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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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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的律法,这就是他们的世俗法。此外,我们在《列王记上》
(第ii章至第27节)中看到:“所罗门就革除亚比亚他,不许
他作耶和华的祭司”因此,他便有权管辖大祭司,正象他有
权管辖其他臣民一样,这便是宗教最高权位的一大明证。我们
(在《列王记上》第viii章中)也看到他把殿宇奉为圣,他为
上帝的民祝福、并亲自制定将一切教会和祈祷殿堂奉为圣时
所用的杰出的祷文,这也是宗教最高权位的另外一大明证。同
时,我们在《列王记下》(第xxii章)中也看到,当殿宇中所
发现的律书发生问题时,并不由大祭司决定,而是由约西亚
派遣他和其他人到女先知户勒大那里去询问,这又是宗教最
高权位的另外一大明证。最后,我们在《历代志上》(第xxvi
章第30节)中看到,大卫使哈沙比雅和他的兄弟(希伯伦族
人)在约旦河以西的以色列人中当官员,“办理耶和华与王的
一切事情”。同样的情形,在同章(第32节)中我们又看到他
派另一些希伯伦族人“在流便支派、迦得支派、玛拿西半支
派中、办理神和王的事”,这些人都是住在约旦河外的其余的
以色列人。这难道不是兼具他们所谓的宗教权力与世俗权力
(在这种提法下就会被分割)的全面权力吗?总起来说,从上
帝国最初建立起到巴比伦被虏时止,宗教最高权力和世俗主
权一直是一并存在于一个人手中,祭司的职位在选出扫罗为
王以后就是副贰之职,而不是主管之职。宗教和政治的管辖问
题就其权利而言,虽然首先是统辖于大祭司手中,俟后则统
辖于列王手中,然而根据同一部《圣经》看来,百姓并不理
解这一点。
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可能还是绝大部分人、只是在他
们看到大奇迹或统治者事业中具有伟大的能力或至福(这就
相当于奇迹)时才充分地相信摩西的名或上帝与祭司的交谈;
每当统治者使他们感到不满时,他们就乘机指摘政务或宗教
事务,以便更换政府或任意背叛其从属关系;这样就时常产
生内乱、分裂和国家的灾难。比方说,在以利亚撒和约书亚死
后,下一代的人没有见过上帝的奇迹;而只能凭自己微弱的
理智去判断;他们不知道自己受到祭司国之约的约束,不再
理会祭司的命令或任何摩西的律法,而是各人任意而行。在世
俗事务方面则服从自己不时认为可以把自己从邻国的压迫下
拯救出来的人。他们不象他们应作的那样,去祷问神谕,而是
看到一些男男女女预言未来,心里胡乱猜想他们是先知,于
是就去求问他们。他们的教堂里虽然有偶像,但要是有一个利
未人作教堂祭司,他们就解释说敬拜的是以色列人的上帝。
后来他们要求象列国一样有一个王治理他们,然而却不
是打算背离对他们的王——上帝的敬拜;他们是对撒母耳的
儿子办事不公感到失望,要求有一个王为他们审理世俗案件,
而不是要让国王改变由摩西在他们之中宣教建立(他们自认
为如此)的宗教。所以他们就老是保留着一个法律或宗教方面
的口实,以便在他们有希望得势时摆脱从属关系。百姓请求立
王,撒母耳不悦(因为上帝已经是他们的王,而撒母耳则只
是在上帝之下具有统治权),但当扫罗不听他的话根据上帝的
命令去杀亚甲时,撒母耳就行膏礼另立大卫为王,从扫罗的
继承人手中把王位继承权接过来。罗波安不是偶像崇拜者,但
当人民认为他欺压百姓时,这一世俗问题的口实就使十个支
派叛离他而归于偶像崇拜者耶罗波安。一般说来,在犹太和
以色列人诸王的全部历史中,都有先知始终管制着国王侵犯
宗教的事,有时也管制其国政的失误。比如《历代志下》(第
xix章第2节)中便记载先知耶户谴责约沙发王帮助以色列王
攻打叙利亚人。《以赛亚书》(第xxxix章第3—7节)中记载以
赛亚谴责希西家王把财物给巴比伦使者看。根据这一切看来,
政治与宗教的权力虽然全都操在国王手中,但除开由于自己
天赋特厚或享有至福因而福泽逾恒的人以外,在运用这两种
权力时没有不受辖制的。因此,从这些时期的实际情形看来,
我们并不能得出任何论点说明宗教的最高权力不操在国王手
中;除非是认为这种权力存在于先知手中,并作出结论说:由
于希西加在天使像之前向上帝祷告,当时没有从天使像那里
得到回答,后来是由先知以赛亚作了回答,所以以赛亚便是
教会的最高首领;或者说,由于约西亚关于律法的书问了女
先知户勒大,因之除了户勒大外他和大祭司便都对宗教事务
不具有最高权力。这种看法我认为任何圣师都不会有。
犹太人在巴比伦被虏时根本没有国家。回来后虽然和上
帝重新立了约,但却没有应许服从以斯拉或任何其他人;不
久之后他们就成了希腊人的臣民、(他们的宗教在希腊人的风
俗和魔鬼学以及希伯来神秘哲学教义的影响下大为腐败),其
情形使人从当时政治和宗教两方面的紊乱局面中看不出任何
有关这两方面的最高权力谁属。因此,就《旧约》来说,我们
便可以作出这样一个结论:任何人在犹太人中具有国家主权
时,在上帝的外在敬拜事务方面也具有最高权力,并代表上
帝,也就是代表上帝圣父;只不过在上帝没有派他的独生子
耶稣基督降人世,为人类赎罪,将其带入永存不朽的天国并
永远得救以前、上帝并不称为圣父。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章
中加以讨论。




第四十一章 论我们神圣救主的职分
我们在《圣经》中看到,弥赛亚的职分共分三部分,第
一是赎罪者或救主的职分;其次是牧者、劝谕者或宣教者的
职分,也就是上帝派来使其选入救恩的选民皈依的先知者的
职分,第三是国王或永恒的国王的职分,但却是在天父之下
为王,正和摩西以及诸大祭司在各人的时期中的情形一样。与
这三部分职分相应的有三个时期。为我们赎罪是在他第一次
降临的时候牺牲了自己而实现的,那次他为我们的罪在十字
架上贡献了自己的生命。使我们皈依于主的工作在当时由他
自己进行了一部分,现在还有一部分由代理他的教士进行,而
且将一直继续到他重临人世时为止。在他重临人世以后则将
开始他对选民的荣耀的统治,这种统治将永不衰替。
在赎罪者(就是为我们的罪付赎价的人,而这种赎价就
是死)的职分上,他象上帝所要求的那样牺牲了自己,因而
担当并带走了我们的罪孽。从严格的正义观点说,一个人虽然
没有罪,但他的死并不能补赎所有人的过犯;只是由于上帝
的仁慈,才规定了这种在神恩的悯恤中予以接受的赎罪牺牲。
在《旧约》中上帝规定(见《利未记》第xvi章)每年应当为
所有的以色列人赎罪一次,包括祭司和其他人在内。为了这一
点,亚伦要单独为自己和祭司们宰杀一条小公牛;至于其他
的人,他就要从他们那里接受两头公山羊;其中一头予以宰
杀,另一头是替罪的山羊,他要把两手按在羊头上、忏悔以
色列人诸般的罪孽,把这些罪全都归在羊的头上,然后派一
个适当的人,把它送到旷野里,让它在这儿带着他们一切的
罪孽逃逸而去。正如上帝可予接受牺牲一只羊就足以作为全
体以色列人赎罪的代价一样;由于上帝并没有要求更多的东
西,所以救主的死就足以作为全体人类赎罪的代价。在这儿对
救主基督受难的描写,就象在以撒的祭献或他在《旧约》的
任何其他象征一样描写得分明。他一方面是祭献的羊,同时又
是替罪的羊;试看《以赛亚书》(第1iii章第7节)中就说:
“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他象羔羊被牵到宰杀之
地,又象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在这
儿他便是祭献的羊。同章(第4节)中说:“他诚然担当我们的


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在第6节中)又说:“上帝使我们
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这样说来,他便是替罪的羊了。该
章(第8节)中说:“他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


过”。在这儿他又是祭献的羊。此外,(在第11节中)又说:“他
要担当他们的罪孽”。于是他便又是替罪的羊。因此,上帝的羔
羊便相当于这两只羊(祭献在于他的死,而担当着罪逃去则
在于他的复活)他被天父适时地接上天,并在其升天中从人
类的住处移去。
由于赎罪的人在未作出补赎或付出赎价以前对于所赎的
东西并没有权利,而上述的赎价则是赎罪者的死,所以我们
就显然可以看出:我们的救主作为一个人而言,在他受难而
死以前,也就是当他在地上肉体转化时,就不能成为他所赎
的人的王。我的意思是说,当时他不能由于信徒在受洗中和他
立的约而成为现世的王。然而由于他们在受洗中和上帝重新
立了约,所以便有义务在他愿意掌管王国时把他当成天父之
下的国王服从。由于这一点,救主本人就曾明确地说过:“我
的国不属这世界”(见《约翰福音》第xviii章第36节)。由于
《圣经》中只提到两个世界:一个是现在的世界,它将一直存
在到审判之日,因之这一日也就称为最后的审判日;另一个
是审判之日以后出现新天新地时的世界。所以,基督的王国就
一直要到普遍复活之后才会开始。我们的救主在《马太福音》
(第xvi章第27节)中说:“人子要在他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
者降临。那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这话所指的就
是这事。按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便是执行国王的职务,而这
一点却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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