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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或者,因为这种力量没有外表,就被设定为积极的质料。这种质料得到反思,因此,它通过设定对立的作用被移往外部。而自在的、原始的主观的东西就被转变为一种客观的东西。
a.这里,“如果没有非我相反地设定自己,则自我就不能设定自己为被规定的”这个命题从什么地方产生出来的问题就完全清楚了。——就是说,我们根据现在已经熟知的这个命题本来应该从一开始就能作出“如果自我要规定自己,它就必然地要设定对立的某种东西以与自己相对立”这一推论。
但是,由于我们是在知识学的实践部分里,从而我们必须随时随地照顾到冲动和感觉,所以我们曾经不得不从一种冲动推论出这个命题来。——从本源上说,冲动是向外的,它发挥着它所能发挥的作用。而且,由于它不能对实在活动发挥作用,所以它至少对那按本性说根本不能受限制的理想活动发挥作用,并驱使其朝向外面。这样一来,设定对立就出现了。从而一切意识规定,特别还有自我和非我的意识,就都通过冲动并在冲动之中联系到一起了。
b.主观的东西变成了一种客观的东西,反之,一切客观的东西本来就是一种主观的东西。——我们举不出一个完全恰当的例子来,因为这里说的是一个被规定者一般。而被规定者一般,除了是一个被规定者之外就再也不是什么了。这样一种东西所以根本不能出现在意识之中,其理由我们马上就会看到。任何一个被规定者,如果它确实出现在意识中,那么,它就必然是一个特殊的东西。但是,我们前面提出的那个见解,可以通过特殊东西的这个事例,在意识里得到完全明确的证明。
例如,特殊的东西是某种甜的、酸的、红的、黄的,或者类似的东西。这样一种规定显然只是主观的东西。而这种主观的东西我们希望不会有什么人去否认,只要他理解这个词的意思就可以了。什么是甜或酸,什么是红或黄,这是绝对不能描述而只能感觉的,是〔绝对〕不能通过描述告诉给别人的,而必须由别人亲自用感觉与对象发生接触,才能使我们的感性经验成为他的知识。人们只能说:在我这里,我有苦的感觉,我有甜的感觉,等等,此外什么也不能说。——可是,既然是这样,那么,即使别人也使对象与他的感觉发生接触,你们怎么知道你们的感受会因他接触了对象就也成为他的知识呢?你们怎么知道他会和你们产生同样的感觉呢?比如说,你们怎么知道糖在他的味觉上造成的印象恰恰就是糖在你们的味觉上造成的那种印象呢?不错,你们把你们吃糖时在你们那里产生的印象叫做甜的,而且他和你们的一切同胞也都和你们一样把吃糖的印象叫做甜的。但这种彼此同意仅仅是口头上的。试问你们怎么知道你们双方都称之为甜的那种感觉在他那里恰恰就和在你们那里的是同一个感觉呢?在这个问题上,是永远搞不出什么名堂来的。事情属于单纯主观的领域,绝对不是客观的。只有通过综合作用,把糖与一个特定的就其自在地而言是主观的、只不过由于它的一般规定性才成为客观的味觉综合起来,事情才过渡到客观性领域。——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从这样一些与感觉发生的单纯关系中产生出来的。没有感觉,就不可能有对我们之外的任何事物的表象。
现在,你们把你们自身的这种规定直接地转嫁到你们以外的东西上。你们把你们的自我所固有的偶性当成存在于你们之外的一种偶然的事物(这是为了需要而在知识学里建立起来的那些规律所要求的),使之成为应扩展于空间并充实于空间之中的质料的一种偶性。这种质料也许只是某种存在于你们之内的单纯主观的东西。应该说,你们至少早就对此发生怀疑了,因为你们并不需要对这种质料另外有任何新的感觉,就能把某种按你们自己的理解来说的单纯主观的东西转移到它身上去。而且因为这样一种质料,如果没有可以转嫁于其自身的主观东西的话,对你们而言,它就根本不存在,从而对你们而言它就什么也不是,只不过是你们所需要的那种从你们自身中迁移转嫁出来的主观东西的负荷者而已。——既然主观的东西是你们转移到它身上的,它就毫无疑问是存在于你们之内并且是为你们而存在在那里的。那么,假如它现在本来是存在于你们之外的,仅仅为了使你们有可能去进行综合才从外面进入你们之内的,那么,它就必定是通过感官进入你们之内的。但是,感官只能给我们输送前面所说的那种主观的东西,而质料,作为质料,决不能进入感官,毋宁只能由创造性的想象力规划或设想出来的。质料确实是看不见的,听也听不到,尝也尝不到,闻也闻不到的,但是,它却接触产生感觉的感官(触觉),〔通过触觉〕它也许能扔进某种没经抽象的东西。但是,触觉这个感官只以抵抗的感觉为其征兆。它的特征是感到一种反抗,一种“不能”,而“不能”则是主观的。抵抗者毕竟不是被感觉到的,而只是被推论出来的。触觉只涉及到表面,表面永远只通过某种主观的东西显示出来。比如说,表面是粗糙的或者光滑的,冷的或者热的,硬的或者软的,等等。但触觉并不进入物体的内部。
那么,你们为什么首先把你们所感觉的这种冷或暖(连同你们用来感觉冷或暖的手)扩展到整个表面而不限制在〔你们所感觉的〕一个个别点上呢?然后你们怎么竟会承认在表面之间有一个你们根本没有感觉到的物体内部呢?物体内部显然是由创造性的想象力创造出来的。——可是,你们却把这种质料当成某种客观的东西,而且你们这么做也有理由,因为你们所有的人都一致同意质料是现成存在的。因为这种东西的产生是以一切理性的一条普遍规律为根据的。
22.冲动是指向那个对自己本身进行反思、把自己本身规定为自我的自我活动本身的。因此,自我作为对事物进行规定的东西,自我在这种规定作用中反思自己本身,这乃是明确地由冲动规定了的。自我必定进行反思,就是说,它必定把自己设定为规定者。
——(我们以后将再回到这个反思上来。现在让我们只把这个反思当成推动我们的探讨继续前进的一个辅助手段。)
23.自我的活动是一个单一的活动,它不能同时对着许多客体。它应该规定我们可以称之为X的那个非我。现在,自我则应该在这个规定作用中,通过同一个活动,对自己本身进行反思。假如规定X的行动不被中断,则自我对自己本身进行反思就是不可能的。自我的自身反思是绝对自发地出现的,〔自我对X的〕规定行动的中断,同样也是绝对自发地出现的。自我是以绝对自发性把自己的规定行动中断的。
24.因此,自我在其规定作用中是受到限制的。由于自我是受到限制的,这就出现了一种感觉。自我所以是受了限制的,乃是因为规定作用这一冲动是不受任何规定地向外冲去以至于无限的。——它本身具有反思的规定,以对那实实在在自己被自己规定了的同一个东西进行反思。但是,并不具有规律性,以限定它只应前进到B点或C点等等为止。现在,这种规定作用已在某一点上,例如,我们可以称之为C点上,被中断了。(这个界限是一种什么样的界限,我们可以不去管它,在适当的地方自会说明清楚。但我们切不可设想它是一种空间里的界限。这里说的是一种强度上的界限,例如,一种使甜的同酸的等等区别开来的界限。)于是,这里就出现了关于规定的冲动的一种限制,以之作为某种感觉的条件;另外,这里还出现了对这种限制的一种反思,以作为这种感觉的另一个条件。因为,当自我的自由活动中断了客体的规定作用时,这个自由活动就进行规定和划定界限,给客体划定整个范围(客体的范围正是由于这样才成为一个范围)。但是,自我并没有意识到它的行动的这种自由性。因此,划定界限这一作用就被推到客体身上。——于是,这种感觉是由于事物的规定性而引起的一种自我有界限的感觉,或者说,是一个被规定者、一个简单事物的一种感觉。
25.现在,我们来描述这样一种反思:这种反思是接替被中断了的、却因为有一种感觉才表现出自己是被中断了的那个规定作用而出现的。——在这个反思中,自我应该设定自己为自我,也就是说,自我应该设定自己是在行动中自己规定自己的那种东西。显而易见,那作为自我的产品被设定起来的东西,不会是任何别的东西,只能是关于X的一种直观形象,至于X本身决不会象根据原理那样,或者甚至象根据上文所论述的那样,得到阐明。它被设定为自我的自由产物,就是说,它被设定为偶然的东西,被设定为一种并非必然成为现在这个样子、而也可能是别的样子的东西。——假如自我(通过它对当前的这个反思再次反思)意识到了它在造型中的自由,那么,形象就会被设定为与自我具有偶然关系的了。这样一种再反思,在这里还没有出现,所以形象必须被设定为与一个其他的非我有偶然关系的。这另一个非我,我们至今对它还完全一无所知。下面我们就已经说过的一般论点对它进行较为完全的探讨。
为了符合规定的规律,X不得不是被自己本身规定了的东西(既是被规定的,又是进行规定的)。现在,按照我们的公设,X正是这样的东西。另外,由于已经出现了的感觉的原故,X应该前进到C点而不再走得更远。但是,对它的这一规定,也就只规定这么多。(这个话的含义,随后就会显示出来。)这种规定,在理想地进行规定或进行直观的自我中,并没有任何规定。自我没有这方面的规律。(自己规定自己的那个东西,仅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