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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国藩的哲学思想
曾国藩是中国近代史上有一定影响的思想家,也是个毁誉悬殊的人物。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镇压太平天国革命,不能不受到人们的谴责和唾骂;
但就其思想来说,在清末至辛亥以后都有一定影响,所以也不能不加分析地
一笔抹杀。
曾国藩(1811—1872),原名子城,字伯涵,号涤生。祖籍衡阳,先世
后从衡阳迁至湘乡,遂为湘乡人。道光十八年 (1838)进士。曾“师事”理
学大师唐鉴,从倭仁等讲习程朱理学。先后任礼部、兵部侍郎,官至总督、
大学士,封一等毅勇侯。咸丰、同治年间,他奉清廷之命在湖南帮办团练,
编练湘军,镇压太平天国革命。死后清廷追赠其为“太傅”,谥号“文正”。
留有奏稿、书信、日记、诗文等汇编成的《曾文正公全集》。现岳麓书社有
新版《曾国藩全集》。
曾国藩在哲学上没有形成自己的体系,其哲学思想主要渊源于程朱理
①
学。他自称“一代宋儒” ,在论述事物时,常以程朱之说为依据。这样,他
的哲学思想在中国近代社会,自然表现出浓重的守旧性和落后性;但因其长
期治政、治军的实践经验,又使得他的哲学思想带有注重实际的理性特点。
曾国藩承袭了程朱的理本论,把“理”、“性命”看作天地与人事的主
宰。在曾国藩看来,“我与民物,其大体乃同出一源”,“其理本同一源”。
在谈到理气关系时,他说:“理与气相丽,而命实宰乎赋畀之始。”这与朱
熹“理是本”的思想相合。在程朱理学中,“理”不是指存在于事物本身的
规律性,而是指主宰万物的先验本体即“天理”。曾国藩宣扬“顺性命之理”,
在他看来,“性命”为天地万物之主宰。他言道:“盖自乾坤奠定以来,立
天之道曰阴与阳,静与动之妙,皆性命所弥纶。立地之道曰柔与刚,静翁动
①
辟之机,悉性命所默运。” 曾国藩在此谈到的“理”、“性”、“命”,在
程朱理学中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名异而实同。何为“性命”?曾国藩说,“仁
敬孝慈为则,此性也;其所以纲维乎五伦者,命也。此其中有理焉,亦期于
顺焉而已矣。”在他看来,所谓“性命”,便是封建道德规范和维系君臣、
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伦常关系的原则。从其规范和原则来说,也就是“理”。
他说:“性浑沦而难名,按之曰理,则仁义礼智德之赖乎扩充者,在吾以已
有条不紊也。命于穆而不已,求之于理,则元亨利贞诚之贯乎通复者,在吾
②
心且时出不穷也。”从这个意义上说,“性命”主宰天地万物,也可说是“理”
最终主宰天地万物以*0社会道德伦理。
曾国藩宣扬以“诚”为本的思想,认为“诚”是宇宙万物及其变化的根
源。在他的著作中,“诚”被说成是一种具有客观属性的精神实体。他说:
“窃以为天地万物之所以不息,国之所以立,圣人德业所以大兴,皆诚为之
③
也。故曰:‘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同时,曾国藩的“诚”说也
带有陆王心学的痕迹。他在许多的地方把“诚”又解释为一种道德修养与主
① 《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复颍州府夏教授书》。以下凡引曾国藩文,均出自《曾文正公全集》。
① 《嘉言钞·治身》。
② 《顺性命之理论》。
③ 《书札·复贺耦耕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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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精神。他说:“程子曰:道之浩浩,何处下手?唯立诚才有可居之地,诚
④ ⑤
便是忠信。” 又说:“君子之道,莫大乎忠诚为天下倡。”曾国藩比较看
中“诚”的主观属性的一面,主张充分发挥这种主观精神与运气搏斗。之所
以如此,是基于他与太平天国长期对抗的实践经验。他把自己历经挫败,最
终赢得胜利既看作是天意,又看作是主观精神奋斗的结果。
在认识论上,曾国藩承继了程朱的“格物致知”说,并有所发挥;在论
述知、行关系时,也表现出一些不同于宋明理学的特色。
曾国藩对“格物致知”的理解,基本上与程朱一致。他说:“格物致知
之物也。……物者何?即所谓本末之物也。身心、意知、家国、天下,皆物
也”,“切己体察,穷究其理,即格物也”,“格者,即格物而穷理也”,
①
“此致知之事也”。在他看来,一切现象,不论是主观精神,还是客观物质,
皆为“所格之物”,而格物在于“穷理”。朱熹有言:“心具万理,万理具
②
于心”,曾国藩也说:“吾心,物也;究其存心之理,又博其省察涵养以存
③
心之理,即格物也。”即把“格物”的目的说成是“究其存心之理”。
曾国藩引用朱熹的话来论证“格物致知”的命题。他说:“朱子曰:‘人
心之灵,莫不有知。’此言好恶之良知也。曰: ‘天下之物,莫不有理,唯
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此言吾心之知有限,万物之分无穷,不研
④
乎至殊之分,无以洞乎之一理也。”这里,所谓“人心之灵,莫不有知”,
是就认识主体而言,“知”乃是存于心中的“天理”,即曾国藩所指的“存
心之理”、“好恶之良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是就认识客体而
言。如何识得“天理”?在朱熹那里,万物产生于“一理”,“一理”统摄
万物。因此,在曾国藩看来,只有认识“至殊之分”,才能把握“一理”,
也就是说,只有认识到具体的事物,才能认识抽象的“理”。而这统摄万物
之“理”,在封建社会中主要表现为维护封建秩序的伦理纲常。这样,封建
伦常也就成为“格物”的对象,而道德完善自然就是认识的最终归宿。
曾国藩关于知行关系的论述,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他认为,“知”
与“行”是不可分割、互相依存的,“二者并进,下学在此,上学亦在此”。
就“知”与“行”的先后而言,曾国藩主张“知”先“行”后。他在解释“诚
意”时说:“所谓诚意者,即其所知而力行之,是不欺也。知一句便行一句,
①
此力行之事也。”可见,在“致知”与“力行”之间,他强调“力行”,认
为“行”是“知”的根本目的。所谓“力行”,就是“脚踏实地”,不说空
话,“知一句便行一句”,“实实行之,且常常行之”。因此,曾国藩很注
重实效,主张“凡程攻立事,必以目见为效”,反对“但凭心所悬惴者为高”
②。为此,他认为,王守仁的“即知即行”说乃是“任心之明”,终将“别无
所谓实行”;陆九渊强调的“先立其大”,站稳封建立场,这并不是一句空
④ 《杂著·居业》。
⑤ 《书札·答刘孟蓉书》。
① 《家书·致诸弟》。
② 《朱子语类》,卷九。
③ 《家书·致诸弟》。
④ 《书札·答刘孟蓉书》。
① 《家书·致诸弟》。
② 《杂著·克勤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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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而要从具体小事先下手。在此,曾国藩发扬了理性维系封建纲常的传统,
抛弃了理学的空疏及只讲心性的迂腐,表现出经世致用的鲜明色彩。
关于人性问题,曾国藩的观点承袭程朱理学。他认为,人性源于天理,
③
“凡人生皆得天地之理以成性,得天地之气以成形”。曾国藩主张人性本善,
①
认为只是“气禀所拘,物欲所蔽则本性日失”。他同朱嘉一样,竭力主张“力
②
去人欲,以存天理”。为了恢复善良的本性,他提出了“格物”、“诚意”。
他说:“格物,则剖仁义之差等而缕晰之”,“诚意,则举好恶之当于仁义
③
而力卒之”。他不仅要求人们认识恪守封建道德的规范,而且要求竭力实践
之,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具备完全的封建仁义道德。
如何把人们的行为纳入封建道德规范,以“天理之公”克尽“人欲之私”?
曾国藩很强调心性修养的工夫。他从孔孟、程朱出发,提出“以敬恕为养心
④
之法”。他说:“作人之道,圣贤千言万语,大体不外‘敬’、‘恕’二字。……
⑤ ⑥
此立德之基。”在他看来,“‘敬’则存心不放,‘恕’则不蔽于私”。
在此,他把“敬”、“恕”,看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