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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河调查-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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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5月24日,吴旗县政府又与长庆局签订了《关于开发吴旗石油资源及有关问题的协议书》。协议规定,长庆局把包括长官庙、庙沟中台吴41井区,面积35。8平方公里,和庙沟苗沟村33井区面积8平方公里等5个区块,划为“委托吴旗县独立开采开发区”。
    协议还规定,从长庆局和吴旗县开发石油的长远需要出发,将王洼子乡、李台子村33井区,和周湾、长城、楼坊坪部分区域作为双方合作滚动勘探开发区。
    长庆委托吴旗县独立开发的5个区中,有4个区块是明确了面积,但长官庙区的范围和面积当时未能确定,双方协定视今后勘探开发情况另行标定,这是引起后来吴旗县与长庆局,就石油资源开采发生矛盾的根本原因。
    双方产生矛盾的一个焦点是是否越界开采?吴旗县认为区块划分应以地质构造区域来确定,不能以行政区域划分为依据,更何况长庆局在自己的油井划分上,也是依据地质构造来确定。如元城子油田,按长庆局划分,应在甘肃或元城子乡区域,而实际上长庆局是按地质构造来划分。
    吴旗县认为,由于当初委托的长官庙独立开发区的范围界限双方未能确定,因而不存在越界开采的问题,长官庙区域虽为长庆油田依法登记的开采的油块,但在新《资源矿产法》出台之前,双方已签订了开发协议,将长官庙区委托吴旗县独立开发。
    这一委托行为符合原石油部1987年12月24日发布实施的《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19条:持有石油、天然气开采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划出一部分采区承包给其他单位。依据这一规定,吴旗县认为自己的开采合法有效,不存在越界开采的问题。
    矛盾发生后,为了解决陕北石油资源开采出现的纠纷,自1997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多次来陕北调查情况,在国家经贸委、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情况调查的报告》与1239号文件中,提出了解决有关石油资源纠纷的意见,要求长庆局与陕西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双方协商,组织对委托开发区进行界定和变更登记,对勘探开发合作区内县钻采公司及联营单位开采的区块予以承认,并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
    但双方对文件的有些指导原则理解不一致,是否存在越界开采的看法也存在分歧,使这个文件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
    一位投资者向我分析到,当初长庆局也许并不看好陕北的石油资源,这也是4。13协议能签订的一个内在原因,而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使投资商招聘来了中国各大油田最优秀的石油专家与工程师,他们根据陕北的地质构造,在技术上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奇迹,为投资商开采石油扫除了障碍。
    而来自中国各地的投资商在陕北大规模的开采并取得成功,使长庆局又感到自己的地位与利益受到了威胁,它企图借整顿将陕北的石油资源纳入到自己的控制中,这必然又与陕西保留地方石油开采权发生冲突,吴旗事件只不过是这种矛盾的一个表现。
    但石油的开采使这个被称为陕北西藏的吴旗,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没有开采石油之前,吴旗县地方财政收入1992年仅为402。2万元,而到1996年,石油开采公司为地方财政提供了1141万元,使全县的财政收入达到了2436。7万元,一举摘掉了长期吃国家财政补偿的帽子。2001年吴旗财政收入冲向了1。16亿元。
    焦点访谈的报道,虽然涉及的是吴旗县少数官员非法参与石油开采,但这一事件又不能不对陕北其他采油县带来影响。形势急剧变化带来的压力使当地政府加快了整顿的步伐,他们也许不能停留在观望及原来的整顿基础上,收回油井风暴向投资商席卷而来。
    张怀宇告诉我,吴旗事件发生后,受国务院的委托,国家经贸委、监察部等有关领导,分别带人到陕西督查石油整顿,他们要求立即收回个人油井收益权,严厉查处有关领导参与非法采油行为。
    巨大的压力向陕西省官员逼近,2002年10月15日,陕西省政府在吴旗县召开了整顿石油开采的汇报会,会上决定,彻底取缔所有联营开采石油的公司,收回他们的经营权、开采权。
    接着11月出台整顿的方案,并以榆林、延安市政府的名义下发整改的文件,文件下发之前,两市又组织了由财政、税务等部门参加的会议,来研究如何收回油井的方案。
    直到这个时候投资者看到的命令是,不管是否到期都要将油井收回。2003年3月收回油井的风暴首先刮向延安安寨县。
    但收回油井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一位投资商向我说,收回油井政府没有和投资人协商,也没有先签订协议,投资者只是从布告上看到:先收回后结算,再解决遗留问题,投资者不得拒绝交油井,如果不交油井,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安寨县投资商停止开采石油的日子是在3月14日。安寨县有关领导通知石油开发商到县礼堂开会,到会的投资商只有一部分。会上领导宣布了油井收回的政策、办法,读完了收回油井的文件后,领导宣布散会就走了。这个消息对石油商来说来得太快了,他们几乎没有思想准备,也没有想到政府会不给他们一个坐下来谈判的机会。
    还没有等他们反应过来,2003年3月15至16日,当地政府就采取了收油井行动。一个油商告诉我,那天下着鹅毛大雪,投资商以为大雪封山不会有人去收他们的油井,但政府派去的人还是将他们的油井收回。
    不甘于自己的财产被强行接收的投资商又回到油井边,对政府派来看井的工人说,你们回去吧,这油井还是我们的。工人回去报告了情况后,钻采公司又与警察赶到了油井将投资商驱散。
    第十二章私营石油公司为何梦破风暴向投资商席卷而来(2)      接收油井的行动开始后,安寨县委书记还带着警察到山上接管。据现场目击的投资商说,书记到油井对看井的人以威胁的口气说,谁敢乱动?我带着公安、检察院、法院一整套司法机关,现场办公。谁敢反抗就地逮捕,就地宣判,就地执行。
    为了要回油井,安寨县的投资商到北京请律师,一家律师所应投资商的请求派了一个律师团去安寨。
    律师团将写好的一份法律意见书,交给安寨县政府,政府领导却以工作忙为由拒绝接见,只是出来了一个办公室主任,对他们说将情况向领导反映一下,律师团碰壁后又前往延安。
    到延安找市长时,律师遭到了同样的待遇:领导很忙没有时间接待。律师无计可施只好无奈地返回北京。而投资商看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行不通,他们仿佛感到自己找不到说话的机会与权利。
    油井被收回后,油商感到自己的财产仿佛一下子消失得无影无踪,为了讨个说法,油商们组织起来集体到县政府上访。上访几天以后,政府没有人出来理他们,接着他们到延安市政府上访,但值开两会期间,当地警察用车把他们带到了政府信访办。
    市政府的副秘书长,经委副主任等领导接待了他们,但这无济于事,他们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他们最后被各县派来的警察用警车强行拉回了各自来的县。被带回去的油商仍不甘心,他们希望找到有个说理的地方,于是他们到陕西省政府去上访。
    省政府有关领导劝他们回到各自的县去解决问题。到省政府上访没有得到结果后,油商们深感失望,发现在当地都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油商们只好抱着另一个幻想去北京上访。
    北京信访接待的人员还将此事通知了陕西省,省里又向上访的各县通报了情况,要求把各县上访的人带回去。陕西来的官员在信访办的主持下与油商开了一个座谈会,有几个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官员只是说收回油井是国家的政策,我们要坚决执行。
    油商则据理力争,国家的政策我们遵守,但你们收回的方式不对。我们投资开发石油是按当地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进行的,现在要收回我们不是不答应,但要坐下来和我们公平、合理地谈收回的条件,油商代表的话使陕西省派来的官员无话可说。
    双方最后谈得不愉快,来的领导要上访的油商回到当地协商解决,可油商说是你们不协商,我们没有办法才到北京上访。官员则说只要你们回去,第二天就与你们协商解决。
    上访的人在北京苦苦地熬了10多天,也没有得到他们满意的结果,当时北京正受“非典”的影响,最后他们不得不陆续地回去。
    回来的油商不久又与安寨县政府谈了一次,但他们得到的却是失望,县委书记说这件事他也难以解决,他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眼看从县、省直到北京的上访都没有实现自己的愿望,有些油商感到很绝望。
    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安寨县大约有几百名油商只好涌到油井,想再次夺回自己的油井,但结果被赶来的警察将他们驱散,一位油商告诉我,警察在现场抓了几十人,被抓的人剃光了头发带到街上游行示众,同时以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罪将他们其中的一些人以公拘大会的形式拘留。
    当时正处于“非典”期间,有关规定不允许有这么多人的集会,有些油商便给陕西防非典办、卫生部防非典办打电话,希望能制止公拘大会的进行,但没有得到有效的回答,公拘大会继续进行。油商们看到这个情形很气愤。
    事后,一位律师告诉我,这种游行示众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他会见被抓的当事人时,警方说他们涉嫌的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因为油井已被钻采公司控制,投资商进去拿走了设施导致油井停产。
    第十二章私营石油公司为何梦破凭什么要强行收走      面对油井被接收,投资商感到很困惑:自己的财产,什么手续也没有办,政府凭什么要强行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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