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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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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说∶问为学,立志而己,问立志,为学而已。立即立做圣人之志,学即学为圣人之学,而学莫先于立志。因此,我们看到,强调致良知,意在学做人,意在成圣人,致良知是成圣最简易、最亲切、最有效的进路。阳明之所以从圣人之学独拈出〃良知〃二字立教, 作为圣门口诀,真传(如其〃〃答人问良知〃诗中说∶〃绵绵圣学已千年, 两字良知是口传〃)即取此意。他在《答安福诸同志》中说∶〃凡工夫只是要简易真切,愈真切愈简易,愈简易愈真切。〃(《王文成公全书》卷六)然这是公开说的,照阳明的合一观,致良知与成圣人实际上也是一事,致得良知亦即成圣,成圣也就是致得良知,故良知不仅是进路,本身也就是目的。说成两件只是因为站在不同角度,一就心而言,一就人而言。成圣固然要从良知下手,从良知入手,然致得良知则已经是圣人了,有良知在腔子里,则无往而不是,无往而不善,无往而不圣。 
  但是,人有才有不才,才还有大才小才。我们遇到的现实生活中的人都是有差别的,有智有愚,有贤有不肖,有力量大小,他们都能成为同样的圣人吗?王阳明的回答是∶圣人之所以为善,只是其心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杂,犹如金子,成色都是一样的,而人之才力有大小不同,这就象金之份量有轻重一样,有的万镒,有的仅千镒,而成圣只是就其成色而言,这样,各人的善良功业虽有大小,但道德纯洁性却是一致的。 
  面对人有差别的情况,如何通过良心之路来接引人呢?王阳明专门有一段论述,即著名的〃天泉证道〃。对于王阳明的良知四句教∶〃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其两个弟子解释不一;王汝中看重直观本体,钱德洪看重格物工夫,而王阳明说两见正好相资为用,利根之人可直从本原上悟,人心本体原是明莹无滞的,原是个未发之中,利根之人一悟本体即是功夫,人己内外一齐俱透了,其次的人则不免有习心在,本体受蔽,故且教在意念上落为善去恶,工夫熟透后本体方明。他认为,汝中之见是接利根人的,德洪之见是为其余人立法的,然利根之人世亦难遇,本体工夫一悟尽透,此颜子明道所不敢承当,岂可轻易望人。所以,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还是重在磨炼的工夫。 
  总之,在儒家心性论看来,一方面,要成就圣贤人格最简易、最真切的进路就是良心,只有把外在规范转换为内心信念,才能有巨大的源源不断的向善动力,才能不断趋于圣贤的人格,另一方面,对良心的阐述又总是受着成就圣贤人格这一最高价值目标的导引,孟子陆王等之所以强调良心的绝对性、天赋性、以及良心一类概念在其伦理学理论中的中心地位,皆是因为他们心中坚定地抱有这一目标,他们是站在路的这一端(终端而非起点)来发论的,对他们重要的不是要解释良心是什么,是怎么来的,而是要根据自己生命的体验,来说明良心对于成圣的意义。而由于对圣贤人格的追求是他们人生追求中最主要、最高的追求,良心对人来也就具有了一种最深刻和最本质的意义。 
⒉西方有关良心意义的理论 
  西方人也深刻地认识到心灵的意义,如达·芬奇如此写到心的神奇∶〃人心在一刹那由东方转到西方……〃。贝多芬在自己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上写到∶〃发自内心才能进入内心!〃在道德上,西方人也很重视良心对于行为的具有根源意义的重要性, 如《新约·路加福音》第六章∶〃好树不结坏果子,坏树也不结好果子。……善人是从他的心内所存之善发出善来,恶人是从他心内所存之恶发出恶来。〃然而,在西方的历史上,却可以说几乎看不到以良心为本体的理论,甚至罕见专门的、不与神学上帝相联系的良心理论。我们现仅以两个最推崇良心的思想家为例∶他们一个是奠定了近代〃良心〃概念的巴特勒,一个是在法国启蒙时代思想家中独树一帜地推崇道德与良知的卢梭,以此来说明中西良心理论的几点重要差异。 
  约瑟夫·巴特勒(1692…1752)是英国的一名主教,其主要著作有《人性论十五讲》和《宗教类比录》。巴特勒认为∶上帝的心灵中为人准备了某种特殊的生活方式,人能够通过了解自己的本性而发现这种生活方式。因此他详尽地分析了人的本性,他认为人的本性是一综合的整体, 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居于第一层次的是各种各样的激情、欲望和冲动,每一冲动都有自己的特定目标,都涉及到要照顾行动者或其他人的利益,有助于促进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即使这并非冲动直接指向的目标。而深入分析一下就可揭示出人的行为的两个基本动机∶一是〃自爱〃,一是〃仁爱〃,即对他人利益的普遍关心。这两种普遍动机或者说〃理性的原则〃,居于人性结构的第二层次,它们不仅是心理上的趋向,还被当作准则。而独自居于人性结构的第三也是最高层次的,则是一种道德的能力亦即良心。良心辩别善恶并且谴恶扬善,对各个人、各种活动及行为做出道德判断,良心是一种能对各种具体情况做出道德判断和评价的知觉力。 
  良心是主宰。人之本性,就其一半是由种种嗜好、情欲、情感,一半是由反省或良心之原则构成而言,应当以良心为主宰,支配和调节各种情感冲动。〃支配〃、〃主宰〃的意思是良心概念,良心功能本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本性的构成要求我们把整个行为放在这种优越的能力面前,听从它的决定,服从它的权威。如果良心能象它拥有公理一样拥有强力,象它拥有明显权威一样拥有权力,那它便能绝对地管理世界。 
  良心之天然优越性便如是宣告确立,我们可据以形成对〃人类的本性〃的明晰概念∶德性即寓于对良心的遵从,而罪恶则寓于对良心的乖离。大多数人都有良心,良心几乎在一切情况下都起着明显的决定性作用, 而且,良心的判断在总体上将是一致的。良心不是他律的,良心是自我立法,是人的本性的自我立法,人凭其本性便是对自己的一个律法,这律法之为你的本性之律法这一事实,便是强制你去服从这律法的义务。有了最高权威的良心,外在的规范就可能成为多余的。 
  良心不会与仁爱冲突,也不会与明智 的自爱冲突,合理的自爱与良心,都是人之本性中主要或优越的原则。若我们了解我们的真正幸福,良心与自爱将总是引导我们循同一条路走,义务与利益是完全契合的,巴特勒的这一观点,看来和他对上帝全知全善的看法,和神定和谐说有关。 
  西方另一位高度推崇良心的思想家是卢梭(1712…1778)。卢梭认为∶在我们每个人的灵魂深处,生来就有一种正义和道德的原则,尽管我们也有自己的具体生活准则,但当我们在判断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是好或者坏的时候,却都要以这个内心原则为依据,这一原则归根结底是上帝赋予我们的。卢梭就把这一根本内心原则称之为〃良心〃。 
  良心是灵魂的声音,而欲念则是肉体的声音。欲念告诉我们要关心自己,而良心则告诉我们不要损人利己。这种行为规律并不是从任何高深的哲学中引申出来的,而是在我的内心深处发现的。因为大自然已经用不可磨灭的字迹把它们写在那里了。我们只须去努力感觉它们。良心的作用并不是判断而是感觉。因为对我们来说,存在就是感觉,我们的感觉力无可争辩地是先于我们的智力而发展的,我们先有感觉而后有观念。我们的好善厌恶之心也犹如我们的自爱之心一样,是天生的,良心直接源自我们的天性,它是独立于理智的。我们没有渊博的学问也能做人,我们无须浪费我们一生的时间去研究伦理。但为什么良知向所有人的心都发出呼声,却只有极少的人才听见了呢?卢梭的回答是∶ 良知由于讲的是自然的语言,很容易受到社会的污染、遮蔽,良知容易受到种种偏见的干扰,容易放失。无论如何,卢梭给了西方人所能给予的对良心的最高赞辞∶〃良心呀!良心!你是圣洁的本能,永不消逝的天国的声音,是你在妥妥当当地引导一个虽然是蒙昧无知,然而是聪明和自由的人,是你在不差不错地判断善恶,使人形同上帝!是你使人的天性善良和行为合乎道德。没有你,我就感觉不到我身上有优于禽兽的地方;没有你,我就只能按我没有条理的见解和没有准绳的理智可悲地做了一桩错事又做一桩错事。〃⑧ 
  将上面巴特勒与卢梭的观点与中国儒家的良心理论对照,明显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良心与人性的关系不同。在巴特勒和卢梭那里,良心虽然处在人性的最高层次, 但毕竟只是其中的一个层次,一个部分。而且,与其说人性是围绕着良心旋转的,不如说良心是围绕着人性旋转的; 对良心的论述属于其人性论的一部分(在这方面他们倒和宋明程朱一派强调性理的儒学比较接近),巴特勒与卢梭的出发点是人性,最后仍归结到符合人性的生活方式。而在王阳明那里,良知处在其理论的核心地位,王阳明甚至在〃答人问良知〃的一首诗中写道∶〃良知之外更无知,致知之外更无学。〃此外,巴特勒与卢梭也都不否认人性中自爱、功利的一面,甚至认为自爱与良知是可以一致起来的,良心的作用只是加以适当的引导和调节。在他们那里,自爱与良知决不象在中国儒者那里那样对立,巴特勒甚至有一种使良心服务于人们利益和幸福的功利论倾向。而自爱与功利在中国儒者看来则是要毫不犹豫地予以拒绝或克制的。这种中西迥异的对待人的欲望的严峻和宽松的不同态度,可以理解为源于自我和社会导向的不同∶西方哲人是偏重从社会角度看问题,故态度比较宽松,而中土之儒则较执着于自我成圣的理想,故态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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