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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品释.澄清宝珠论+索达吉堪布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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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故此大种必定非为自在天,因许自在天相与彼相反故。

颂云:

非空无动故,非我前已破。

若非可思议,说彼有何用?

云何此彼生?

亦并非虚空,因为无有能生果之动机故。亦非我,因前已破除故。若谓:“自在天之本性,以现世见不能思维故,无彼等过失耶。”答曰;若自在天是非可思议者,则说彼为作者有何用?要是言说,先了知再可说,一切未知,则谁说彼为作者?若不知作者,则云何此等由彼生出?设使了知自能生所生及决定因果后,再者可说。否则石女儿子等亦应成能生也。

二者颂云:

我与自在天,大种岂非常?

识从所知生,苦乐无始业,

何为彼所生?

问曰:“自在天所生之果,是常有我等?或无常识等?”彼谓:“许一者,即常我等。”答曰:则我与自在天以及地等大种皆岂非许为常有矣?常有因果二者,云何有能生所生?因为彼因离能生,彼果离所生之差别故。若许二者:则取蓝等识,从所知蓝等所缘缘而生,苦乐等诸感受皆为从无始以来往昔所造之业力而生,故何为说彼自在天所生?因为彼者不会有所生果之故。总之,恒常者无因,无常者是由自因而生故,彼自在天何者亦未造作也。如释量论云:.“彼刀伤黑者,药愈合相属,何用无关木?不应知为因?”如是所说也。

三者颂云:

若谓因无始,彼果何有始?

彼不依他故,何故不常作?

若皆彼所造,则彼尚依何?

若依缘聚生,则因生非彼。

若聚则定生,无聚无生力,

若非自在欲,则生依他力。

若欲依欲作,若作何自在?

若谓因者自在天无有开始。则有直接无碍因故,彼果为何有开始?若尔,则不能安立此果从此开始,之前无彼等,应该皆从无始就存在,不应偶然见之也。是故今此等诸男女亦应成从无始以来皆有。若谓:“自在天次第造此等器情世间故,有些造,有些不造,如是有二种时际,故无有此过失耶。”答曰:自在天为何同时不造一切果?因为一切果之因即是自在天故;彼自在天亦于依任何他缘故。能生一切果之因若恒时圆满,则何故不恒常造作彼果?释量论云:“若因全具足,云何彼果灭?”如是所说也。若谓:“彼依各俱生缘耶。”答曰:俱生缘亦恒时为何不具足?若是一切皆为彼自在天所造,则彼自在天生果尚依他缘云何应理?实不应理也。若必须依靠其他因缘聚合而生则是由因生,而非彼自在天所生,因为若因缘集聚则决定能生果,若无因缘聚合,则自在天亦无有创生之能力故也。是故现见皆为因缘生,若反而执著自在天为因,则成无穷尽也。如释量论云:“何有何变因,此外执余因,则于一切法,诸因成无穷”。如是所说也。此外,若自在天亦依因缘聚合,则以彼聚合之力,非因自在天之欲望而生苦等,则彼生应成依其他之因缘力也。若彼欲望生果,则依欲望作者故,彼受欲钩,无有自在也。又复若汝许器情之作者,则云何成自在天?因为只要生果,皆为周遍无常故。常者永无作用也。

二者颂云:

微尘常恒因,于前已破讫。

主常众生因,数论师所许。

乐忧及与暗,三德平衡状,

即说为主体,不平变众生。

伺察派等外道微尘常恒者许为世间因,于前观察方分微尘时已经破讫故,于此不必宣说也。主者常有或自性为众生之因,此乃数论外道师所许。彼亦,乐忧及与暗(微尘,黑暗及精力)。三德平衡之状时即说为诸现象之主体,不平衡时变成种种众生之现象也。

颂云。

一体有三性,非理故彼无。

如是德非有,彼复各三故。

若无此三德,亦离有声等。

无心之衣等;亦非有乐等。

谓法即因性.岂非已究讫?

于此独一主体具有三种德性,非合理,若有三非一故,由此彼常一性之主体无有也。如是三德亦非有,彼复各之德有三三之分故,如尘暗、尘尘等。若无则离主体之性也。若许无有此三德,则亦离彼中所生之有闻声等,犹如无泥便无瓶也。此外,以量能成立诸受即心,无心之衣服等亦并非有乐等感受。若谓:“声衣等法即是乐等之因性故,无此过耶。”答曰:在胜义中衣等诸法,岂非破身等之时已经究讫矣?

颂云:

汝因为三德,从彼不生布。

若布生乐等,无布则无乐,

故乐等常性,毕竟布可得。

若名言中则自许相违,因为汝宗许为布等之因为乐等三德,布等之果亦许为乐故,布等既是能生之因,布等亦是所生果,使人所笑之处,如同说此人既为父,又同时为子也。若有众多乐等,则应失坏一性也。现量亦成相违,因为从彼等乐中永时亦不见生出布匹,若布匹檀珠等生出乐等则无有成立布等,即是布等极小微尘未能成立故,则就无有彼中所生之乐等。是故乐等常性独立者,毕竟不可获得也。

颂云:

乐等恒存者,时终无所缘,

若有乐等明,为何不领受?

若谓彼变细,云何有粗细?

舍粗而变细,粗细应无常。

如是何不许,一切法非常。

若谓:“乐等不必依靠布等,即主体自性恒常耶。”答曰:若乐等恒存者,则应成恒时能见彼,因为乐等既使可见之故;乐等又是不变前性之故。然而时终无有恒常之所缘故不应理也。若谓:“乐等虽恒时存在,然有明不明差别故,不一定恒时能见耶。”答曰:若乐等毕竟不明,则谁亦不可了知故,说彼有亦非理,如是汝宗亦不承认。若有乐等有时明显,则为何恒时于领受彼乐?因为乐等不仅是所缘,而且汝宗所许为彼境周遍恒常而住故,犹如有眼者之前之灯火也。若谓:“乐等明显粗者彼等已变成细微而不明之功能性故,彼者虽有亦不能领受耶。”答曰:此乐等常有一性者,云何有不同相违之粗细二时?若谓:“已舍前时之粗相而变成细微故,无此过耶。”答曰:则乐等为各粗细之性故,应成立无常也。若承认已舍前时乐等之明而变余法,如是,则为何不许为一切二十五所知法皆为非常欤?无有恒时唯一现相之所缘故。

颂云:

粗既不异乐,显然乐非常。

若许因位无,无则终不生。

则纵汝不许,无显生亦在,

因时若有果,食成食不净。

汝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

谓愚不见此,然知真所立,

世间亦应知,何故不见果?

世见若非量,所见亦非真。

若谓:“虽变粗细,然不舍乐性故,不坏恒常耶。”则问:“此粗者与乐性是异体?或是一体?”若许一者,则粗者虽灭,而乐性明者不灭并恒时应成感受也。若许粗者既然不异乐体,则显然成立彼乐非常有也。于彼若谓:“此乐虽变不明显,而于主体中以功能随眠性而存在,又复彼中如前显现而已,否则,若许前因位时无有,无有之故,则时终亦不应生出,如泥中不生兔角也。是故凡是能见之一切显现,皆为必定存在于主体之中,如是因位承认有果耶。”则问:“既然因位时存在一切果,则为何恒时不能见彼?”彼等谓:“前时不明显,次后见明显,犹如灯火照明暗室中之瓶也。”答曰:则与汝宗根本理相违,纵然汝等不许因时无有明显,而皆为新生,但亦存在有如是过失。若因位有明显,则安立明不明之差别不应理,应最初皆成明显也。是故此乃自宗内部相违也。又以理观亦相违,因为于因位时若有真实之果,则食用食物亦岂不已成食不净粪便矣?并汝宗应该以买布之值去购买棉花种子来穿上,方能成立汝宗也。波等谓:“实际上因为有果,然世人以愚痴眼翳所染故,不见此等耶。”答曰:然了知真如之数论祖师所安立之因位有果之理,世间人亦应该了知,何故不见因时有果?真实承认因位有果之数论外道者,岂非见彼等亦只吃食物而不食粪便,欲衣之时,亦只买布匹而未求棉花之种子?无论何时何处皆无见汝宗所说而实行故,汝宗有害也。若谓“世间人所见非量故,无有彼害耶。”答曰:则世人所明见之果亦成非真虚假。若彼虚假,则谓因位有果,次后明显之说法亦成无义也。

颂云:

若量皆非量,量果岂非假。

故汝修空性,亦应成错谬。

若谓:“设使能量是假便所量亦成假,则汝皆中现宗,于胜义中不成能量故识既非量,由此彼识所衡量之果或宗派亦岂非成虚假矣?是故汝等假识非量抉择胜义后,修习彼空性亦应该是成错谬耶。”

颂云:

不依所察实,不取彼无实。

所破实既假,无实亦然假,

如于梦子死,知无梦中子,

能遮有子想,彼遮亦是假。

我等不许量果为成实空性之所缘境,若彼云何故?因为若不依靠所观察之瓶等有实法,则不能单独执着或领取彼无瓶等无实,是故无瓶或瓶空等皆是相似空性,亦是破遮一法之一分故,如此所破有实,既然是虚假,则此无实亦显然许为虚假也。若谓:“云何修诸法无实有?因为有事无事二者皆相等虚假并此二非真故。”答曰:以从无始以来串习实执来束缚于轮回故,要对治彼等,暂时必须修无实空性究竟而言,有实无实皆为假,譬如:有人于梦中见生子后彼又死亡,其心痛苦,此时去了知无有梦中生子,则此念能遮梦中有子之想法,然彼能遮之念亦是虚假。又如二木摩擦可生火,此后木亦烧尽,如是能观察诸法无实之智慧火,烧尽一切有实无实诸所缘之茂林已,住于灭尽诸戏论之智慧时,即是远离一切承认之大中观也。如是经中云:“行者菩萨智慧明,断欲为众无贪行,日离罗睺明然住,如火烧尽草木林,诸法性净皆清净,菩萨已至智慧度,不缘作者无诸法,此行即乃智慧度。”中观论亦云:“谓有执常有,谓无执断见,是故于有无,智者不应住。”如是所说也。

四摄义者颂云:

如是究诸法,则知非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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