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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但是,有效的中央集权怎样与“适当”的地方权力相结合呢?以毛的观 ② 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73 页。 (参见《毛泽东选集》第5 卷,1977 年版,第277 页。— —译者) ① 《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 卷,第294 页。 (《毛泽东选集》第5 卷,人民出版社1977 年版,第276 页。——译者) ② 4 月25 日讲话在当时只在党内高级干部中传达;1965 年12 月,《论十大关系》传达到了县及相当于县 级的干部。这个讲话标明的日期是4 月25 日,但实际上却是1956 年5 月2 日讲话的版本。后一次因为要 对非党群众传达,所以就可以理解在处理诸如与苏联的关系等各种 问题时,变得不那么明确和强硬。(举 例说,在公布“百花齐放”的口号时,毛在5 月2 日实际上脱离了他4 月份的立场,但那一段将在后一章 论述的谈话就没有收入1965 年12 月 的文本中。)红卫兵以《论十大关系》为题重印的是毛在5 月2 日讲 话的删节本,这个版本在70 年代被翻译到西方。只是到了1975 年7 月,在邓小平的建议下,这两次讲话 才被结合起来成为官方版本。编辑工作是在邓的领导下由胡乔木做的。在当时经毛的同意在党内传 达, 只是到1976 年12 月才公开出版。根据这些事实,我在讲话刚一披露就写的那篇文章的题目 (S。施拉姆:
“华主席编辑毛的文学遗产:‘论十大关系’”,载《中国季刊》第69 卷 '1977 年3 月号')现在看来有 点可笑了。上面注释中的所有信息均来自《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第 243—245 页) (下文简称:“1981 年决议·注释本”),这本书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这个机构专门负责 出版毛泽东(也包括其他领导人如刘少奇、周恩来和邓小平)著作,其权威性是无疑的。这本书公开出版 的版本比最初在1983 年出现的内部版本内容稍微丰富,因而 也就受到青睐。关于“论十大关系”这篇文 章,有关的段落实际上是一致的。 ① 《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 年)第35 页;《毛泽东思想杂录》(1949—1968)第30 页。点看,这个问题与纵向的双重领导有不解之缘(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2章)。这在《论十大关系》第五部分中明确提了出来:
现在几十只手插到地方,使地方的事情不好办。……各部不好向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下命令,就同省、市的厅局联成一线,天天给厅局下命令。这些命令虽然党中央不知道、国务院不知道,但都说是中央来的,给地方压力很大。……这种情况,必须纠正。……我们希望中央各部要好好注意,凡是同地方有关的事情,都要先同地方商量,商量好了再下命令。
中央的部门可以分成两类。有一类,它们的领导可以一直管到企业,它们设在地方的管理机构和企业由地方进行监督;有一类,它们的任务是提出指导方针,制订工业规划,事情要靠地方办,要由地方去处理。②上面引文中的最后一段,是关于1956—1957年所采取的政策,即在中央各部仅仅保留对大型或重要企业、特别是重工业领域的企业的直接控制。而把其他的工商业企业交给地方去搞(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3章)。这种结果所形成的复杂模式一直是许多研究者研究的对象。20年以前,弗朗兹·舒尔曼对他所谓“分权模式Ⅰ”和“分权模式Ⅱ”所作的划分至今仍不失其价值。“分权模式Ⅰ”指将决策权转给生产经营单位自己掌握,而“分权模式Ⅱ”意味着将权力下放给某些下级或地方行政机构。他把陈云看成是第一种模式的倡导者,这种模式将把中国引向南斯拉夫式的经济道路。毛泽东和刘少奇则是第二种模式的支持者。然而,他发现,陈云的方法是集权模①式、分权模式Ⅰ和分权模式Ⅱ的“矛盾”组合。
哈里·哈丁用六重标准来研究这一问题,同样得出结论说,1957年秋季八届三中全会所采纳的政策 (实际上是由陈云起草的)是一个“折衷主义”
②方案,是集权与分权的结合。事实上,这样一个矛盾的或“折衷”的方案反映了当时各个领导层中每一个人的特点,所不同的只是他们强调的重点不一。舒尔曼又进一步说,在“大跃进”年代,这项在“真正的对立统一体”
中结合集权与民主的政策,是由“一般政策推动的集中和特殊政策推动的分③散”所组成。明确地说,他这里称作“一般政策推动”基本上是指毛在1953年顺口溜中的“大权”;“特殊政策推动”(或产生这种推动力的权利)相当于“小权”。
1958年1月31日,毛泽东修订了《工作方法六十条》,这一指示实际上为大跃进制订了蓝图。在这个指示的第28条,第一次摘录了1953年的那首顺口溜,然后做了如下解释:
“大权独揽”是一句成语,习惯上往往指的是个人独断。我们借用这句话,指的却是主要权力应当集中于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集体,用以反对分散主义。难道大权可以分揽吗?……所谓“各方去办”,不是说由党员径直去办,而是一定要经过党员在国家机关中、在企业中、在合作社中、在人民团体中、在文化教育机关中,同非党员接触、商量、研究,对不妥当的部分加 ② 这一文本基于中国官方文本,在翻译出版的《毛选》第5 卷第293 页。但翻译在有些地方有所修改,使 用了S。施拉姆在《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72 页中的词语。 (参见《毛泽东选集》中文版第5 卷,1977 年版,第275—276 页。——译者) ① 弗朗兹·舒尔曼:《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第167—175、196—198 页。 ② 哈里·哈丁:《组织中国:官僚问题(1949—1976)》第107—115、175—182 页。舒尔曼和 哈丁都是 根据关于陈的观点的第二手材料;陈云自己的话现在可以在尼古拉斯·拉迪和肯尼思·利伯撒尔编的《陈 云的中国发展战略:一种非毛主义的选择》一书中见到。 ③ 舒尔曼:《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第86—87 页。以修改,然后大家通过,方才去办。 ①我们将会看到,这段文字既是为了处理上下级关系,也是为了强调党的协调作用。毛有意强调“大权独揽”这个流行的格言与“独断”一词之间的对比关系。按他的说法,独断通常表示个人的专断或独裁决策。这再次表明,他没有在强调需要强有力的集权统治方面退缩——或者说他在实践中努力贯彻这种思想。
那么,这种集权怎样与基层真正的、意义重大的“小权”(虽然是下级权力)结合呢?主要是通过党的协调作用来实现的,主要的内容毛在 1953年顺口溜的评论中已经提到。虽然他在这里没有使用“一元化”的字眼,但他在这里所强调的东西是他的思想核心。“一元化”意为“一体化”,“使之坚如磐石”、“使之成为一元论者”,这在延安时期他的统治哲学中已大②部分成型。在1956年4月的讲话中,他回忆延安时期,为了对付根据地过于分散和地方闹独立的紧急情况,中央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性”(从俄语partiinost翻译而来)的决议,“实行一元化”,他接着说,“但保留了大量的自主权”。③1958年,毛对于1953年顺口溜的评论中,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一长制已经名声扫地。在人们所见到的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中,他认为“集体领导④与个人作用相结合”,等同于“党委与第一书记相结合”。这可以看作是毛对延安时期所理解的一元论领导的重新肯定,是作为反对高岗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提出来的。对于高岗来说,一元化非常接近于“铁板一块”的意思,按他的观点,铁板一块模式的组织暗含的是,诸如工厂之类的每一个实体都只能向外部某个权威负责,这个权威在实际中就意味着北京相应的部。作为与这一权威保持联系的代表,工厂厂长在自己的工厂内部也就必须拥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按照毛的观点,一元化领导不仅仅要在中央一级实行,而且也要在地方实行。甚至“小权”也不能没有领导而乱来。毛的观点在50年代末期是流行观点。一元化的领导的代表只能是各级党委。毛明确提出,无论在中央还是在地方,党的控制首先是原则问题的决定,然后是督察这些原则的执行情况。
关于党的领导地位的进一步讨论,我们最好是放一放,在研究大跃进时期毛整个的政治和经济策略以后,再回过头来讨论。现在,要完成对于统治方式的讨论,我们回忆一下他在1962年1月的讲话就可以了。在那篇讲话中,毛泽东在提出民主集中制必须“既在党内又在党外”贯彻之后,就像在延安时期那样,他又一次强调说,集中甚至比民主更重要。他接着说,真正的集 ① 《毛泽东思想万岁》(附录)第34—35 页 (由S·施拉姆翻译)。 ② 关于这一概念意义演变的更详细讨论,见 S。施拉姆:“中央集权国家的分权:理论与实践 (1940—1984)”, 载S。施拉姆编:《中国国家权力的基础与范围》第81—125 页,特别是第 87—89 页,关于“一元化”一 词,也见《剑桥中国史》第13 卷第864—866 页,施拉姆写 的一章。 ③ 《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 年)第36 页;《毛泽东思想杂录》第31 页。“关于增强党性的决议” 1941 年7 月1 日由政治局通过(鲍大可:《毛的中国》第156—160 页),当时没使用 “一元化”一词,但强调 了集中与“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和统一纪律”的重要性。毛公开认为这一讨论是确立党的一元化领导的第 一步,这在1942 年到1943 年有进一步的表达。 ④ “1958 年1 月在南宁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 年)第148 页。《毛泽东思想杂录》 第79—80 页,《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