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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蓝的眼睛-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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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第一次遇见波莉·威廉斯时正处于这种无法无天的状态之中。手电光未曾将他打垮,而波莉,或者说与波莉的婚姻彻底毁了他。一成不变、毫无变化的生活压力使他感到绝望,也凝固了他的想像力。与同一女人睡一辈子,对老一套的打情骂俏不断表现出热情对乔利来说是个奇特而非自然的要求。他对女人的傲慢感到震惊。当他在肯塔基遇见波莉时她正靠着篱笆墙用一条坏腿蹭着另一条腿挠痒痒呢。他唤醒了她对整洁、魅力与快乐的向往,也使他渴望与她建立小家庭。他至今也不明白此种愿望是如何被摧毁的。但他对此并不考虑过多。他考虑更多的是他先前的好奇心已不复存在。任何人,任何事,都无法引起他的兴趣,包括他本人,包括其他人。只有饮酒能让他忘却这一切,给予他一线希望。而当那一线希望也消失时,剩下的只有默然。


第三部分第30节:努力挣脱

    然而婚姻中让他目瞪口呆、束手无策的是孩子的降生。由于根本不懂如何抚养孩子,也从未有过父母抚养他本人的经历,他根本无法理解此种关系的本质。假如他对财产积攒感兴趣,他或许会把他们培养成财产继承人;假如他需要向〃其他人〃证明他的能力,或许他会要求他们按他的意愿为了他的虚荣而事业发达。假如他不是在十三岁时就成了孤儿,只有一个老妇女抚养过他,而她的年龄、性别以及兴趣与他本人的相去甚远,他或许会感到与子女之间更为稳固的联系。到如今,他只知道对他们作出反应,而反应的依据是当时当地的感觉。     
    就这样,在一个星期六的下午,在春天微弱的阳光下,他摇摇晃晃醉醺醺地回到家里,发现女儿在厨房里。     
    她正在刷盘子。她伏在水池边,瘦窄的脊背弯曲着。乔利迷迷糊糊地瞧见了她,但说不清他看见了什么,感觉到什么。然后他感到不自在,接着,不自在的感觉又被喜悦代替。他感情发展的顺序是嫌弃、内疚、怜悯,然后是爱怜。嫌弃之心是对她年轻无助、毫无希望的生存的一种反应。她的腰弯着,头歪向一边,好像总是在躲闪还未出击的一拳。她为什么看上去那么胆怯?她还是个孩子,没有负担,可为什么她并不快乐?她所表现的苦难是一种职责。他想扭断她的脖子,但要轻轻地。自责与无能汇成一曲狂暴的二重奏。他能替她做些什么呢?能给予她什么?能对她说什么?一个贫困潦倒的黑人能对他弯曲着腰背的十一岁的女儿说些什么呢?如果他正视她的脸,他能看见那惊恐却又充满爱意的双眼,前者使他烦躁,后者使他暴怒。她竟敢对他表示爱意。难道她丧失理智了吗?他该怎么处理此事?回报吗?怎么回报?他长满老茧的双手怎样才能让她露出微笑?他的哪些人生哲理会对她有用?他凭借自己粗壮有力的胳膊以及喝得烂醉的脑袋做出什么成功之举才能获得自尊,并使他能接受女儿的爱戴呢?他对她的忌恨进入了肠胃,令他作呕。在呕吐物从想像变为感觉之前,她改变了站立的重心,一只脚站立,另一只的大脚趾挠着小腿肚,姿势安详,令人爱怜。她的手转着圈地刷着菜锅,把一块块黑渣子刷进冰冷油腻的洗碗水里。大脚趾弯曲着小心地挠着就像他在肯塔基第一次看见波莉时她的动作一样,倚靠在篱笆上眼睛凝视着远方,奶油色的大脚趾挠着光滑的小腿。那简单而微小的举止那时却让他充满了柔情蜜意,不是强行用他的腿分开紧挨的双腿的肉欲,而是一种温情,一种护卫之情。他要用手握住她的脚,用嘴轻轻地舔去她腿上的瘙痒。他曾那样做了,惹得波莉咯咯地笑。他此刻又做了。     
    柔情在他体内膨胀。他跪了下来,两眼盯着女儿的脚。他爬着靠近她,伸出手,当她的脚往上抬时一把将它握住。佩科拉失去了平衡,眼看要摔倒在地上。乔利伸出另一只手扶着她的臀部以防她摔下来。他低下头,舔着她的腿肚子。当接触到她年轻结实的皮肤时,他的嘴唇颤抖了。他闭上眼睛,任手指伸向她的细腰。震惊之下,她的身体变得僵硬,嗓子发不出声来。这比当年波莉咯咯的笑声更好。对波莉的回忆与此刻违禁犯忌之事混杂在一起,既使他糊涂,又使他兴奋。一团欲火冲向生殖器,使其膨胀,肛门肌肉变得松弛。这团欲火始终被斯文包裹着。他想占有她,但要温柔。然而斯文无法持久,他无法忍受她紧绷的阴道。他的灵魂似乎滑进小腹飞进她的体内。他进入的一刹那用力过猛,她倒吸了一口气,发出的惟一声响如同马戏团的气球突然泄了气而发出的声音。     
    肉欲解体消失之后,他感到她潮乎乎的手紧紧握住自己的双腕。至于她这样做是出于毫无希望但又锲而不舍地要努力挣脱还是出于其他情感,他无从知晓。     
    从她体内出来使他疼痛无比。他用力从她干涸的阴道里拔出生殖器。她好像晕过去了。乔利站起身,看见她的灰色裤衩在脚腕处显得那样伤感,那样无助。恨与爱又一次交织在一起。恨使他不去把她抱起来,而爱迫使他给她盖上被子。     
    就这样,当那孩子苏醒过来时,发现自己正盖着一条厚被躺在厨房地上。她试图明白双腿之间的疼痛与正凝视她的母亲的脸之间的关系。     
    看见狗了吗汪汪小狗跑了     
    你想玩吗你想和珍妮     
    玩吗看见狗跑了吗跑     
    从前有一个老人很喜欢各类物品。但只要与人稍有接触他就感到恶心。他记不得这种厌恶之情是何时开始的,也记不得没有这种感觉的时候。当他还是孩子时,发现别人并不分享这种情绪,他为此曾感到极大的不安。但他受过良好教育,学了不少东西,包括〃愤世嫉俗〃一词。这一标签使他感到自在,也给予他勇气,因为他相信某种罪恶一旦有了名称即使不能予以消除也能得以缓解。之后,他又读了几本书,结识了历史上几位愤世嫉俗的著名人物。与他们为伍使他感到欣慰,并以他们为准绳来衡量自己的思想、愿望与憎恨。另外,他发现愤世嫉俗是一种培养个性的极好途径:当他遏制自己的厌恶之心,偶尔接触、帮助、指导或对某人表示友好时,他可以认为自己的行为慷慨大方,动机崇高。当他被人类的某种举动某种缺陷激怒时,他可以认为自己具有鉴别能力,充满高尚原则,没有同流合污。     
    与很多愤世嫉俗者一样,他对人类的藐视让他选择了为人类服务的职业。他从事的工作完全依赖于他赢得别人信任的能力,需要与人发展非常亲密的关系。尝试当了一段圣公会的牧师之后,他辞职不干去当了一名社会工作者,然而时运不佳。他最终选择的职业给他自由与满足。他成了〃学者,导师及解梦人〃。这个职业对他极为合适:门诊时间由他自定,竞争不严酷。客户都是早已被洗过脑筋的人,因此很容易对付。他有很多机会目睹人类的愚昧而自己不受沾染,也不必作任何妥协。他目睹世道衰败,更坚定了自己的信念。收入虽然很少,但他并不奢侈。修道院的经历进一步加强了他固有的禁欲倾向,也培养了他对孤独的偏爱。独身与沉默使他感到安全。     
    他一辈子都喜欢积攒东西并不是为了积累财富或收藏漂亮的物品,而是对旧货情有独钟:他妈用过的旧茶壶,他住过的公寓门口的擦脚垫,救世军柜台上得到的一条被子,好像他把对人类的憎恨转化为对人类用过的东西的喜好。他对人类惟一能忍受的就是残留在物品上的人的精神。比如,他会想像脚垫上遗留的足迹,沉湎于被子的气味。他敢肯定在被子之下有人出过汗,睡过觉,做过爱,生过病,甚至死于其下。不管走到哪儿,他总是带着他的收藏品也总是寻找新的物品。为了满足对旧货的渴望,他会在公共场所,街头巷尾翻拣垃圾。虽不刻意寻找,但已成了习惯。


第三部分第31节:貌似纯洁

    总之,他的个性犹如阿拉伯式的图案:复杂,对称,平衡,结构严谨除了一点疵点。精细的设计偶然会被性冲动所破坏。     
    他本可能成为活跃的同性恋者,但他缺乏勇气。兽欲从未发生在他身上,鸡奸对他来说也决不可能,因为他从未有过长时间的勃起,也无法想像别人那么做。何况,比和女人做爱更令他恶心的是抚摸男人或被男人抚摸。无论如何,他的冲动虽然强烈但从未变为肉体的接触。他厌恶皮肤紧挨皮肤。他无法忍受体臭、口臭。眼角的分泌物、烂牙、缺牙、耳屎、黑头刺、色痣、瘢痕等身体所有的分泌物及保护法都使他不安。因此,他的注意力逐渐转向引起他最小恶感的人类儿童。由于缺乏勇气正视自己的同性恋倾向,也由于男孩子太无礼,太固执,让人害怕,他继而将兴趣缩小到女孩儿身上。她们一般容易控制,且富有魅力。他的性欲是邪恶的;他对小女孩儿的关心貌似纯洁,在他脑子里是与纯净联系在一起的。他是被叫做干净老头的那种人。     
    一个肉桂色眼睛、浅棕皮肤的西印度群岛人。     
    尽管他的名字印在招牌上挂在厨房窗户前,同时也印在他四处散发的名片上,镇上的人管他叫皂头牧师。没人知道〃牧师〃是怎么来的,也许有人记得他曾当过客座牧师。这类牧师没有自己的教区只是常被请到其他教堂和当地牧师共同布道。可是大家都知道〃皂头〃是什么意思:茂密鬈曲的头发只要抹一点肥皂泡就会极富光泽。这是种原始的程序。     
    他生长在不同血缘并对家庭学术成就深感自豪的家庭。事实上,那家人认为后者有赖于前者。一个叫韦特克姆的爵士,一个败落的英国贵族,选择了比在英国的阳光更舒适的气候下堕落,在十九世纪初期把白人血统带进了这个家庭。作为国王赐封的爵士,他为他的混血私生子做了一件有教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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