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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然分明。讲民主如反对个人主义,犹吃西瓜去其瓤而啖其皮,尚有味乎?讲民主如采取集体制度,必系民主其表而极权其里。集体底形式不一:在左翼方面,强调「党派」与「阶级」;在右翼方面,强调「民族」,「国家」。但是,极权份子常将二者加以化合而运用之。彼辈在何时强调「阶级利益」,在何时乞灵于「民族国家」,端视实际政治利益之需要而定。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共产党失灵,斯达林则诉诸俄国人民之国家情绪。现在,亚洲的共产活动诉诸「民族解放」运动来推行。由此可知,对个人主义的憎恶之情绪,如非出诸「党派第一」与「阶级至上」主义者之制造,便常出诸落伍之军国民主义。论至此处,也许有人说:你这样高唱个人主义,反对集体主义,组织问题从何谈起呢?组织问题无从谈起,何以应付紧急事态?老实说:请你别把「驱策」与「组织」混为一谈。在集体主义之下,根本就没有组织问题;唯有在个人主义的大前提之下,组织问题才会发生。几时听到有人说猪群、牛群、马群发生过组织问题的?在集体主义之下,人底尊严丧失净尽,人已经不是货真价实的人,变为猪群、牛群、马群似的一大堆有待权力者随意摆布的人畜(human cattle),组织问题从何发生?实在说来,在以集体制度为基础的极权暴政之下,如有所谓「组织」之类底事,则唯有对愚众之有计划的蛊惑、麻醉、催眠诸般精神虐待,以及进而奴役,部勒,与压制诸般身体虐待而已。所以,我们一听到共产党徒谈「组织」,便不寒而栗。共产党要「组织」我们,是我们反共理由之一。共党底「组织」方式,不独是民主之敌,而且是善良人类之敌。其实,真正的组织是不应反对的。我们所应反对的,是在「组织」大帽子的蒙混之下,基于私念,对一群无可奈何者之愚弄与驱策。真正的组织是人类文明发展之一较高的形式。这一形式,只有在承认个人有其尊严与独立自由发展的民主社会里才得到比较充分的表现。惟有在这样的社会里各个人将其智力和体力相当发挥出来,多少各有成就,才有资据可供组织。)
我们知道,社会组成时常有 「社会目标(social goal)」,或 「共同目标(mon purpose)」。可是,这些名词,常常被人错误地描写为「共同的好(mon good)」,「普遍福利(general welfare)」,或「一般利益(general interest)」。我们不必深究即可知道,这些名词并无确切的含义。因而,我们不能藉着这些名词之指示来决定任何特殊的行动,以为社会谋求福利。亿万人底利益与幸福不能用一种单独的度量衡制来测量其有多少。一个人底利益,正像一个人底幸福一样,是许许多多事物条件构成的。这许许多多条件必须作无穷无尽各种不同的配合才能构成一个人底利益。我们也不能说一个人底幸福是一单独的目标。一个人底幸福是一序列底目标,是一个包罗甚广的价值系统构成的。在此系统之中,每个人底每一需要可以得到满足。但是,集体主义者则主张依照一个单独的目标来规定我们底一切活动。这种办法就是预先假定我们每个人底需要是被安置在一个价值秩序里,然后分出高高下下来。他们并且以为这个人为的价值秩序是很完备的——完备到足以在计划者所须选择的一切不同的行动中加以决定。简单言之,这种办法就是预先假定有一完备的伦理法典存在。在此伦理法典中,一切不同的人文价值都可给予适当的安排。
所谓完备的伦理法典,这一概念似乎不是大家所熟悉的。我们需要鼓起一点想象力来看这一概念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我们并不以为世界上有完备的伦理法典。在事实上,我们是常常在不同的价值标准之间作一选择。我们在作这类选择时,并不需要一个伦理法典预先规定我们应该怎样选择。至于在我们底社会里,我们在这些道德性的场合中应该做些什么,我们为何能够发展出一个共同的看法,这是没有什么理由可言的。在这样的一个世界上,我们应须知道我们底道德法典到处都是漏洞。
如果我们有了一个完备的伦理法典,那末是否要好些,这个问题我们现在不加讨论。我们现在只是指出,文明之成长愈高,个人底活动愈少受固定规律之束缚。(例如,文明人底行动不若野蛮人底行动之受禁忌底束缚——译者)我们通常的道德法典是由一些规律构成的。时至今日,这类规律为数日益减少,而且其性质则日趋普遍。(这真是巨眼观透。请强调所谓「历史文化」之独特性(uniqueness)者试冷静一思。历史文化如有其独特性,根本是部落主义之一方面。这一方面,在世界日趋普遍化(universalized)之历程中,徒起阻碍作用,徒作强权政治之工具,何值恋念?更何值死揪着不放?——译者)人类自原始时期以来,几乎每个人底日常生活都受到一套熟筹已久的礼教之支配,受到无数禁制(taboo)之限制。(译者按:自现代极权政治兴,政治教条则取此等禁制之支配地位而代之。)在这种限制之中的人,一言一动,很少会想到与其侪辈不同的。(现在的俄式训练,就是要造成这种优良成绩——译者)
如果有人企图依照一个单一底计划来规定大家的一切经济活动,那末势必引起种种问题。我们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乞怜于一种道德规律。可是,现存的道德规律却不能解答这类问题。关于这类问题,一般人要么没有确定的看法,要么各人底看法互相冲突。因为,在吾人所生存的自由社会中,我们简直没有机会去思索这类问题,而且更不易形成关于这些问题的公共意见。
我们不仅不能得到一种无所不包的价值标准,并且任何人都无法确知不同的人之各种不同的需要何在。任何人底观察力不能超越一有限的范围以外。他对别人底迫切需要之感觉也不能超过一有限的范围以外。无论一个人底兴趣是否集中于他自己底物质需要,或者他热烈地关切到他所知道的每个人底福利,他所要达到的目标往往不过是全体人类需要之极小部分而已。(明乎此理,许多人可勿劳为「大众福利」操心——译者)
上面所说的,是个人主义底全部哲学所依据的基本事实。个人主义底哲学并不假定人是自我主义的,或者是自私自利的,也不认为人是应该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者注意到一项事实,即是,人底想象力有许多限制,这些限制使我们所作的价值标准充其量只能顾到整个社会需要之一部分。而且,严格说来,价值标准存在于个人心中,因而只有一部分底价值标准存在。我们底价值标准与别人底价值标准不同,并且往往彼此不相一致。这是无可避免的事实,也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个人主义的哲学只是从这类事实出发的。从这类事实出发,个人主义者认为,在一定的限度以内,我们必须依照自己底价值标准和抉择行事,而不依别人底价值标准和抉择行事。在这种范围以内,个人所定立的目标系统是至高无上的,不受任何他人底独断所左右。这样看来,个人是他自己底目标之最后的裁判者。个人自己底看法和想法尽可能地支配着他自己底行径。(译者按:以上系就自由社会里的个人而言。至于在俄式极权空间,一切无不反此道而行。在俄式极权空间,除了如斯达林的一人以外,已无完整意义的个人。在这类空间,一般的个人已无意志的存在,已无思想的存在,已无独立的经济之存在;个人所余者,唯物理的存在,生理的存在,呼吸,消化,及生殖机能之存在。这样的个人,在长期的心理痹麻之下,在政治权力底威胁之下,在官爵与利益底招诱之下,自然只有完全依照别一个人底价值标准和抉择而行事;并且久而久之,居然成为风气,习染者毫不自觉,视若当然。于是,这样的社会,像迭斯尼底幻想曲里所描写的一样,无数小鬼在一个巨灵底指掌之下忙乱不已。这样的社会,乍然看来,也许花花绿绿,热闹非常。其实,隐藏在这花绿闹热背后的,是无限的茫然,无限的怆凉,无限的虚幻。在这种社会里,丝毫没有生机在那里滋长,很少人味存乎其间。这种社会之构成与延续蕴涵着其自我毁灭的因素。所以,正如迭斯尼所描写的一样,黑暗的夜幕过去,光明的太阳照耀,巨灵和小鬼们会一齐消失得无踪无影。迭斯尼底幻想曲里所描写的,虽然是他自己底幻想,但正像一篇魔鬼社会始末记。斯达林之流,就是这种魔鬼社会之创造者。他底这种创造天才,正是人间地狱化之一因,但却为后来的共产型模人物羡艳不置,日以继夜模仿之不暇。此所以亚洲浩劫横流不已也!要挽此狂澜,首先必须把个人从此等魔掌中抢救出来,让各个人底腔子里各装上自己底灵魂,呼吸自由的空气,正正常常地作个人。)
我们主张个人主义,并不反对人应有其社会目标。无宁,我们认为个人底目标须有与别人底目标相契合之处。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各个人底努力配合起来。不过,照个人主义者看来,这种配合是应有个限度的。(请留神此处——译者)限度在什么地方呢?只有在各个人底看法符合时,各个人底努力才可配合起来。(组织问题才由此发生——译者)一般所谓的「社会目标」,就个人主义者看来,等于许多个人底目标;或者,等于各个人愿意努力以赴的目标。这一目标达到后,各个人底欲望便可得到满足。因此,所谓共同的行动,只限于各个人所同意的那一范围。在最大多数的情形之下,这种共同的目标并非个人底最后目标,而只是不同的个人为了达到不同的目标而采取的途径。在事实上,一般人所常同意的共同行动,乃能达到一共同目标的行动。但是,这一行动所能达到的共同目标,往往并非一终极目标,而是可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