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橹粗叵嗨朴谖颐窍衷谡谔致鄣睦嘈汀T谔啬伤沟氖笛橹校街执碳つJ奖舜讼嗨妫员悴恢中形J降乃贫╝pparent movement)。假如第一个模式由a1、b1、c1、d1等点组成,而第二个模式由b2、f2、c2、g2等点组成,其中数字是指时间顺序,而在其他方面,等同的字母则与等同的点相对应,那么,在某些条件下,兴奋点b2不会与b1 相结合,c2也不会与c1相结合,而是b2与a1结合,f2与b1结合,如此等等。这些条件是指由刺激模式产生的整个过程的那些条件。如果兴奋点f2在第二个模式中具有与b1在第一个模式中同样的意义,那么,这两个点便会相互作用,而不是“绝对地”相等的b2和b1的相互作用。因此,相继过程的相互作用被证明有赖于这些过程的整体特征,而“等同性”则必须被解释为整体内部功能的等同性。
如果我们把等同性定律应用于由兴奋而产生的痕迹选择问题,那么我们将期望这种等同性主要是整体特征的等同性。如果其余情况不变,一个过程便应当与具有同样整体特征的痕迹系统进行交流。这必须是一个由同样整体特征的过程所产生的痕迹系统,因为我们假设痕迹以张力或应力的形式保持了该过程的动力特征。在我们的图43(见边码p.165)中,我们曾经证明整体特征的相似性在空间组织中具有这样一种整合效应。同样的效应也可以在更加简单的条件下发生,这可通过图99得到证明。图中相似的形状倾向于聚在一起。因此,如果某种整合能在一种兴奋和一种痕迹模式之间产生的话,我们将可以理直气壮地假设,动力模式的相似性是决定性影响之一。它将对冯·克里斯用来反对传统的痕迹理论的那些再认事实作出解释。因为该模式在广阔的范围内是不受大小、颜色和部位支配的,正如我们的再认不受这些东西支配一样。关于具体的再认过程,我们还可以讲更多的东西,但此处不是讨论的地方(见边码p。591)。我们必须推迟对回忆和再现进行讨论,但是,目前的论点在解释这些效应方面已足以克服存在于旧的痕迹理论中的困难。我们在这里仅需补充一句:我们的记忆痕迹说在某个激进的方面不同于旧的形式。我们先前曾看到,心理学家意欲把单位形成(unit formation)和形状还原为经验,也就是最终还原为痕迹。有两个原因使得这种企图在我们的假设中变得不可能。首先,我们必须把痕迹假设为构造系统,那就预先假设了产生痕迹的过程本身被组织;它们的构造因此无法成为痕迹的一种结果。其次,我们看到,由过程引起的痕迹选择(按照这些定律,一种兴奋与一种存在的痕迹系统进行交流)有赖于兴奋和痕迹之间的模式相似性,这再次意味着,一种兴奋在与痕迹系统交流之前必须被仿造,否则的话,它将不可能在众多痕迹中(这些痕迹始终留在有机体内)选择合适的痕迹。
迄今为止,我们仅仅考虑了等同性因素,尚未考虑接近性因素、闭合性因素和良好连续因素。但是,所有这些因素在兴奋和痕迹之间的关系中都发挥了它们的作用。如果其余情况均相同,则旧的印象要比新的印象在再认和回忆方面表现较差,这个事实尽管也有赖于其他因素,但是却证明了接近性定律。良好连续和闭合显然是有力的回忆因素。
组织定律应用的广泛范围
我们关于冯·克里斯反对痕迹理论的讨论比之仅仅捍卫痕迹假设做了更多的事情,它也把空间组织定律引入记忆的领域。然而,这些定律的应用要比我们迄今为止所讨论的具有更加广泛的范围。不仅兴奋和痕迹之间的关系由它们来调节,而且痕迹本身的命运也由它们来调节,单一的痕迹系统由于它们内在的应力而经历了许多变化,那些变化由于新痕迹的积聚而发生。我们后面要讨论的实验将使这些事件更加清楚地显示出来。
捍卫思辨假设
对于一位准备反对我的所有假设的评论家来说,他将指出,基于如此不充分的事实,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思辨呢?我应当这样回答:如果我想贯彻我的计划,并在目前尽可能地为有关的心理学事实提供系统解释,那么,我便必须以具体方式引入痕迹概念;该概念必须被充分地界定,以容许具体的解释。它必须正视存在于它内部的一切困难,并试图以下述方式去克服它们,也即以发展了的整个思维体系和我们迄今为止了解的事实去克服这些困难。我深信,在适当的时间,我们的假设也将改变,因为它们将与新发现的事实发生冲突。但是,我也坚信,如果没有一个假设体系(尽管它是刻板和具体的,甚至是思辨的),那么任何系统的研究便无法进行。当我认清时代的趋势时,勇敢而非犹豫应该成为我们的口号。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考夫卡著 傅统先译
第十一章 记忆—痕迹理论的根据:实验部分和理论构建
实验证据:相继比较和时间误差;梯度的功能效应;冯·雷斯托夫的实验:回忆和再认的痕迹聚集效应。沃尔夫及其继承者的实验:个体痕迹内部的变化。痕迹理论的复燃:我们假设的不足——技能的获得;知觉的重组。一种新关系的学习。痕迹和自我。遗忘:痕迹的可得性。
实验证据
尽管前面一章的理论讨论试图与事实保持接触,但是,现在用实验证据给它们作些补充看来还是合适的。实验的事实服务于两个目的:一方面,它们为我们的理论结构提供更为广泛的基础;另一方面,它们使下面一点变得十分清楚,也即这些假设(就它们与可测试的事实相背离的意义上说是属于思辩的)已经证明对研究来说是富有成果的。这些假设业已取得长足的进步,这对实验研究来说是有影响的。我期望,今后几年的发展将为它们的启发性价值补充新的证据。
相继比较和时间误差
由于我们的痕迹(trace)假设主要以苛勒(Kohler)和劳恩斯泰因(Lauenstein)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因此,以他们的实验研究为开端看来是可取的。该研究始于一个偶发事件。博拉克(Bo-rak)于1922年在《心理学探索》(Psychologische Forschung)第一卷中刊布了一篇关于提起重物之比较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他证明并强调了人们在很久以前发现的一种效应,但是,它的真正意义早已被忘却了。该效应称为“负的时间误差(negative timeerror);它存在于下述事实中:如果两个刺激以相继比较(succes-sive parison)形式被呈现,那么,据发现,当较强刺激接着较弱刺激而出现时,比之较强刺激在较弱刺激之前出现时,其差别性阈限(differential limen)要小一些。这就意味着,如果有A和 B两个刺激,其中B>A,在全部呈现不到100%时,两种刺激在可以再认方面彼此是十分相似的,那么,AB序列将比BA序列产生更多的正确判断。它还意味着(正如苛勒后来指出的那样),即使在两种情形里判断都正确,第一种序列看来要比第二种序列涉及更大的差别(L.C,p.163)。
博拉克试图为其效应寻求一种生理学解释,但是,由于他关于其假设的实验测试已被证明是错误的,因此他便一并放弃了这种尝试,以利于一种心理学理论。正是在这里,苛勒插了进来。他提出了另一种生理学假设,从中得出一些结论,并用新的实验予以证实。最后,劳恩斯泰因在分析了苛勒的假设以后,区分了其中的两个部分,接受了其中一个部分,并发现有必要在其自己的实验基础上拒绝另外一个部分。他那产生自苛勒假设的理论是十分一般的。关于发展史我就讲这么多。从现在起,我们将按照目前存在的问题开展讨论,而不考虑历史序列。
我们已经在讨论时间单位(temporal units)时提及过劳恩斯泰因的理论。劳恩斯泰因把它作为一种比较的解释提了出来,这种比较既是同时的又是相继的。如果我们比较两个项目,这些项目必须形成某种单位,比较的结果将有赖于这些单位的类型。在前一章(见边码p.MI),我们复制了一幅取自劳恩斯泰因论文的插图,在处于功能性关系的同质背景(homogeneous ba-ckground)上有两个灰色斑点。尽管在那个讨论阶段,我们尚未深入到这种功能关系的本质之中,但是我们在心中却记住它恰恰是“对子”特征,而不是明…暗关系。劳恩期泰因正是就这一特定方面而提出了他的理论。正如苛勒于1918年首先指出的那样,我们的两个例子(配对和比较),在许多方面如此相似,以致于它们的动力特性必须被视作是属于同一类型的。
与此相似,我已经介绍过梯状现象(the stepwise phenomeon,1922年),以便描述和解释比较过程。当我们比较图形中的两个灰色小块时,这些小块便形成了这样一个“阶梯”(step);也就是说,具有两个成员的一个整体,两个成员之间存在着潜在的梯度(gradient)。当我们比较两个相继提起的重物或两种音调时,这种潜在的梯度便存在于新兴奋的集中点和在此之前兴奋的痕迹之间。如果这一假设正确的话,那么,不论第一种兴奋的痕迹是保持恒常,还是在第一次应用和第二次兴奋之间的间隔期间经历了变化,它肯定会产生一种影响。例如,假定两种相继刺激A1和A2是等同的话,那么,我们便应当期待大多数判断是等同性判断,只要A1的痕迹保持不变,直到A2出现时为止。然而,假定A1以改变其结构的力量来呈现的话,那么,a1和a2的集中便不再等同,相应地,我们应当期望大多数判断是A2>A1,或者A1>A2,而不管在时间间隔期间A1是减少还是增加了它的集中程度。负的时间误差的这个事实是与可供选择的A2>A1相一致的。正如我们上面已经解释过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