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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的有名诗句。
在“内讳不逾闲”的古代,良家女子的笔墨不宜传诸社会,避免人家把她们的诗词与僧道、娼妓的放在一起,而沦落女子的文字不存在这个问题,士人尽可评说。良贱女子作诗的不同社会处境,令男士较欣赏沦落女子的作品。不仅如此,士人还需要妓女传播他们的诗词,以提高和保持知名度。沦落女子歌唱词曲,为其作者扬名,白居易就是受益者。白离开杭州任所几年,犹赠诗云:“故妓数人凭问讯,新诗两首倩流传。”把他的新作请旧识的妓女去歌唱传播。因为他的歌普及民间,许多沦落女子知道他,以至他在汉南,主人请客,他一露面,诸妓就知道是《秦中吟》、《长恨歌》的作者到了。
妓女,尤其是官妓,要想出头,必须自身素质好,并得到士人的赏识。但士人能抬举她们,也能贬抑她们。据说以写侠士诗著名的唐人崔涯,每将诗题于娼肆,不胫而走。他的毁誉,能令这个娼馆或者车马络绎不绝,或者门可罗雀。他写诗嘲笑李端端,李忧心如焚,请他可怜,另写一首好的,他应允了,于是豪富争到李家去。南曲妓颜令宾能作诗词,见到举人就尽礼侍奉,并乞求他们写诗歌,结果装满了箱子;病重时,宴请士人,请求他们为她写挽词,他们照办了。颜死后,人们按那些词给她唱挽歌,声调悲怆,以后长安人送葬也唱这种挽歌,颜令宾因此而有诗遗留下来,并被收在《全唐诗》里。由这两个事例可知,沦落女子出名与否,在名士的掌握之中。因此,不论她们的本意如何,总要竭力逢迎名士。
要言之,士人的社会生活需要捧出名妓,双方相得益彰。但是前者站在主动地位,而后者则处于被动和屈辱境地。
超俗的真情恋,受到一点同情、理解或尊重沦落女子被认为是只认钱不认人,不讲感情的人,并因此受到鄙视。其实她们中许多人像前述徐月英一样,厌恶那种人不人、鬼不鬼的处境,渴望有正常的家庭生活,盼望从良嫁人,哪怕是去做妾。但是这也仅是她们的追求,难于实现。有的人有了意中人,为觅求合法的结合,不惜殉情而死。河中府娼崔徽,与从兴元节度使署来的幕客裴敬中相爱。裴离开后,崔极度怀念他,托人给他带去自己的画像,并传话说,若裴见不到画中人,那就是她为情郎而死了。后来真的思念成疾,得了精神分裂症而死亡。
还有一位太原妓恋慕欧阳詹,欧阳离开太原时约定回来迎娶她,于是她日日夜夜盼着情人的到来,想出了病,又把发髻剪下连同情诗一并寄给他,但是过了约定日期欧阳还是没有到,她绝望地写下了遗恨诗而死。诗曰:“自从别后灭荣光,半是思郎半恨郎。却识旧来云髻样,为奴开取缕金箱。”恨爱交织,最终仍为爱而死。欧阳闻讯之后,伤心成病而离开人世。“不是情人不泪流”,他显然不是负心郎,是客观的因素,造成这对情人的悲剧。“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是人们的美好愿望,而这对于沦落女子却难实现。
男子也有为沦落女子痴情亡故的。唐朝左庶子薛宜僚爱恋乐籍段东美,奉派出使新罗时,思念段氏不已,终因病重辞世。待到灵柩运返青州,段氏赶到驿馆,痛哭身亡。薛与段、太原妓与欧阳詹之类的爱情悲剧,被古人当作逸闻趣事记载下来。对于士人的死世人多以为是怪诞不值,而对烟花女子则认为是殉情,很难得,故给予同情。
古人的同情,也表现在小说戏曲中对负心郎的谴责。
唐人小说《霍小玉传》,写公子李益的忘情负义,抛弃名妓小玉而同卢氏结缡,迫使小玉卧病,痛斥其非而死。后人以此衍化出明人的平话《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和汤显祖的传奇《紫箫记》、《紫钗记》。这种文艺作品表达的对沦落女子的同情,与文献对薛涛等真实人物记录中所流露的感情相一致,表明古代确实有人多少能理解沦落女子的爱情。
“才”在人们心中的实际展示:爱才与重才轻德著名沦落女子的有才,不必赘述了。古人之所以赞赏她们,在很大程度上是欣赏她们的才华,尤其是文采,因而原谅她们的卑贱身世和下贱生活。元人辛文房在《唐才子传》里写了薛涛的才智之后说:“殊不意裙裾之下,出此异物,岂得以非其人而弃其学哉?”人们说不以人而废言,他这是不以学而废人。持这类观点的人不少,前面提到过的楼藜然,说薛涛“不幸流入乐籍,不获以名节显,(犹幸)以才自拔,俨然与卓文君、巴寡妇鼎峙于蜀都也,乌得以妓少之哉?”据说,清代文坛怪杰、杭州人袁枚有“苏小乡亲”闲章,竟然与妓女认同乡,从而招致他人的讥笑。他却说,几百年后人还知道苏小小,不会晓得吾辈,为什么嫌丢人呢?也就是说著名沦落女子能以才彦而留名。因才留名是好事,哪里是耻辱!才华——盛名——留芳,“才”是先决条件。对人的评价,中国的传统观念和评论标准,虽说是德才兼顾,但在官方,主要以德行衡人,所谓崇人伦优于重事功,实际是重德轻才。对于女子的三从四德要求,尽管有妇功的内容,然而基本上是德的条件。可是在对著名沦落女子的评价中,有些人与官方准则相反,轻忽伦理,注重才学。
官方的哲学与人们的实际观念常常脱节,对著名沦落女子的品评差异,正好说明这一点。
高贵与卑贱的政治情操对比:抒发政治情怀,鞭挞无耻男性肯定著名沦落女子的人常常对国家、民族前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从这个角度比较达官贵人与沦落女子对重大政治事件的不同态度,以抒发他们向往清明政治的理想,展现他们爱憎分明的爱国精神。
沦落女子对自身的不幸往往发出无可奈何的哀怨,薛涛更为自己被发配松州流露不快,她在《罚赴边有怀上韦令公》二首中写道:“闻道边城苦,而今到始知。羞将门下曲,唱与陇头儿。”“黠虏犹违命,烽烟直北愁。却教严谴妾,不敢向松州。”使用对比的方法表现自己的不满。唐朝受吐蕃侵扰,不能保护百姓,却把贱妓罚到边疆劳军,这算什么道理!杨慎在《升庵诗话》中就此称道她的诗“有讽喻而不露,得诗人之妙,使李白见之,亦当叩首,元、白流纷纷停笔,不亦宜乎?”把李、元、白非要比下去,并非公允之见。但这番评论既同情薛涛的不幸遭遇,又对唐代中期腐败政治表示含蓄的谴责。
对比法被人们更明显、广泛地运用于明清之际的人事上。吴伟业《圆圆曲》、丁传靖《沦桑艳》,不是为陈圆圆而作,书写“冲冠一怒为红颜”,是斥责吴三桂假复明之名而降清。虽然吴伟业本人不足道,但是此曲本意是明确的。王书奴以高风亮节评价董小宛、柳如是等人,是把做不到的士大夫比下去。陈寅恪欣赏桂剧《桃花扇》有感,赋诗云:“殉国坚贞出酒家,玉颜同尽更堪嗟。可怜蜀世佳公子,不及辛夷况李花。”褒奖李香君的坚贞,谴责参加清朝科举的侯方域之流。他在失明膑足的晚年写《柳如是别传》,发“奇女”之“幽光”,是为“痛哭古人,留赠来者”,寓意深矣!这种政治态度的对比,就作者来讲,有两种情况:一是一般性地发点感慨,古人多如此;另一是怀有高度的忧国忧民意识,借助著名沦落女子的政治气节,抒发自身的感情,鞭挞无耻政客和欺世盗名的文人。因此这种评论是针对不同类型的男女两性人物,是表彰性与抨击性同时并存,不单是为沦落女子而发。
男性为主体的社会,男子对女子的评价,无疑是以男子的尺度来衡量。所欣赏的女性,或所能接受的女子行为,必是不触犯男子利益的,必是一部分男子受益的,这在古代尤其如此。近现代以来,由于人权观念深入人心,政治的民主化和妇女运动的开展,对女性的评论,逐渐从两性关系来考察,就比较接近客观实际了。所以人们对女性的认识,在演变,在发展,在前进,相信随着时代的进程,人们对著名沦落女子的看法还会出现变化。
第三部分 民俗世风(一)第七节 明代的丐头
我们通过明人冯梦龙编的《古今小说》第二十七卷《金玉奴棒打薄情郎》所写的丐头女儿的婚姻故事,知道丐头的生活和他们的社会地位。再从沈榜的《宛署杂记》第十一卷《养寄院孤老》获知北京丐头的实际生活状况。
其他著述,如曹梦驹的《说梦》第二卷《拐匪破案》也有关于丐头的记载。乞丐是一个社会问题,乞丐王国的君主是人们有兴致了解的事情,所以我们写《养济堂和老民的生活》一篇时,故意甩开孤老与丐头的人际关系,以便这里把丐头作为一个单独问题提出来。
明神宗万历年间(1573~1619)北京宛平、大兴二县养济院各收容贫病无依靠的孤独老人2100多人,政府对他们每人每月给太仓米一斗,一年给甲字库棉布一匹,为管理孤老,在每100多名孤老中认定一个会头,由会头管辖众人。这孤老就是乞丐,他们并不一定是宛平、大兴县人,有的是附近府县的,因听说朝廷收容投奔而来;这会头就是我们所说的“丐头”。丐头同政府官员、胥役、乞丐、所在地方的商人及居民发生关系,有自身的经济。
宛平、大兴县政府规定,养济院的孤老,不管住在院中与否,每月到院一次,接受县丞的查点,如有死亡,开除其名缺,不再发给米布。丐头掌管所属的孤老,不让他们到养济院接受清查,他的理由是孤老多是残废人,行动不便,县丞不要求他们到院,就是实行仁政,以搪塞县官。官员不面点,丐头对死去的孤老不上报,或者死多报少,以多领口粮和布匹,归入己身。县官很容易发现丐头在吃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