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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强调“抵抗”在人格道德锤炼上的作用,就势必承认作为有价值的道德行为的反面的一些东西,如害恶,在伦理学上也有其不可忽视的地位。泡尔生在书中有这样一段话:“恶之不可免也如是,然则恶亦为正轨乎,其亦与善有相等之价值乎?余以为不然。恶之为恶,非自有存立之价值若权利。特对待于善而存立,以为实现诸善之作用云耳。善之与恶,犹明之与暗,画工不设阴影,则无以发光彩,然其本意,固在光彩而不在阴影也,犹古人所言烘云托月也。”在这里,泡尔生还只是把恶视为善的衬托物看待的。毛泽东认为,这还不足以说明恶在人格道德锤炼中的作用,于是批注说:“恶也者,善之次等者也,非其性质本恶也。惟其为次等,故不能与善并有同一之价值,然不能谓无价值。在一时候有觉其毫无价值者,不仅无价值,且有大害者,此乃就其时候言,就比例子他物而言,非其本质之果无价值也。”就是说,恶是“次等”的善,虽不具有与善相同的价值,但不能说它“无价值”。其价值何在?在另一处批语中,毛泽东说:害恶“所以不可少,皆因能佐吾人之抵抗奋斗也”。
基于以上认识,作为毛泽东当时的理想人格的“圣人”,自然是“抵抗极大之恶而成者”。
34。大同说乃谬误之理想(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是故吾人苟于古今历史中,删除其一切罪恶,则同时一切善行与罪恶抵抗之迹,亦为之湮没。而人类中最高最大之现象,所谓道德界伟人者,亦无由而见之矣。
不惟此也,历史界生活之内容,亦且因之而消失。盖历史生活之形式,不外乎善恶相竞之力,与时扩充而已。邻国无侵略之谋,则何事军备,国民无不轨之行,则焉用法令。军备法令,国家之所以与外交内政之阻力相竞争者也。使一切阻力悉去,内而人民,外而国际,无不以正直平和、慈祥、乐易之道相接,则战争,外交、裁判、警察、行政界一切进取之气象,悉为之消失,而圆满之国家,亦不可见矣。宗教者,亦不外善恶相竞之形式,使诸恶不作,人类悉为神圣,则宗教亦随之而灭焉。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然则不平等、不自由、大战争亦当与天地终古,永不能绝,世岂有纯粹之平等自由博爱者乎?有之,其惟仙境。然则唱大同之说者,岂非谬误之理想乎?
人现处于不大同时代,而想望大同,亦犹人处于困难之时,而想望平安。然长久之平安,毫无抵抗纯粹之平安,非人生之所堪,而不得不于平安之境卫生出波澜来。然大同亦岂人生之所堪乎?吾知一人大同之境,亦必生出许出[多]竞争抵抗之波澜来,而不能安处于大同之境矣。是故老庄绝圣弃智、老死不相往来之社会,徒为理想之社会而已。陶渊明桃花源之境遇,徒为理想之境遇而已。即此又可证明人类理想之实在性少,而谬误性多也。是故治乱迭乘,平和与战伐相寻者,自然之例也。伊古以来,一治即有一乱,吾人恒厌乱而望治,殊不知乱亦历史生活之一过程,自亦有实际生活之价值。吾人揽[览]史时,恒赞叹战国之时,刘、项相争之时,汉武与匈奴竞争之时,三国竞争之时,事态百变,人才辈出,令人喜读。至若承平之代,则殊厌弃之,非好乱也。安逸宁静之境,不能长处,非人生之所堪,而变化倏忽,乃人性之所喜也。
吾尝梦想人智平等,人类皆为圣人,则一切法治均可弃去,今亦知其决无此境矣。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184—187页)
[解析]
毛泽东在青年时代有不少描述大同理想的言论。像上面这段批语明确提出大同说是“谬误之理想”的主张,是少见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段批语批评大同理想,主要是从人生好奇变、善恶抵抗相斗的角度立论,从而推及历史发展总是一治一乱,相循无始终的。这主要反映毛泽东看待历史时喜欢“竞争之时,事态百变,人才辈出”的个性。
35。为善为恶,不图后世虚名(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方披拉图斯(Pilatus)之罪耶稣也,曰汝不见罪汝赦汝者在汝目前乎!期意气之壮如此,当是时,彼之目中,固仅有一僭称犹太王之一狂人,其死生存亡,与罗马帝国曾何关影响。然自今观之,则不特主客易位,而披拉图斯与其他俗憎凡吏之事迹,悉皆湮灭,其所流传后世者,仅此碟死狂人之事迹。盖德人叙耶稣惨死者,不能不及披拉图斯之名,故那稣遗馨千载,则彼亦随之而遗臭。其所以千载不朽者,非其荣誉,特使后人知当时裁判教案之人,不足为定谳云尔。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吾意不应以此立说。吾重在当时为善为恶之事实而已,以其事实论为善者善,为恶者恶。为善而历史流传其善名,为恶而历史流传其恶名,皆不应顾。吾人评论历史,说某也善,某也恶,系指其人善恶之事实,离去事实无善恶也。是故思留名于千载者妄也,欣羡他人之留名者亦妄也。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化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的批语(见《毛泽东旱期文搞》第2版,第188—189页)
[解析]
上面所引述的原文中说的披拉图斯,今译彼拉多,一译比拉多,全名是本丢·彼拉多,罗马帝国驻犹太、撒马利亚、以土米亚总督(26—36年在任)。据《新约全书》载,他曾对被捕的耶稣说:“你岂不知我有权柄释放你,也有权柄把你钉在十字架么?”后以僭称“犹太人的王”的罪名,将耶稣钉死于十字架上。泡尔生借此典故说明,人们今天为善为恶,总在要在历史长河中或流苦千古,或遗臭万年。即使你今天是理直气壮借做善事为名而为害善人,像披拉图斯那样,终究会让历史证明你不是善人而是恶人。
毛泽东不同意这样的论述。他在批语中强调,后人如何评说你是善还是恶,不能成为今天的道德行为选择的准则,而应该以今天的所做所为是善还是恶为准则。所以,当泡尔生在另一处谈到:“仁人义士之生涯,虽极至艰难辛楚,无地自容,而功德既立,千载不朽。其同时庸恶之流,虽穷极豪侈,而没世则名不彰焉。此历史之所以垂训者也。观那稣之事,其理最明。盖历史之迹,足以动吾人高尚之心坚定之志者,诚未有如耶稣被磔之甚者焉。”毛泽东批注说:“此却有一疑问:吾人要此历史之名做甚,彼恶人得受恶名又有何不好?”
毛泽东强调行善除恶不必顾及历史评说,是因为他把道德行为视为只与自己相关,与自己现在的生活相关的事来看待的。他在另一处批语中明确说:“吾人所以欲除去害恶,以其为具足生活之敌也。故吾人为遂行具足生活而除去害恶也。”也就是说,人们行善除恶,绝不是为了做善事而去做善事,为了除恶事而去除恶事,不是为了某种善名或恶名,因此,后人怎样评说,与人们今天的道德行为并没有实际关系,自然无须顾及。如果只是为了留美名于后世才去行善除恶,那实在是“虚妄”之举。
36。从生到死,为别开生面之壮境(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四)论生死。夫人之所视为大害者,曰死,无论其为一人,为国民,为全世界之人类,殆皆视为不免于死者。
虽然,是谬见也。人之有死,不特自外界观之,有不可免之势,即自内界察之,亦实有不可免之鹄焉。格代曰,死者,自然界所以得多许生活之善策也。夫自然界欲营历史之生活,计渡无善于有死者。无时代之变易,则无历史,不死之人类,其将营所谓非历史之生活乎。此其内容,非吾人所能想象焉。且也,即无所谓死,恐亦将无所谓生。人类无亲子之关系,则凡深邃之道德心,如慈孝亲爱,恐亦将无自而付界。是敌人类既欲营历史之生活,则死之不足恶,固亦明矣。且也,人类之生活,本非有无限之性质,盖限于其能力若内容也。自生理学及心理学观之,各种动作,皆有循环之倾向,故思想行为,恒有一定之形式,然又有一相等之原则焉。即循环之动作,恒不免积渐萎缩其作用,而终抵于麻痹之境。意志及悟性,变动不止,积久则亦渐失其应变之弹力。人之老也,虽日接外界之事物,而不能受其新影响,亦无自而利用之,茫茫然若隔世之人。及其既衰而死,则并非外国侵袭之咎,而其本体固不能不如是矣。在生者视之,以为彼既尽其生活之职分矣,虽死无憾。既死者之自视也,亦然。然则生者死者,皆以死为自然之规则焉,何害之有,盖死者之所欲为,夫既已经验之矣,其所为者,固已显子世界矣。其所为尽力之子孙,若国民,若真,若善,若美,则固不随之而俱死也,曾何憾焉。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惟土石不死,然则人类将欲营土石之生活乎?
人类者,自然物之一也,受自然法则之支配,有生必有死,既自然物有成必有毁之法则。凡自然法则者,有必然性,吾人亦有成就其必然之愿望。没有本必然老而忽不必然,吾人固甚不愿也。且吾人之死,未死也,解散而已。凡自然物不灭,吾人固不灭也。不仅死为未死,即主亦系未生,团聚而已矣。由精神与物质之团聚而为人,及其衰老而遂解散之,有何可惧哉。且散非一散而不复聚者,散于此而聚于彼。设使天下只有散而不复聚,则吾人目击日日有聚之现象从何而来(此非指投胎)?宇宙间非仅有人生一世界,人生以外之世界,必尚有各种焉。吾人于此人生之世界已种种经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