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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布囊盛起来安葬(庄绰《鸡肋编》)。这是民间宗教的薄葬,反映了不少群众反对厚葬的态度。
总的看来,薄葬者在实践之外还有理论,就是反对厚葬的浪费财物,主张让尸体速朽,返回自然界。
有的人在理论上并不反对厚葬,甚或还是它的主张者,但是在行动上却不实践。他们把死者简单装殓,放在家中,或者寄存在寺庙等公共场所,不行入土安葬,等几年以至一二十年后始行掩埋,这就是停丧不葬。这是一种习俗,至迟在北宋年间已经形成。司马光在《家范》中指出,当时人相信阴阳家的风水说,要选择上好的吉壤做坟地,还要挑选黄道吉日作为下葬的时间,如此要求不免一时难于达到,因此“久而不葬”,还有的人因为“贫无以办具”,即没有钱备置安葬的各种物品,也不能使先人入土。两宋之际的庄绰也说当时人对于安葬,“信时日,卜葬尝远,且惜殡攒之费,另停柩其家,亦不设涂甓,至顿置百物于棺上,如几案焉”(《鸡肋编》)。他们共同说明两宋时代人们停丧不葬的风俗,究其原因是两方面的。一是迷信风水,希冀葬事吉利,给生人带来富贵兴旺;二是想厚葬,但目下经济力量不足,寄希望于日后发达了阔绰地打发先人。停丧不葬,两宋以后愈演愈烈,至清代而极盛。
因为宋人的那两个原因始终存在着,所以就只能延续下来了。
薄葬、停丧不葬皆由厚葬而起,而厚葬是主流,形成古人丧葬的特点。那么古人何以非要厚葬呢?原因说来也简单,就是古人迷信,以为还有一个阴间,要使死人在阴间过得好,就要风风光光地发送到阴间去,因此按照阳间的社会生活模式,安排葬仪、葬物,好使死者到阴间享受在阳间的待遇,或者还要超过阳间。古人讲“事死如事生”,就是讲的这个道理。
不过这样说太笼统了,具体说厚葬先人是行孝,厚葬皇帝是尽忠。前述原涉帮人募捐葬亲,他自己对丧事也大有讲究。他的父亲是南阳太守,死在任上,按照当时的习惯,属吏要给他敛钱千万以上,以便他安葬父亲及其家属置买产业,原涉在乃父死时,不要南阳郡的馈赠,得到义行的美名,过后觉得自己是得到好名声了,可是因为没有要赠遗而缺乏钱财,对先人的安葬简单些了,是不孝的表现——“令先人坟墓俭约,非孝也”。为弥补这一缺憾,于是给父坟大搞地上建筑,盖祠堂,修围墙,立墓表,上题“南阳仟”字样,竟以其父代表南阳郡(《汉书》)。
厚葬是行孝的观念一经形成,厚葬就等于是尽孝尽忠,那么不厚葬就是不孝不忠,反定理一成立,人们为了表示忠孝,更以厚葬为不可移易的准则。而且不厚葬,还会被人视为小气,舍不得给先人花钱,舍不得宴请吊唁亲友。姚崇就道出了厚葬实行者的这种心理:“咸以奢厚为忠孝,以俭薄为悭惜。”(《旧唐书·姚崇传》)小气是社会舆论所蔑视的,人也不敢犯,为与其绝缘,就要在治葬中大手大脚,尽可能丰厚地办丧事了。
考察古人的厚葬,我们感慨良多。
第一,厚葬是一种恶劣的风俗,应当大力摒绝。厚葬把人间有用的资财埋于地下,有的化为灰烬,有的腐朽而失去它的实用价值,有的是为埋葬用的,即是明器,这种生产浪费了人力物力,却毫无实用价值。这样糟蹋社会财富,不利于生人的生活,不利于社会物质财富的再生产。
因此毁坏物质文明的厚葬作为一种社会行动,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犯罪,作为一种社会风尚,则是极其丑陋的弊俗。
在这里我们要和今天把古人随葬品当作出土文物区别开来。古人把珠宝器物埋葬掉是毁弃社会财富,今人将出土物妥善保管,供人们欣赏,是变废为宝,是另一回事。这正是今人的高明处,从而也纠正了古人厚葬的弊病。
第二,厚葬表现出古人严格的等级观念,应当进一步批判。我们从前述秦始皇陵及霍光等人的丧葬可知,墓穴和地上建筑、死者穿着和随葬品,以至人殉,无不标志着死者及其子孙的社会身份。本来,在等级社会丧葬制度就是等级制度的一项内容,一种标志,厚葬是全面地依照丧葬制度实行的,是丧制的体现,也是等级制的体现。等级制是历史上的一种阻碍社会发展的制度,其恶劣作用毋庸赘言,那种厚葬制度及习俗自然应在清除之列。今日有人不明究竟,意欲效法,经营商业赚了钱,早早地给自己修坟墓,并在坟地按照辈分给子孙规划墓穴,搞以祖宗为中心的坟山,这是家族等级制的反映,是父家长制残余在丧葬制度上的表现。今日预造坟墓已是荒唐之举,再搞家内等级的区别,更是谬上加谬。又据报载,昆明郊区石城山、鸡旦山由西南仪器厂承包绿化,山上原来就柏树、柳树成荫,一些职工认为这是风水宝地,因而在此营造生圹,墓用石块和水泥修建,有的从外地运来黑色大理石,有的在碑上雕刻龙凤戏珠,并饰以金粉、银粉,坟墓占地颇多,大的达18。5平方米。还有128名职工自造的棺材,在这些人中有12名宣誓与迷信开战的共产党员,有中层领导干部,还有属于知识分子的工程技术人员。当我们获知此事,欲笑笑不出来,心中感慨,不可名状。
第三,厚葬还表现出古人的愚昧迷信,今人对死亡应有科学的认识。古人处在缺乏科学知识的时代,以为死人真有灵魂存在,以为他还能够像在世时那样给生人的生活以影响,以为能够保佑家小,带来人丁兴旺,财产丰盈,消灾去难,而祖宗神灵不保佑,就会灾祸来临。这种祖先崇拜和对亡灵的恐惧,使人心甘情愿地或虽不情愿但又因惧怕而不得不厚葬先人。先人在世留有或大或小的影响,后人伤感他的故去,用应有的丧仪表示哀悼是必要的,正常的,但是祖先崇拜是不科学的,为此而搞厚葬就没有道理了。古人利用所生活时代的生活用品或其模型,作为随葬物和祭奠焚化物,在那个时代就是迷信的表现。现代物质文明变化很大,古代所没有的现代家用电器,如电视机、电冰箱等普及了,有人制作它们的模型,用以焚化祭奠亡人,死人的“享受”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升级了,做今日的死鬼也比古代的死者“幸福”!人类进入了电子时代,而有些人对死亡的认识以及对亡灵的追悼还停留在古代,可是偏偏又要用现代的文明来装点,实在令人悲叹不已!
第四部分 民俗世风(二)第二节 宋元明时期的火葬
火葬作为一种葬法,在历史上争论颇多,是社会生活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火葬在五代两宋流行开前,从人们对火葬的恐惧和对于土葬的虔诚,可知它产生的不易,所以我们不妨从唐以前的两个孝子葬亲的事实谈起。
廉范,东汉京兆杜陵人,官至太守。他父亲在两汉之际的大乱中客死四川,廉范15岁辞别母亲,赴川给父亲收尸。蜀郡太守张穆是乃父的属吏,要资助他,他不接受,与雇的人背着尸首步行返里,途中乘船,船触石沉没,廉范抱着棺材不放,众人为他的孝行所感动,设法把他救上来,他终于将乃父埋在家乡的土壤里(《后汉书·廉范传》)。他不顾生命危险迎还父尸埋葬,除了孝顺思想,还受安葬故土和完尸观念的支配。
会稽诸暨人贾恩,刘宋元嘉三年(426)母亲故世,还没有安葬,忽然邻居家着火,延及贾家,贾恩和妻子桓氏怕把母尸烧化,一边哭泣,一边抢救,邻人也赶来帮助,遂使母亲的尸体棺椁完整保存,但是贾恩夫妇却烧死了。地方官把这件事报告中央,皇帝下令将贾恩的乡里改名孝义里,免除他家三代的赋税,追赠贾恩天水郡显亲县左尉,以示表彰(《宋书·贾恩传》)。贾恩夫妇以死保护母亲尸体,是怕母尸火化,邻人那样救助也是怕火化,政府给贾恩的恩荣是旌其孝义,是赞扬他保护母尸。这件事情充分表明南北朝时汉人是多么惧怕火化。
然而后世发生了变化。建隆三年(962)三月,宋太祖下令禁止火葬:“近代以来,率多火葬,甚愆典礼,自今宜禁之。”(《续通典·礼典》)这一年是北宋建国的第三年,宋太祖就说民间火葬现象很普遍,说明火葬至迟在五代时期就流行开来了,北宋初年的火葬应是这种风俗的沿袭,不过政府持反对的态度。开宝三年(970)宋太祖诏令开封府,“禁丧葬之家不得用道、释威仪及装束异色人物前引”(《宋史·礼志》)。佛教上层人士中流行火化,建舍利塔,宋太祖禁效释家的诏书,应当包含反对民间火葬的内容。北宋政府禁止火化,有些地方官建立义冢,令人土葬。但火葬仍旧流行,如山西人普遍实行火葬,有的地方人把尸体火化后,将骨灰撒于水中,毫不保存。到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监登闻鼓院范同上奏,说“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建议地方官设立义地令贫民葬亲,宋高宗批准了他的请求。次年(1158)户部侍郎荣儗上言,置义冢确为善政,但仍有穷人葬不起,客死他乡者的后人也难于尽使亲尸返里,因而建议“除豪富士族申严禁止外,贫下之民并客旅远方之人,若有死亡,姑从其便”。宋高宗考虑到实际情况,同意他的看法,于是在部分人中禁止火葬,而对另一部分人就听其自便(《宋史·礼志》)。有些地区,富人、贫人都不遵守政府禁令,实行火葬,在吴县,有个通济寺,内设焚化亭,供民间火化亲人,骨骸烧不成灰的,投入深渊,绝不埋葬。景定二年(1216),亭子为风雨摧毁,寺僧要求官府重修,引起吴县尉黄震的反对,写出《乞免再起化人亭状》,给我们留下关于该地火葬流行的情况(顾炎武《日知录·火葬》)。
元代北京路百姓父母身亡,往往置于柴薪之上以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