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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古人的庭院散步-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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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周震炎从而失去了做驸马的机会。理宗是宋理宗画像宁宗杨皇后所立,为酬恩,选定杨后侄孙杨镇做驸马,对这桩婚事公主再没有异议。婚后,理宗为有天伦之乐,在大内附近为公主建造宅第,时常到公主府欢聚。但是好景不长,公主活到22岁就病死了(《宋史·公主传》)。    
    上述女子选婚的方式和结果有所不同,但又有相同之处。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荀阐之女儿的完全自主婚姻。荀女反对家长的包办婚,有自己的恋人,一点不征求家长的意见,按照自己的愿望办,在家庭不可能支持的情况下,以出逃实践婚姻自主的追求。婚配是自家的事,配偶要自己来选择,她追求的是恋爱自由。这种要求,在儿女作为父母附属物的时代是很难实现的,特别是女子,要遵行三从四德的伦理,哪能容你自由恋爱!凡是追求这种自由的,其婚姻和婚后生活多半是不理想的。即以荀女而言,出逃本身就是不幸的,离家后必然遇到许多困难,后来不知什么缘故,到寺院当了尼姑。是情人抛弃了她,还是情人死了,史无记载。不过在南北朝时期并不以再嫁为耻,不管哪种情形,她都可以再婚,她没有这样做,万念俱灰地遁入空门,不能不说与出逃有关。她为摆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付出了血泪的代价。自行婚配,还不符合封建的婚姻礼仪的要求。古代议亲,根据礼法要经过六个步骤,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首先要有男方请的媒人到女方家问可不可以议亲,同意了,女方报告女子姓名,男方回去占卜,得到吉兆,告知女家,并送聘金,约定日期,新郎迎娶新娘过门。只有经过这些步骤,做到“明媒正娶”,婚姻才是合法的。若是恋爱结亲,就没有纳采、问名、纳吉等步骤,就不用请媒人,即使请了,也是事后补救,算不得数。不请媒人,不按婚仪程序走,就为礼法和舆论所不容。《礼记·曲礼》讲:“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凡是没有保媒的女子的结亲,被叫作“私奔”。《诗经·卫风·氓》里的那个自由结婚的女子也深知这一点,要求对方拖延婚期,以便请媒人——“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荀氏女出逃,当然没有媒人,不行六礼,被正统派歧视,说荀家“出失行女子”(《南史·荀伯玉传》)。不仅舆论蔑视,女子在夫家的地位也低,《礼记·内则》讲:“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把自由结婚的女子当作妾来对待,将良人降为贱人,对于自由成亲的女子的迫害到了多么严重的程度。    
    另一种类型是在家长主持下的局部内容的自主婚姻。    
    像徐吾氏在公孙楚、公孙黑二人中择其一,徐邈女在家长的属员中选择,郑畋女和周、汉国公主对特定的专人发表意见,可供她们挑选的对象有限,而且平素没有交往,谈不上有什么爱情,往往以一眼定终身。这一眼主要是看对方的相貌和作风,她们是千金小姐,要求夫婿的长相和风度也是很自然的,有合理性。她们的择偶还不是恋爱婚姻,但是有值得肯定的地方。这些女子的家长在女儿的婚事上是比较开明的,他们征求婚姻当事人的意见,只是在一定范围内令她们选择,一旦她们表示了态度,家长是尊重她们的,按她们的心意去办。尊重当事人,不搞父母之命神圣不可变动的信条,有一点民主的作风。像徐邈那类的家长是难得的,他们的女儿应该说是幸福的了。这些人的开明举动,与他们为人有关,如郑畋是“器量弘恕”的人,对他人尚能“以德报怨”(《旧唐书·郑畋传》),对子女也不那么刻板,而较宽容。徐吾犯听从子产的意见,才令其妹自择夫婿,子产是当时有名的政治家,出了这个好主意。如此看来,徐吾氏等是碰到了较开明的人,是幸运儿。    
    第三种类型是家长承认女儿选择对象的既成事实,如贾充同意贾午与韩寿的婚事。贾午的行为在当时认为是丑事,贾充发觉后,不愿张扬,乃使他们结合。这种家长面对现实,不去制造恋爱悲剧,也有开明的地方。这种人在封建时代受到一些歧视,那是以封建礼法要求他们,说他们家教不严。那个时代确实如此,但家教严,就是女子信守三从四德,有何好处!所以今天我们倒可别作分析,摒弃传统观念,对贾充辈无需作过苛的评论。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青年男女的婚姻,早在三代就出现了,但是从上述青年男女,特别是女子自选配偶,或在父母家长主持下发表一定的意见的事实,我们知道当时青年选择配偶的权力比后来要多一些,也就是说婚姻不自主(即包办婚姻)有个发展过程,在古代是越往后越严重,从而愈加引起强烈的反抗。与此现象相反,青年婚姻自主权的恢复也必然有个过程,而且是相当长的,在古代不可能完结,在中国近代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要想完全实现还需当代人的继续努力。现代人需要有支持青年争取婚姻自主的强烈意识,要明辨是非,彻底清除包办婚姻的思想残余。婚姻自主,是青年男女,尤其是女子应有的权利,封建时代他们得不到,去争取的妇女备遭迫害,被歧视为“失行女子”,然而后人从她们身上看到争自由、争人权的精神,争取美满幸福生活的精神,实在是可敬的。对古代流传下来的女子婚姻节烈观不批判,不清除,就是对包办婚姻残余势力的宽容,这怎么能使婚姻自主彻底实现?如果不表彰古代争取婚姻自主权利的女子,听任古代宣扬三从四德典范的传记充斥文献,我们于心何安!荀氏女这类女子的历史,实在应该重写啊!


第一部分 婚姻家庭(一)第2节 汉家童养皇后

    童养媳,亦称“待年媳”,古时民间多有这种人。她们大抵是贫穷家庭的幼女嫁到也是寒微的婆家,等到成年,才同丈夫正式成亲。这样女家先减轻人口负担,由男家代为抚养,同时男女双方家庭都可以减少婚礼中的开支,这是穷苦人家采取的一种婚姻形式。待年媳在公婆家劳动,多遭虐待,苦不堪言。俟成婚后,亦多有不幸的事情降临她的身上。童养媳过的是多灾多难的生活,是不幸的人。然而在汉朝皇家却也出现童养媳,她虽则贵为皇后,但生活遭遇的不幸,有与民间相同的地方。    
    汉昭帝画像汉昭帝上官皇后原是待年皇后。上官后祖父是左将军上官桀,父亲上官安,外祖父是大司马大将军霍光。汉武帝死时,以八岁的儿子昭帝继承皇位,令霍光、上官桀、车骑将军金日等辅政。霍光与上官桀是儿女亲家,同金日也是这种关系,他实际执掌着政权。昭帝因年幼无母,由大姊鄂邑盖长公主居住宫中照料。这时上官后才几岁,其父要把她送进宫中做皇后,以提高自己的地位,但是霍光认为她年龄太小,不同意。盖长公主有姘夫丁外人,想把他按照尚公主的制度封为列侯,上官安表示通过岳父、父亲帮盖长公主和丁外人的忙,致使盖长公主同意上官安女儿入宫,先为,一个多月后立为皇后。这是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的事,昭帝11岁,上官后6岁,都不能成亲,所以上官后是在宫中童养,等待年长才能真正结婚。因她被立为皇后,朝廷大赦天下。她去拜谒高祖庙,赏赐宗亲、贵族及高级官员钱帛。上官安被封为骠骑将军、桑乐侯,初步满足了权势欲。    
    元凤元年(公元前80年)上官桀、上官安父子谋反,欲自立为帝,失败被杀,上官后才9岁,年幼没有参预,未被株连,继续当皇后。大约她外公霍光当政,也保护了她。在上官安谋反时,他的党羽中有人说反叛可能会影响到皇后安全,上官安却说顾不了那么多了,反对汉家是主要的。出事后,上官后还是为祖父、父亲立冢,用个人霍光画像的奴婢去守坟。昭帝17岁行加元礼,才算正式成人,这时上官后12岁,估计她开始管理宫中事务了。霍光希望昭帝与上官后有个儿子,便制造障碍,不使昭帝接近其他宫女,以便只与皇后有夫妻生活。但是,他们没有生育。    
    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21岁的昭帝死去,15岁的上官后成为寡妇。霍光等以上官后的名义迎立汉武帝孙子昌邑王刘贺为皇帝,刘贺尊奉叔母上官后为皇太后。刘贺淫乱无道,霍光等商议废掉他,启奏上官后,上官后到未央宫承明殿,身穿珠玉装饰的短袄,端坐在武帐中,侍御数百人手执武器,召见刘贺,听尚书令代表群臣宣读刘贺的罪状,上官后指责刘贺“为人臣子当悖乱如是耶”;于是将他废黜(《汉书·霍光传》)。在霍光等安排下,上官后同意册立武帝曾孙刘询为皇帝,即汉宣帝,宣帝尊叔祖母上官后为太皇太后。宣帝亲理政务,上官后不会有什么政事可干,但是宫中出现了使她想不到的事情。    
    霍光妻子东闾显,爱小女儿成君,想把她纳入宫中为皇后。宣帝在入宫前已娶许氏,生有元帝,宣帝即位封许氏为,不久册立为皇后。霍光妻没有达到目的,恰巧许后怀孕生病,遂乘机买通女医毒死皇后,把成君送进宫掖,立为皇后。这霍皇后在娘家是上官后的姨母,到刘家却成了侄孙媳妇,这种辈分颠倒及姻亲关系,请看下面图表。    
    许后在世时,五天进长乐宫一次,朝见上官后,亲自递送食品,表现出晚辈对长辈的尊敬。霍成君为后,遵照许后的成例,按时去侍候做了祖婆婆的姨侄女儿上官后。    
    上官后因双重关系,对霍后也表示出应有的礼节。上官后活到建昭二年(公元前37年),死年52岁,在宫中47年,当寡妇却长达32年。    
    上官后成为待年媳并不是由于娘家的贫寒,恰恰相反,却是有大富贵作基础。她的父亲上官安与昭帝姐姐盖长公主为自身的利益捏合了这门亲事,其性质虽与民间的童养婚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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