益强的耳中,李英齐的口气有点毒辣。李英齐随意自在的打扮,似乎在告诉别人,他丝毫不在乎别人对他的看法。
“你提供给我们的影像文件,实在令人非常惊讶。我们认为,这其中可能已经涉及某种犯罪事件。因此,对这份档案的真正来历……”
“你在E…mail中提到,这份档案就储存在卿怡的电脑里。储存的时间,距离她的死亡时间非常接近。而且,在她死亡之前,还曾经在网络上与人传过简讯。”
“我明白。所以你认为,这是你女友在上网与人传讯的过程中,对方传给她的。”
“没错,目的就是为了恐吓。”
“许小姐的交友关系,你知道多少?”
“她在网络上是个小说家,所以认识不少文友,当然,也会有许多读者跟她通信。”李英齐慎重地用字遣词,“他们经常举办一些小说创作的讨论聚会,大多是喝杯下午茶,这样的活动,我也参加过几次。”
“你认为这群写作的朋友中,有人试图恐吓许小姐?”
“比较亲密的文友,我当然认识。不过,假使某人别有所图,伪装成她的读者接近她,那就防不胜防了。在网络的世界里,人总会假设别人都是友善的。”
“你的意思是说,她的网友很多,可能存在着你不知道的恶意者?”
“网络上可以匿名,也许这个人有双重人格。我认为,凶手一定与卿怡有某种程度的交情,他才能够找到下手的机会。”
“许小姐在网络上,曾经跟人结怨吗?”
“这……”
“抱歉,我恐怕问得太直接。就我所知,网络上似乎很容易发生争执。在虚拟的场合,人的脾气会变得比较火爆。我本身处理过一个案子,即是在网络上一言不合,最后两方各自请出大批人马,在深夜进行械斗的。”
“我不否认有这种可能……对小说家来说,有些时候,创作理念是很主观的事。”
“所以你应当也同意──假设许小姐确实是被那个最后与她网上传讯的神秘客所杀,凶手所传来的女子自杀档案,或许有可能和某件网络上的恩怨有关了?”
“我可以同意。”
“好,我希望能请你提供一份名单。这份名单必须包含许小姐亲近的文友、读者,警方会先从这些关系人开始过滤。”
“我已经过滤过了。”
“是吗?”吕益强饶有兴味地问。
“其中大部分的文友住在北部,他们听到卿怡死了,心里也很难过,十分愿意配合侦查。网络文学似乎是有分派别的,不同立场的人当然会在讨论区吵吵闹闹,但这也不止一、两次了,突然为此动了杀机,我觉得很不自然。总之,查到最后,我找不到他们任何一人涉嫌的可能。”
“听起来,你相当笃定。”
“因为,相约吃火锅的那天,是我第一次拿到年终奖金,我们要一起庆祝。卿怡刚好有一个网络文友的聚餐,所以她推掉了。那些文友还打手机给她,她所熟识的那些人全在一起,都是大学生,彻夜在KTV唱歌,没有人离席。”
“李先生,从你的话里,我感觉有个矛盾。”吕益强提出质疑,“一开始你说,许小姐的死亡,应该是与她熟识的人所为。最后却又说,她熟识的朋友,没有人有嫌疑。”
“刑警先生,我应该这样说吧──我跟卿怡是去年开始交往的,认识还不到一年。”李英齐好像早就准备好标准答案般说道,“况且,她上台北来念书,也是这两年的事情。在此之前,我和小镜对她一无所知。
“或许卿怡在高中时代就已经有上网的习惯了,就像小镜那样。卿怡在高雄上网,或许曾经认识某个住在台北的网友。或许他们最近偶然又联络上了……”
“我明白了。麻烦事,确实应该交给警方。”
“如果我一个人可能查到那么多,我不需要现在来找警察啊。”
“那么,如果今天那个网友的目的就是许小姐,为何他要杀害其他两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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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节:无名女子上吊自杀
作者: '台湾'既晴
“这有两种可能。第一,有句话说:‘最聪明的人,会把叶子藏在森林里。如果没有森林,他会种出一片森林来藏叶子。’吕刑警,你听过吗?”
“好像听过。”
“也就是说,其他两名女性,说不定是无辜的,是用来误导警方侦查方向。”李英齐停顿一会儿又说:“但是,我认为不是这样。若说是藏叶于林,以人体自燃来伪装谋杀,就已经是一片很好的树林了。倘若发生太多起类似的案件,反而容易引起警方高度关切。”
“嗯。那第二种可能呢?”
“这个杀人魔,势必与其他两人也结下深仇大恨。这种怨恨,绝对不是网络上争执小说写法而造成的。以火焚尸,必然具有某种暗示性的泄愤。”
“而你认为,这项怨恨,与无名女子上吊自杀的影像有关?”
“是的。”
“不过,单从影像的内容,警方也无法查到这名女子的真实身份。”
“这个我知道。”
“另外,我很感兴趣的是,如何借着人体自燃来伪装失火意外,你并没有在E…mail上详细说明。我读了一些资料,人体自燃是一种超自然的异常现象?”
“我现在就可以说明。”吕益强的提议,似乎让李英齐精神一振。“这个网络杀人魔,使用了人体自燃现象来作为毁尸灭迹的手法。主要有三层含意。首先,诚如你刚刚说的,人体自燃事件在台湾极为罕见。所以,警消人员会以为那仅是情况特殊、未酿成大祸的小火灾。只要警方以意外结案,凶手就可以逍遥法外。
“其次,就算被有这类知识的警察知道这就是人体自燃,事件也将被归入悬案。在国外就是这样。例如玛丽·里瑟案,警方、FBI、病理学家、火灾专家及消防部门全都出动了,最后也是束手无策。凶手一样可以逍遥法外。
“第三,凶手可以模糊死者的死亡时间──因为,人体自燃过后,尸体只会留下一些残余的肢块,什么时候被杀的,根本无法由尸温、尸僵及胃内容物来解剖鉴识。对凶手来说,他可以制造充分的不在场证明。
“以卿怡为例,”李英齐的脸颊悲伤地抽动,“据我询问过她的同班同学,得知卿怡一整天根本没有去上课。亦即,当时很可能早就遇害,也可以跟凶手约好在住处见面。她所租的地方,大部分都是上班族,白天根本没有人在。凶手有一整夜和一整天的时间可以作案。
“同样的,高家薇是独居的上班族,辜明卉是辍学在家的高中生──尤其是辜明卉的父亲,已经形同废人。只要她们愿意,都可以在深夜偷偷约网友到家里去,而不会被发现。”
“你的意思是,凶手有办法自由控制人体自燃这种异常现象,予以杀人焚尸吗?”
“人体自燃现象,历年来科学家作过种种臆测。其中一项解释,与人体的可燃性脂肪有关。也就是说,人体脂肪遇高热开始燃烧,直到烧尽全身存有脂肪的部位。”
“这跟体内酒精浓度过高而开始燃烧,有什么不一样?”
“当然不一样。酒精确实可以引发燃烧,但它集中分布于人体的血液里,而不像脂肪分布在人体的所有部位。所以,单纯地燃烧浸泡过酒精的肉块,与人体自燃的结果绝对不同。”
“我还是不太懂。”吕益强坦白回答。
“事实上,人体自燃现象之所以没有一致性的解释,是因为状况千奇百怪。除了一般所熟知的案子,人体燃烧殆尽的情况外,也有正在燃烧的人遭到目击,甚至发生人体自燃的生还者,公开证言自己亲身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