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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达一年时间的审理,1993年4月,联邦地区法院小陪审团做出裁决,4名警察中的鲍威尔警官和孔恩警长被裁定有罪,另外两名警察则被无罪开释。判决之后,全国各地风平浪静,联邦政府总算如释重负。
根据联邦法规和惯例,触犯联邦民权法的刑事罪犯至少应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可是,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在依法量刑时却动了一点儿恻隐之心,只给两位警官判了两年半有期徒刑。全美各地民权团体闻讯大怒,坚决要求联邦司法部向分管加州地区的联邦第9巡回上诉法院上诉。
1994年4月,金在州法院的民事赔偿案(Rodney King v。City of Los Angeles)中胜诉,获得了总额高达380万美元的伤害赔偿,摇身一变成为百万富翁。
1995年1月,联邦第9上诉法院在压力下作出判决,判定联邦地区法院对有罪警察判刑过轻,下令重新量刑,加重刑罚。重刑威胁之下,因律师费已负债累累的孔恩和鲍威尔警官痛下决心,宁可砸锅卖铁、倾家荡产,也一定要聘请大牌律师,向联邦最高法院喊怨叫屈,请求大法官主持公道。
1996年6月,联邦最高法院以9比0票对孔恩诉美国案(Koon v。United States,1996)作出裁决,以警察违法打人与金拒捕有关系为理由推翻了联邦上诉法院关于对警察加重刑罚的裁定。轰动一时的罗德尼。金案终于降下了帷幕。
坦率地说,罗德尼。金被殴案触发洛杉矶大暴乱的缘由极为复杂:美国经济全球化导致大都市地区黑人劳工阶层大量“下岗”失业,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里根执政时期大幅度削减福利计划,致使贫富悬殊恶性发展;黑人贫困社区长期遭受忽视,犯罪率居高不下;司法制度弊端丛生,警察执法犯法、滥用权力现象极为普遍。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是,新闻媒体呼风唤雨,大造声势,用删剪过的录像和偏离事实真相的“司法新闻”误导民众,在某种意义上一手导演了这场前所未有的都市大暴乱。而金本人又集前科罪犯、拒捕嫌犯和暴力受害者于一身,充分反映出美国社会中种族矛盾和民主制度的复杂性和多面性。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莱克(Hugo L。Black,1937—1971任职)有句名言:“言论自由与公正审判是我们文明中两种最为珍贵的东西,实在难以在二者之间取舍。”罗德尼。金被殴案反映出的诸多问题,正是这种两难困境的真实写照。
第二十六章
程序公正与“世纪审判”
——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人案(1995)
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杀人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中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中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血证如山”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把杀人凶手无罪开释。这场为全球媒体瞩目一时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
然而,事过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
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
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
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但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Buffalo Bills)和旧金山淘金者队(San Francisco 49ers)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电影《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zz)担任形象大使。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 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O。J。”一样,所以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O。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 Brown)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辛普森案后,几位黑人女性陪审员一再表示,她们并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响裁决,或对被告产生何个人好感。 在扬名天下、腰缠万贯之后,辛普森休掉黑人糟康之妻另娶白人金发女郎一事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骂白人妻子的粗暴行为更使普天下不分肤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栗。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所以,辛普森案陪审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那么,陪审团究竟凭啥得出了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依照美国法律,作出判决的唯一依据只能是证据。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使呈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尽管辛普森案是所谓世纪大案,但是从这个凶杀案的刑事调查过程来看,洛杉矶市警方在侦破案件、搜集罪证、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实在令人不敢恭维。(由于缺乏经费和待遇不高,美国各州警察和刑事检验人员的素质普遍平平。相对而言,联邦调查局(FBI)在刑事侦查、证据检验和遵循正当程序方面口碑较好。FBI挑选和录用特工的标准极高,每年大约有10万美国人申请加入FBI,但被录用者仅为100余人。当年尼克松从杜克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曾申请FBI的职位,却被拒之门外。有人开玩笑说,当个FBI特工比当美国总统还难。)
根据已公开的刑事调查记录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至少出现了三个重大失误,对这个谋杀案的结局产生了极大影响。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这使一对散步的美国夫妇心生疑惑,便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大批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