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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学纲要(选录)-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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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与《十诵律戒本》相同,故也无可为说;《有部律》的译出,比《五分律》迟
了将近三百年,正好是在南山道宣律师(隋开皇十六年至唐高宗乾封二年——西
纪五九六至六六七年)以后的四五十年之间,当时的律宗,正是《四分》的鼎盛
时期,所以义净三藏,虽然遍精《有部》,奈何孤掌难鸣。依照律的内容而言,
《有部律》为最多,也最丰富,可惜直到现在,还不曾有人继起为之弘扬过哩!


第四节 戒律在中国的弘扬

  佛陀的教法是平均发展的,戒、定、慧的三无漏学,就是这一平均发展的基
础,也是这一平均发展的中心工作,如鼎三足,缺一不可。但在佛陀的弟子,即
使是佛陀当时的弟子,对这平均发展的工作,就不能胜任了;所以诸大弟子,各
有所长,各成第一。但是,戒律又是三学的基础,不持戒,解脱道的向往,便成
妄想;所以戒是任何一个弟子都要持的,不过研究的心得是有深浅的,故以优波
离尊者为持戒第一。

  正因这一趋势,到了中国,就有不学戒的比丘出现,并将学戒的比丘,特别
立为“律宗”的名目,这是中国佛教的不幸!

  上面说过,中国之有戒律,早在三国时代,中国之有中国的比丘,也在三国
时代。当时由於《僧 戒心》及《四分羯磨》的译出,即请梵僧,立羯磨法,
传授比丘戒。但因戒经大部分未到,故也无从弘扬,直到《十诵律》译出后约五
十年后的刘宋时代,才有人弘扬;在宋齐之际,也有人弘扬《僧 律》;一到
隋唐以后,由于《四分律》的势力抬头,而达于登峰造极之时,中国境内也就只
有《四分》一部,独树其帜了。

  《四分律》在中国的弘扬,是起於元魏孝文帝时的北台法聪律师,以下有道
覆、慧光;慧光的弟子有道云、道晖;道晖的弟子有洪理、昙隐;道云及道晖的
弟子洪遵;与昙隐并称的有道乐;道乐的弟子法上;法上的弟子法愿。再有道云
的弟子有道洪;道洪之下有智首;智首之下道世、道宣、慧满。这些大德,人人
皆著有律疏或律钞。到了道宣律师,《四分律》的弘扬,便到了登峰造极;道宣
律师对於律书著述的成就,也已到了空前的阶段。他以化教与制教,别摄一代时
教,又以三教判摄化教:以性空(摄一切小乘法)、相空(摄一切浅教大乘)、
唯识圆教(摄一切深教大乘),三教摄尽大小乘法;又於制教分为三宗:实法宗
(依萨婆多部明受——戒体为色法)、假名宗(昙无德部依《成实论》明受——
戒体为非色非心)、圆教宗(道宣律师自明受——戒体为识藏熏种)。以道宣律
师佛学大通家的资具,又以他唯识学的态度,精治《四分律》,融通大小乘,以
为四分律义,通於大乘佛法。因为曾有这样一位思想卓越,行持谨严,著述丰富
的伟大律师,弘扬了《四分律》的精义,从此也就奠定了中国律统的基础,那就
是《四分律》的一脉相传。但据灵芝元照律师的意见,道宣律师已是第九祖了,
他们的系表如下:

  …………

  这一表系,是根据近人续明法师《戒学述要》的资料所列,但他们的系统,
未必就是如此的呆板,比如《唐高僧传》卷二十一〈惠光传〉中,将洪理与道云、
道晖并称:“云公头,晖公尾,洪理中间著”(大正五○·六○八上);又於同
卷〈昙隐传〉中称昙隐:“遂为(惠)光部之大弟子也”;又说到洪理著钞两卷:
“后为沙门智首开散词义,雅张纲目,合成四卷。”(大正五○·六○八下)这
些都是他们在系统上错综复杂的关系。道乐的名字,见於〈昙隐传〉的附录,只
说:“时有持律沙门道乐者,行解相兼,物望同美。”又说:“故邺中语曰:律
宗明略,唯有隐乐”。(大正五○·六○八下)至於道乐是出自何人门下,僧传
未有明载。上面列表,仅是大概而已。

  《四分律》,在道宣律师的同时,共有三派,那就是:

  一、南山道宣。
  二、相部法砺。
  三、东塔怀素。

  法砺律师,出於洪渊的门下,道宣曾求学於法砺的门下,怀素则曾求学於法
砺及道宣的门下,但因他们的见解不同,所以分为三派。他们主要不同处是根据
问题:

  道宣依於大乘的唯识。
  法砺依於小乘的成实。
  怀素依於小乘的俱舍。

  他们三派,各有很多的弟子,也各有很多的著述,但以南山一宗最极殊胜,
尤其南山律,通於大小乘,特别受到大乘根器的中国人所欢迎,所以历久不衰,
降至南宋,才算告一段落。道宣律师有名的弟子,有:大慈、文纲、名恪、周秀、
灵 、融济,及新罗的智仁等。弘景、道岸、怀素,也是道宣的受戒弟子。

  文纲的弟子有道岸、准南等。

  道岸的弟子有行超、玄俨等。

  但在律统的系列上,是以周秀为南山的第二祖,他们的系统是这样的:

  周秀以下有道恒—省躬—慧正—玄畅—元表—守言—元解—法荣—处恒—择
悟—允堪—择其—元照—智交(或立道标)—准一—法政—法久—妙莲—行居等,
共为二十一祖。再往以下,就入元朝,律宗衰废,传承不明了。

  这是南山律宗的一脉相传,到元解之后,即入宋代;到元照之际,已是南宋
时期了。自道宣以下,解南山律者,共有六十余家,撰述达数千卷之多,其中以
钱塘灵芝寺的元照律师,最为大盛。但是南山一宗传到灵芝元照时,又分成两派
了:

  一、 钱塘昭庆寺的允堪。
  二、 钱塘灵芝寺的元照。

  这两派,以灵芝的影响最大。

  到了元代蒙人入主中国以后,中国的佛教,已经到了强弩之末的时期,律宗
更是寂寞得可怜了;通四分律的,可记者仅是京城大普庆寺的法闻而已。同时由
於南宋以后的禅宗,曾经一度盛行,故对唐宋之间的诸家律学撰述,既然无人问
津,也就散失殆尽。

  到了明朝末叶,弘律的大德,又相继而起,比如莲池、藕益、弘赞、元贤等,
均有律学的著述存世;约与莲池大师同时的,另有如馨古心律师,专弘戒法,如
馨的门下有性相、永海、寂光、澄芳、性 等;在寂光(三昧)律师以下,著
名的弟子有香雪及见月(读体)二人。

  但自香雪及见月之后,清朝二百几十年,律宗的门庭,除了徒有其表的传戒
烧疤,跪拜起立等形式之外,已经没有真正弘律的人了!晚近则有弘一、慈舟两
位大师弘律而已!(烧疤是晚近中国佛教的陋习,与受戒根本没有关系,请注意!)

  事实上,自南宋之后,由於律书的散失不见,明末诸大德虽想弘律,仍是续
接不上古德的典型或气运,更加说不上媲美於唐宋的成就了。说来,我们是很幸
运的,因为,以前散失的律书,日本多还保存著哩!今后,当有一番新的弘律的
气象出现了,但愿真能出现这一弘律气象。


第五节 弘扬戒律的困难

  弘扬戒律,我们虽希望它能够出现新的气象,然从历史上看,却是不太乐观
的;因为,一部中国佛教史,关於弘扬戒律的记载,在比例上的分量是那样的轻。

  我们检讨一下,戒律既为佛法的根本,为什么在中国的佛教圈中,对它不感
兴趣?本来,戒律之在佛教,亦如法律之在国家,一个国家,如果废弃法律的效
用,这一国家的社会,将会发生不堪想像的恐怖与黑暗;佛教如无戒律的维系,
佛子的堕落与僧团的腐败,也是意料中事。中国佛教虽不如律而行,仍能延续至
今者,因为佛教的经论之中,处处都有戒律的强调,比如《大智度论》、《瑜伽
师地论》、《大涅盘经》、《华严经》、《法华经》、《楞严经》、《遗教经》
等等。所以中国佛教虽不严於律制的遵守,但却没有违背戒律的重要原则,这是
值得庆幸的事。但也正因中国佛教未能确切的如律而行,所以中国佛教的状态,
也在每况愈下之中。本来,佛教的根本精神是依法不依人的,只要依照律制而行,
佛法自可历久常新。然在中国的佛教,历代以来,往往是依人不依法的,如能出
现几位大祖师,大家都向祖师看齐,以祖师作为佛教的中心,向祖师团结,佛教
便兴;如果数十年乃至数百年间,没有一个祖师出现,佛教也就跟著衰微下去!
佛教本以佛法为中心,中国的佛教,却以祖师为重心,所以佛教史上的局面,总
是起落盛衰不定,无法求得永久的平稳。

  我们如要挽救这一缺失,唯有从建立戒律制度上著手,但是中国佛教的环境
及其背景,对於弘扬戒律,却有太多的困难,过去如此,今后还是如此,现在分
析如下:

  (一)律本太多,综合不易:传来中国的戒律,共有四律五论之多,其中各
部广律的制戒因缘以及戒相条文,相差不了多少,但其律论对於条文的解释,各
彰本部的宗义,互异的就多了;有的要求很严,有的要求颇轻,如果逐部看了之
后,即使自以为是,也无法肯定已经是到什么程度。因此,南山道宣律师,没有
见过新译《有部》的律文,他的好多观点是相左於新译《有部律》的。《有部律》
虽后出,但以义净三藏留学印度二十多年,遍考当时的印度律制,并作《寄归传》
以用说明,他的观点可能要比南山较为正确,唯其如今若以《有部》而谤南山,
又觉得尚有未可。再如明末清初的藕益、见月诸师,因其未能遍获南山以下的唐
宋律著,虽然宗依南山,仍然未能尽合南山的观点。今人如要治律弘律,首先必
须冲破此一难关。

  (二)戒相繁复,不易明记:大家知道,佛法之中,以唯识宗的名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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