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荣耀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利维坦-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见的地方,其中包括坟墓和任何其他深藏的地方。至于复活后
遭罚的人所在的地方,《新约》和《旧约》中都没有任何关于
部位的记载加以确定,而只确定他们将和什么人在一起;比
方说,那地方将是上帝原先用特殊而神异的方式从地上消灭
掉的恶人所在的地方,例如他们现在所在的阴曹地府、塔塔
鲁斯或无底洞等都是;因为可拉、大坍和亚比兰都被活活地
吞没到地下去了这不是说,《圣经》的作者要我们相信:在
这有限的、而且和星辰的高度比起来并不怎么大的地球上竟
有一个无底坑,也就是说有一个象希腊人在他们的魔鬼学
(关于魔鬼的学说)中所说的、后来罗马人称之为塔塔鲁斯的
那种深度无限的洞,维吉尔在《埃涅伊德》(v578、579)中


曾有两句诗描写这洞说:“入幽邃之深、如登奥林匹斯之高”,
因为这种洞在地对天的比例中是容不下的。而是说我们应当
相信那些恶人将游移无定地存在于被上帝施加过那种警戒性
处罚的那些人所在的地方。
此外,因为生活在洪水之前挪亚时代的地上巨人(希腊
人称之为英雄,《圣经》中称之为巨人,两方面都说是神的后
代和人的后代结合所生)都由于邪恶的生活而被淹没天下的
洪水铲除了,所以有时遭罚的人的处所也被指明为和这些死
去的巨人在一起。例如《箴言篇》(第xxi章16节)中说:“迷
离通达道路的人必住在阴魂的会中。”《约伯记》(第xxvi章第


5节)中说:“将恶人投于水中,使他们与水呻吟不息。”从这
儿看来,遭罚的人的处所是在水下。《以赛雅书》(第xiv章第
9节)中说:“你(指巴比伦国王)下到阴间;阴间就因你震
动,来迎接你。又因你震动在世曾为首领的阴魂,并使那曾为
列国君主的都离位站起。”如果从严格的意义说,这儿便又一
次地说明遭罚的人的处所在水下。
第三,所多玛和哥摩拉两城由于罪恶使上帝大发烈怒,用
硫磺与火焚烧一尽,这两座城加上周围的乡区形成了一个刺
鼻的沥清湖于是遭罚的人的处所有时也被说成是火或火
湖:如《启示录》(第xxi章第8节)中说:“惟有胆怯的,不
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
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
次的死。”这就清楚地表明,地狱之火(在这儿以所多玛的真
火作比喻表示)所指的并不是任何一种肯定的苦刑之罚或受
苦的地方,而应当不拘定地当成消灭的意思,就好象在《启
示录》(第xx章第14节)中所说的那样:“死亡和阴间也被扔
在火湖里。”也就是被取消和消灭了。好象是在审判日之后就
不会再有死亡,也不会再有入地狱的事;也可以说是不会再
有入阴间的事(我们的地狱似乎就是从这个字来的),这就等
于是不会再有死亡了。
第四,关于施加在埃及人身上的黑暗之灾,《出埃及记》
(第x章第23节)中曾有这样一段话加以记载:“三天之久,人
不能相见,谁也不敢起来离开本处,惟有以色列人家中都有
亮光”。根据这一点,恶人在审判后的处所也称为彻底的黑暗,
在原文中称为境外的黑暗。在《马太福音》(第xxii章,第13
节)中就是这样说明的,那儿记载,王对使唤的人说:把那
个不穿礼服的捆起他的手脚来,把他丢在永无光明的黑暗里、
或境外的黑暗里。这话虽译成了彻底的黑暗,但意思却不是指
黑暗怎样深,而是指黑暗在哪里,也就是在上帝选民所居住
的地方以外。
最后,耶路撒冷附近有一个地方叫欣嫩子谷,犹太人在
其中一个名叫陀斐特的地方犯了最严重的偶像崇拜罪,将他
们的儿女献给摩洛,上帝在这里对他的敌人施加了最严厉的
惩罚,同时约书亚也在那里将摩洛的祭司烧死在他们自己的
祭坛上,情形有如《列王记下》第xxiii章各处所载。后来这地
方就用来倒城里运出来的秽物垃圾,并不时烧火来驱除腐烂
尸体的臭味,洁净空气。由于这个可怕的地方,犹太人往后就
惯于把遭罚的人的处所称为歧欣那或欣嫩谷。现在歧欣那一
字常译为地狱,并且根据那儿不时焚烧着的火,我们也得到
了永不熄灭和永无穷尽之火的观念。


  既然没有人对《圣经》作出一种解释,以致说在审判日
之后,所有的恶人都将在欣嫩谷永远受罚;或者说,他们将
以一种方式复活,以致往后永远处在地下或水下;或是在复
活以后他们就不能再彼此相见,或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
方。因此,我认为由此必然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说:有关地
狱的火的这种说法,是在比喻的意义下说出的,所以就要探
讨一下关于地狱的处所、地狱之苦的性质和阴曹狱吏等的原
意,因为所有的比喻都有可以用本义词句表示的真实根据。
首先,关于阴曹狱吏的本质和性质,已经由仇敌或撒但、
阎罗或恶魔、地狱差吏或无底洞差吏等名称严格而恰当地
表达出来了。这些意义重大的名词,如撒但、恶魔和无底洞使
者等,并不象专有名词那样向我们指出任何个别的对象,而
只指出一种职务或地位,因之便是普通名词,不应当让他们
象拉丁文或现代的《圣经》中那样,不把意义译出来;因为
这样一来,它们看起来就很象魔鬼的专有名称,人们也更容
易受到诱惑而相信魔鬼之说,这种说法在当时是外邦人的宗
教,跟摩西以及救主的宗教背道而驰。
由于仇敌、阎罗和地狱差吏指的是将进入上帝国的人的
仇敌,所以复活后上帝国要是在地上(我在前一章中根据
《圣经》证明似应如此)的话,那么、仇敌及其王国便必然也
在地上,在犹太人抛弃上帝以前就是这样。因为上帝国在巴力
斯坦,而周围各国则是仇敌的王国,所以撒但的意义指的便
是教会在地上的任何敌人。
地狱之苦有时被说成是哀哭和咬牙切齿(见《马太福
音》第viii章12节),有时则说成是良心的蛀虫(见《以赛亚
书》第1xvi章、第24节和《马可福音》第ix章、第44、46、48
等节);还有时又说成是火,比如以上所引的出处便说:“他
们的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此外还有许多地方也象这样
说。另外有些时候则说成是羞辱和憎恶,如《但以理书》(第


xii章第2节)中说:“罪人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所有这些地方都以
比喻的方式描写出他们在别人身上看见自己由于不服从和不
信神而失去的永恒至福以后所产生的悲哀与不满的心情。同
时由于这种别人的至福只有和他们自己实际所受的苦相比较
才明显,所以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他们将遭受的肉体上
的苦和灾难就是那些非但奉邪恶和残酷的统治者为主、并且
以万世不易的圣者之王——全能的耶和华为敌的人所应受的
苦难。这些肉体的苦之中也应当列入每一个恶人的第二次死
亡。因为《圣经》上虽然明确地说明了普遍的复活,但我们却
没有看到其中应许任何受罚的人得到永生。而且关于人们将
以什么样的躯体复活的问题,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xv
章、第42和43节)中说:“所种的(躯体)是朽坏的,复活的
是不朽的,所种的是羞辱的,复活的是荣耀的;所种是软弱
的,复活的是强壮的。”恶人的躯体根本不能说有什么荣耀和
强壮,而且只能死一次的人也不能说有第二次的死;在比喻
的说法中,永远遭灾的生活虽然可以称为万劫不复的死亡,但
是当第二次死亡讲却不好理解。
为恶人设下的火是永不息灭的火。这话所说的是一种状


  况,在其中任何人都不可能不遭受身心两方面的痛苦,这种
状况在复活后将永远持续下去。正是在这种意义下,那种火才
是不熄灭的,苦也是永远不断的,但我们不能根据这一点就
作出推论说:被投入火中或遭受苦刑的人可以忍受和抵抗住
这种火或苦刑,以致永远被烧或受苦而又不被摧毁或死去。虽
然有许多地方肯定了永远持续的火和苦刑(人们可能天长地
久地一个接着一个被投入其中),但我却找不到一个地方说明
任何个人在其中能具有永生;相反地,倒是有永不复活的死,
也就是第二次的死。比如《启示录》(第xx章第13、14两节)
中说:“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
受审判。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
死。”由此显然可以看出,在审判日被罚的每一个人都将遭受
第二次的死,此后就不会又死了。
永生之乐在圣经中全都包括在救恩或得救这一名词之
下。得救要不是个别地免除特殊的不幸之事,便是绝对地免除
一切的不幸之事,其中包括穷困、疾病和死亡本身。由于人类
被创造时是永生不死的,不会遭受腐朽,因之也就不会遭受
任何使其本质解体的事情,由于亚当犯了罪才失去了这种幸
福;可见从罪中得救就是从罪所带给我们的一切不幸与灾难
中得救。因此在圣经中免罪和从死亡与灾难中得救所指的就
是同一回事,这一点从救主基督的话中就可以看出来,他在
治好一个患瘫痪的人以后曾说:“小子,放心吧,你的罪已经
获赦了。”(见《马太福音》第ix章第2节)同时他又知道文士
们认为一个人竟然声称赦人家的罪是僭妄,于是便问他们道:


“或说你的罪赦了,或说你起来行走,那一样容易呢?”(见同


章第5节)和说“你起来行走”意思完全相同。他用这种说法
只是说明他有赦罪的权力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