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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阅读此书时,着重考虑的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问题和商品经济问题,这也是当时的经济实践和已经走过的路程中提出的基本问题。如农、轻、重的关系问题,两条腿走路问题,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问题等,就是毛泽东在阅读这本书时,比较重视的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有关的一些问题。而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问题,则是毛泽东更为关注,在批注中涉及更多的一个问题,由于当时存在着一股否定商品生产、把它与资本主义等同的思潮,而且这又是一个关乎社会主义盛衰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关系列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的问题,因此,毛泽东对这个问题思考较多,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观点。
毛泽东是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具体道路的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功,又经受了一定的挫折后,进行经验总结、理论反思和进一步探索的情况下读这本书的。他当时的经济观点还带有不稳定、不成熟、不完备的特点,而且由这种基本状况所决定,他的思想的未来发展也就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后来由于多种原因,出现了严重的失误,这是一个悲剧。但是他进行理论探索和创造的动机和出发点,却是始终不变的。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他的思想发展的轨迹中处处体察到。
5。创造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我们有先例”(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苏维埃政权的特殊作用,是由下列两种情况来决定的:第一,苏维埃政权不是以另一种剥削形式去代替一种剥削形式,如像以往革命中的情形那样,而是消灭厂任何剥削;第二,由于国内缺乏任何现存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萌芽,苏维埃政权当时必得在所谓“空地上”创造新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
这个任务无疑是困难而复杂的,是没有先例的。
——摘自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我们的先例——接自毛泽东1958年读斯大材《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批语
[解析]
社会主义经济形式的创造,是一场极其深刻的社会制度的仓新,是崭新而艰巨的伟大事业,它具有与以往任何社会经济制度的产生所不同的新特点。如何创造社会主义经济形式,完成社会主义革命,马克思设想过有可能对资产阶级实行和平赎买,列宁在十月革命之后提出过和平赎买的方案的大致轮廓,但苏联后来并没有很好地实施列宁的方案。中国则不同,在民主革命中,中国共产党同民族资产阶级建立起统一战线的联盟关系,在社会主义革命中,继续保持了这种联盟关系,于是,在创造社会主义经济形式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有效地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向社会主义经济形式过渡,同时,对农业和手工业也实行了和平的社会主义改造。针对》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说“创造新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是没有先例的”,毛泽东批道“我们有先例”,就是这个意思。
对于在苏联和中国这样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难度和复杂性,毛泽系和列宁、斯大林一样,是给予了一定的注意的。(毛泽东对此问题的认识也有他自己的特点,他坚持难易转化的辩证观点,曾发生过经济愈落后过渡到社会主义愈容易的失误,)但极富探索和进取精神的毛泽东,在这个新的历史课题面前,一直有着强烈的从理论和实践上创造性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愿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想在苏联提供的经验的基础上,搞得比他们更好一些。他认为,对苏联的经验,由于是走在前面的先例,当然要学习和吸取,但也不应该盲从,而且还应该有超过他们,比他们搞得更好的决心。在1956年前后,毛泽东就提出依据中国的实际,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问题。
在探索中,特别是1958年,毛泽东的一个重要思路是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公有化程度。他的理论思考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接着“没有先例”一句,有如下一段话:“苏维埃政权光荣地完成了这个任务。但是,它之所以完成了这个任务,并不是因为它似乎消灭了现存的经济法则,“制定”了新的经济法则,而仅仅是因为它依靠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个经济法则。当时我国的生产力,特别在工业中的生产力,是具有社会性的,但所有制的形式却是私人的,资本主义的。苏维埃政权依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个经济法则,把生产资料公有化了,使之成为全体人民的财产,因而消灭了剥削制度,创造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如果没有这个法则,不依靠这个法则,苏维埃政权是不能完成自己的任务的。”读到这一段,毛泽东批注说:“在往后亿万年中,生产力性质不会不发生变化的,为了一定要适合它,生产关系也得改变,而且将有无数的改变。”这个批语,显然反映了毛泽东当时根据中国的实践,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的思考。
6。经济法则是一个“客观法则”(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有人说,我国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的必然性,使苏维埃政权有可能来消灭现存的经济法则和创造新的经济法则。这是完全不对的。不能把我们的各个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跟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经济法则混为一谈。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法则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它是当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法则失去效力以后,在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之所以发生了作用,是因为只有在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经济法则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才能进行。这就是说,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使我们的计划机关有可能去正确地计划社会生产。但是,不能把可能同现实混为一谈。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就必须研究这个经济法则,必须掌握它,必须学会熟练地应用它,必须制定出能完全反映这个法则的要求的计划。不能说,我们的各个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都完全反映出这个经济法则的要求。
——摘自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这是一个客观法则我们是否研究了、掌握了、学会熟练地应用了这个客观法则?我们的计划是否究全反映了这个客观法则?注意——摘自毛泽东1958年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批注
[解析]
在苏联政治经济学史上,对于经济规律的认识经历了几次大的反复。由于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活动、党和国家的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的某种程度的增长,使一些人产生了否定、漠视客观经济规律的幻想。这种思潮一直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表现着。针对有人否认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认为苏维埃国家可以创造、制定、废除和改造规律的错误观点,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明确提出了以下原理:
1。经济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1人们不能制定、创造、废除和改造规律;规律和法律不同,国民经济计划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也不是一回事。
2人们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可以认识、掌握、运用规律。苏维埃政权有特殊作用,一是要消灭一切剥削,二是在空地上创造社会主义经济形式,这只能依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才能办到。
4。政治经济学的规律有两个特点:一是大多数规律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生作用的;二是利用经济规律有阶级背景。
5。认识规律的客观性质具有重大意义。
毛泽东是赞同斯大林的上述观点的。并把经济规律、经济法则,视为“客观法则”,认为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必然性使得人们可能把经济发展计划同经济法则混为一谈的这种错误观念和作法,是问题的要害和中心。因为问题极容易由此而发生,理论上认识的失误和实践中具体作法的失误,大都是由此而产生的。
搞清楚和摆正经济计划和经济法则的关系,把握好计划性、自觉性和自发性、自流性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毛泽东赞同斯大林在其著作中强调的关于计划和经济规律关系的观点,但他仍感到不满意,认为这个问题还需要展开仔细研究一下。他从新中国八年来经济建设在摸索中走过的并不平坦的道路的回顾和分析中,客观地承认,我们的计划还没有完全反映了客观规律。他后来还指出,要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经常自觉地保持比例,这是一个任务,一个要求,要实现这个任务是不容易的。认为对比例关系的认识不要有个过程,不要经过成功或失败的比较,不要经过曲折的发展,这都是形而上学的看法。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但必然不是一眼就能看透的,世界上没有天生的圣人,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成了“先知先觉”。
毛泽东经过对1958年“大跃进”时的“计划”状况的深刻反思,对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的科学性的实现及与经济发展的自发性的关系有了更切合实际的认识。他在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修订第3版)的谈话中说:在社会主义社会,有可能经过计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