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清华大学
北方交通大学
北京时间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财经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海运学院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郑州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大学
贵州工业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兰州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 (二)法律硕士
1法律硕士简介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按照法学一级学科和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确定的,课程设置覆盖了法律二级学科的主要内容,课程结构力求体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应用型与复合型人才在知识能力结构上的要求。简而言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即是培养一大批既掌握本专业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高层次、基础宽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2。招生对象
从2000年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再招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而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
3。2005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新变化
硕士专业学位联考的《考试大纲》在2004年《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做了较大的修订,具体内容参见第一部分“2005年法硕联考《考试大纲》变化。”
4。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同等学力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
(2)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3)英语须达到国家四级考试标准;
(4)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
(5)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3,4,5针对部分学校)
5。考试科目
(1)全国统考:英语、俄语或日语;政治;
(2)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6。参考书目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7。录取原则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除个别学校外,一般为自筹经费生和委托培养生。
8。培养方式和学制
(1)脱产学习,学制两年或三年;
(2)具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者,可以不脱产学习,学制两年半至四年。
9。学位授予
学习期间,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10。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
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贵州大学海南大学河南大学湖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江西财经大学
烟台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 (三)教育硕士
1。教育硕士专业的性质及意义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师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是对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学位教育,目的是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面向基础教育教学的管理人员。开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是我国改革的方向,也是推动高等师范学校学位工作进行结构调整,加大为基础教育服务力度的重要举措,对培养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骨干教师,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2。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的方式培养,纳入学校研究生培养计划,教学标准、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掌握,与计划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致。
学习年限2~4年,其中第一年必须脱产学习课程,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以在职研修、撰写学位论文为主。学位授予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进行。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3。报考条件及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有3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热爱本职工作,政治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的在职普通中学的专任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及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包括省、市、区、县有中学教师职称的教研员);只有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教育管理方面只招普通中学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及中等师范学校的专任教师。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所在区(县)教委(教育局)批准,方可报名。
4。报名日期
报名日期:考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上旬;考生现场报名时间:7月底(时间仅供参考,准确时间以各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和网上通知为准。)
5。报名手续
(1)考生须持学校所在区(县)教委(教育局)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本人工作证、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或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照片4张和报名费200元(报名表一式两份);
(2)考生将报名登记表的有关项目填写后,交所在单位及上级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月20日前将报考材料寄送各校研究生学位办,经所在学校审查同意后寄发准考证;
(3)外地考生可以通过信函报名,同时把介绍信、本人工作证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近期照片4张和报名费200元寄至报名地点。
6。入学考试日期与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全国联考时间10月中旬(时间仅供参考,准确时间以各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和网上通知为准。)
考试科目:英语、教育学、心理学3门公共课,由全国统一(联合)考试;专业课1门,由各校单独考试。
7。培养方式
本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均为原单位在职定向培养,即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享受工资等福利待遇。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纳入试点单位的正规研究生培养,教学标准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掌握,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教育硕士各学科方向参考性培养方案执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
本市学员授课采用平时业余时间和暑假集中授课方式,两年完成课程学习。外省市学员到学校集中1年,完成课程学习。
8。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
9。录取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于2005年秋季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
10。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