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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历史的100事件-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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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黄帝战蚩尤——中华民族的初步形成第9节 商鞅变法

    曾经有一位学者说过这样的话:“我要把商鞅商鞅推为民族英雄,并记中华民族首功,肯定有人反对。但我还是要说,中华民族的统一,商鞅功不可磨。”对于这样的评价,我是绝对同意的。    
    “治世不一道,使国不法古”    
    秦孝公元年(公元前361年)周显五八年,孝公渠梁下令求贤,广泛征召能献奇计使秦国强大的人才。求贤令一传开,惊动了一个魏国人。他就是战国中期大改革家商鞅。商鞅(约公元前390—公元338)战国时期政治家,教育名人。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任秦左庶长,旋升大良造。公元前340年,封于商15邑,号商君,因称商鞅。秦孝公亡,商鞅遭车裂。    
    商鞅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要求,从其“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论点出发,强调教育改革,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是重农战,要富国强兵就必须进行法制宣传,培养法治人才。商鞅抨击了提倡以诗、书、礼、乐为教育内容的儒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要用鼓励耕战为内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认为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法令必须“明白易知”;应以法官为师,给民众解释法令,使“万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为宣传法制和培养法治人才的工具。商鞅着有《商君书》。商鞅为何遭车裂呢?!    
    从骨子里讲,中国古代是一个相当保守的社会,故而变法维新之士,鲜有善终者。这头一个,就要属商鞅了。    
    商鞅是卫国的公族,自幼拜李悝为师,好刑名之术。学成后先到魏国,为魏相公叔痤门客。公叔痤临死前,向魏惠王推荐商鞅,说此人尽管年轻,但有奇才,可用之为相,若不用,必杀之,勿令出境。魏王以为公叔痤病重,在说胡话。结果既没有用,也没有杀,而是放他去了秦国。他带着老师李悝的《法经》,离开魏国,西入秦国,到秦都雍,进见孝公。商鞅初见孝公,先献三代的“帝王之道”,继献齐桓、晋文的“霸道”,都不合孝公之意。孝公认为要实现“帝王之道”或“霸道”需时太长,不能迅速改变秦国落后的局面。商鞅了解了孝公的意图后,再献“强国之术”,孝公大悦,于是录用了商鞅。到了第三年(公元前359年),商鞅摸清了秦国国情,向孝公提出变法革新,尽管遇到了很大阻力,但商鞅据理力争,坚持“治世不一道,使国不法古”的主张,经过激烈的论战,商鞅取胜,变法获得通过。    
    据《史记·秦本纪》记载,商鞅在秦孝公元年入秦,三年变法,五年为左庶长,十年为大良造。二十二年,商鞅迫使魏国献河西之地与秦苟和,魏惠王这才恍然大悟,叹曰:“寡人恨不用公孙痤之言也!”当然了,商鞅的最大贡献并不是用兵,而是变法。在秦国的二十几年里,他曾经两次变法,终于使秦国崛起西戎,虎视关内,为之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推行如此重要的变法,自非易事。为了确保新法的制定,商鞅首先必须取信于君。为了说服孝公,商鞅曾与甘龙、杜挚等要臣进行过一场激烈的辩论。针对甘、杜等人的陈辞滥调,商鞅既总结了“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的历史经验,又申明了“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的现实意义,从而最终赢得了孝公的信任。为了确保新法的实施,商鞅不仅要取信于君,还要取信于民。在新法颁布之前,商鞅在国都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谕市民:谁要能将它搬到北门,便可得到十金的奖赏。看热闹的人大都不信,以为哪有这等好事!于是商鞅干脆将赏钱提高到五十金。结果有一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将木头扛到了北门,果真得到五十金的奖赏。此事传遍了整个秦国,人们始知以赏善罚恶为主要内容的商鞅变法,这回是要动真格的了。    
    商鞅发现秦国的土地和劳动力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因秦地广人少,很多荒地尚待开垦;但在国内却是游荡混饭吃的多,舍农经商的多,尤其是高官厚禄的贵族之家,养了一群不参加农业生产吃闲饭的人,还占了很多土地。他把这些人统统看作是伤农弱国的“淫游食之民”。他认为国家富强就靠农民和战士,必须禁绝淫游食之民,使举国上下专力农耕和为国而战,这是治国的根本要领。针对束缚和妨害生产力发展的贵族制度和游食习俗,商鞅确立奖励农战的方针,以打击淫民的重点,一步一步实施改革。    
    首先“修刑”,即改革刑法,取得变法的法律保证。他改“刑不上大夫”的旧法为“法不阿贵”、“刑无等级”,从而剥夺了贵族的政治特权,地位降同普通平民。他又制定轻罪重罚法,即使仅在街道上乱弃灰土,也要处于“黥”(在脸上刺字)的重刑,以此加强了变法的权威,保证了变法的贯彻实施。    
    然后,禁止大家族聚居,建立什伍连坐制。法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那些养着一大群吃闲饭的人的贵族之家显然首当其冲。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这种严苛的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不过因此就没人到处神游了,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保证了赋税收入。    
    商鞅还取消了官禄世袭的原则,重新制定了以军功为晋级原则的二十等爵制,以奖励耕战。按照新军功爵制,不论是谁,都须建立军功才能获得爵位,获爵得依次定额占田,才可做官。有爵是良民,无爵是贱民。奴隶作战勇敢,赐爵升为良民,斩首一级,赐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农奴一人。努力农业生产,向国家缴纳粮食布帛多的,也是军功。弃农经商的,务农偷懒造成贫穷交不出租税的,取消良民身份,罚作官奴婢。至于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同样不得则爵占田,世卿世爵制度被废除。这样,商鞅可以根据军功原则和封建爵制,合法地剥夺淫民之田,奖励给有功的人。    
    公元前350年,秦徒都咸阳,普遍推行县制。商鞅把许多乡、邑聚合并成县,全国共建县41个,首长由中央派任,直属国君,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它既加强了对农民的统治,也增强了对贵族、“淫民”的打击力量。    
    最后,商鞅在全国普遍地夺淫民之田,来奖励耕战有功的新兴地主和农民,他把贵族的封疆(大田界)、阡陌(小田界)全部打开,收归国有,然后按军功爵禄重新分配,重划田界,强迫贵族和普通农民一样平均负担国家的赋税,剥夺了他们“不课不纳”的经济特权。为了保证赋税平均,商鞅同时颁布标准的度量衡器,统一了度量衡。    
    商鞅的这些改革措施,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秦国得以富强起来,为秦始皇兼并六国奠定了基础。公元前338年,孝公死,商鞅遭到了反对者车裂,其重要政见经后人整理,成《商君书》29篇,《汉书·艺文志》有着录,今存24篇。    
    “秦人不怜”    
    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于废除井田、奖励耕战等改革措施触犯了贵族阶层对土地和官职所一向具有的垄断特权,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但是商鞅并没有被这些有权有势的人所吓倒,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并不只是用来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张首先惩办那两位唆使太子违抗新法的老师。结果,公孙贾的脸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则因屡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举,确实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人们看到,就连太子的老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于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了。经过商鞅的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但是,任何社会实践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变法维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权力基础,继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土重来,对商鞅施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以诬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谋反,而且以最最残酷的暴行,将他五马分尸了。商鞅虽然惨遭不幸,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因顺应了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转之势,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了,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商鞅“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他用简单粗暴政治手段来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焚烧《诗》《书》,实行愚民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等,都曾产生过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一影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甚至不被司马迁以降的许多历史学家真正理解,不亦令人叹惜!    
    “固法学之银子,而政治家之雄也”    
    秦国本来僻处西边,无论政治、经济或文化都比中原各国落后,其由弱转强和商鞅变法有重要的关系。商鞅原是卫国贵族的后裔,后来得到秦孝公的信任,被封为左庶长;在秦国主持变法。他于公元前359年、350年先后两次颁布变法措施,主要内容是:开阡陌,废井田,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取消贵族世卿世禄制,按军功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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