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媛傻墓娑ǖ母拍睢S氪讼喾矗罢撸ò矗褐赋錾竺赖挠淇欤┤从Ω檬呛湍窍扔谝磺懈拍畹钠琅邢嘟岷献诺摹R虼艘磺屑团卸弦彩堑ジ龅呐卸希蛭前阉堑挠淇斓谋龃什缓鸵桓拍疃呛鸵桓枇说牡ジ龅木榈谋硐蠼岷献拧! �
所以在一个鉴赏判断里所表象的不是愉快,而是这愉快的普遍有效性,这愉快的普遍有效性是被觉知为和那心意里一个对象的单纯评判相结合着,它先验地作为对于判断力的普遍例则,对每个人有效。我用愉快来觉知和评判一个对象,这是一经验的判断。但是,我若发现它美,这却是一先验的判断,我可以推想那个愉快是对每个必然的。
鉴赏诸判断的演绎
如果我们承认,在一纯粹的鉴赏判断里对于对象的愉快是和单纯地对于它的形式的评判结合着,那么,这就不是别的,这就只是它(按:指那形式)对于判断力的主观合目的性。我在心情里感觉它(这主观合目的性)和对象的表象结合着。但是判断力在评判中的形式的诸例则,没有任何质料(既无官能的感觉,也无概念),仅是能指向着判断力一般(这判断力一般既不局限于特殊的感官种类,也不局限于一个特殊的悟性概念)的运用中的主观的诸条件,因此指向着那主观性的东西,这个主观性的东西人们能在一切人里面设定着,(作为对于可能的认识一般所需要的),因此一个表象和这种判断力的诸条件的协合一致必须能够假定作为对每个人先验地有效。这就是我们应能有理由推断每个人会具有着那在评判一感性对象时,表象对于认识诸机能关系的主观合目的性或愉快。为了有理由能对于一个单纯基于主观根据的审美判断力的诸判断提出普遍赞同的要求,下面的“容许”就足够了:(1)在一切人们那里这个机能的主观诸条件是一样的。这机能就是关于在这个活动里对于一个认识所设定的诸认识能力的关系,而这关系必须是真实的,因为否则人们不能传达出他们的表象以至于他们的认识。(2)那判断只须顾虑到这个关系(亦即判断力的形式的条件),并且要纯净,这就是既不和客体的概念也不和诸感觉作为规定根据来混合,如果在后一点上失错了,那么这只是涉及权能——这权能是一规律赋予我们的——不正确的运用到一个特殊的场合上,而这权能是不会由于这个而被弃扬的。——原注
注解
这个演绎之所以这样容易,是因为它无须论证一个概念的客观的实在性;因美不是客体的一个概念,而鉴赏判断不是知识判断。它只主张着:我们在任何人的场合里面普遍地肯定那判断力的主观诸条件为前提是正当的,这些主观诸条件是我们在自己内里见到的。关键只在于我们是把那给予了的客体正确地包摄到这些条件之下了。虽然后面这一层具有着不可避免的,不系属于逻辑的判断力的诸困难。(因人们在逻辑判断力这场合是包摄在概念之下,在审美里面是纳在一单纯可感觉的关系——即是在客体的被表象的形式上面想像力和悟性相互协调的关系——之下,在这里那包摄是容易做的)但是由于这个,那判断力提出普遍同意的要求的合法性却不被剥夺,这个要求所指的即是那基于主观的原理的正确性判定为对于每个人有效。
因为关于包摄到那原理之下的正确性所涉及的困难和疑惑,却不使人对那审美判断的有效性的要求的合法,即原理自身,发生疑惑。正像逻辑判断力错误地把后者(这里是客观的)包摄到原理之下时(虽然不常有,也不容易有),不使人对这原理自身疑惑一样。假使这问题是:把自然界作为鉴赏的诸对象的总括概念,先验地来假定,这是怎样可能的?这个课题就涉及目的论,因这就必须把它看做自然的目的,这目的本质地属于自然的概念,自然的目的就是对我们的判断力展开合目的性的诸形式。
但是这个假定的正确性还是很可疑的,虽然自然众美的现实性正公开在我们的经验的面前。
第三部分关于感觉的可传达性
如果感觉作为知觉里的实在的东西联系到认识,那么它就唤做官能的感觉。它的质性里特殊的东西只让我们表象为一般地在同一样式里有传达可能性,如果我假定每个人具有和我们同样的官能的话,但是我们对一官能的感觉却绝不能假定这个作为前提。对于一个缺少嗅觉的人这类感觉就无法传达。即使他不缺乏嗅觉,我也不能断定他从一朵花获得的感觉正是和我一样的。在对同一物件的感到的舒适或不舒适更须设想是有差异的。绝不能要求每个人对于同一对象承认有同一的快乐。人们可以称唤这种快乐为享受性的快乐,因这种快乐是通过感官的道路走进心里来的,我们在这里是被动的。
与此相反,对于行为的道德性质方面的满意却不是享受性的愉快,而是基于自我的活动和这活动对于它的任务和理念的符合。这种唤做道德的情绪却是要求着概念并且不表现为自由的,而是合于规律的合目的性。所以也只能通过理性和通过颇为规定了的实践性的理性概念来传达,假使那愉快满意是同样的话。
对于大自然的壮美的愉快,作为理性化的静观的愉快,固然也提出普遍同意的要求,却已经拿另一种情感,即它的超感性的使命的情感为前提,这情感虽然可能是那样地不分明,却是具有着道德的基础的。至于别的人们是否顾虑到这一层并且在观照粗野的大自然时获得愉快,(这种愉快实在是不能归功于这粗野大自然的观照,它实是可怕地威胁着人们的),这是我没有权能来肯定作为前提的。不管这些,我仍然能够根据下列的观点推想每个人也会有那种愉快,这观点就是:我们应当在每个适当的因机里回顾到人们道德的禀赋,而人们只是由于这道德规律的媒介才可以有那种愉快,而这道德规律自身又是植基于理性的概念的。
与此相反,对于美的愉快既不是一种享受的快乐,也不是一种合道德规律性的行为,也不是按照着诸理念的理性化的静观,而是单纯的反射的。没有任何目的或行动准绳的原则,这种愉快伴着对一个对象通过想像力——作为直观的机能的——一般的把握,联系到悟性作为概念机能,由于判断力的一种处置手段。这种处置手段是判断力在最通常的经验里也必须执行的。只是它在这场合之所以被迫要进行的,是为了一个经验的概念,而在前面(即在审美的评判里)单是为了觉知那个表象对于双方认识机能在它们的自由中谐和的(主观的——合目的性的)工作里的相应性,这就是用快乐去感受那表象的状态。这种愉快须在每个人那里必然地筑基于同样的诸条件,因为它们是一个认识可能性的主观诸条件,而这种认识诸机能在鉴赏里所要求的比例,对于普遍的和健康的悟性也是需要的。这悟性也是人们应该在每个人那里作为前提来假定的。正因为这样,具有鉴赏力的评判者(只要他在这意识里不迷误,不把质料当做形式,刺激当做美)可以假定那主观合目的性,这就是说,把他对客体的愉快,推断于每个别人,把他的情感作为可以普遍传达,并且无须概念的媒介。
第三部分论鉴赏作为一种共通感
人们常常对于判断力,当人们不但是注意到它的反思,毋宁注意到它的结果时赋予它一个感觉的称号,人们会说到对真理的感觉,对礼貌的、正义的感觉,等等,尽管人们知道,至少应该知道,这里并不是一种感觉——在这感觉里诸概念能够有着它们的席位——更不是它有微末的能力达到说出普遍法则的程度;而是,假使我们永远不能超越这些感觉而达到高一级认识机能,就永远不有关于真理、礼貌、美或正义这一类的表象走进我们的思想里来。人间的常识,这个人们把它作为单纯的健全常识(未受文化修养)看做极为微末的东西,看做是人既唤做人就必须具备的东西,因此也就获得一个侮辱性荣誉,它被称做普通感觉(sensuscommunis),普通(gemein)这一词(不仅在我们的文字里真正含有双重意义,就在别国也是这样)占有着它的含义常常了解为平凡、庸俗。占有着它绝不是功劳或优点。
但是在共通感觉这一名词之下人们必须理解为一个共同的感觉的理念,这就是一种评判机能的理念,这评判机能在它的反思里顾到每个别人在思想里先验地表象样式,以便把他的判断似乎紧密地靠拢着全人类理性,并且由此逃避那个幻觉,这幻觉从主观的和人的诸条件——这些诸条件能够方便地被认为是客观的——对判断产生有害的影响。这一切由于下面的原因现行出来:人们把他的判断紧密地靠拢着别人的不一定是真实的,毋宁只是可能的判断,把自己置身于别人的地位,当人们只是从那些偶然系在我们自己的评定上面的诸局限性抽象出来。而这些之所以成为这样,又是由于人们把表象状态里的质,即感觉,尽可能多地排去,因而只注意它的表象或它的表象状态里的形式的诸特异性。把这种反思的工作赋予我们所称呼为普通感觉那东西,大概显得太过技巧了,但这种反思工作只是看出来好像这样,如果人们把它在抽象的公式里表达出来。但是,如果人们是寻找一个能够达成普遍法则的判断的话,那么从魅力(刺激)和感动里抽象出来,却是在本身极其自然的事。
普遍人类悟性下面的格律固然不是隶属这里作为鉴赏批判的部分,但仍然能够用来说明它的诸原则。这就是:(一)自己思想;(二)站到每个别人的地位上思想;(三)时时和自己协合一致。第一个格律即是无有成见,第二是见地扩大,第三个是首尾一贯的思考样式。第一个是一永不消极的理性的格律的倾向,即对于他律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