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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宝鬘论颂显明要义释-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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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性无边」的见解相同;若授记非有边非无边,即同于犊子部中有些所许的「独立的补特伽
罗我,在任何时中都不可言说」的见解相同。
  (庚)二 示甚深义难通达之理趣分三:一、示甚深义难通达之因由;二、示能仁对于
非法器不说甚深义的因由;三、释彼因由。
  (辛)一 示甚深义难通达之因由
  颂曰:此身不净相,粗及现量境,
     恒常显现者,心中尚不住。
     况正法无住,极细难通达,
     甚深非现量,心岂能易入。
  非法器的众生,实难通达甚深法义。由于决定善处的正法,非是实执所缘之住处,难得
通达故,名曰极细。异生只是依比量因通达,非是现量,故为甚深之法,心又岂能容易地悟
入耶?且以此身不净来说,常流不净,其相是有色故名粗,是以现量所行境故容易通达;恒
常显现不净者,其心中尚且不能安住此不净相故。如果粗相尚且不能通达,而极细的甚深法
义岂容易通达呵!如善知识博朵瓦的语录云:「如见人的尸体变坏青瘀,尚且无动于衷,而
说空性容易了解者,这只是粗心,或者妄语而已。」
  (辛)二 示能仁对于非法器不说甚深义的因由
  颂曰:此法甚深故,众生难悟解,
     故佛成道时,默然不说法。
  如云:「我得甚深离戏论,光明甘露无为法,于谁开演不能了,是故默然住林间」。是
故释迦佛成道时,在某些众生前,示现四十九天默然不说法,其原因是佛了知此离一切戏论
边的法甚深故,所化众生难得悟解。
  (辛)三 释彼因由分三:一、明倒执甚深法的过失;二、示善持甚深法的利益和不善
持的过失的譬喻;三、教示对通达甚深法要极慎重。
  (壬)一 明倒执甚深法的过失
  颂曰:若倒知此法,能损诸无智,
     由如是无见,沉没不净坑。
     若邪执此义,愚起智者慢,
     诽谤具粗犷,倒首堕无间。
  问曰:甚深法若容易通达,何须宣说,即由于难得通达故,所以应当数数宣说。答曰:
对于不具悟解空性的种姓,不应宣说,否则对不具种姓的愚夫及起智者我慢的众生有衰损的
过失故。诸无智者获衰损的理由是:若对无智者说空性,他就会执为完全无有的意思,因为
若颠倒了知此法义,即损坏诸无智愚夫的增上生和决定善二法,由以如是无见为增上,当沉
没恶趣不净坑中,所以对此处应当慎重。起智者我慢获衰损的理由是:若执全无所有,或闻
说自性空,便执如是空性非如实的,是毁谤业果的见。此种倒执空义和执不了义为了义的愚
夫,而起智者的我慢。由于诽谤空性,其心具有粗犷性。谁有此过,则将颠倒头首下堕无间
狱。是故空性的胜解纵然难得生起,亦当弃舍恶见,不应诽谤。
  (壬)二 示善持甚深法的利益和不善持的过失的譬喻
   颂曰:若不善饮食,致招诸衰损,
     善食获长寿,无病力安乐。
     如是倒执者,亦当获衰损,
     善知得安乐,及无上菩提。
  譬如由对饮食不知量,及不应食而食,则有招致死亡的衰损等过失;若是知量受食及食
应食的妙馔,则能获长寿、无病、气力增长和身心安乐。如是若倒执空性者,由此亦当获得
衰损;若能通达空即缘起义,正由于善知通达空性,就特别能重视业果,即当获得增上生的
安乐和无上菩提。
  (壬)三 教示对通达甚深法要极慎重
  颂曰:是故应弃舍,毁谤和无见,
     为成诸义利,殷重求正知。
  如是教授云:由于倒执空性的过失甚大,若善了知空性,则有大利益,是故应当弃舍毁
谤空性和无见,殷重勤求正智。须如是修学者,是为成办众生一切义利故。
  (己)二 释增上生的因果分二:一、所为;二、正义。
  (庚)一 所为分二:一、教示由未通达空性则流转生死;二、教示直至未通达空性时
应勤修增上生。
  (辛)一 教示由未通达空性则流转生死
   颂曰:若不知此法,即随我执转,
     而集善恶业,致感苦乐趣。
   若不遍知此空性法,彼补特伽罗即随执实有自性的我执而转,从而积集善不善业,由此
即招感苦乐趣。
  (辛)二 教示直至未通达空性时应勤修增上生
   颂曰:何时若未知,遣除我执法;
         尔时应殷重,修施戒忍法。
   教诫云:由我执增上为缘,则流转生死,是故若何时未了知遣除我执的法,尔时则应当
殷重修习以施、戒和忍所摄的增上生十六法。
  (庚)二 正义分三:一、修增上生的因;二、断恶趣因;三、略示弃舍非法已而修正
法义。
  (辛)一 修增上生的因分二:一、示学修总的增上生因;二、学修殊胜增上生因。
  (壬)一 示学修总的增上生因分三:一、学修具五种胜利的因;二、总的学修正规;
三、断除邪规。
  (癸)一 学修具五种胜利的因
  颂曰:业前思善法,中后亦具法,
        如此行国王,现后世无损。
        由法获称乐,现及死无怖,
        后世乐增长,故应常依法。
  教授云:在起身语意业之前,思惟善法,中间具足善法,最后亦具足善法,如此修行的
国王,现世和后世当无损害。由修善法,此世得善名称;由不造恶业,则无忧悔,故意安乐;
由于不为非人之所损害,故现世无有怖畏;死时亦无堕恶趣之怖畏;后世善趣安乐不断增长。
由有这五种利益,是故应当恒常依止善法。
  (癸)二 总的学修正规
  颂曰:法是正规律,由法世间喜;
        世间喜乐故,现后无欺诳。
  增上生法亦是国王的正规律,因为由善法摄受世间,世间人即生欢喜;由世间喜乐故,
即对自己、他人、现世和后世,都无欺诳、损害,所以应当依止正规律而治世间。
  (癸)三 断除邪规分三:一、不应依邪规论典;二、应呵斥邪规;三、依殊胜法规。
  (子)一 不应依邪规论典 
  颂曰:若非法定律,世间即憎恶;
        由世憎恶故,现后不安乐。
  若由国王制定的恶规章法律和宣说损害他人的非法,是名非法恶律,由此非法恶律,即
使世间人憎恶;由世间人憎恶故,则现世和后世都不安乐,所以应当舍弃恶法律。
  (子)二 应呵斥邪规
  颂曰:无义恶趣道,欺他生剧苦,
        此等错乱慧,岂是义利明。
        若唯欺诳他,如何具正义?
       由此百千生,唯成自欺尔。
  由于随顺无有能成办众生义利的恶规明论而行,只有开辟恶趣之道而已,这种唯是欺诳
他人,引生恶趣剧烈痛苦的错乱颠倒的智慧,岂是为众生作有义利的明论典籍?只能对众生
起一些颠倒损害的作用故。随顺恶规而行的王法,唯独是欺诳他人而已,如何具足真正为众
生的义利?绝对不是,由此恶规义论,百千生中,唯成自欺故。
  (子)三 依殊胜法规
  颂曰:欲令怨懊恼,舍过依功德,
        由王得自利,怨敌亦不喜。
  设若欲令怨敌懊恼,亦须自己先舍弃诸过失,依止诸功德,由此,汝所作之事,皆对自
己有利益。这种作法,使众人爱敬故,固然能令怨敌不生欢喜,但是对自己来说也完全无有
过失。
  (壬)二 学修殊胜增上生因分三:一、学修四摄;二、学修实语等四;三、依止为善
法增长因的善友。
  (癸)一 学修四摄
  颂曰:布施及爱语,利行与同事,
        以此摄世间,亦摄持正法。
  教授云:由财施等三种布施,摄受徒眷,名为布施;教导徒眷修增上生和决定善的语言,
名为爱语;令他修习有利益的事,名为利行;如教别人一样,自己亦精进修学,名为同事。
由修此四摄法,暂时能摄持世间,究竟亦能摄持正法。因此应当修学。
  (癸)二 学修实语等四分二:一、别说;二、略示。
   (子)一 别说分四:一、学修实语;二、学修布施;三、学修寂静;四、学修妙慧。
  (丑)一 学修实语
  颂曰:若王说实语,令生坚固信,
        如是说妄语,极能令不信。
        无欺是实语,违心非真实,
        利他是实语,不利则为妄。
  唯应勤修谛实语,因为若国王虽有其他一些过失,但是如有专说谛实语,即于此生亦获
令人起坚固信意之果,如谓王是极可信任之处,如是对他若说虚妄语者,极能令人生不信任
故。具有不欺诳他人之语者,是为实语,因此若想由心转变违反事实之语,即非是真实语。
唯一利他者是谛实语,对他若无利益,则在另方面纵然似与事实相符,这也并非实语,所以
应当唯一说利他语。
  (丑)二 学修布施
     颂曰:王有诸过失,施明能映蔽,
         如是由悭吝,能坏彼众德。
  如国王虽有诸过失,但是,由于行很明显——大的布施,即能映蔽微小过失,如是应知
由悭吝过失亦能损坏彼等一切功德。所以应当断除悭吝,励行布施。
  (丑)三 学修寂静
  颂曰:寂静甚深故,能生殊胜敬,
          由敬具威信,故应修寂静。
    远离掉举等惑,能正防护诸根,是为寂静,意乐使他难可测量,名为甚深故。能令他生
起殊胜敬重,由敬重则难随便亲近,故具有威严,语言亦令人信任,因此故应修学寂静。
  (丑)四 学修妙慧
  颂曰:具慧心难夺,坚不随他转,
     亦不被欺诳,故王应修慧。
  教授云:由于具足能正分辨取舍的智慧,则自心不为他人所夺,意乐坚固,则不随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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