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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美学名著译稿-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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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快乐及不快的情绪的一个规定被称为感觉,那么这个称号是和我把一件事物的表象(经由感官,作为隶属于认识的感受性)命名为感觉是完全两回事。因为在后一个场合表象是连系于客体,而在第一个场合只是连系于主体,而且完全不是服务于认识,也不是服务于使主体所赖以自觉的这种认识。    
    但是我们在上面的解说里把感觉这名词了解为感官的客观表象;并且,为了避免陷于常误解的危险,我们愿意把那时必须只是纯粹主观的而且根本不能成为一种事物的表象的感觉,用通常惯用的情感一词来称呼它。草地的绿色是属于客观的感觉,作为对于感官对象的觉知;而这绿色的快适却是属于主观的感觉,它并不表示什么事物,这就是说它是隶属于情感,借赖它,事物被看做愉快的对象(而不是对于它的认识)。    
    当我对一对象的判断表白了我把它认为快适时,这里也就表现了我对于它感到有兴趣。这从下面事实可以看出来,那就是经由感觉激起一种趋向这个对象的欲求,说明这种愉快不仅仅是对这对象的判断而且是假定着当我受着这样一个对象的刺激时它的存在对我的状况的关系,因此对于快适,人们不仅是说它使我满意,而是说它使我快乐。我献给它的不仅仅是一个赞许,而是对于它发生了爱好;至于极其泼辣的快适,就不再容有何等批判它的客体性质的余地,专一从事寻找享受的人们(享受这一词指说快乐的内心化),是乐于放弃一切批判的。


第二部分善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着的

    善是依着理性通过单纯的概念使人满意的。我们称呼某一些东西对于什么好(那有用的),它只是作为工具(媒介)而给人满意;另一些东西却是本身好,它自身令人满意。在两种里面都含有一个目的的概念,这就是理性对于意欲(至少是可能的)的关系,因此是对于一个客体或一个行为的存在的一种愉快,这也就是一种利害关系。去发现某一对象的善,我必须时时知道,这个对象是怎样一个东西,这就是说,从它获得一个概念。去发现它的美,我就不需要这样做。花,自由的素描,无任何意图地相互缠绕着的、被人称做簇叶饰的纹线,它们并不意味着什么,并不依据任何一定的概念,但却令人愉快满意。对于善的愉快必须依据着关于一个事物的反省,这反省导致任何一个(不确定哪一个)概念,并且由此把它自身和那建立于感觉上面的快适区别开来。    
    固然那快适好像和善在许多场合是一致的。人们通常说着:一切(主要是那经久性的)快乐本身就是善的;这就仿佛是说,作为经久性的快乐或作为善,这是一样的东西。但人们不久便觉察到,这只是一种错误的字义的换置,而隶属于这字上面的概念是不能相互交换的。那快适,本身就表示事物对官能的关系,固然必须通过一个目的的概念而放在理性的原则之下,以致把它作为意欲的对象而称做善。但这对于愉快却完全是另一种关系,如果我把使我快适的东西同时唤做善,从这里可以看出,在善那里永远有这问题,即是否仅是间接的善还是直接的善(是有益还是本身好);而在快适这里就根本不能有这问题,因为这个字时时意味着那直接使人满意的东西(正因这样它是和我所称为美的相接近)。就在最通常的言谈里人们也把快适同善区分开来。对于一种由于香料和其他作料而提高了口味的菜肴,人们毫不踌躇地说,它是令人快适的,并且同时也承认,它并不是善;因为它直接地能使官能享受,但间接地通过理性而考虑它的后果,它就不使人满意了。甚至于在判断健康时,人们也觉察到这种区别。每个健康的人,他是直接感到快适的(至少是消极地远离了一切身体的痛苦)。但是要说出健康是善,人们必须通过理性而注意到目的,那就是说,健康是一种状态,它能叫我们对于一切事物兴致勃勃。关于幸福,那就人人相信,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可以称唤为真实的、甚至最高的善。但是对于这一层,理性还是抗议的。快适是享受。如果仅只是为了享受,那么对于达到目的的手段而有所踌躇,就是愚蠢的了。不论这手段是被动地接受大自然的恩赐,或是经由自动的和我们自己的作用而获得它。至于一个人,只是为了享受而生活着(在这目的之下他那么忙碌着),甚至于他对一切只以享受为生活目的的别人,也作为手段来竭力帮助的,因为他在同情中也同他们享得一切快乐,这种人的生存自身也可能有一种价值。然而理性对这个也不让自己被说服的。只有人不顾到享受而行动着,在完全的自由里不管大自然会消极地给予他什么,这才赋予他作为一个人格的生存的存在以一绝对的价值;而幸福和着它的快适的全部丰富性还远不是绝对的善。一个对于享乐的义务是显然地不合理。同样一个对一切以享受为目的诸行为的所谓义务也必是不合理的:尽管人们如何愿意把它设想或粉饰为什么精神性的东西,以及设想它也是一种神秘的、所谓天上的享乐。——原注    
    但不管快适和善中间这一切的区别,双方在一点上却是相一致的:那就是它们时时总是和一个对于它们的对象的利害结合着,不仅是那快适(第3节),和那间接的善(有益的),它是作为达到任何一个快适的手段而令人满意的,并且还有那根本的在任何目标里的善,这就是那道德的善,它在自身里面带着最高的利害关系。因为善是意欲的对象(这就是一个通过理性规定着的欲求能力的对象)。欲求一个事物和对于它的存在怀着愉快之情,就是说,对它感着利害兴趣,这两者是一回事。


第二部分三种不同特性的愉快之比较

    快适和善二者对于欲求能力都有关系,并且前者本身就带着一种受感性制约的(因刺激而生的)愉快,后者带着一种纯粹的实践的愉快,而这不单是受事物的表象,而同时是受主体和对象存在的表象关系所决定。不单是这对象而也是它的存在能令人满意。与此相反,鉴赏判断仅仅是静观的,这就是这样的一种判断:它对一对象的存在是淡漠的,只把它的性质和快感及不快感结合起来。然而,静观本身不是对着概念的,因为鉴赏判断并不是知识判断(既不是理论的,也不是实践的),因此既不是以概念为其基础也不是以概念为其目的。    
    快适、美、善,这三者表示表象对于快感及不快感的三种不同的关系,在这些关系里我们可以看到其对象或表现都彼此不同,而且表示这三种愉快的各个适当名词也是各不相同的。快适,是使人快乐的;美,不过是使他满意;善,就是被他珍贵的、赞许的,这就是说,他在它里面肯定一种客观价值。快适也适用于无理性的动物。美只适用于人类,换句话说,适用于动物性的又具有理性的生灵——因为人不仅是有理性(就是说,有灵魂)的,但同时也是一种动物。善却是一般地适用于一切有理性的动物,这个命题要留待下文才能予以充分的证实和说明。人可以说:在这三种愉快里只有对于美的欣赏的愉快是惟一无利害关系的和自由的愉快;因为既没有官能方面的利害感,也没理性方面的利害感来强迫我们去赞许。因此人们关于这三种愉快可以说:在上述三种场合里,愉快是与偏爱,或与惠爱,或与尊重有关系。而惠爱是惟一的自由的愉快。一个偏爱的对象或一个受理性规律驱使我们去欲求的对象,是不给我们以自由的,不让我们自己从任何方面造出一件快乐的对象来的。一切利害关系是以需要为前提,或带给我们一种需要;而它作为赞许的规定根据是不让我们对于一个对象的判断有自由的。    
    关于快适方面的偏爱心,每个人会说:饥饿是最好的美食,对具有健康食欲的人们一切都有味,只要是能吃的东西;因此一个这样的愉快是不能证明它的选择是照着鉴赏力的。只有在需要满足后,人才能在许多人里面分辨出谁人有鉴赏力,谁没有鉴赏力来鉴赏力或可译口味。——译者注。同样也有无道德的风俗行为、无善意的礼貌、无真诚的绅士风度,等等。因为在照风俗的规则而行的场合,客观上对于举止就不让人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而在满足时(或在评判别人的满足时)表示你的鉴赏力(口味),和表示你的道德的思想态度,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因为表示后者是包含着一个命令和产生一个需要,而与此相反,道德的鉴赏却仅仅是玩弄着愉快的对象而已,而并不粘着于任何一个对象。    
    从第一个契机总结出来的对美的说明鉴赏是凭借完全无利害观念的快感和不快感对某一对象或其表现方法的一种判断力。二鉴赏判断的第二个契机,即按照量上来看的。


第二部分美是不依赖概念而作为一个普遍

    愉快的对象被表现出来的这个关于美的说明是能从前面的说明引申出来:即美是无一切利害关系的愉快的对象。因为人自觉到对那愉快的对象在他是无任何利害关系时,他就不能不判定这对象必具有使每个人愉快的根据。因为它既然不是植根于主体的任何偏爱(也不是基于任何其他一种经过考虑的利害感),而是判断者在他对于这对象愉快时,感到自己是完全自由的。于是他就不能找到私人的只和他的主体有关的条件作为这愉快的根据,因此必须认为这种愉快是根据他所设想人人共有的东西。结果他必须相信他有理由设想每个人都同感到此愉快。他将会这样谈到美,好像美是对象的一种性质而他的判断是逻辑的(凭借概念以构成的对于对象的知识),虽然这判断只是审美的,并且仅仅包含着对象对于主体的一种关系,然而因为它究竟和逻辑的判断相似,人们能够设定它适用于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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