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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假使人们欺骗了他而是把假造的花(人能做得和真的一样)插进地土里,或把假造的雕刻的鸟雀放在树枝上,后来他发现了这欺骗,他先前对于这些东西的兴趣就消失掉了,但可能另一种兴趣来替代了这个,这就是虚荣的兴趣,他把他的房间用这些假花装饰起来以炫别人的眼睛。自然是产生出那美的,这个思想必须陪伴着直观与反省,人们对于他的直接的兴趣只建立在这上面。
否则只剩下一种单纯的鉴赏判断而绝无一切的兴趣或只是和间接的,即关系着社会的兴趣相结合着,但后者对于道德上善的思想并不提供确实可靠的指征。
这种自然美对艺术美的优越性,尽管自然美就形式方面来说甚至于还被艺术美超越着,仍然单独唤起一种直接的兴趣,和一切人的醇化了的和深入根底的思想形式相协合,这些人是曾把他们的道德情操陶冶过的。
如果一个曾经充分具备着鉴赏力,能够以极大的正确性和精致来评定美术作品的人,他愿意离开那间布满虚浮的,为了社交消遣安排的美丽事物房屋而转向大自然的美,以便在这里,在永远发展不尽的思想的络绎中,见到精神的极大的欢快,我们会以高度的尊敬来看待他的这一选择,并且肯定他的内心具有一美丽的灵魂,这种美丽的灵魂不是艺术通和爱好者根据他们对艺术的兴趣就能有资格主张他们也具有着。什么是这两种客体不同的评价的相异之点?在单纯鉴赏判断里这两种客体是很难互争优劣的呀!
我们有一单纯的审美判断力的机能,无概念地对诸形式来下评判,并且在这种单纯评判上发现一种愉快,我们同时使它成为每个人的例则,这种判断并且不是建基于一个利益兴趣,也不导致这样一利益兴趣。
另一方面我们也有一种知性判断力的机能,对于实践格律的单纯诸形式(在它们由自身成为普遍立法的范围内)规定一种先验的愉快,我们使它对每个人成为规律,我们的判断也不是建基于一个利益兴趣,却仍然导引出一利益兴趣。在前一判断里的愉快或不快叫做鉴赏的,后一种是道德情感的。
但是理性对于诸观念——理性在道德情感里对于这些观念具有直接的兴趣——它们(译者按:指诸观念)也具有客观的现实性,是有兴趣的(译者按:即对于观念具有现实性不是不关心的),这就是自然界至少要标示或给予一暗示,它内在自身里含有着任何一个理由,承认它的诸成品对于我们的摆脱了一切利益感的愉快有着一种合规律的协合一致(这种愉快我们先验地认识为对于每个人是规律,却不能把它建基于论证之上)。这样,理性就必须对于大自然的每一个具有着类似这样的协调的表示感到兴趣;因此人的心意思索自然的美时,就不能不发现自己在这里同时对于自然是感到兴趣的。
第四部分关于对美的智性的兴趣(2)
这种兴趣按照它的亲属关系来说是道德的。而谁人在自然身上持有这种兴趣的,他只在这一种范围内对自然持有这种兴趣,即当他的兴趣在这以前已经稳固地筑基于道德的善上面了。所以谁对自然的美直接地感到兴趣,我们有理由能够猜测他至少具有着良善的道德意念的禀赋。
人们或将对我们说:这个从它和道德情感的亲属关系来解说审美判断,以便把它看做是大自然在它的美的形式里形象地对我们诉说的语言的正确说明,似乎太过牵强了。但,第一点这个对自然美的直接兴趣实际上不普遍,而只是那些人才具有,他们的思想意识或已对于善发展了,或对此种发展特别容易接受。这样一来,纯粹的审美判断,不依于任何利益兴趣而使人感到一种愉快,并且同时先验地推想及于全人类。道德判断,它基于概念也做同样的事,它对于前一对象也具有一直接的同等的兴趣,而没有清晰的,细致的和预先的思索,在这两种判断之间存在着类比关系。只是审美判断是一自由的兴趣,而道德判断是一止基于客观规律的兴趣。再者,还有那对自然的惊赞,这自然在它的美丽的产品里表示为艺术品,不单是由于偶然,而好像是有意的,按照合规律的布置,并且作为合目的性而无目的。这目的,我们在外界是永不能碰到的,我们自自然然地在我们自己内里寻找,并是在那里面,即在那构成我们生存的终极目的,道德的使命。(至于问到这样一种自然合目的性可能的基础却须在目的论里即《判断力批判》第二部分谈论到它。)
至于对美术的愉快在纯粹的鉴赏的判断里并不这样和一直接的兴趣结合着,像对于美丽的自然那样,这也是很容易解释的。因为它或是一自然的摹本,达到错觉的程度;那么它的作用就像一误认为真的自然美那样,或者它是一个有意的为引动我们的愉快而造作的技术。这时我们对于这一成品的愉快固然直接由鉴赏而生起,但除掉唤醒一个对那植于根基里的原因的间接兴趣而外没有别的,这就是对于这一种艺术,它只是通过它的目的,永远不是由于自身使我感兴趣。人们或者会说:下面这场合也是和此同样的,这就是,如果一自然对象只是在那限度内使人感兴趣,当它和一道德观念伴合着。但,不是这个,而是这对象能够参加这一伴合的性质自身,即它内在地禀有此一特性,才会直接引起人们兴趣。
美丽自然的诸魅力,常常和美的形式溶合在一起被我们接触到的,它们或是属于光(在赋色里面),或是属于声(在音调里面)的诸变相。因为这些是惟一的诸感觉,它们不仅仅是具含着感性的情感,而且也允许我们对于感官的这些变相的形式进行反思,因而它们好像是一种把大自然引向我们的语言,使大自然内里好像含有一较高的意义。所以百合花的白色导引我们的心意达到纯洁的观念,并且按照着从红到紫的七色秩序,达到:(1)崇高;(2)勇敢;(3)公明正直;(4)友爱;(5)谦逊;(6)不屈;(7)柔和等观念。鸟的歌声宣诉他的快乐和对生活的满足。至少我们这样解释着自然,不管这是不是它的真实的意图。但我们在此处对于自然的美的兴趣,却必须它确实是自然的美,假使我发现这里只是艺术,我发现我是被欺骗了,那时这自然的美就立刻全部消逝了,甚至于鉴赏就不能在那上面发现到任何美,视觉也不能在那上面见到任何魅力了。诗人所赞赏的莫过于夜莺在静悄悄的夏夜,藏在孤寂的丛林里,发出它的动人的美丽的歌唱。但人们虽有这样的例子,即在这场合并不是夜莺的歌唱,而是某一客店主人为了使那些在他客店里歇夏的旅客们高兴,暗中叫一个顽皮的孩子藏在丛林里(用芦管或竹管)模仿着自然的歌唱。当人们一旦发觉这是欺骗时,人们就不再能长久忍耐下去听这先前那样认为多么美的歌声了。这就是每一歌手的场合。所以那必须是自然或被我们认为是真的自然,这才使我们能够对于美作为一种美感到一直接的兴趣,更进一层说,我们将可以推断别人也应在那上面感到兴趣。实际上正是这样,我们会把那些人的思想形式看做粗俗或不高尚,假使他们对于大自然没有感觉(我们这样称呼那对于观照兴趣的容受性),而只在膳食杯盘之间紧抓住官能的享乐。
第四部分关于艺术一般
(1)艺术被区别于自然,像动作(facere)被区别于行为或作用一般(agere)一样,而成品,或前者(艺术)所产生的结果,作为作品被区别于后者的结果,即效果(effectus)。
正当地说来,人们只能把通过自由而产生的成品,这就是通过一意图,把他的诸行为筑基于理性之上,唤做艺术。因为,虽然人们爱把蜜蜂的成品(合规则地造成的蜂窝)称做一艺术作品,这只是由于后者对前者的类似。只要人一思考,蜜蜂的劳动不是筑基于真正的理性的思虑,人们就会说,那是她的(本能的)天性的成品,作为艺术只能意味着是一创造者的作品。
当人们探查一沼泽时见到一块被削正的木头,像通常会有的情形,这时人们不会说它是自然的成品,而是一艺术的。产生这一物的原因是自己设想过一个目的,这物的形式当归原于这一目的。固然人们也在一切事物上见到艺术,只要这事物的构造是这样的:即在它的实现之前必须先在它的因里面先行着一个对于它的表象(甚至于在蜜蜂那里),而正无须真正预想过它的结果。但人们根本上所称为艺术作品的,总是理解为人的一个创造物,以便把它和自然作用的结果区别开来。
(2)艺术作为人们的技巧也和科学区分着(技能区别于知识),作为实践的和理论的机能,作为技术和理论(像几何学中的测量术一样)区别开来。因此在下列的场合不叫做艺术,即:人能够做,只要人知晓什么是应该做的,因此只充分地知晓这欲求的结果。只是那人们尽管是已经全部地知晓了,却还未具备技巧立刻来从事,在这范围内才隶属于艺术。坎伯尔(Camper)曾描写得很仔细,最好的鞋子应该是怎样做的,但他却肯定地做不出一只来在我住的地方普遍人说道,如果人给予他一个这样的任务,像哥伦布和他的蛋那样,这就不是艺术,这仅是一科学。这就是说,人如果知晓了,他就能做。对于变戏法的人的一切所谓艺术,他认为也是这样。但走绳索的艺术他却不能否认是一种艺术。——原注。
(3)艺术也和手工艺区别着。前者唤做自由的,后者也能唤做雇佣的艺术。前者人看做好像只是游戏,这就是一种工作,它是对自身愉快的,能够合目的地成功。后者作为劳动,即作为对于自己是困苦而不愉快的,只是由于它的结果(例如工资)吸引着,因而能够是被逼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