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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③兵器和防护装备。在列国时代,印度人的兵器的种类多种多样。在《往
世书》中曾提到,苏姆波进军时带有86种不同的武器和84种不同的棍棒。
有的学者在经过深入研究后,提出一些比较常见和重要的兵器有弓、箭、矛、
标枪、锤矛、攻防机械、战斧、铁饼,通常设置在堡垒或城堡的墙开口门上
的百火神箭以及武器等进攻性兵器,还有盾牌、衣甲、金属盔甲、护颈、射
箭手套等防护装备。
这些进攻兵器的防护装备因兵种而异。骑兵佩有剑和长矛;步兵主要持
有矛、斧、弓箭和匕首;象兵主要使用弓箭,也佩有剑和斧,以便需要时使
用;车兵则主要使用弓箭和标枪。因衣甲装备既沉重又昂贵,因此步兵和骑
兵很少身披甲胄。而车兵和象兵则往往使用甲胄护身,因为他们在战场上是
打击的主要目标,随时有遭受弓箭射杀的危险。
④史诗和文献中的军事法规。从列国时代起在印度出现了为一般所公认
的军事法规。史诗和别的文献中提供了宝贵的军事法规资料,它接近于现代
国际法所规定的战争法。它注重强调不打击没有武器的、力不均衡的和倒下
的敌人;惩罚破坏纪律和背叛者,奖励有功人员;对战俘实行人道;在特定
条件下不掠夺敌人财物,对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区别对待等等,闪耀着人
① 转引自马俊达《古代印度军事制度》,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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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道主义的光芒。史诗中记载了某些重要的法规如下 :
身穿甲胄的战士不应同未着衣甲的刹帝利战斗(《摩诃婆罗多》《和平
篇》)。
骑兵不应攻击车兵。这一原则的根据是战斗应在均等的条件下进行(《摩
诃婆罗多》《和平篇》)。
不应使用带毒的和带钩刺的箭。不应用箭射杀无助的、麻木的或战败的
人 (《摩诃婆罗多》《和平篇》)。
不应杀害因恐惧而藏匿起来或只是个旁观的非战斗人员 (《罗摩衍那》
《战斗篇》)。
不应杀害一个放下了武器而求饶的敌人。应优待战俘。应给予成为战俘
的未婚女子以周到的待遇,直到一年后遣送她们回家(《摩诃婆罗多》《和
平篇》)。
对头发散开的人,对面向别处而不是面向对手的人,对合起掌来既无箭
又无甲胄的人,对武器损坏的人和婆罗门,不应杀害 (摩诃婆罗多》《迦尔
纳篇》)。
有病的和受伤的人,应给予照顾 (《摩诃婆罗多》《和平篇》)。
法典不允许在交战中暗箭伤人 (《摩诃婆罗多》《沙利耶篇》)。
在《往世书》和《摩奴法典》中也有类似军事法规的记载。例如《摩奴
法典》第7卷的第90至93条写道:“战士在战斗中决不应该对敌使用奸诈
兵器,如内藏尖锥的棍棒,或有钩刺的、涂毒的箭,或燃火的标枪。” (第
90条)“自己乘车时,不要打击徒步敌人,也不要打击弱如女性或合掌求饶,
或头发苍苍,或坐地,或说‘我是你的俘虏’的敌人;或在睡眠,或无甲胄,
或裸体,或解除武装,或旁观而未参加战斗,或与他人厮斗的人;或武器已
坏,或苦于忧伤,或负重伤,或怯懦,或逃走的敌人;要记取勇兵的义务。”
(第91—93条)在记述这些军事法规后,法典认为:这就是关于武士种姓无
①
可非议的和首要的纪律;刹帝利在战斗中杀敌时,决不可违犯它。”在《往
世书》中甚至还提到,除非在十分必要的情况下,不得掠夺或破坏敌人的财
产。
印度史诗和其它文献所规定的这些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的军事法规,在古
代世界还是罕见的,它们充分表现了古代印度人民从事战争的鲜明特色,是
古代印度军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 同上书,第57— 59页。
① 《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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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古代中国 (夏、商、西周)
1。夏朝——中国古代文明的开始
(1)启建夏与甘之战
夏王朝的建立者为启,实际在启的父亲禹之时就已为他打下了立国的基
础。禹早年率领民众治水有大功,提高了自己的声望,晚年则致力于王权的
建立工作。其手段一是发动对三苗的战争并取得了胜利,接着,在淮水中游
①
的塗山,大会夏、夷诸部众多邦国和部落的首领,史称“塗山之会”,即所
②
谓“禹合诸侯于塗山,执玉帛者万国”,诸侯们皆对禹朝贡,行臣服的礼节。
③
“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禹俨然如君主,原始平等关系基本消失了,
凌驾于社会公职之上的王权已初步形成。再者,在权力的移交上,禹也采取
了手段。传说禹晚年在部落联盟酋长议事会上,先后提出均曾担任过重要公
职的皋陶和伯益作为自己的继任人,但皋陶先禹而死,伯益任职很短,威望
尚不很高。禹同时培植自己儿子启的势力,多数的诸候、首领有大事找启而
不找伯益相商。禹死后,启继立。伯益与启争夺王位而被杀,这就是《竹书
纪年》中所说的“益干启位,启杀之”。
和“益干启位”差不多同时,由于传统的“禅让”观念尚有影响,夏西
方的同姓 (姒姓)诸侯有扈氏(今陕西户县)也起兵反对启继位,启亲率大
军讨伐之,发生了著名的“甘之战”(一说户县西部有古甘水为证,另说甘
在今洛阳西)。启声称有扈氏犯了“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大逆不道的罪行,
①
他要“恭行天之罚”(即代天行事),要“剿绝其命”。命令部属按照一定
的作战位置努力战斗(“左攻于左,右攻于右,御其马之正。”),并规定
“用命,赏于祖”(认真执行战斗命令的,便在祖庙祭祀中给予奖赏)。否
则,“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即在社坛前予以惩罚。经过启这番
战前动员后,士气倍增,大败有扈氏于甘。有扈氏全体成员从此沦为“牧竖”
②
(牧业奴隶)。有扈氏败亡的原因,是“为义而亡,知义而不知宜也”,即
只知墨守旧“义”,而不能顺应时“宜”。
夏启杀伯益,灭有扈氏后,召集钧台(相传今河南禹县)大会,史称“钧
台之享”,这是继“塗山之会”以后又一次重要的朝会,“所以示诸侯礼也,
③
诸侯所由用命也” 。
甘之战,是确立奴隶制王权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战。启排除了原始公社制
④
度和坚持这种制度的守旧势力的干扰,从此,“大人世及以为礼”,开始了
我国历史上的“家天下”的局面,巩固了王权,确定了世袭制度。
(2)后羿夺位与少康中兴之战
① 塗山:一般认为在今浙江绍兴西北。
② 《左传·哀公七年》。
③ 《左传·哀公七年》。
① 《尚书·甘誓》。
② 《准南子·齐俗》。
③ 《左传·昭公四年》。
④ 《礼记·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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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王朝建立之初,国家机器还不很完备,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之争也很
激烈。启死后,子太康继立,夏王朝内部发生内讧,先有“五子”(启的五
个儿子)争立,接着又有武观叛乱。这都引起人们对夏王朝的不满和怨愤。
①
东夷有穷氏的首领后羿,乘机“因夏民以代夏政”,攻入夏都,赶走太
康,史称“太康失国”。
后羿当了国王。后羿残暴而听信谗言,治国无方。不久,被其亲信寒浞
(音茁)杀死,寒浞取代之。
太康死,弟中康立。中康子相继位后,投靠同姓斟灌氏和斟寻氏,又为
寒浞所攻杀。相之妻怀孕,从墙洞爬出,逃归母家有仍氏,生少康。
少康长大后,在有仍充当牧正之职。动荡的政治经历激起他从小立下复
国之志。寒浞之子浇派人追捉少康,少康逃往舜后代有虞氏,有虞氏君主虞
思很器重少康,用他为庖正,把两个姚姓的女子给他做妻,还封给分纶邑。
②
少康在此,“有田一成,有众一旅”。积极召纳夏的余众,作恢复夏王朝统
治的准备。夏的贵族名叫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