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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按其才能传福音并维护基督的道,象圣司提反就是这样;
还有些则是一边传道一边施洗,象腓利所做的就是这样。因
为《使徒行传》(第viii章第5节)中所说的在撒玛利亚传道并
为宦官施洗(见同章38节)的腓利是辅祭腓利,而不是使徒
腓利。因为从该章(第1节)可以清楚地看出,当这位腓利在
撒玛利亚传道时,使徒们正在耶路撒冷;该章(第14节)中
说:“当他们听见撒玛利亚人领受了上帝的道,就打发彼得、
约翰往他们那里去。”由于他们两人按手,那些受洗的人便领
了圣灵,但原先由腓利施洗时则没有受(见同章第17节)。因
为要授圣灵,他们的洗礼就必需由道的辅理者而不能由教会
的辅理者进行并予以坚振。因此,为了给那些接受辅祭腓利施
洗的人的洗礼进行坚振,使徒们便派自己之中的人彼得和约
翰从耶路撒冷到撒玛利亚去;他们两人授与原先只是领受过
洗礼的人以恩惠,这些恩惠就是随着当时所有真正信徒的圣
灵所显的神迹。其内容是什么,可以从圣马可所说的话里看出
来:“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说新方
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么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
人就好了。”(见《马可福音》第xvi章第17—18节)。做这些事
的能力腓利是无法给与他们的,而使徒却能够;同时,根据
这儿的话看来,他们实际上给每一个真正信徒做了,还由基
督本身的使者给施了洗。这种能力,我们这时代的基督的仆人
无法授与,要不然便是真正信的人太少了,或者是基督本身
很少有使者。
上述那第一批辅祭不是由使徒选出的,而是由门徒会众
选出的,也就是由各种基督徒一起选出来的。这一点从《使徒
行传》(第vi章)中可以看清楚,我们在这儿看到;十二使徒
见众门徒人数增多了,就叫他们来,并告诉他们说,使徒撇
下上帝的道去管饭食原是不合宜的,然后就对他们说:“所以
兄弟们,当从你们中间选出七个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知
慧充足的人,我们就派他们管理这事。”(见该章第3节)从这
儿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们虽然是由使徒宣布当选的,但却
是由会众选出的,该章(第5节)把这一点说得更明白:“大
众都喜悦这话,就拣选了七人……”。
在《旧约》之下,利未人只能担任祭司职务和教会其他
较低级的职务。地业在其他族中分配,利未人却被除外了;这
些支派,把约瑟支派分为以法莲支派和玛拿西支派之后,仍
然是十二个。利未人分配到了若干城邑作为住所,并分得了郊
野放牧牛羊;至于他们的当得之分则是从他们兄弟土地的收
获物中分取十分之一。此外,祭司的给养则从这十分之一中取
十分之一,加上一部分祭礼与牺牲。因为上帝对亚伦说:“你
在以色列人境内不可有产业,在他们中间也不可有分,我就
是你的分,是你的产业。”(见《民数记》第xviii章,第20
节)。因为上帝当时是以色列人的王,并已选利未人作为他的
公众辅理人员;他允许他们用公共收入来维持生活,也就是
用上帝留归自己的那一分来维持生活,这就是什一税和贡物;
上帝说:“我就是你的产业”,指的就是这些。因此,我们将管
业者之名归于利未人是不为失当的;管业者一字出于希腊文,
意思是“应得之分”或“产业”。这不是因为他们比其他人更
有资格成为上帝国的继承者,而是因为上帝的产业是他们的
生活供给。当时上帝既然是以色列人的王,摩西、亚伦和继任
的大祭司是上帝的代治者,所以很清楚收取什一税和贡物的
权利乃是由世俗权力当局规定的。
在他们抛弃上帝要求立王以后,仍然享受了这种收入,但
这权利却是由于君主没有夺去他们这种收入而来的。其理由
是:当时公共收入是由代表公众的人支配的,而在巴比伦被
掳之前这代表人就是国王,此外,在被掳回来以后,他们仍
和从前一样将什一税交纳给祭司,因此,直到当时为止,教
会的收入是由世俗主权者决定的。
关于救主和他的使徒的生活供给,我们在经文上看到他
们只有一个腰袋,由加略人犹大带着,门徒中的渔人等有时
也用自己的行业来取得供给;当我们的救主差遣十二使徒去
传道时,叫他们“腰袋里不要带金银铜钱,……因为工人得
饮食是应当的”(见《马太福音》第x章第9、10两节)。根据
这一点看来,他们的日常供给对他们职分说来可能并非不适
合;因为他的职分是“白白地得来、也要白白地舍去”(见同
章第8节)。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他们的生活供给是信他们所
传布的关于救主弥赛亚降临的佳音的人“白白地赠与”的,此
外还可以加上我们的救主医好疾病的人出于感恩而奉纳的东
西,《路加福音》(第viii章第2、3两节)曾经提到这一点,其
中说:“还有被恶鬼所附,被疾病所累,已经治好的几个妇女,
内中有称为抹大拉的马利亚,曾有七个鬼从他身上赶出来。又
有希腊的家宰苦撒的妻子约亚拿,并苏撒拿和好些别的妇女,
都是用自己的财物供给耶稣和门徒。”
在救主升天之后,各城的基督徒人人把田产房屋全卖了,
把所卖的价银拿来,放在使徒脚前,并依靠这钱共同过生活,
(见《使徒行传》第iv章第34、35两节)象这样放在使徒脚前
是出自诚心,而非出自义务,因为圣彼得曾对亚拿尼亚说:
“田地还没有卖,不是你自己的么?既卖了,价银不是你作主
么?”(见同处第v章第4节)。这句话说明他无需撒谎来保留自
己的土地或银钱,因为他除非自己愿意,否则并不必需捐纳
任何东西。从那时起直到君士坦丁大帝的时代以后,我们看到
基督教会的主教和教士的生活供给始终和使徒时代一样,完
全是由皈依他们的教义的人乐捐的。当时还没有提到什一税
的问题,但在君士坦丁大帝和他的儿子的时代,基督徒对他
们的教士的感情是十分深厚的;正如同阿米安奴斯、马赛林
奴斯描写达马色斯与乌尔西辛奴斯争夺主教职位之乱时所说
的:这职位是值得他们争夺的,因为当时的主教由于教民的
慷慨捐输,尤其是阔太太们的捐输,生活得极其豪华;出门
坐四轮马车,衣食都很奢侈。
但在这儿,人们也许会问,教士是不是必需依靠布施等
乐捐款项为生呢?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ix章第7节)中
说:“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放牧牛羊,不吃牛羊的
奶呢?”在该章(第13节)中又说:“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
的就吃殿中的物么?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么?”这不就
是说:分领献在祭坛上的物作为他们的生活供给么?接着(在
第14节中)他作出结论说:“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
着福音养生。”从这一段话就的确可以作出一个推论说:教会
的教士应当由教民供养,但教士对自己的供俸既不能决定数
量,也不能决定种类,仿佛自己是自己的主宰一样。这样说来,
他们的供俸就必须由牧民每一个人的感恩和慷慨捐输的心意
来决定,或由全体会众决定。由全体会众决定在当时是不可能
的,因为他们的决议在那时不是法律;所以在罗马皇帝和世
俗主权者没有制定法律来规定教士的供给以前,便没有别的
而只有慈善捐款。伺候祭坛的靠着坛上的贡物养活,所以教士
也可以取用教民捐纳给他们的物,但却不能征取他们所没有
捐纳的。试问没有法院的人,又上哪儿去找法庭为这些事兴讼
呢?即使他们自己之中有仲裁人,那么当他们没有力量来武装
自己的人员时,谁又能执行这些裁定呢?所以话又说回来了,
除开通过全体会众以外,是无法对教会的任何教士拨付任何
确定的给养的,而且只有当他们的规定不但具有宗教法典的
效力、同时也具有法律的效力时,才能办到这一点;这种法
律,除开皇帝、君主或其他世俗主权者以外没有人能制定。摩
西法中征什一税的权力不能适用于当时的福音使者,因为摩
西和大祭司是百姓在上帝之下的世俗主权者,他们在犹太人
中的国是今世的国,而上帝通过基督治理的国则还没有降临。
写到这里为止;我们已经把以下各点都作了讨论,即:
(1)教会的教士是什么;(2)他们的各点使命如传道、教诲、
施洗、在各人的会众中当主席等是什么样的事情;(3)教会
的制裁——开除教籍是什么,这就是:在基督教被世俗法律
禁止的地方,使自己不和被除籍者交往;而在基督教受世俗
民法管辖的地方,则将被除籍者驱除出基督徒的会众团体;
(4)谁选举教会教士和辅理人员(是会众);(5)谁使会众为
圣并为之祝福的(是教士);(6)他们的正常收入是什么(只
是他们自己的财产、自己的劳动、以及虔诚而感恩的基督徒
的乐捐)。现在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一个人已经是世俗主权者
而同时又皈依了基督教,他在教会中的职分是什么。
首先,我们应当回想一下,在本书第十八章中已经证明,
审定什么学说适合于和平以及对臣民应当教导哪些学说的权
力,在所有的国家中都不可分割地属于最高世俗主权者,不
论这种主权是操在一个人手中还是一个会议手中都一样,因
为即使是最平庸的人也能看出,人们行为的根源,是他们对
于这种行为究竟将为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好坏结果所抱有的看
法;所以人们一旦具有一种看法,认为自己服从主权者所受
到的害处比不服从大时,他们就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