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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人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之中较低者,在其资产负债表上将融资租赁确认为资产和负债。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当将资本租赁记作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其金额为租赁期开始时最低租赁付款额(不包括履约成本,例如保险费、维修费和出租人支付的税金以及由履约成本所产生的任何利润)的现值。但是,如果由此确定的金额超过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那么应按公允价值记录资产和负债。
英国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赁应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记录为一项资产和一项在未来支付租金的义务。在租赁开始日,同时作为资产和负债记录的金额应是最低付款额的现值。在实务中,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往往非常接近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替代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台湾会计准则规定:在资本租赁中,承租人应将租赁资产予以资本化,并确认相应的负债。入账金额为各期租金支付额(减除应由出租人负担的履约成本)及优惠承购价格或承租人担保余值的现值,与租赁开始日该资产公允价值的较低者。租赁资产如果是旧资产,其价格没有客观标准的,应以各期租金支付额(减除应由出租人负担的履约成本)及优惠承购价格或承租人担保余值的现值入账。
香港会计准则规定: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融资租赁应列作资产及日后承担缴付租金的责任。租赁开始时,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同时记录资产和负债。在实务中,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很多时都相当接近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这种情况下,入账时也可用公允价值代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综合以上可以看出,通过融资租赁,承租人一方面取得了一项资产,另一方面又承担了一笔债务。因此,承租人应将租入的资产确认为资产,同时将未来的付款义务确认为负债。并且在租赁开始日记录租赁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应是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1)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2)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原因在于: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于使用租赁资产并且享有与租赁资产有关的报酬而支付的代价(即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类似于购买资产时支付的价款,属于租赁开始日的资本性支出;另一部分是由于占有出租人的资金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属于各期的收益性支出。如果将这两部分金额都作为租赁资产的成本,那么就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支出,同时也会导致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虚增,既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美国、英国、我国台湾和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均要求承租人融资租赁资产应予资本化,并且采用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孰低原则确定入账价值。
从目前我国租赁业实际情况看,虽然租赁业务涉及到各行各业的承租人,但是承租人的财会人员对租赁业务仍比较陌生,对一些企业而言,融资租入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例并不大。在这种情况下,为便于实务操作,减少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这一工作量,允许承租人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金额记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也是可行的。这一规定,对承租人的当期损益没有显著影响,不会对会计报表的使用者造成太大的影响。
鉴于以上分析,本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
2.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折现率的选择
对于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所采用的折现率,国际会计准则、美国、英国、我国台湾和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都作了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租赁内含利率能够确定,则将其作为折现率,否则应采用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人应采用增量借款利率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除非(1)承租人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并且(2)出租人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小于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如果符合了这两个条件,承租人应采用租赁内含利率。
英国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人应采用租赁内含利率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如果租赁内含利率不能确定,则应参照类似租赁中承租人预期会支付的利率进行估计。
台湾会计准则规定:现值总额的计算,应采用租赁开始日财政部公布的非金融业最高借款利率与出租人内含利率较低者。如果内含利率无法知悉或推知,应采用非金融业最高借款利率。
香港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现值时应采用租赁的内含利率。若不能确定租赁的内含利率,则应参照于类似租赁中承租人预期需支付的利率作出估计。
综合以上可以看出,国际会计准则、美国、英国、我国台湾和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都规定了承租人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所采用的折现率。但是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有所不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时,如租赁内含利率能够确定,则将其作为折现率,否则应采用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可见其首选是租赁内含利率。而美国则要求,承租人应采用增量借款利率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除非承租人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并且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小于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承租人才能采用租赁内含利率,显然其首选是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
由于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通常反映了承租人实际支付的筹资成本,因此在承租人知悉该利率的情况下,将其作为折现率比较合理。如果承租人不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这时就需要寻找其他的利率。根据我国的情况,可备选的主要有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和同期银行借款利率两种。一般而言,租赁合同都规定有合同利率,这一利率是一个租赁双方都接受的利率,反映了承租人实际负担的利息水平,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相比,更具相关性,因此,如果承租人不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采用租赁合同利率也比较客观、真实。但是,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这种情况下,由于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通常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较大,易符合〃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这一标准的要求,可以避免将融资租赁作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核算。并且,从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易取得,便于会计人员操作。如果是从国外取得的融资租赁,应采用与租赁期相同期限的国外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鉴于以上考虑,本准则规定: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3.初始直接费用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可直接归属于承租人为获得融资租赁所进行的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应确认为租赁资产金额的一部分。
美国会计准则、英国会计准则和我国香港会计准则只规定了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而没有涉及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问题。我国台湾会计准则则既没有规定承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也没有规定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由上可见,虽然只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了承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并且应予资本化,但是考虑到就我国而言,初始直接费用其项目和发生的地点往往难有规律可循,并且金额相对较小。为了便于实务操作,本准则作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的规定,即采用了费用化的做法。
本准则规定: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4.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是承租人会计核算的核心内容之一。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租金应按比例分别计入融资费用并减少尚未结算的负债。融资费用应分摊于租赁期的各个期间,从而使各期就负债余额承担一个固定的利率。在实务中,在将融资费用分摊到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时,为简化计算,有时可以采用某些近似计算方法。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内,每一笔最低租赁付款额应在减少负债和计入利息费用之间进行分摊,以使负债余额承担一个固定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