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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哲学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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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系统地建立唯物辩证法的逻辑学,重要的是阐明哲学史。不阐明哲学史,不要约哲学史,不把具体的个别诸科学概括起来,便不能系统地建立唯物辩证法的逻辑学。因为哲学史和逻辑学,本是结合着的,所以阐明哲学史,建立作为科学的哲学史,这任务和建立唯物辩证法、逻辑学的任务,紧密地结合着。但是,哲学史和逻辑学的这一结合,却和它们在黑格尔手中的结合不同。    
    在黑格尔看来,以叙述“纯粹理念的永远自己发展为内容”的逻辑学,比起哲学史来,它是基本的、发源的东西。黑格尔逻辑学,就是“纯粹理性的体系,纯粹理想的王国”。它的内容,是“世界和有限的精神被创造以前,已经在其永远的本质上存在着的神的表现”见黑格尔:《逻辑学·导言》。——原注。这便使得哲学史在逻辑学中被解消。哲学史,就是从“时间中,生起形相中”,提出逻辑学诸契机的“戏剧”。就是说,黑格尔以为哲学史,是“发生于特殊经验形式下”的纯粹理念的逻辑发展。从这一形式说(事实上,黑格尔正是如此),逻辑学在先,哲学史在后,逻辑学比起哲学史来,它是基本的、优越的。然而辩证法的唯物论,却不是那样看。辩证法唯物论体系逻辑学,必须基于要约认识史,要约哲学史的建立。逻辑学的体系,并不是先天地被构成“纯粹理性体系”,“神的表现”了的。列宁说逻辑学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之总计、总和、结论”见列宁:《哲学笔记》,第90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编者。黑格尔的逻辑学和唯物辩证法的逻辑学,这样相反,实由唯心论和唯物论的相反而来。    
    辩证法的唯物论,立脚在模写说现译为反映论。——编者上。我们在前面,已经基于辩证法唯物论的模写说,统一了意识形态和科学的认识。这里,我们再从辩证法唯物论的模写说出发,把哲学史和逻辑学的关系,作为问题看看。这里,重要的是只有唯物论,才正确地结合着哲学史和逻辑学,正确地统一着历史物和逻辑物。哲学史要立脚在历史和逻辑的这一唯物论的统一上,才成为科学。    
    “意识是存在的反映”,“意识是被特定方法组织了的物质之属性”,“意识决定于人类的社会存在,就是说,意识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这三个根本命题,乃是唯物辩证法的三个根本辩证要素。因此,哲学唯物论,便和史的唯物论统一。    
    唯物辩证法,认为“实践”原是人类意识的媒介,认识就是人类的意识、主观所作的客观世界的模写。认识,固然是人类所作的客观世界的反映,然而“这不是单纯的直接的反映,乃是一串抽象,定式化,概念为法则等等形成过程,那种概念和法则等等(思维、科学=“逻辑的理念”),把那永久运动着、发展着自然的普遍合法则性,有条件地近似地去把握”见列宁:《哲学笔记》,第196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全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思维、科学=‘逻辑观念’)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着永恒运动着的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编者。这样,所谓认识,固然就是思维向着客体永无限止地去接近,可是客观世界在人类思维中的这个反映,却“不是可以从‘死僵’上,无矛盾上,去理解的,应该从运动的永远过程上,从矛盾的发展及其解决的永远过程上,去理解”见列宁:《哲学笔记》,第208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应当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产生和解决的永恒进程中的。”——编者。


第一部分哲学史和逻辑学(2)

    研究认识的这样发展的学问,就是认识论。这样的认识论,实际就是逻辑学。逻辑学就是认识的学问,就是认识论。逻辑学是“思想史的精髓”,是“思想史结果和总计”。逻辑学不是“关于思维的外部形式的学问,它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以及精神的事物之发展法则的学问,即是关于世界一切具体的内容及其认识的发展法则的学问,它是世界认识的历史之总计、总和、结论”参见列宁:《哲学笔记》,第89…90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编者。唯其逻辑学作为“思想史的精髓”,作为“思想史的结果及总计”,它便是“世界运动及思维运动的普遍法则”的学问。“当这样解释的时候,逻辑学和认识论就一致起来”见列宁:《哲学笔记》,第186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按照这种理解,逻辑学是和认识论一致的。”——编者。    
    但是,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也同样“是认识论”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见《哲学笔记》,第410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编者。这个辩证法,又是思维历史的普遍化。如果这样,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三者便同一了。列宁:“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而唯物主义则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且向前推进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见《哲学笔记》,第357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编者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的这种同一性,就是历史和逻辑的唯物论统一的结果,把认识当做人类以历史的实践为媒介而对着客观世界的模写,这是辩证法唯物论——模写说——的一个根本命题,而历史和逻辑的统一,又是这一根本命题的必然的归结。    
    如果逻辑学,就是“世界认识的历史之总计、总和、结论”,“思想史的精髓”,“思维历史的普遍化”,认识史的要约,那它就和逻辑地认识世界的哲学史,不可分离地结合着。逻辑学的范畴,虽是客观世界在观念上的一般反映,但这种反映的获得,是从过程上来的。范畴是有内容的形式,是“人类认识自然的各种契机”,是“世界的识别,即认识的阶段”。因此,逻辑学范畴的发展,便和人类社会的历史整个发展过程、物质生产的发展过程、思维的历史、科学的历史、哲学的历史,不可分离地维系着。这样,逻辑和历史、科学的历史、哲学的历史,不可分离地维系着。这样,逻辑和历史便被统一,逻辑学和哲学史便被结合。因此,逻辑学便成为“抽象形式的历史”。因此,我们要正确地理解逻辑的概念和范畴时,就要从基于逻辑而概括起来的世界史和世界认识史中,读取其发展的一切基本阶段。    
    构成逻辑物和历史物的统一基础的,就是认识上的人类历史实践、社会实践。所谓认识,就是客观世界向人类意识的反映。认识的这种过程——认识向着客观方面的运动,不单纯是直线的,简直复杂地、曲线地、辩证法地进行着。认识虽是它和客观“合致—照应”着的永远过程,虽是客观世界的普通法则,被有条件地近似地模写出来的永远过程,但认识的这种历史发展的基础,实由人类的历史实践、社会实践所构成。因此,统一着逻辑和历史的,就是认识上的真理性的规准,作为认识的辩证法契机的人类“实践”。于是哲学(它是以人类的历史实践社会实践为媒介的认识,又是世界的理论认识)除具着它的意识形态性外,还具有它的科学性(逻辑性)。    
    那样,在辩证法唯物论看来,那以人类的历史实践社会实践作了基础的现实的认识过程之历史,就是逻辑的法则和范畴的基础。认识经过实践,在直接的现象中,暴露其本质的诸法则,这是人类的认识,一切科学、哲学的一般发展行程。在这一认识过程中,这一认识的历史中,逻辑的概念和范畴(它们是“认识的契机”“认识的阶段”)便表现出来。这样,逻辑学就成为认识历史、科学历史、哲学历史等的普遍化。但是,在黑格尔看来,这以实践作了基础现实的认识过程之历史,并不是反映这一过程的思维形式——逻辑的法则和范畴——的基础,相反地,他把逻辑物当做历史物的基础。这是他的唯心论在作怪。他不知道逻辑和历史的唯心论的统一,并不是真正的统一。    
    


第一部分作为唯物论史的哲学史(1)

    从作为科学的哲学史看,哲学的历史,就是唯物论和唯心论的斗争史。同时,哲学的历史,不能不特别是唯物论的发展史,即唯物辩证法的成立史。    
    不消说,一切哲学的根本问题,就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因为解决这一问题的观点不同,哲学家们便分裂为两大倾向、两大阵营。“把自然、物质、物理的东西及外界,作为本源的东西提出来,把意识、精神、感觉(用现在的流行语说,就是经验)及心理的东西,当做派生的看,——这么,事实上,就是引起哲学家分成两大阵营的根本问题。”列宁:《唯物论与经验批判论》。参见《列宁选集》,第2卷,第342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原注所有一切认为存在、物质、自然、客观的世界,离开我们的意识而独立着的哲学学说,形成了唯物论阵营。相反地,那些站在唯心论阵营的人们,却把思维、意识、精神、观念,看做第一性的、本源的东西,以为外部的客观世界、物质的现实,依存于意识。归根说,唯物论和唯心论,就是哲学上根本对立的两大倾向、两大阵营。    
    哲学史上出现的无数哲学体系间纠纷,一句话说完,就是哲学上的两个根本倾向——唯物论和唯心论的长期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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