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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莉安生前最后一次被人看见是在凌晨两点半。她的友人奈丽·贺兰在教区教堂对面的奥斯本街、白教堂路转角遇见她。玛莉安喝醉了,沿着墙边蹒跚行走。她告诉奈丽这一晚她交易了三次,足够支付旅馆床位的钱,可是她花光了。玛莉安不理会朋友要她一起回去休息的劝告,坚持试试最后一次运气,想再赚个几便士。教区教堂的钟声敲响时,玛莉安起身沿着灯光黯淡的白教堂路离去,消失在一片漆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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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黯淡的巡夜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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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乔治三世统治期间,街头巷尾盗窃横行,而且大部分歹徒都能够靠着贿赂而脱罪。
伦敦的夜晚就靠一群夜警保护。他们配备着棍棒、巡夜灯,和一种叫做响板的木制噪音制造器,旋转它的头部便会发出惊人的“喀啦!喀啦!”声响。直到一七五年情况才有了改变。以作家身份闻名的治安官亨利·费尔丁集结了一群辖下的忠诚警察,利用政府拨给的四百英镑预算,组织了第一支“缉拿盗窃骑警队”。
他们缉捕了许多帮派和威胁着伦敦居住生命安全的不法之徒。亨利·费尔丁决定乘胜追击,并且将棒子交给了他的弟弟约翰。对约翰来说,正义果真是盲目的。因为约翰·费尔丁爵士丧失了视力,向来以双眼蒙着绷带和人犯交锋著称。据说他光凭着声音就能辨认罪犯。
在约翰·费尔丁爵士的指挥下,缉拿窃盗骑警的总部设在弓街,人称“弓街巡逻队”或者“弓街捕快”。这时期的警政可说是私营的,弓街捕快可以径自调查某住户的窃盗案并且收费,或者只是抓住歹徒再强制他和受害者达成和解。犯罪和民法以一种奇怪的方式结合,因为既然犯罪是不合法的,所有规则都可以变通,透过交涉和解也可以省去许多困扰和繁杂程序。
能够取回一半的财物强过失去一切;能够留下一半的窃取财物强过必须全部归还,还加上免得去吃牢饭。有些弓街捕快退休之后成了有钱人;对于暴乱或者谋杀案能够使得上力的地方实在不多,而诸如此类的罪行又蔓延得厉害。许多狗被偷走然后杀害以谋取毛皮。牛只在“猎牛”活动中饱受虐待,狂奔的群众追逐着这些惊慌的动物直到它们倒地死亡为止。从十八世纪末到一八六八年之间,人犯的处决都是公开的,往往吸引大批民众围观。
绞刑日期总是订在休假日,他们认为这种恐怖的场景能够发生警世作用。在这个属于缉拿盗窃骑警和弓街捕快的时代,可能会被判死刑的罪行包括偷窃马匹、伪造罪和商店偷窃行为。一七八八年,数千人聚集在纽门,观看三十岁、犯下伪造货币罪的佛柏·哈里斯被烧死。那些骑警成了英雄,在马上摇摆着接受仰慕群众的欢呼。凡是被定罪的上流阶级都遭到唾弃,无论他们的罪行轻重。
一八二年乔瑟夫·华尔总督被吊死时,旁观群众争着夺取绞绳,不惜用每英寸一先令的代价换取。一八七年,四万名群众聚集,只为了观赏两个杀人凶手的绞刑,许多儿童在推挤中被践踏死亡。并非每个罪犯都立刻断气或者如预期服刑,有些垂死景象骇人到了极点。有时绳索松脱了或者位置不对,没能迅速地压迫颈动脉造成昏迷,使得受刑犯开始剧烈挣扎,人们于是抓住他不停猛踢的双脚,将他往下拉扯,以加速他的死亡。有时候受刑人裤子掉了,在尖叫不止的群众面前扭动着赤裸的身体。在较早施行斩刑的时代,拒绝贿赂刽子手的结果往往是落点欠佳而必须平白多挨好几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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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黯淡的巡夜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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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二九年,罗伯·皮尔爵士说服政府和大众,人们有在家中安稳睡觉、在街上平安行走的权利。于是伦敦大都会警察成立,总部设在白厅大道四号,它的后门面对着苏格兰场,也就是一座原本作为访问英国的苏格兰国王行宫的撒克逊皇宫的原址。十七世纪末,大多数皇宫都已倒塌倾圮,遗址就被拿来充当政府单位的办公室。许多名人都曾经服务于苏格兰场,包括名建筑师伊尼戈·琼斯、克里斯多弗·莱恩和一度担任奥立佛·克伦威尔拉丁文秘书的伟大诗人约翰·弥尔顿。建筑师兼剧作家约翰·梵布洛还曾经在皇宫旧址上盖了栋被强纳森·史威福特比喻成像是“鹅苺派”的房子。
少有人知道苏格兰场原本只是个地名而不是警察机关。一八二九年之后,苏格兰场才被用来指称大都会警察总部,一直沿用至今,尽管现在它已经改名叫“新苏格兰场”。我相信今后大家依然会认为苏格兰场的警察是一群福尔摩斯级的侦探,而伦敦那些穿制服的警员只是小警察。也许书籍和电影里头仍然会出现某个遇上棘手谋杀案的乡下警察,脱口而出那句陈腐的台词:“这案子该交给苏格兰场去办。”
从一开始苏格兰场和它那群穿制服的成员便受到民众的厌弃。警察被看作是对英国公民权的一种侮辱,让人联想起军法以及政府对人民的监视和迫害。大都会警察创设之初,他们竭尽所能减弱军警印象,穿上蓝色外套和长裤,搭配加了金属边补强的兔皮高统帽,以防哪个歹徒决意敲破警察脑袋。这种帽子还能在攀爬篱笆、墙壁或窗户时充当凳子用。
最初大都会警察并没有警探。出现一群蓝制服的警察已经够糟了,让一些身穿便服的警探到处刺探、逮捕人民的想法当然更受到市民的强烈反对,就连穿制服的警察都不满他们会获得较好待遇的事实,更担心这些便衣警察的真正目的是在警察之间搬弄是非并且打小报告。一八四二年建立警探部门以及一八四年代中期引进便衣警察的行动经过不少摸索,包括雇用不曾受过警察训练的高知识绅士的不智决策。很难想象这样的警探到东区去盘问一个拿铁锤敲破妻子脑袋或者用剃刀割破她喉咙的酒醉丈夫会是什么情景。
犯罪调查处(CID,CriminalInvestigationDepartment)直到一八七八年才正式成立,就在开膛手杰克开始肆虐伦敦之前的整整十年。直到一八八八年,舆论对于警探的观感依然没有太大改变,民众对警察穿便服或者使伎俩逮人也依然存有疑虑。警察不应该给市民制造陷阱,而苏格兰场也严格要求警探只有在犯罪频繁地区并且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逮人。这个规定是强制性的,而非权宜之道,这也导致当开膛手在东区展开杀戮时警方延迟了发布秘密调查命令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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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法庭中的医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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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林恩医生在玛莉安·尼可斯的死因调查法庭中作证说,她的舌头有轻微裂伤,右下颏下方有一处拳头或者“用拇指强压”造成的瘀伤。此外,她的左脸也有一处圆圈形的瘀伤,可能是用手指头压迫形成的。
她的颈子被割了两道。第一道四英寸长,从左下巴下方一英寸的地方,也就是左耳下方开始。第二道割痕也是从左侧开始,距离第一道刀痕下方大约一英寸,在耳垂前方的位置。第二道刀痕是“圆形”的,娄林恩医生指出。我不太清楚他所谓的“圆形”指的是什么,也许是说那道刀伤是弧形而非直线形,或者只是说它顺着颈子绕的意思。这道刀痕有八英寸长,切断所有血管、肌肉组织和软骨,轻微擦过颈椎骨,然后在右下巴下方三英寸的地方停顿。
娄林恩医生对玛莉安腹部伤痕的描述就跟他其他的说明一样不明确。左侧有一道锯齿状的割伤,“大约在下腹部”,肚子右侧有“三、四道”往下倾斜的类似伤痕。此外,腹部中央也有“许多道”伤痕,“私处”也被戳了好几刀。娄林恩医生作总结时说,腹部的伤痕已经足以致死,他认为那些伤痕是在她被割破喉咙之前发生的。他的结论是根据现场所发现的,颈部周围几乎没什么血迹。但是他忘了告诉验尸官和陪审团,当时他并没有把尸体翻过来查看。很可能他一直不知道自己忽略了——或者没看见——那一大滩直径约六英寸的血迹。
所有伤痕都是由左到右,娄林恩医生作证说。这让他得到一个结论,凶手“惯用左手”。至于凶器——这回只有一把凶器——据他指出是长刀刃、“不算太锐利”的器具,切割时用了“极大蛮力”。他又说,她下巴和脸上的瘀伤特征也符合凶手是惯用左手。他推测凶手用右手堵住玛莉安的嘴巴,阻止她叫嚷,再用左手连续戳刺她的腹部。在娄林恩医生的剧本中,凶手攻击玛莉安的时候是和她面对面的。也许两人都站着,或者凶手已经将她撂倒在地上,总之他掀开她的衣服,戳刺她腹部深达脂肪层和内脏的同时还有办法让她不尖叫挣扎。
这很不合理,一个像开膛手杰克这样精明、冷静又有智能的凶手,竟然会先攻击受害者的腹部,让她在蒙受极度惊恐和痛苦的当儿还有机会奋力的挣扎。要是验尸官针对一些相关细节仔细地向娄林恩医生提出质问,或许便会得到全然不同的关于玛莉安被谋杀经过的故事版本。也许凶手并不是从前方开始攻击她;也许他什么都没对她说;也许她根本没看见他的长相。
较常见的说法是,开膛手杰克都是先借机接近他的受害者,接着将她带往偏僻黑暗的角落,再迅速出手将她杀害。有很长一段时间我相信这是所有开膛手案件共通的作案模式。我和无数人一样想象开膛手拿性交易作为借口,诱使那些女人跟着他走。由于妓女往往转身背对着顾客再进行性交,这似乎提供了绝佳机会,让开膛手能够趁她毫无防备的空当割破她的喉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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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法庭中的医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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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排除这是开膛手作案模式的可能性,至少适用于他的部分案件。我一直没想过这或许是不正确的,一直到二一年圣诞节我和家人到亚斯本度假的期间,有那么一瞬间我突然灵光闪现。当时我正在阿雅克斯山脚的出租套房里单独过夜。一如以往,我随身带了几提袋的研究资料,正翻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