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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中。 〔6〕此以下,班禄之制也。〔7〕不能,犹不足也。小国之地不足五十里者,不能自
达于天子,因大国以姓名通,谓之附庸,若春秋邾仪父之类是也。 〔8〕视,比也。元士,上
士也。徐氏曰:“王畿之内,亦制都鄙受地也。”〔9〕十,十倍之也。四,四倍之也。倍,
加一倍也。徐氏曰:“大国:君田三万二千亩,其人可食二千八百八十人。卿田三千二百亩,
可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田八百亩,可食七十二人。上士田四百亩,可食三十六人。中士田二
百亩,可食十八人。下士与庶人在官者田百亩,可食九人至五人。庶人在官,府史胥徒也。”
〔10〕愚按:君以下所食之禄,皆助法之公田,藉农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士之无田与庶人在
官者,则但受禄于官,如田之人而已。 〔11〕徐氏曰:“次国君田二万四千亩,可食二千一百
六十人。卿田二千四百亩,可食二百十六人。” 〔12〕三,谓三倍之也。〔13〕徐氏曰:“小
国君田一万六千亩,可食千四百四十人。卿田一千六百亩,可食百四十四人。” 〔14〕二,即
倍也。 〔15〕获,得也。食,音嗣。一夫一妇,佃田百亩,加之以粪。粪多而力勤者为上农,
其所收可供九人。其次用力不齐,故有此五等。庶人在官者,其受禄不同,亦有此五等也。愚
按:此章之说与《周礼》、《王制》不同,盖不可考,阙之可也。程子曰:“孟子之时,去先
王未远,载籍未经秦火,然而班爵禄之制已不闻其详。今之礼书,皆掇拾于煨烬之馀,而多出
于汉儒一时上傅会,奈何欲尽信而句为之解乎?然则其事固不可一一追复矣。”
万章问曰:“敢问友。”孟子曰:“不挟〔1〕长,不挟贵,不挟兄弟而友。
友也者,友其德也,不可以有挟也。孟献子 〔2〕,百乘〔3〕之家也,有友
五人焉:乐正裘,牧仲,其三人则予忘之矣。献子之与此五人者友也,无献
子之家者也。此五人者亦有献子之家,则不与之友矣 〔4〕。非惟百乘之家为
然也,虽小国之君亦有之。费惠公 〔5〕曰: ‘吾于子思,则师〔6〕之矣。
吾于颜般 〔7〕,则友〔8〕之矣。王顺、长息,则事我者〔9〕也。’非惟小
国之君为然也,虽大国之君亦有之。晋平公之于亥唐也,入云则入,坐云则
坐,食云则食。虽疏食菜羹,未尝不饱,盖不敢不饱也。然终于此而已矣,
弗与共天位也,弗与治天职也,弗与食天禄也。士之尊贤者也,非王公之尊
贤也 〔10〕。舜尚见帝〔11〕。帝馆甥于贰室,亦飨舜〔12〕,迭为宾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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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天子而友匹夫也。用下敬上,谓之贵贵。用上敬下,谓之尊贤。贵贵、尊
贤,其义一也。 〔13〕”
〔1〕挟者,兼有而恃之之称。〔2〕孟献子,鲁之贤大夫仲孙蔑也。 〔3〕乘,去声,下同。
〔4〕张子曰:“献子忘其势,五人者忘人之势。不资其势而利其有,然后能忘人之势。若五
人者有献子之家,则反为献子之所贱矣。” 〔5〕费,音秘。惠公,费邑之君也。〔6〕师,所
尊也。 〔7〕般,音班。 〔8〕友,所敬也。〔9〕事我者,所使也。 〔10〕亥唐,晋贤人也。
平公造之,唐言“入”,公乃入;言“坐”,乃坐;言“食”,乃食也。“疏食”之食,音嗣。
疏食,粝饭也。不敢不饱,敬贤者之命也。范氏曰:“位曰‘天位’,职曰‘天职’,禄曰‘天
禄’,言无所以待贤人,使治天民,非人君所得专者也。”“平公”、“王公”下,诸本多无
“之”字,疑阙文也。〔11〕尚,上也。舜上而见于帝尧也。〔12〕馆,舍也。《礼》:“妻
父曰外舅。”“谓我舅者,吾谓之甥。”尧以女妻舜,故谓之甥。贰室,副宫也。尧舍舜于副
宫,而就飨其食。 〔13〕贵贵、尊贤,皆事之宜者。然当时但知贵贵,而不知尊贤,故孟子曰
“其义一也”。 此言朋友人伦之一,所以辅仁,故以天子友匹夫而不为讪,以匹夫友天子而
不为僭。此尧、舜所以为人伦之至,而孟子言必称之也。
万章问曰:“敢问交际〔1〕何心也?”孟子曰:“恭也。”曰:“‘却之却
之为不恭’,何哉 〔2〕?”曰:“尊者赐之,曰:‘其所取之者,义乎?不
义乎?’而后受之,以是为不恭,故弗却也。 〔3〕”曰:“请无以辞却之,
以心却之,曰:‘其取诸民之不义也。’而以他辞无受,不可乎?〔4〕”曰:
“其交也以道〔5〕,其接也以礼〔6〕,斯孔子受之〔7〕矣。”万章曰:“今
有御人于国门之外 〔8〕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9〕?”
曰:“不可。《康诰》〔10〕曰:‘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墩。’
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
〔11〕?”曰:“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苟善其礼际矣,斯君子受
之。敢问何说也?”曰:“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12〕今之诸侯而诛之乎?
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夫〔13〕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
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14〕;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
〔15〕”曰:“然则孔子之仕也,非事道与?”曰:“事道也。〔16〕”“事
道奚猎较也?〔17〕”曰:“孔子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18〕。”
曰:“奚不去也?”曰:“为之兆也。兆足以行矣,而不仁,而后去,是以
未尝有所终三年淹也 〔19〕。孔子有见行可〔20〕之仕,有际可〔21〕之仕,
有公养 〔22〕之仕。于季桓子〔23〕,见行可之仕也。于卫灵公〔24〕,际
可之仕也。于卫孝公 〔25〕,公养之仕也。〔26〕”
〔1〕际,接也。交际,谓人以礼仪币帛相交接也。〔2〕却,不受而还之也。再言之,未详。
万章疑交际之间有所却者,人便以为不恭,何哉? 〔8〕孟子言:尊者之赐,而心窃计其所
以得此物者未知台义与否;必其合义,然后可受;不然,则却之矣。所以却之为不恭也。〔4〕
万章以为彼既得之不义,则其馈不可受,但无以言语间而却之,直以心度其不义,而托于他辞
以却之,如此可否邪? 〔5〕交以道,如馈赆、闻戒、周其饥俄之类。〔6〕接以礼,谓辞命
恭敬之节。 〔7〕孔子受之,如受阳货烝豚之类也。 〔8〕御,止也。止人而杀之,且夺其
货也。国门之外,无人之处也。 〔9〕与,平声。万章以为苟不问其物之所从来,而但观其交
接之礼,则设有御人者用其御得之货以礼馈我,则可受之乎? 〔10〕《康诰》,《周书》篇名。
〔11〕今《书》“闵”作“愍”,无“凡民”二字。“殷受”至“为烈”十四字,语意不伦。
李氏以为此必有断简或阙文者,近之。而愚意其直为衍字耳。然不可考,姑阙之可也。越。颠
越也。譈, 《书》作“憝”,徒对反,怨也。言杀人而颠越之,因取其货,闵然不知畏死,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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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无不怨之。孟子言此乃不待教戒而当即诛者也,如何而可受之乎? 〔12〕比,去声,连也。
〔13〕夫,音扶。〔14〕较,音角。“猎较”,未详。赵氏以为田猎相较,夺禽兽以祭,孔子
不违,所以小同于俗也。张氏以为猎而较所获之多少也。二说未知孰是。 〔15〕言今诸侯之取
于民,固多不义,然有王者起,必不连台而尽诛之,必教之不改而后诛之,则其与御人之盗—
—不待教而诛者不同矣。夫御人于国门之外,与非其有而取之,二者固皆不义之类,然必御人,
乃为真盗。其谓非有而取为盗者,乃推其类,至于义之至精至密之处而极言之耳,非便以为真
盗也。然则今之诸侯,虽曰取非其有,而岂可遽以同于御人之盗也哉?又引孔子之事,以明世
俗所尚犹或可从,况受其赐,何为不可乎? 〔16〕此因孔子事而反复辩论也。事道者,以行道
为事也。与,平声。 〔17〕“事道奚猎较也”,万章问也。 〔18〕“先簿正祭器”,未详。
徐氏曰:“先以簿书正其祭器,使有定数,不以四方难继之物实之。夫器有常数,实有常品,
则其本正矣。彼猎校者,将久而自废矣。”未知是否也。 〔19〕兆,犹卜之兆,盖事之端也。
孔子所以不去者,亦欲小试行道之端,以示于人,使知吾道之果可行也。若其端既可行,而人
不能遂行之,然后不得已而必去之。盖其去虽不轻,而亦未尝不决,是以来尝终三年留于一国
也。 〔20〕“见行可”,见其道之可行也。〔21〕“际可”,接遇以礼也。〔22〕“公养”,
国君养贤之礼也。 〔23〕季桓子,鲁卿季孙斯也。 〔24〕卫灵公,卫侯元也。 〔25〕孝公,
《春秋》、《史记》皆无之,疑出公辄也。〔26〕因孔子仕鲁,而言其仕有此三者。故于鲁,
则兆足以行矣,而不行,然后去;而于卫之事,则又受其交际问馈而不却之一验也。尹氏曰:
“不闻孟子主义,则自好看为於陵仲子而已。圣贤辞受进退,惟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