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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过这里?”
“那个狗杂种克鲁格,他问我有没有见过你,我告诉他,我连你是他妈的谁都不晓得。”
“他信了?”
“有点信。他提醒我,你曾经帮助我摆脱因触犯法律而引起的麻烦——嗨,谢谢你给我钱。上次你走后,我发现了它。我以为你已经离开这儿了。”
“我又回来了。你没喝醉?”
“没醉。我破产了,但清醒了。”比利看看基思。“你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我喝醉了,从楼梯上摔下来。”
“不哄我?嗨,还有件事。昨天有个人来,记不起姓名了,说他是你的朋友,又说波特夫妇告诉他你也许会来……”
“查理?”
“对……有点衣冠楚楚的样子,浅色头发,挺精明的……”
“查理。”
“没错。找你呢,我给他看你留给我的便条,对他说你走了,可他说你或许还会来,到底是怎么回事?兴师动众的干什么?”
“我时间不多,比利。我需要你的帮助。”
“不管你要什么,只要我有,你就有。”
“好。我要你的小卡车和一双靴子,你有迷彩服吗?”
“当然有。”
“双筒望远镜、罗盘有吗?”
“都有。你准备去打猎?”
“对。马上出发。”
“上楼吧。”
他们上了这座整洁农舍的楼梯,来到一间小卧室。
比利从衣柜中拿出一套猎装,基思脱下他的西装裤子和鞋子,对马隆说:“把这些烧掉。”
“烧掉……?”
“把我留下的东西统统都烧掉。”
基思试着穿上虎纹裤,它有点紧,又不太干净,但对一个从星期天上午到现在没有洗过澡的人来说,问题不大。靴子正合脚,迷彩衬衫也挺合身。比利给他一件显眼的桔黄色背心,基思拿着,却不想穿。
比利看着他穿好衣服,说道:“我跟你一起去。”
“谢谢,不过我要一个人去打猎。”
“你要打什么?”
“狐狸。”基思系好靴子,站起来。他想起巴克斯特的三条狗。在威廉斯街他家里有个狗房,基思上次没有看到狗在室内生活的迹象,他推想,如果这些狗在威廉斯街曾是户外动物,他们将整夜在户外看守那个住所。他问比利:“你打猎用过大弓或者石弓吗?”
“没有。我喜欢用步枪。你呢?”
“一样。”尽管他受过各种异乎寻常的训练,但他从未学过弓箭、吹箭筒、弹弓、长矛,或者澳大利亚飞镖。他学过的唯一无声的杀人方法是用刀捅和用绳索勒,可这些用在狗身上不行,而他的M…16没有消音器,比利又没有石弓。不过,这个以后再操心吧。
比利说:“狐狸用大弓很难射。我看到过有人用石弓干。”
“对。好吧,谢谢,我明天或后天把卡车还给你。”
“嗨,基思,我也许是个糊涂的酒鬼,但现在我很清醒。”
基思看看比利·马隆,他们四目相对。基思说:“你知道得越少越好。”基思走到门口,可马隆拉住他的手臂。
马隆说:“我记得那天晚上在约翰屋和广场公园发生的一些事,后来你开车把我送回家。”
“我得走了,比利。”
“他确实睡了我的妻子……我的第二个妻子。我爱过她……她也爱过我,我们过得挺好,但那个畜生插足进来。事情发生后,我们设法重归于好……你知道吗?可我咽不下这口气,就开始喝酒,对她态度很粗暴。她走了,但……她说她还爱我,但她做错了事,她能理解为什么我不能宽恕她。”比利突然转过身去,狠踢橱门,将胶合板的门踢成碎片。“哦,妈的!”
基思深吸了一口气,说道:“没关系。”他想,克利夫·巴克斯特放纵肉欲,道德沦丧,作了多少孽,真是令人吃惊。基思问比利:“她叫什么名字?”
比利仍然背向基思,回答道:“贝思。”
“贝思现在在哪儿?”
他耸耸肩。“我不清楚……在哥伦布吧,我猜想。”比利转过身来,看着基思。“我知道你要到哪里去。我跟你一起去。我一定要跟你去。”
“别去。我不需要帮助。”
“不是为了你。是为我自己。请让我去。”
“这很危险。”
“嗨,我早已死了。我都觉得死和活没啥差别。”
基思看了看比利·马隆,点点头。
基思走进牛棚,用马隆给他的斧头在警车的行李箱盖上砍了几个透气孔,他透过气孔对沃德说:“幸亏这是辆‘费尔莱思’,不是‘护卫者’。”
“滚你的蛋,兰德里。”
基思把警车开出牛棚,回到他刚才来的8号国道上。他不想留下任何蛛丝马迹,让人想到他与比利·马隆和马隆的小卡车有瓜葛。
基思驶离公路,开上路肩,然后越过一条排水渠,开到两块玉米地之间的拖拉机路上。他开进玉米地五十码,从公路上已无法看到,这时他才停下车,熄了火。
他下了车,对沃德说:“我将从代托纳打电话告诉他们你在哪里。还得有一会儿,所以好好歇着。考虑早些退休吧。”
“嗨!等一下!我在哪儿?”
“在行李箱里。”
基思走回公路,与等在小卡车内的比利·马隆会合。
比利驾驶着小卡车;这是一辆用了十年的蓝色福特车。基思坐在乘客座位上,头上那顶脏兮兮的阔边帽拉得低低的。
座位后面的贮藏空间放着猎装、抵御密执安寒冷天气用的帆布雨衣、他的M…16步枪连同瞄准器、斯潘塞城警察用的猎枪、沃德警官的军用左轮手枪,以及马隆的打猎步枪,那是一支陆军剩余品M…14,带四倍望远瞄准器。他也带了他的公文箱,里面有他的护照、重要文件、一些钱,以及其他零星物品。他想起这差不多是他在这个世界上的全部财产,跟半世人生以前他离开斯潘塞城去参军时的财产相差无几。
基思对比利说:“巴克斯特身边有三条猎犬。”
“妈的。”
“想一下对付办法。”
“我会的。”比利问,“我们去哪儿?”
“密执安。北部。”
“是吗?我打猎大多数上那儿,手套小柜里有几张很好的地图。”
基思找出地图,查到灰湖在半岛的北端。现在快到下午一点了,七点他们该到达亚特兰大;运气好的话,能在一小时内找到巴克斯特在灰湖的小别墅。
一路上,基思看到两辆斯潘塞城的警车、另一队民团骑警和一辆斯潘塞县治安官的车。他每次都从座位上滑下身子,但似乎没有人注意这辆旧的小卡车,比利戴一顶“约翰·迪尔”帽,帽檐快盖住眼睛了,基思叫他不要与任何警察对视,因为他经常在醉汉拘留所过夜,他们都认识他。
基思问他:“他们认识这辆卡车吗?”
“不……我从来没有酒后开过车。我喝了酒就步行。而且几乎不开卡车进城。”
“好吧……如果他们要你靠边停车,那就照办好了。开这破车想逃走是不行的。”
比利回答道:“滚他妈的蛋。我不再向这些混蛋屈服了。”
“他们会开枪。我了解这帮家伙。”
“去他妈的。不管用什么借口他们都可以开枪,嗨,这些混蛋都开漂亮的费尔莱恩车。我把这辆车开进玉米地,没有警察会追我们的。”
“是的。看你的了。”基思端详了比利一会儿。显然,比利比他醉醺醺时给基思的印象要有能耐得多,比利现在也在执行一项使命。虽然比利·马隆和基思·兰德里自从中学和越战以后走了不同的道路,但此刻他们是在同一条路上,心中想着同一件事。
比利说:“我现在往北密执安开,中尉——嗨,你在便条上署名‘上校’。你现在是上校了?”
“有时候是。”
马隆大笑。“是吗?我是中士。我退役前肩章上有三条杠。那不是也挺了不起吗?”
“你一定是个好兵。”
“我是……我过去是。”
他们又行驶了几分钟,基思对马隆说:“他们也许会在县界线上设置路障。”
“是的,我知道,但有五十条,也许六十条农场道路通到本县县城,他们不可能每条路都设路障。”
“对。我们挑一条。”
“我熟悉一条路。18号城镇路——基本上是条土路,因为排水不畅老是泥泞。许多车陷住,巴克斯特手下那帮家伙得把他们从巴克斯特车行租来的车保持得漂漂亮亮的。”他大笑。“这些狗日的。”
马隆向西转弯,开上一条铺平的农场路。一两分钟后,他又往右拐,上了一条有车辙印的砾石路——18号城镇路,向北行驶。
十分钟以后,玉米地到了尽头,他们来到一块低洼的沼泽草地——古时大黑沼的遗迹。道路变得泥泞了,卡车在黑色的淤泥腐土中溅着泥浆劈劈啪啪地向前行驶。
五分钟后,比利说:“我们已经出了斯潘塞县。”
基思没看到路牌,他估计比利熟悉这个地区。他从手套小柜里取出一张俄亥俄州地图,说道:“我们抄小路到莫米河,或许可以走127国道去密执安。”
“对,就这么走。”
他们继续向西和向北前进,经过一系列纵横交叉的镇级路和县级路,一路上尽是乡村富饶的秋景、无边无际的玉米地和干草地,以及牧场和草地。既然他就要离去,也许永远不再回来,他要看清楚一切事物:路牌、粮仓和邮箱上的姓氏、庄稼和牲畜、人们、车辆、房屋以及这块土地的全部感觉;它的总体要比各个部分的总合大得多……我们一切探索的终局将是到达我们的出发地,并第一次认识这个地方。
他们又行驶了半个小时,谈话内容除了关于开车路线和警察两个话题外,其他的话不多。
基思细看地图,发觉穿过莫米河的大多数桥梁皆位于河边的较大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