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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学位生
1。在职学位生的报名手续怎样
一般来说,在职人员须持下述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学历证明和本人最后学历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2)能表明申请人相应水平的论文、专著、工作报告或调查报告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科研成果证明;申请博士学位生还应有两名专家(副教授以上)推荐;
(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本人体检表。
在上述材料齐备的基础上,填写《学位生报考登记表》。凡符合申请条件,办好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者,由招生单位发给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
2。以下情况考生不可以报考
(1)在学的研究生、普通高校在学的非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在学的大专生、在读第二学位的学生,无正当理由退学以及被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不满5年者。
(2)另外,招生单位也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报考要求。例如,中国人民大学要求“报考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所有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者,不招收中途休学的应届生和未按时毕业的在校往届生。不满以上条件者不能报考上述学校”。
3。学位生资格考试的课程
一般来说,申请硕士学位生的资格考试课程为外国语、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申请博士学位生的资格考试课程为外国语和专业课两门;同等学力申请者须加试两门以上课程。加试课程由招生单位另行规定。初试合格后一律复试,复试内容和方式详见本书的有关解答。
4。学位生的学习期限规定
学位生的学习期限一般比非学位生要长。比如大学规定,学位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四至六年,前三至四年内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再以一至二年时间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提前修满学分的,可以提前进行论文答辩,但不得早于三年,亦不得延期。
5。学位生的学习与考试
(1)资格考试合格者,即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生资格,由招生单位发给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到招生单位换取《学位生资格证》,凭证可办理课程的旁听、考试、申请论文指导、申请学位等事宜;
(2)硕士学位生应通过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博士学位生应通过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
(3)学位生随招生单位相应专业研究生同时参加各门课程的考试(同一时间、同一考场、同一试题)。
6。学位生申请学位的手续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和通过课程综合水平考试的学位生(博士学位生还应完成一定时间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并得到招生单位有关部门的认可,可以持以下材料申请所学专业的学位:
(1)申请学位的论文及其摘要,学位生的论文,应能发挥在职人员的优势,结合工作实际反映本人独立研究的成果;
(2)两位专家(副教授以上,申请博士学位应是教授以上)的推荐意见,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
在上述材料备齐的基础上,填写《在职人员学位申请书》。经审查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的学位生,在规定日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生按规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招生单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相应的学位。
7。学位生应向申请单位交纳哪些费用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申请报名、参加资格考试、旁听课程、参加课程考试、申请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及领取学位证书等,均需按规定交纳一定的费用。一般有如下种类:
(1)申请报名应交报名费和资格考试费。
(2)旁听课程,按每学期每门课程(包括考试)收费;只参加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者只收考试费;选修实验性课程和计算机课程,另加收实验费和上机费。
(3)硕士学位生课程综合水平考试费。
(4)硕士学位生聘请论文指导教师应交论文指导费;博士学位生均应交纳导师业务指导费和论文指导费。
(5)学位生申请学位、进行答辩均应交纳申请费和论文审核费,论文审核合格后再交论文评阅费和答辩费。
(6)领取学位证书者必须交证书工本费。
上述项目的费用有的由个人自理,有的由学位生所在单位从有关经费中开支。
● (四)单独考试考生
1。单独考试考生报考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
(2)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
(3)有所在单位和两名高级专业职务的专家推荐。
(4)年龄可放宽到40岁左右。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单独入学考试的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规定
(1)单独考试的在职人员报名时间和全国统一招生报名时间可大体一致,可向招生单位直接报名,也可通过招办报名;
(2)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单独考试;
(3)考试科目的设置与全国统考的一致,所有考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结合这部分考生的特点自行命题,自行评卷,试题难易也与全国统考的水平大体相当。外语试题除有一定量的基础语法内容外,着重考查考生在专业方面的阅读翻译能力,业务课的考试至少有两门必须进行笔试。
3。被批准试点的高校其招生的学科、专业是否都能单独组织考试
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对在职人员组织单独考试的高校名单在报名点公布。该类学校的招生学科、专业,不是都能组织单独考试,而是限定某些学科、专业可组织单独考试。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作为本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考生。”考生想进一步了解情况,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单位联系。
第二部分 研究生招生问答五、博士研究生考试指南
●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概况
博士生招生工作的计划、报名和考试日期全国未作统一规定,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各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的公布时间、邮购或索取的手续、方式等均不同。考生应注意招生单位的招生广告(一般登在《光明日报》上),或与招生单位取得联系。
● (二)报考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凡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4。有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努力为国家输送人才。凡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生,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 (三)办理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要通过考生所在单位向招生单位送交下述材料:
1。报考博士生申请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4。硕士学位证书或证明书;
5。体格检查表;
6。政治审查表。
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者不交2、3两项材料,但应当开列已经学习过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和寄送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的学术论文全文。
外地考生可以函报。
招生单位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 (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方式、科目
招收博士生,实行考试与推荐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法。科目一般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和业务课。业务课的数量由各招生单位确定。除笔试、口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举行其他必要的测试。考试日期由各级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 (五)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标准和程序
录取博士生,一定要严格掌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指导教师提出初步录取意见,经系(所)、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校(院)长批准,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厅(局)、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主管部委和教育部备案。各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厅(局)、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各主管部委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和权力。
● (六)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选拔原则和条件
选拔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必须贯彻择优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切实保证质量。
一般来说,被推荐的硕士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