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他家名誉扫地。他家里儿女非常多,共有十二个,了解他家事的人对这些小字辈既感兴趣,又抱同情,可不中用的老威尔逊却遭人轻视,这也挺合理。我们的主人公是六个儿子中最小的一个,从小就因无所事事而闻名。因为太懒,他从来未用心于同龄男孩子们玩的游戏,课都上了一个小时,他才想起本该开始看书。当他成年后,要么身着黑色礼服大衣,穿着细纹布裤子,戴着白色小山羊皮制成的手套,悠闲地逛着,懒洋洋地向那些熟悉的漂亮姑娘鞠着躬;要么身着绿色打猎服,肩上扛条枪,在林荫小路上溜达,还有一条棕色长毛垂耳狗在脚旁蹦来跳去,这家伙也跟它主人一样无精打采,懒洋洋的。
汤姆慢条斯理的动作与苗条的身材、优雅的举止和匀称的体态形成鲜明的对比。这样的身材、举止、体态似乎在随时待命,只要主人愿意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机体,它们就来响应青春与健康的脉博。然而那张脸不争气,有时滑稽、有时忧愁。一会儿特别严肃庄重,一会儿又大肆欢笑,怪诞而又荒唐,什么样的画笔才能生动地描绘出这张脸呢?他的情况好像是事事都走极端,是个自相矛盾的人。他寡言少语,又太懒,以至于费了很大的劲才张嘴回答朋友的问话,当最终他动心想展示一下表达能力时,那新颖独到的回答会使问话人忍俊不禁。当他把盯着地面的那双大而突出、铅灰色的眼睛抬起,直直地看着问话人的脸,那效果不可抗拒,对方肯定会大笑——你千万别笑出来。
可怜的汤姆见对方在不该笑的时候笑,也不生气,总是歪着脸,其实是想笑一下做为回应。他要是不辞劳苦地说上几句话,那准是“啊?真可笑!你笑什么?我清是笑我吧?我并不奇怪,我经常笑话自己。”
汤姆要是当殡仪员准是块好料,要是被人雇去送丧一定干得出色,因为他的表情就像生在裹尸布里,棺材是他的摇篮一般。他回答那些无聊或不太礼貌的问题时表现出的庄重神情,会完全把不怀好意的矛头消除或回敬给对方。如果说汤姆自己是大家的笑料,那么他也有办法神不知鬼不觉地来讽刺射人,以不变应万变。他会笑着挖苦人,他那怀疑的目光会使别人的傲慢劲荡然无存。他朦胧的眼睛慢慢地一眨,会使一个见多识广的公子永远失去信心。
在汤姆生活的年代里他并不是个废人。他有些古怪愚笨,但内心诚实,也好面子。你可能怀疑他神智是否健全——这经常值得怀疑——但他诚实的心地与好意是不容怀疑的。
当你在街上见到汤姆时,他总是衣衫整洁,精心打扮(当然了,他是花了半天的时光来打扮自己),这会使人们想这个其貌不扬的年轻人自以为是阿多尼斯①,但我必须承认我倒是同意这种看法。他总是迈着慢慢悠悠,怡然自得的步子在街上溜达,眼睛直勾勾地盯着地面——好像一个丢了魂的人又煞费苦心地要把它找回来。一天他正处在这种朦胧的状态中,我碰巧遇上了他。
①阿多尼斯,希腊、罗马神话中的美少年。
“你好,威尔逊先生。”他盯着我足有几分钟,好像拿不准我是否在他眼前,或者我究竟是谁。
“你说什么?”
我又二次向他问好,他疑惑地笑了一卞,答道。
“你是在跟我说话吗?噢!我非常好,哦,我本不该在这儿溜达。顺便问一下,你看见我的狗了吗?”
“我怎么会看到你的狗呢?”
“他们说那狗挺像我,也有点怪,可我始终找不出到底哪儿像。晚安!”
这是在中午时分,但汤姆有个习惯,他做事或说话时爱颠倒早晚。与他同类相比,汤姆可能长着别样的眼睛及耳朵,所以他用不同的方式去看、听、揣摩。他的心智如此恍惚,以至于他经常一句话说一半就转身而去。如果你几周后又碰巧见到他,他会接上次中断的话头,又与你攀谈起来。
一次有个女士开玩笑地对他说,她有个小弟弟,今年十二岁,管自己的驴叫布拉汉姆,以表示对那个叫布拉汉姆的著名歌唱家的敬意。汤姆一言不发,却突然撤身离去。三个月后,那女子碰巧在同一地方又遇到了他,汤姆也没有先打招呼,便上前跟她讲话——
“你跟我说起一头驴——小姐,你弟弟的驴,——布拉汉姆,我想你是这么叫它——对,布拉汉姆,用这名字称呼驴真奇怪!我真想知道著名的布拉汉姆先生对此做何评价。哈,哈!”
“你的记忆力真好,威尔逊先生,这么长时间了你还记得这件小事。”
“小事,你这么认为吗?告诉你,这三个月来我就没想过别的事。”
从这些特征上看,读者可能会认为汤姆就和那头他一直惦记着的动物差不多。但有时他也能摆脱这种失神状态,像其他正常人一样,说话做事有条有理。
汤姆的父亲死后,他移民去了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在那里糊里糊涂地过了七年无聊的生活。他仆人偷走了他所有的东西,最后还一把火烧了房子。他回到了故乡,衣着像个意大利乞丐,肩膀上蹲着只猴子,用手风琴拉着自编的曲子。穿着这副装束,他找到一个老光棍叔父的住处,并得到了接济。但凡见过我们的朋友一面的人,是不会忘了他的!天下真是不会再有像他这样神形古怪离奇的人了。那心地善良的老兵一眼就发现他这个侄儿很有希望,于是把他接到家中,从那以后汤姆就有了个避风港。
在那日子里,有个关于他的小趣闻能刻画出他是多么喜好开玩笑,搞恶作剧。一次他乘驿车(那时还没有铁路)从某地去伦敦,与坐在一旁的一位聪明的农夫聊了起来,新南威尔士的风土及他在那里度过的时光成了话题。一个不信奉英国国教的牧师坐在对面。他有几次不礼貌的插话,使汤姆很恼火,突然那牧师不怀好意地问汤姆在那儿呆了多少年①。
①18世纪至19世纪澳大利亚是英国流放犯人之地。
“七年,”汤姆看都没看那牧师一眼,就郑重其事地答道。
“我想也差不多,”他应道,而且把手插到马裤口袋里,“噢!上帝,你为什么被送到那里去?”
“偷猎,”不可救药的汤姆答道,并带着法官那般郑重的神情。此话一出口,牧师忙叫车夫停车,他宁愿在雨地里赶路,也不愿与小偷坐在一起。这骗局是汤姆的得意之作,他过去常讲这个事情,把那些神情庄重的人逗得哈哈大笑。
他不仅是个倾慕漂亮女性的人,还时常幻想自己爱上了某位求之不得的美人。他疯狂迷恋着音乐,能熟练演奏小提琴和长笛了还奏得颇有味道。那些管子风箱中变魔术一般奏出美妙的音乐,汤姆麻木的官能突然活跃起来,一时间生命的激流飞跃跳荡,不可阻拦。他笑着、跳着、唱着,一时间充满柔情蜜意,手舞足蹈,千姿百态,好让你知道他的存在。
我丈夫有个音色极佳的笛子,这笛子成了汤姆崇拜的对象。
“每当我听你吹这笛子,我就要破第十诫①。穆迪,你可要照管好‘黑夫人’(这是汤姆给他倾慕的宝贝起的名字),不然我可要带她私奔了。”
①《圣经·旧约》中《出埃及记》20章载,第十诫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我真有点怕你了,汤姆。我相信如果我死了,并把黑夫人留给你做纪念,你可能会乐得忘了给我致哀。”
这就是那个古怪、不能自立、又常想入非非的人,他正盘算着移民加拿大。他的计划进行得怎么样,下文再做交待。
那天晚上我丈夫与他的朋友汤姆·威尔逊从外地回来已经很晚了。我为他们长途跋涉之后,准备了热气腾腾的晚餐与咖啡,他们吃得很满意。
汤姆的兴致出奇地高,同时也显出全身心地沉浸在加拿大之行中。
“做报告的先生一定特别健谈,威尔逊先生,”我说,“使得你们全神贯注地听了几个小时。”
“他可能是,”汤姆停顿了几分钟后说。他似乎是把该说的都说完了,可还想补充几句,这就好比是把腌肉罐头里的东西都摆到台布上之后,还煞费苦心地在空罐里搜寻。“走了这么远的路我们挺饿,他让我们享用了一顿丰盛的晚餐。”
“可这与他演讲的内容毫无关系。”
“有饭吃毕竟实在,”穆迪边说边笑,“讨论时大家老说这顿饭,由此可见大家认为这顿饭不错。不过,威尔逊,现在给我妻子说说演讲里精辟的部分。”
“什么!让我……我……我……我来叙述?唉!可笑的伙计,我一个字都没听!”
“我想你去那地方,就是想了解一下移民加拿大的事?”
“不错,是这样,那家伙拿出他的小册子并说他要讲的中心内容这册子里都有,每本只花一先令。我想抓住中心思想比费力去捕风捉影更好些,于是就买了一本,这就省得我咬着牙听他夸夸其谈。穆迪太太,他演说起来真吓人,装腔作势,声音粗俗,说起话来鼻音特重,使我一眼不想看,一句不想听。他语法错误百出,笑得我肋骨都疼了。噢!我希望你能见一回这个倒霉蛋,不过这书面材料,与他说的是一种风格,读一下将肯定是件难得的乐事。”
我接过那本小册子。我不大喜欢做报告的那位先生,但汤姆刚才对这人的描述,我觉得挺有意思。
“那么威尔逊先生,他的演讲又臭又长,你怎么自得其乐的?”
“我当时在想有多少个傻瓜凑到一起,听一个更傻的人来演讲。顺便问一下,穆迪,你注意到了帕莫、弗利兹了吗?”
“没有,他坐在哪里?”
“坐在桌脚处,你应该看到他了。他块头大,挺显眼的。他长了一对多么可爱的斜眼啊!他和他正在切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