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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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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两个互相对立的努力者,其中没有一个能有因果性。

  假如它们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有因果性,则其对方的力量就会被毁掉,就会不再是具有相反的努力的东西。由此可知,双方的力量必定是保持平衡的,势均力敌的。

  A
7.第四定理自我的努力,非我的反努力,以及两者的力量平衡,都必须被设定起来。
  A.自我的努力已被设定为这样的:
  1.根据反思的普遍规律,它一般被设定为某物。因此,它不是被设定为活动,不是被设定为活动着的某种东西,而是被设定为某种固定不动的东西。

  2.它被设定为一种努力。努力在于实现因果性。因此,按照它的性质,它必须被设定为因果性。现在,这种因果性不能被设定为和非我有关。因为假如那样的话,则被设定的就会是一种实在的起作用的活动,而不是努力。假如是活动的话,则活动只能返回于起自己本身,只能产生自己本身。但是,一个产生着自己本身的努力,既然它是固定了的、规定了的、某种确定无移的东西,那它就叫冲动。
  (冲动这个概念包含着这样的含义:
  1.它是在它所属于的那个东西的内在本质里有其根据的,因而是通过那个东西与其自身的因果性产生出来的,就是说,它是由于它之被自己本身所设定而产生出来的。
  2.它又因此而是某种固定不移的、持续长存的东西。
  3.它争取自身以外的因果性,但是它既然只是冲动,只由于自己本身〔而产生〕,它就没有因果性。
——因此,冲动只存在于主体里,并且按照它的本性来说,它不超出主体的范围以外。)所以,如果努力应该被设定,那它就必定被设定。而且,如果它应该在自我之内,如果按照上述〔原则〕而以努力的表现为根据的意识应该是可能的,那么,它就必定直接或者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被设定。

  B.不设定非我的一个反努力,自我的努力就设定不起来。因为自我的努力是要实现因果性,本身却没有因果性。而它所以没有因果性的理由或根据并不在它本身之内,因为否则自我的努力就不会是努力,而是虚无了。于是,如果自我的努力被设定,则它必定被设定于自我之外,并且仅仅是被设定为一种努力,因为否则的话,自我的努力或者说冲动(我们现在认为它就是冲动)就会受到压抑而不能被设定起来。

  C.两者之间的平衡必须被设定起来。

  这里不是说两者之间必须是平衡的,因为这一点我们在前一节里已经说过了。这里只不过是问:在自我之中并通过自我而设定的究竟是什么东西,如果确有某种东西被设定起来的话。

  自我要努力充实无限性,同时它具有对其自身进行反思的规律和倾向。自我不能对其自身进行反思,假如它没有被限制的话,而且就冲动来看,它确是被它与冲动的关系限制了。如果我们假设冲动在C点上受了限制,那么,在C点上要去反思的倾向就得到满足,而要去实际活动的冲动就受到限制。这样,自我就限制自己本身并被设定为与自己本身处于相互作用之中,〔所谓与自身相互作用,意思是说:〕它被冲动推动着继续前进,它又被反思阻止,并且自己这样坚持下去。
  推动前进与阻止前进,这两者结合起来就表示一种强制〔作用〕,一种
“不能”。属于“不能”的有三个因素:
  a.继续努力。假如没有继续努力,则自我所不能做的对自我来说就会根本是不存在的东西,它就会根本不在自我的范围之内。

  b.实际活动的受限制。从而还有实际活动本身,因为不存在的东西是不能受限制的。c.不在自我之内而在自我之外的限制者。除此而外,不会有努力存在于那里。即使有努力存在于那里,〔那也〕就不会是一个“不能”而毋宁是一个“不愿”。——因此,上述那种“不能”的表现乃是平衡的表现。

  在自我之内的“不能”的表现叫感觉。在这种感觉里,活动与限制是内在地结合着的,就活动说,我感觉,那么,我就是能感觉者,而这个感觉乃是反思的活动;就限制说,我感觉,那么,我〔就有所感受〕,就是被动的,就是不能活动的;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强制。可是这种强制或限制,必然以一个要继续前进的冲动为前提。凡是不再希望什么,不再需要什么,不再争取什么的东西,就它自己本身来说,就是没受到限制的东西,这是不言而喻的。

  感觉完全是主观的。我们为了说明感觉(但感觉是一种理论性的行为),固然需要一个限制者,但我们为了要演绎感觉(因为它应已在自我中出现)却不需要对自我中的这种感觉进行表象和设定。

  (现在,问题已昭然若揭:那么多自称为批判主义者而尚未摆脱超验独断论的哲学家,他们根本不能理解自我怎么竟然无需突破它的圆圈而跳出自身之外就能单凭自己本身把它自身中有过的一切东西发挥出来。〔他们根本不能理解〕只要自我是一个自我,这种东西就必然地不能存在。——自我中已现成地有了一种感觉,这种感觉就是冲动的一种限制。而且,如果这种感觉可以被设定为一种特定的、与其他感觉有区别的感觉〔当然我们现在还看不出一个特定的、与其他冲动有区别的冲动受限制的可能性〕、〔那么〕,自我就必须给这个限制设定一个理由根据,而且必须把这个根据设定在自己以外。而自我要设定冲动是受限制的,它只能设定这个冲动是受一个完全对立的东西的限制,而这样一来,那被设定为客体的某种东西就显然存在于冲动之中。比如说,如果冲动被规定为=y,则作为客体的非y必然被设定起来。——但是,由于所有这些心理机能都是必然地发生的,所以人们就意识不到他的行为,从而必然以为自己靠自己的力量按照自己的规律产生出来的东西是从外面获得的。——这种情况却具有客观效准,因为这是一切有限理性同样都有的情况,而且除了我们指出的这种情况之外,根本就没有客观效准〔的东西〕,根本不能有其他的客观效准。要求另外的效准,其根据在于人们有一种确凿有据的肤浅而粗疏的错觉。

  看起来好象我们已经打破了我们分析考察的这个圆圈。

  因为我们在说明努力时一般已经假定了一个与自我完全独立无关并与自我正相对立的非我。这种办法之所以可能,所以合法,是因为每一个和我们一起从事当前这项探讨的人,本身都是一个自我。而这个自我早已把这里所推演的这些行为统统做过了,从而早就设定了一个非我(当前的这项探讨正是要使人确信这个非我是他自己的产物)。每个人都已必然地完成了理性的全部工作,而现在又自由地规定自己去重算旧帐,对他自己当初走过的行程,就他现在任意设定起来、安置在他自己当初的出发点上、据以从事其实验活动的那另一个自我身上,进行一次旁观。要去加以考察的自我,有朝一日本身将会站到现在充当旁观者的自我所站的地位上。被考察者和旁观者双方将在这个位置上结合起来,而且通过这一结合,已被打破了的圆圈,就将是封闭的。

  A
8.第五定理感觉本身必须被设定和被规定起来。

  为了给现在要提出的极端重要的研究作准备,首先作几点一般的说明。

  1.在自我里原来就有一个要去充实无限的努力。这个努力与一切客体相对抗。

  2.自我在其自身中有反思其自身的规律,将其自身反思为充实于无限的东西。但是,现在自我不能对其自身反思,甚至根本不能对任何东西反思,如果它不是有了限界的话。因此,要实现这个规律,或者换个说法也一样,反思冲动的满足,乃是有条件的,而且是取决于客体的。没有客体,反思冲动就不能满足,——因而这种反思冲动也可以说是一种指向客体的冲动。

  3.这种冲动,由于受一种感情的限制,既得到了满足,同时又没得到满足。

  a.〔按行为的形式来说,〕是得到满足了。因为,自我据说无条件地反思自身,就是说,它是绝对自发地进行反思,因此,按照行为的形式来说,它是得到了满足的。因此,在感觉里就有这么一种东西,这种东西可以联结着自我,可以隶属于自我。

  b.按行为的内容来说,是没有得到满足的。自我据说是被设定为充实着无限性的,但它〔实际上〕被设定为受了限制的。——而这种情况同样必然地出现于感觉中。

  c.但“没得到满足”这一设定,是有条件的,它是自我超越感觉为它设定的界限而发生的〔现象〕。〔所以〕,在自我所设定的范围之外有某种东西必然被设定,这东西也隶属于无限性,从而是自我的冲动趋向的目标。这东西必须被设定为没有受到自我的规定的。

  让我们来分析,这种超越,也就是说,这种没得到的满足,或者换言之,感觉的设定,是如何可能的。

  Ⅰ.只要自我确实对自己进行反思,那它就是受了限制的,这就是说,它就没有实现无限性,却努力以求实现无限性。我们说,它是受了限制的,意思是说,对于一个可能的旁观者来说,它是受了限制的,但并非对它自己来说是受了限制的。让我们自己来充当这些旁观者,或者换言之,让我们不设定自我而设定某种只被观察的东西,某种无生命的东西。但另一方面,那按照我们的前提来说隶属于自我的那种东西又应隶属于这无生命的、被观察的东西。那么,让我们假设一个弹性球体=A,并假设这个球体被另外一个物体压凹,那么:a.就在球体里设定了一股力量,一旦反对方面的力量松弛下来,这股力量就无需任何外在作用自己就表现出来。因此,它之所以发生作用的根据,完全就在它自己身上。——力量是具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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