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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复的骚动应负责任。骤然看来,卢梭这篇论文使泰纳说这样的话,似乎是不无理由的。
事实上,卢梭的方法是和狄德罗曾经说明过的方法相符合的:
“我们有三种主要方法:观察自然、思考和实验。”
①参看“狄德罗选集”,第2卷:“对自然的解释”,第15节。
关于实验,不是本论文研究对象所应讨论的问题。卢梭只是希望科学家们有一天去作这种实验(参看本书第64页)。至于观察,那不过是指旅行家们的记述而言。我们看到卢梭已经大量采用了这类记述。但是,这些记述中的矛盾、缺陷以及不精确之处,使他非常惊讶,他愿意有一些真正的哲学家对“人”作一番认真的研究(参看本书第172—177页)。在此以前,卢梭只有满足于商人和传教士们的记述。但是这些人永远不会发现孤独生活的野蛮人(这是不用说的)的,因此卢梭只好依赖于空想。不过我们至少可以肯定他是占有了各种可能得到的参考材料。
卢梭的思考终于使他想象出一个孤独的野蛮人,这显然是完全脱离实际的。没有一个学者现在还怀疑原始人也是始终过着群居的生活。所以卢梭所说的野蛮人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这个抽象的人实际上还是社会的人,不过卢梭用想象的方法,把社会加于人身上的一切都剥了去。这样,把人说成了是那么适合于原始生活的一种动物,以至人们再不能了解他怎样能够投入社会生活。而且为了阻止人从野蛮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自然曾安排了种种的障碍,因此,单举一个例子来说,语言的出现,就是不可解释的,而卢梭只能乞灵于神来解释了。
卢梭的论文固然存在着这些弱点,但是我们不应过于苛求,也不必责难卢梭没有能够在马克思以前,发现人和自然的辩证的统一。马克思指出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改造了自己。因此,把人和自然统一起来的乃是社会劳动,乃是生产①。卢梭以形而上学的观点把自然和社会对立起来,这不过是因为限于当时思想家们的水平,如果责备他未能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则未免太天真了。
从另一方面来说,自从卢梭把这第一阶段(即从孤独的野蛮人至最初的人类社会的出现)论述完毕以后,他那曾被恩格斯精彩地加以阐述的辩证天才,便显出来了,我们的全部精神便不知不觉地被卢梭所描绘的人类历史发展的这一略图所吸引着,使我们不得不一直读到暴君政治的出现为止。因此,这篇论文的第二部分虽然不如第一部分那么著名,被人引证的时候也较少,我们倒觉得第二部分优于第一部分。
但我们也并不否认卢梭创造出这种想象的野蛮人的重大意义。要在这一点上了解卢梭,应该从作为他一贯的中心思想的不平等观念出发。我们可以说卢梭的全部著作都可被理解为一种反对社会不平等的抗辩书,一种不能超出时代的矛盾、而总在这些矛盾中挣扎着的小资产阶级的代表所提出的抗辩书。
卢梭在论述不平等的起源时,揭露出不平等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出现的唯一基础上:他并认为私有制的出现是一种灾祸。在这一点上,他是和所有对他发生过影响的那些思想家,所有他那一时代的思想家相对立的。在他们之中当然不应该把已经提出共产主义主张的人们包括在内:例如麦斯利哀、摩莱里和马布利等。但是这些人在天才上没有一个是能和卢梭相比的。
这样,卢梭必然会否认私有制起源于自然的那种说法,因而也必然要把自然法学派所盛倡的自然状态的内容重新加以考虑。除霍布斯以外,一切思想家都致力于从自然状态中的人身上,发现社会发展的一切可能性;这样,他们便很轻率地主张社会以及社会的种种制度,特别是私有制,都是从自然中产生出来的。卢梭与此相反,他否定了把私有制看作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事实而具有的不可侵犯性,只把私有制当作一个历史事实。同时他还把理性、情欲、人的一切能力的发展,都当作历史事实。
既然卢梭对自然状态中的人始终保持着这种形而上学的观念,因之,这种自然状态的内容几乎是一无所有了。传统的人类本性中的一切,差不多都已经归属于历史的范畴。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不能在自然中找到它的基础了。如果人是不幸的,那是由于一些社会的、政治的原因,这些原因和事物的性质毫不相干。那么,如果实行一些新的政治原则,重新缔造人类的幸福是完全可能的。
我们只有这样来观察,才能把“论不平等”一书置于它在卢梭全部著作中应占的地位上。在这篇论文里,我们首先可以看出的是个人主义的激发,不久,继之而来的则是对国家最严格的统治的服从(“社会契约论”)。在卢梭的著作里,无疑地有些矛盾,但是那些矛盾并不是偶然的,矛盾的词句并非毫无关联地出现于这一或那一著作中。这乃是资产阶级思想上的矛盾,资产阶级社会的矛盾。这些矛盾潜伏在卢梭的每一部著作中。由于卢梭深入钻研的结果,他是觉察到这一点的。“社会契约论”便是为求解决这种矛盾的一个动人的然而终归无效的努力。我们可以依照这篇论文的内容把人类历史用这样的略图来说明:
一、起初,孤独的野蛮人是一个有局限性、和平而善良的动物;但无所谓幸福,因为幸福需要先有对幸福的观念才能感觉到。
二、最初的人类社会,是人类最幸福的时代(参看本书第120—121页),这个时代表现着比自然状态前进了一步,但是人类没落的最初征象也开始显露出来了。
三、“人所形成的人”,私有制的出现。富人为了保护他们的财产,便想借助于每一社会集团里面的一切人们所缔结的契约创造出国家来。但这种契约是骗人的契约。它逐渐地把人引到暴君政治上。本论文的最后几页是作者针对着他那个时代的社会而写的。
四、由于这种骗人的契约导致这样的结果,卢梭才想创立一种真正的契约来代替它。根据这一契约每一个人牺牲他的全部自由,以便保存他的全部自由。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社会契约论”和“论不平等”之间,没有任何矛盾,而前者可以说是后者的引伸。
卢梭的功绩在于他按照辩证的方法描绘了社会历史的轮廓。由于思想的谨严;由于分析的精细和深刻;由于文笔的精彩;由于热情激动的词锋的锐利,他写出了他那个时代的主要权威著作之一。这部杰作直到今天还感动着进步的人们的心,因为我们很少看到其他的书籍曾经同样深刻而雄辩地刻划了马克思所谓精神错乱的状态,也就是建筑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整个社会中人类精神的贫困。
有关研究卢梭的参考书
如果把凡是关于论述卢梭的书籍都收集起来,足以摆满许多高大的书橱。可是,令人惊奇的是,其中竟没有一本真正好的卢梭传记,总之,没有一本是能和安得列·比利所写的“狄德罗传”或“巴尔扎克传”相比拟的。很多批评家,往往只根据卢梭在他的“忏悔录”里关于他私生活的一些暴露,便把卢梭看作是性情古怪或少年时代生活荒唐的人,而忘掉了他的著作在历史上的伟大作用,这是一种令人遗憾的倾向。
关于研究卢梭的书,我们认为拜纳尔·格罗居森所写的那本①是用法文写的最好的一本。不幸的是,这本书的内容颇为枯燥,里面不过是一些简单的笔记,而且这些笔记因为作者亡故而中断了。但是这本书的作者对卢梭的作品,却有一种深刻的认识,他能以高度的智慧和非常健康的思想解释卢梭的著作。
关于本论文,可以参看:让·莫瑞尔写的“论不平等的渊源”一文(“卢梭年谱”,第5卷,第119—198页)。这篇文章还有参考的价值,但它主要的内容只是罗列了一些琐碎的事实;在所有关于政治学问题上,它则远不如罗伯尔·德拉戴所写的对我们非常有用的一部渊博的著作:“卢梭和他同时代的政治学”(巴黎,1950年)。此外,我们还可以参看在上面引证过的亚当著的“卢梭与狄德罗”一文。
我们所用的本文是依照弗昂审定的版本:“让·雅克·卢梭政治著作集”(两卷集,英国剑桥1915年版)。弗昂审定本论文的本文时,是以三种不同的版本为根据的:1、1755年本:2、都·贝陆编的1782年(著者死后)出版的“卢梭全集”本,这个版本内的本文是曾经卢梭自己修正和补充过的;最后,是1801年本,这个版本大约是根据卢梭自己订正过的抄稿排印出来的。
以上三个版本只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不同。至于我们所引的“忏悔录”,用的是格罗克劳德版本(绿皮古典丛书,194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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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戎科学院征文题目:
“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是什么?人类的不平等是否为自然法所认可?”
“不应当在变了质的事物里而应当在合乎自然法则的事物里来观察自然。”
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一卷,第二章。
关于附注的说明
我有一个时作时辍的懒惰习惯,所以我写成本论文以后,又添加了一些注解。这些注解,有时离题很远,不适于和本文一齐阅读,因此我把它们放在本文的后面了。在本文里,我尽可能地保持简练。有勇气重读一遍这篇论文的人,一定有兴趣搜寻我未尽的余意,浏览一下注解;其他的人,根本不读这些注解,也没什么妨碍。
献给日内瓦共和国
光荣、伟大、至高无上的执政者们:
我深信只有有道德的公民才能向自己的祖国致以可被接受的敬礼。三十年未,我辛勤工作,以期有资格向你们呈献公开的敬意。现在这个幸运的机会,颇能补足一部分我的努力所未及,因此我相信,在这里我可以但凭鼓舞着我的一片热诚,而不必考虑我是否有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