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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的人,而不是一个只知道考高分的书呆子,并且其教育制度把对社会的服务精神及对人类的关怀作为教育评价的主要标准之一。美国人在这样的精神趋动下所做的好事是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中国式的“学雷锋”的,因为学习某某的时候我们难免要把某某高度完美化,甚至是神化,使其以一种不真实的、“高大全”的面貌出现在我们面前。所以,我们所学的“雷锋”给人的感觉就是一个没有七情六欲的“神”。一个正值青春年少的小伙子到死的时候连个女朋友也没有。没有女朋友可能是个偶然的事件,但如果连谈女朋友的意愿也没有,岂不是有点奇怪?时代在发展,近几年据传辽宁的雷锋展览馆又提供了当年雷锋叔叔名贵的貂皮大衣及名贵的瑞士手表,也有一说,雷锋其实当年是有一个女朋友的。报道一个人可以根据眼下的需要随意改编。这样的宣传,久而久之怎会有说服力?在雷锋精神感召下成长起来的我们这一代,能不怀疑这种榜样的真实可信性?
美国不会出现“雷锋现象”,即使是有不少人自愿做好事,也没有人归结为是学某某的结果,是在某某春风的感召下出现的什么“蔚然成风”的气象。当年美国出现了天生又聋又瞎的著名作家海伦·凯勒,也没有出现由政府提出要全美国人向其学习的号召。为什么?因为在崇尚个性解放、追求独立自主人格的美国,每个人都不一样,都有自己存在的价值。正如罗素所说:“须知参差多态,乃是幸福的本源。”一个人做出了不简单的成就固然值得赞叹,但也要允许有人不学的自由,毕竟这世界不是一个模子铸出来的。但中国似乎就在乎要每个人都一样,行为、举止、外表固然不能出格,就是思想也亦不例外地在统一之列。中国教育字典里的“榜样”、“楷模”、“典范”、“师表”等字眼,不就是要人们泯灭个性,必须达成一致方可罢休吗?我们的圣人孔子,乃万世师表也!虽然早在二千多年以前就告诫人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他老人家却没有说“已所欲,亦勿施于人”,可历史事实告诉我们,有时“己所欲,亦施于人”的直接后果并不比“己所不欲,施于人”好到那里去。不准阿Q革命固然不好,但强迫阿Q革命也可能会是人间悲剧。
中国学生学的是“雷锋”,宣传的是做好事而不留名,因为雷锋就是这样做的。雷锋在做完好事后的一句话:“我是解放军,就住在中国”,曾经令多少中国人如痴如醉,多少人口耳相传,因为做好事不是为了名,更不是为了利。美国人有时似乎很功利,而且是赤裸裸的功利。学生中有为了上大学而硬着头皮做好事的。他们做好事不但要留名,而且要对方开出证明来。这样的做法,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是不值一谈的,做好事留名且要证明,这样做好事其动机就成问题。可是他们似乎不问动机,只管过程及其效果。在美国,人性既不是恶魔,也不是天使。这是美国人学雷锋的重要理性前提。我们中华民族基于人性善论的仁义道德已经唱了几千年了,道德楷模从来没有断过,榜样的力量却似乎越来越微弱。
美国的领导人似乎并不关心树立这样的榜样,他们的各级政府根本不做这样的事,或许他们的政府根本就没有这个权限?美国出了许多杰出的人物,其中不乏品德高尚且为社会做出了杰出贡献的人士,但似乎没有看见一个美国总统发出了向谁学习的号召。有限政府的观念,使得即使是贵为总统的政府要员,也不便向全国人民发出学习某某的号召,而且有朝一日,可能还因为生活作风问题被一个无名小辈送上被告席,在这样的人文法治的氛围下,哪个还有资格充当道德精神的领袖呢?只有上帝才有这个资格,但是上帝并不是现实生活中具体的人,所以美国式的“学雷锋”并不是真正在学习某一个道德偶像,而是更多地出于自己所受教育的内在良知。所以,让中国留美教育学博士黄全愈先生感到惊讶的事在美国出现了:“原以为到了‘个人主义’至上的美国,根本就不会有什么公益活动。谁知,即便是那些平素对学习最不感兴趣的美国孩子,在一些公益活动中也能看到他们的身影。”〔2〕而且这样的活动“从来都是自愿的”。说完全是自愿,也不符合事实,学校对学生也有相应的要求,不过像中国这样日益流于形式的“学雷锋”恐怕还是少见。
个人主义的美国也能有“学雷锋”,而且还相当普遍,可见我们过去的设想是多么的主观,这使得我们必须对“美式个人主义”要重新认识和解读。如果过去我们对个人主义的认识不是因为长期封闭而产生了主观偏见,就是有人别有用心地进行歪曲宣传,那么我们今天大可不必为此惊谔不已。其实如果对美式个人主义稍有了解的人很快就会发现,这种理念下必然会产生这样的行动,这是因为,个人主义理念下酝酿产生的有限政府是在法治及多种力量平衡中行使自己权力的。社会中依托市场这个服务平台,顾客就是上帝的观念深入人心。各行各业的服务周到,质量上乘。政府由于多种力量的制约,其本身具备的本能扩张性受到有效抑制,社会公正问题、吏治腐败问题都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社会信用度高,社会服务系统完善。所以,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到一个人在美国想要做点义务工也实在是件不容易的事。因为各种事都有人干,而“雷锋”又是这样的多,更不用担心像我们中国一样往往出现以做好事为名行骗的事。一个信用社会可以保障人人都可心安理得地享有被服务的机会。可见,要真正出现众多的“雷锋”,让全社会的人都来关心社会公益事业,这个社会的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先有法治的保障,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司法有其自身的公正性,社会公正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美国人不会把一个社会的发展动力完全建立在一个人自愿做好事这样的事情上,而中国却一直寄希望于此。
这些正是我们所要认真思考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学习“雷锋”,其结果如何呢?出生于计划经济年代,在阶级斗争中成长起来的雷锋,在全国紧锣密鼓地被学习了三年之后,紧接着来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很少有人会把“中国式的学习雷锋”与“文化大革命”这两个历史事实联系起来考虑。其实,这二者之间恐怕是有某种内在联系的。在中国式的道德至上传统中,学习雷锋的潜在危险就是“文革”前已经出现了一大批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镙丝钉”。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说:“我们社会的罪恶并非由于我们是聪明而又邪恶引起的,而是善良而又愚蠢的混合引起的。”〔3〕我们过去为数众多的“镙丝钉”不正是这种善良而又愚蠢的混合产物吗?
我们只知道雷锋精神是助人为乐,做了许多好事,但是从来分不清在中国小农意识浓厚、私德盛行的社会里产生的社会分工不发达、社会服务系统不完善等缺陷与法治社会有健全的制度与完善的服务系统之间的差别。雷锋所做之事其实大多是社会服务系统分内之事。“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这在美国是行不通的,因为他们在“学雷锋”的时候已经有了健全的社会服务系统及社会保障体制,各行各业都十分发达,而我们却是分工不明,“学雷锋”往往是种了别人的自留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以雷锋在列车上做好事而言,请问当时列车上的服务员到哪里去了呢?如在美国,雷锋出差,花钱坐车,理应享受到一个顾客的待遇,只要做到文明乘车就做到了一个合格公民所应做的。在市场社会里,每个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都是服务员,离开自己的岗位又都成了被服务的上帝。如果实在想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在美国也只是在社会服务系统不能完全顾及到的地方或者社会慈善机构里才有必要。这也许是黄全愈先生感叹的儿子矿矿想打点义务工而苦于没有门路的原因吧。在美国学雷锋不易出现把自己的钱财无偿送给别人的事,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双手,不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他们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而被施舍的人也可能会从中感觉到人格的受辱。这个道理连总统的子孙都非常清楚,所以才有美国总统里根的孙女为了得到自己心爱的礼物,而在酒店里打工一个星期以挣钱买礼物这样的事。但是他们却可能把钱捐给一个遥远的非洲难民营,因为这是公益事业,事关人道主义的终极关怀,而前者不是。
建国以来“英雄”出了无数,但还没有哪个英雄人物像雷锋那样牵动每一个中国人的心,如果雷锋仅仅是做点好事,恐怕难有这样的效果。我们现在是不大愿意再提到当年雷锋爱憎分明的阶级感情和斗志昂扬的革命精神,以及最为需要的“听某人的话”这些事了。但当年雷锋不正是这些精神的存在才得以成为美谈的吗?“听话”,而且是要只听某一个人的话;“读书”,只读某一个人的书;有“钉子精神”,但只钻研一个人的思想,并做他的“好学生”。对工作有火一般热情的同时,对敌人也非常残酷无情。但是谁是“敌人”这一点并不重要,因为有人会告诉他,而且他也只需听这一个人的话就可以了。在美国会这样去学一个人吗?会有这样的道德之神出现吗?中国是最注重榜样教育的国家,在这方面有着深厚的传统。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始终走不出道德社会的怪圈。我们一方面在圣人的经典里为国民营造了一个美好的仁义道德社会;另一方面,在历史和现实中却总能见到太多的不如意,因此我常常怀疑道德榜样的力量是否是无穷的。因为,如果是无穷的,那么只要一个道德榜样就足够了,但是,即使是孔圣人时代也已经是有了一堆榜样了,而且二千多年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