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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地进行规定或进行直观的自我中,并没有任何规定。自我没有这方面的规律。(自己规定自己的那个东西,仅仅就到此为止吗?从一方面说,只就其自身来说,这个东西固然很明显应该走得更远,就是说,它应该趋于无限;但从另一方面说,即使在事物中存在着差别,那么,这种差别怎么竟会进入了理想性的自我的作用范围中的呢?自我与非我根本没有接触点,而且正因为没有这种接触点,正因为自我不受非我的限制,所以自我才是理想地活动着的。那么,〔非我中的〕差别怎么会接触到自我呢?——用通俗的话来说,为什么甜的是不同于酸的,是与酸的相对立的东西呢?一般说来,无论甜的,还是酸的,都是某种被规定了的东西。
但是,除了这个一般性质之外,它们两者的区别根据在哪里呢?区别根据不能只存在于理想性活动里面,因为关于两者的概念是不可能的。可是,根据至少必定部分地存在于自我之中。因为这个差别是一种对自我而言的差别。)于是,理想性自我就凭其绝对自由在界限之上与界限之内漂浮摆荡。它的界限是完全不确定的。它能始终保持这种状态吗?绝对不能。因为,现在按照公设,它应该对于作这种直观的它自己本身进行反思,从而应该在这种直观中对自己本身进行反思,把自己设定为受规定的,因为一切反思都以规定为前提。
规定的规则一般是我们所熟知的。这个规则是:一个东西只有被它自己本身所规定,它才是被规定了的。因此,自我在对X进行上述的直观时就必定是由自己本身设定它的直观界限的。它必定是因自己规定自己而设定C点以作为界限的点的,因而,X是通过自我的绝对自发性而受到规定的。
26.但是——这个论证非常重要——X是这样一种东西,它按照一般的规定的规律,由自己本身来规定自己,而且仅仅因为它自己规定自己,它才是上面所说的那种直观的对象。——到此为止,我们可以说只不过谈到了内在的本质规定。但外在的界限规定可以直接从中推论出来。只要X同时既是被规定的又是进行规定的,则X=X,而且它是多么远,比如说,直到C点,它就前进多么远。如果自我根据情况恰当地给X划定界限,那么,它就必定是把X限定在C点上。而这样一来,人们就不能说界限是由绝对自发性划定的了。两者互相矛盾,必须从中作出区别。
27.但是——X被限制在C点上,只是被感觉到的,而不是被直观到的。被自由设定的东西只是被直观到的,而不是被感觉到的。直观与感觉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直观在看,却是空的;感觉在联系实在,却是瞎的。——但根据真理来说,既然X是被限制了的东西,X就应该受到限制。因此,这就要求在感觉与直观之间有一种联合,有一种综合性的关联。我们现在对直观作进一步的研究。通过这项研究,我们会不知不觉地达到我们所寻求的那个〔联合〕点。
28.当初的要求是:直观者通过绝对自发性给X划定界限,而且在被划定界限时,X还要显得好象只是由自己本身划定了界限的。这个要求将得到满足,只要理想性活动凭借自己的绝对生产能力越过X而在B、C、D等点上(因为这种确定的界限之点,既不能由理想性活动自己去设定,也不能被直接地提供给理想性活动)设定一个Y就行了。
——这个Y,作为内在规定了的东西,作为与一个某物相对立的东西,必须
1.本身是个某物,就是说,它必须按照规定性一般的规律既是被规定的同时又是进行规定的;
2.它应该与X相对立,也就是说,它与X的关系是:当X是规定者时,Y对X不是象一个被规定者那样,当X是被规定者时,Y对X不是象一个规定者那样,反之亦然。〔因此,〕要把两者结合起来,要把两者作为一个东西进行反思,那应该是不可能的。(应该充分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并不是相对的规定或限制,它们两者当然是在相对规定或限制之中了。我们所说的乃是内在的规定或限制,它们两者并不存在于内在规定或限制之中。
每一个X的可能点都与每一个X的可能点发生相互作用;同样每一个Y的可能点也与每一个Y的可能点发生相互作用。
但是,并非Y的每一个点都与X的每一个点发生相互作用,反过来说,也不是X的每一点都与Y的每一点发生相互作用。它们两者都是某种东西,但每一方各是某种另外的东西。
而正因为这样,我们才提出并解答“它们是什么?”的问题。
没有对立,整个非我也是个某物,但它不是有规定的某物,而仅仅是某物;没有对立,“这个是什么或那个是什么?”的问题就根本没有意义,因为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对立才能解答。)这就是为什么冲动要对理想性活动进行规定的理由。按照这个规则,我们所要求的那种行动的规律,现在就可以很容易地推演出来了,即:X和Y应该互相排斥。这种冲动,就其在这里所表明的那样是单纯指向理想性活动而言,我们可以称之为要去互相规定的冲动。
29.作为界限的C点,是单纯由感觉设定的。因此,存在于C点以外的Y,既然恰恰从C点开始,也应该只是由于凭与感觉的关系而被给出的。感觉是把两者在界限上联合起来的唯一的东西。——这样,相互规定的冲动就同时归结为一个感觉。在这个冲动里,理想性活动与感觉两者是内在地结合着的;在这个冲动里,整个的自我是一个东西。——就这种情况而言,我们可以把这种冲动叫做趋于一般相互〔作用〕的冲动。——它靠渴望来表现自己,渴望的客体乃是某种其他的东西,与现实存在着的东西相对立的东西。
在渴望里,理想性和趋于实在性的冲动是内在地结合着的。渴望所追求的是某种其他的东西,而渴望追求某种其他的东西,则只在理想性活动事先进行了规定这个前提之下,才有可能。此外,追求实在性的(作为被限制了的)冲动,也出现于渴望之中,因为渴望是被感觉到而不是被思维到或被表现出来的。这里已经表明,在一种感觉里,如何会出现一种向外的冲动,而且如何会出现一种对于外在世界的预感。这是因为渴望受那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的理想性活动所左右。
这里还进一步表明,一种理论性的心理机能如何会回过头来与实践能力发生联系。只要有理性的本质曾经成为一个完全的整体,这种情况就一定曾经是可能的。
30.感觉并不依存于我们,因为它依存于一种限制,而自我却不能自己限制自己。现在应该有一种相反的感觉出现,那么问题就是:这种感觉所赖以可能的外在条件会出现吗?这种外在条件必定出现。如果它不出现,自我就会感觉不到有规定的东西。从而就会感觉不到任何东西。因此,自我就不是活着的,就不是自我,而这种情况是与知识学的前提相矛盾的。
31.感觉到一个对立物的那种感觉,乃是冲动得以满足的条件。因而一般地说,要求感觉互相交替的那种活动,就是渴望。那么,现在,被渴望的东西是有了规定了,然而只是由宾词规定了的。对于感觉来说,它应该是某种交替着的不同的东西。
32.可是,自我不能同时感觉到两种情况,因为它不能既在C点上被限制,又在C点上没有被限制。因此,改变了的状态就不能作为改变了的状态被感觉到。因此,另一感觉就一定仅仅是被理想性活动直观为某种与当前的感觉不同而且对立的东西。——那就必然会在自我之中永远同时存在着直观与感觉,并且两者会在同一个点上综合地联结起来。
另外,理想性活动不能取代任何感觉,或者能够产生一种感觉。因此,理想性活动也许只能以这样的办法来规定它自己的客体,即说它的客体不是被感觉者,说它的客体可以具有一切可能的规定而唯独不会具有感觉中现实存在着的那些规定。这样一来,对理想性活动而言,事物就将始终只是被消极地规定了。而被感觉者因此就好象是没有被规定了。在这里,我们想不出其他的规定方式来,唯一能想出来的就是那种向无限继续前进的,消极的规定作用。
(情况当然就是这样。比如说,什么叫甜的呢?首先,甜的就是某种不与视觉、听觉等等发生关系,而与味觉发生关系的东西。至于说什么是味觉呢?那是你们通过感觉一定已经知道了的东西,而且你们也可以通过想象力把它想象出来,也就是说,通过一切不是味觉的东西把它想象出来,但是,当然只是模糊消极地想象出来的。其次,甜的就是那与味觉有关的东西中不是酸的,不是苦的,也不是你们所列举的不论多少其他味觉的特殊规定的东西。即使你们把你们所知道的味觉方面的感觉统统列举一遍,你们当然永远还能发现你们至今不知道的新的感觉,而对于这些新的感觉你们仍然会判断说,它们不是甜的。由此可见,甜的与你们已知的一切味的感觉之间的界限,始终还是无限的。)唯一还有待于解答的问题应该是:理想性活动怎样认出感觉者的状态已经改变了呢?——我们暂时答复道:这种状态的改变会通过渴望的满足,通过一种感觉表现出来。——从渴望得到满足的情况中将会推论出许多重要的东西。
A
11.第八定理诸感觉自身都必能对立起来。
1.自我应该通过理想性活动设定一个客体Y与客体X相对立。它应该设定自己是已经改变了的。但是,它所以设定Y,仅仅是因为受一种感觉、确切说一种其他的感觉所激发。
——理想性活动仅仅依存于其自身,并不依存于感觉。在自我里,现实存在着一个感觉X。在这种情况下,正如已经指明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