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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下议院的同意。未经下议院的同意,国家决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名
义,将租让权授予公司或合股营业机构。缔结条约和协定,将商业的、工业
的、农业的或任何别的专利权授予伊朗人或外国人,均应得到下议院的同
意,但为国家民族利益计,应保守秘密的条约,不在此限。任何国债,无论
为内债或外债,只有在下议院知悉和同意后,始得举办。由国家出资,或由
本国或外国合股会社或公司出资,兴建铁路或公路,均应得到下议院的同
意。
宪法规定伊朗的国教为伊斯兰教。无论何时均应设置由不少于5位大阿
訇或虔诚的神学法学大师组成的一个贤哲委员会,各委员均应通达时务。委
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德高望重的神学家和信奉十叶派伊斯兰教大阿訇向下议
院提出20人,作为候选人,由下议院议员以共同协议或投票选出5人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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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上,承认当选者为议员。这个委员会的任务是认真讨论和审查一切提交
议会的议案,并批驳其中有违伊斯兰教经义的议案,使之不能取得法律效
力。此贤哲委员会对此类问题的决定应有约束力,并应交付执行。
宪法规定了伊朗国民的权利。伊朗居民在国家法律面前皆享有平等的权
利。任何人的生命、财产、住宅和荣誉皆应得到保障,并应防止其免受任何
种类的侵犯;除以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和程序外,任何人不得受到追究。保
护私有财产。一切印刷出版物皆是自由的,但足以导致误入歧途及违反清真
信念者,不在此限;对出版物的检查应予禁止。
宪法还规定,国家的权力分为3个部门:一、立法权,其专责为制订和
修改法律。司法权,其责任为断明法律。执行权属于国王;即指法律和命令
应由大臣及国家官吏以国王陛下的名义依法定程序付诸执行。宪法对国王的
权力加以限制。规定国王个人不负任何责任。国务大臣就一切政务对议会两
院负责。大臣需是伊朗人并为伊斯兰教徒,依国王陛下敕令任免之①。
1906—1907年的伊朗宪法是1905—1911年伊朗革命的果实。它是伊朗
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宪法规定的一般民主权利给革命
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4)护宪运动
1907年,工农运动继续发展。农民抗租抗税、拒服劳役、不服从王室政
权的管辖。在城市中建立民选的委员会,称为“恩楚明”。第一个恩楚明是
1906年在大不里士成立的,接着在德黑兰、勒什特、麦什特、设拉子、伊斯
发罕、克尔曼、班达、布什尔、塞义斯坦等地也成立了。在革命进程中,恩
楚明成为革命政权机关。工人组织工会,进行罢工,建立社会民主组织“穆
扎希德” (意为“为正义和革命斗争的战士”)。穆扎希德建立革命武装力
量“费达依”(意为“献身革命者”)。伊朗革命得到俄国布尔什维克的积
极支持。
英、俄帝国主义为保持既得利益,策划干涉伊朗革命。1907年秋,国王
要求议会解散恩楚明。同年12月,效忠于王室的军队捣毁议会,破坏恩楚
明。全国各地掀起了护宪运动,反对国王的反攻倒算。
1908年6月22日,国王以哥萨克旅为核心攻占议会大厦,逮捕许多议
员和恩楚明成员。国王随即宣布解散议会,成立国王指派的国务代表会议。
首都以外其它城市也相继发生反革命政变。
革命中心转到大不里士。大不里士革命政权提出恢复宪法、召开议会、
驱除支持国王的反动派和外国干涉者等口号。在阿塞拜疆、吉朗以及南伊
朗,也相继建立了革命政权。
1909年2月,国王派军队围困大不里士。费达依部队在革命领袖萨塔尔
汗和巴盖尔汗指挥下与王室军队奋战。俄军乘机侵入该城。这时,以腊什特
为中心的吉朗人民政权兴起,腊什特的费达依部队于1909年夏向德黑兰进
军,伊朗南部的巴赫蒂亚尔部落酋长在英国支持下也向德黑兰进发。同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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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两军会合后攻入城内。国王穆罕默德·阿里逃入俄国使馆,于9月逃往俄
国。7月16日非常议会开会,宣布废黜国王,立14岁王子艾哈迈德(1909
—1925年在位)为王。
1909年11月17日,第二届议会开幕。地主代表的名额增多,革命民主
派的名额减少,地主和封建贵族占据了政府中的重要职位。吉朗大地主谢别
赫达尔出任首相,巴赫蒂亚尔部落酋长西尔达尔任内政大臣。新政府维护君
主制,投靠外国势力,日益脱离人民。
1911年7月,穆罕默德·阿里依靠沙俄的帮助,以3万军队向德黑兰进
军,但被革命军队击败。英国和俄国派兵侵入伊朗南部和北部。伊朗反动派
乘机在德黑兰发动政变,于1911年12月派兵占领议会大厦,解散议会,恢
复了卡扎尔王朝的专制统治。
1905至1911年的伊朗革命,沉重打击了伊朗的封建统治者以及英、俄
帝国主义势力,公布了宪法,建立了民主政权恩楚明和革命武装费达依,开
辟了伊朗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族解放运动的新阶段。
7。土耳其
(1)新奥斯曼人的君主立宪运动
新奥斯曼人,又称新奥斯曼党人。19世纪60年代初,奥斯曼帝国半殖
民地化的程度日益加深。一批接受了西方资本主义文化教育的新型知识分子
创办报刊,鼓吹宪政。1865年6月正式成立了秘密团体新奥斯曼人协会。成
员大都是20至30岁的青年知识分子,有记者、作家、教师、官吏和军官,
共245人。协会主席是克里木战争时土军总司令奥梅尔帕夏。主要领导人有
诗人纳默克·凯马尔(1840—1888)、政论家齐亚(1825—1880)和阿利·苏
阿维(1838—1878)。
新奥斯曼人密谋在1866年强迫素丹阿卜杜勒·阿齐兹颁布宪法。他们
准备在素丹赴清真寺时拦路请愿,直接提出立宪要求。他们在《舆论解说日
报》上发表了一封费萨尔亲王致素丹的公开信,建议实行宪法。1867年2月,
政府采取镇压行动,逮捕了一批新奥斯曼人。凯马尔和齐亚被贬到地方上任
职,随后流亡到欧洲。在伦敦、日内瓦、巴黎等地出版发行《自由报》等报
刊,继续宣传立宪的主张。1871年以后,凯马尔等人先后返回伊斯坦布尔,
在国内开展立宪运动。1873年春,政府逮捕并监禁了凯马尔等人,并严厉镇
压新奥斯曼人的活动。
1876年5月22日,新奥斯曼人在首都伊斯坦布尔组织了有数万人参加
的示威游行。参加者有神学院学生、商人、手工业者、市民各个阶层。群众
包围了素丹王宫。素丹阿卜杜勒·阿齐兹被迫免去纳迪姆宰相职务,任命了
包括新奥斯曼人领导者之一米德哈特在内的新政府。接着,在5月30日,
米德哈特又发动一场宫廷政变,废黜了阿卜杜勒·阿齐兹,而拥立穆拉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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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为素丹。凯马尔和齐亚被任命为素丹私人秘书。以米德哈特为首的新奥斯
曼人掌握了政权。
同年8月31日,穆拉德五世因精神错乱被废黜,其弟阿卜杜勒·哈米
德二世登上了王位。
1876年12月23日,米德哈特草拟的宪法公布了。宪法规定:建立两院
制议会,议会有权通过法律,批准预算;帝国臣民不分宗教信仰在法律上一
律平等;以及若干资产阶级民主权利。宪法还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土耳
其语为国语。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部宪法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是,宪法
对素丹的权力未加限制。规定素丹有权任命和罢免内阁大臣,统帅和指挥陆
海军,召集和解散国会,宣布戒严和停止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民政法律的效
力。素丹根据警察当局提供的材料,有权将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物驱逐出国。
素丹哈米德二世是一个极端反动的封建专制主义者。他将1877年俄土
战争中土耳其的失败归罪于新奥斯曼人。他首先放逐了凯马尔和齐亚等人,
接着又免除了米德哈特的职务,并在1884年将他杀害。1878年2月,哈米
德下令解散议会。新奥斯曼人的君主立宪运动失败了。素丹哈米德二世重新
建立起封建专制统治。
(2)1908—1909年土耳其资产阶级革命
素丹哈米德二世建立了空前黑暗的封建专制统治。他剥夺了人民的一切
政治权利,设立特种骑兵队,建立特务网,稍有反抗嫌疑的人都遭逮捕和拷
打。政府实行严格的报刊检查制度,凡带有宪法、国会,自由、革命等字样
的印刷品,一概禁止发行。哈米德二世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对亚美尼亚人、
马其顿人、克里特人及其他地区的人民进行血腥征剿。1894年,亚美尼亚人
起义,素丹军队两年内屠杀6万余人,焚毁了3000多个村庄。人民称哈米
德二世为“血腥素丹”。在对外政策方面,哈米德想依靠德国加强自己的经
济军事力量。1903年,他把巴格达铁路修建权拱手交给德国,并请德国人整
顿奥斯曼帝国的军队。哈米德二世的专制统治和对外屈膝投降政策引起帝国
内部各被压迫民族各阶层人民的不满和反抗。
早在1889年5月,伊斯坦布尔军医学院的4名学生,即阿尔巴尼亚人
易卜拉欣·泰莫、土耳其人伊斯哈克·絮屈蒂、库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