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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3-05-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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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和决然现代的性观念,据说是英国现代文学中最早的女权主义者形象。如此轰动性的小说,竟有这么实在朴实的原型背景地供后人考证瞻仰,实在是研究劳伦斯的人们的福分。
  这一切都缘自一桩郎才女貌的美好恋情,却不知,这场罗曼司被人们评为star-crossed
  ro mance。所谓star-crossed;意为命中注定不得善终的东西,这就是劳伦斯与农舍主人的女儿露易·布罗斯的恋情,他们虽订了婚,还是无缘结拜。这真是一桩教人扼腕的恋情,它让一个小村姑娘悔恨终身,抑郁终身。那份没有开始也没有结尾的爱情让露易终生悔恨不已。但露易和她的家乡成了劳伦斯如此重要的小说的背景,这是考索村对劳伦斯想像力的滋润和丰富,也应该说是劳伦斯给考索村最好的回报。
  三、伊斯特伍德——爱恨情结之所系
  劳伦斯出生在这座小镇,在这里生长到二十一岁才离开,二十一至二十六岁之间的五年在外求学工作,仍和故乡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血肉联系,直到与弗里达私奔他乡。这座小煤镇子里有他先后生活过的五个家,有他读书的小学、教书的小学、打工的肉铺、借书的图书馆、父辈常光顾的小酒馆和母亲每天都要来往的市场等,这些几乎都在他的小说里得到了再现。他对小镇的总的感觉是厌恶,他一心要摆脱的也是这个肮脏的小镇及下作的小镇市民风气。但也正是这座小镇成了他背上永远甩不掉的“海老人”,成为他文学创作的源泉。他与故乡煤镇的关系是一种至深的爱恨情结。没有小镇,就没有劳伦斯和劳伦斯文学。
  对这座小镇和商业街活灵活现的写照集中在劳伦斯一部口碑平平的长篇小说《迷途女》中。那等对市井生活的素描,受了班奈特同样描写中原小镇的小说《五镇的安娜》的启发,但远远超过了班奈特,委实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他给这小镇起了个名字叫伍德豪斯,意为木屋小镇。伊斯特伍德的丑陋、繁华、肮脏与委琐,全在此得到了逼真的记录。
  《迷途女》虽然不是劳伦斯的名著,但在全景记录小镇风情和市民生活方面却超过了《儿子与情人》,后者更注重对人的心灵的透视和对矿工之家生活的再现。如果将两者一起读,就能从外到内对20世纪初的小镇生活有一个全面的把握。
  劳伦斯童年的精神生活似乎被礼拜堂和主日学校占据了。他回忆说:“我感激公理会对我的培养……我喜爱我们的礼拜堂,高大明亮但静谧;教堂外墙颜色恬淡,似绿非蓝,形似莲花……”在这里他获得了基督教的基本知识,《圣经》文学成为他文学修养的基础。日后他的小说诗歌散文经常借典于《圣经》,大多以暗喻出现,这一点尤其在《虹》、《袋鼠》和《羽蛇》中有突出表现。
  礼拜堂后面的公办小学,是伯特起死回生后第二年(1902年)开始以学徒身份教书(pupil-teacher)的地方。劳伦斯这个年仅17岁的小老师很难控制课堂纪律。作为矿工的儿子,他得不到那些矿工子弟和家长的尊重。当初的小学是几个不同的年级在一个大屋里上课,年级之间用玻璃窗做隔断,相互看得见。矿工的孩子很难管束,课堂经常一片混乱,老师有时要能狠下心来用藤鞭抽打他们以维持课堂纪律。这种狼狈不堪的生活在劳伦斯的小说《虹》中有生动的描述。劳伦斯称自己那三年为“野蛮的教书生涯”。
  劳伦斯家在伯特两岁的1887年从维多利亚街搬到了布里契57号,即现在的花园街28号,一直住到伯特6岁的1891年,一共住了四年。但这四年正是早熟的伯特开始用自己的眼睛看世界的时候,因此这里给他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日后成了他描写工人阶级家庭生活的主要背景。
  1891年,在伯特6岁时,家从“村根儿”转移到山上,搬到了沃克街的一套房子里,这里是他的第三个家。在这里,伯特生活了十二年,长到18岁。这期间他1892—1898年在本镇上完了小学;1898—1901年每天赶路搭车往返十八英里完成了诺丁汉中学的学业并开始在诺丁汉的工厂当学徒直至患重病离职回家休养。这是他童年和青年时期最为痛苦的十二年。这期间劳伦斯父母经历了中年丧子的大悲剧。这场悲剧使伯特健康恶化,大病一场,在生死边缘徘徊,母亲强忍失去二儿子的悲痛,全力抢救小儿子,终于使伯特起死回生。从此伯特与母亲相依为命,演出了一场“儿子与情人”的划时代心理悲剧。这场心理悲剧是如此震慑人心,最终导致劳伦斯以此为蓝本写出了二十世纪最具弗洛伊德主义意义的长篇小说《儿子与情人》。由于小说真实反映了矿区的发展和矿工生活,还被评论家认为是英国文学史上惟一一部有价值的工人阶级小说。
  一部小说居然获得了两个至高无上的称誉,而且是两种完全不同意义的评价,实属难得。因为在常人看来,心理分析小说和写实主义是不可能融会贯通的,前者是二十世纪现代派的新宠,后者是十九世纪自然主义的古董。但劳伦斯偏偏就能推陈出新,将两种“主义”水乳交融,通过两种主义的杂交和互动将它们都推向了极致,而单独乞灵任何一种主义都会使作品苍白浅薄。这不得不首先取决于伊斯特伍德矿区的生活和劳伦斯畸形的家庭悲剧。
  离沃克街不远的地方,也就几分钟的路程,就到了著名的“三桶酒吧”,在《儿子与情人》中,劳伦斯将它命名为“星月酒吧”。父亲亚瑟每天从井下上来,并不回家,他是那个家的逐客。他要在这里消磨很久:和井下的工友们喝酒、抽烟、吹牛,不到半醉不回家。回家就说胡话,惹得全家人侧目。孩子们年轻时蔑视父亲,等到母亲死后才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多么对不起可怜见的父亲,可已经为时太晚了。苦闷一生的父亲永远与他们隔膜了,郁闷而去。没有理解,没有宽容,没有温存,全家人和亚瑟之间没有这些。谁都没有错,错的是命!血肉相连的一家人活着的时候就是不能沟通谅解容忍,这是怎样的命啊!无论怎样,伯特终于理解了父亲,他当了小学教师并出版了作品后,经常给父亲寄钱,尽力弥补当年的感情裂痕。但这种理性的努力终归是难以贴心贴肺。特别是伯特,母亲逝去后,他开始反思自己的一生,开始痛恨母亲的专横,开始体谅父亲。但此时的他已经浪迹天涯,自顾不暇,无法尽孝道。加之文化的隔阂,他已经无法发自内心地爱自己的父亲了。这真是悲剧,无声无血无泪,但如鲠在喉!好在劳伦斯这种觉悟来得还不太晚,在《儿子与情人》成书之前,他对书稿做了较大的修改,特别是将父亲的形象塑造得更可爱可亲了。这样就给最初的父亲进行了某种纠偏,更接近真实。
  1902年,劳伦斯家搬进了林克罗夫特街97号,劳家一直住在这里,直到劳伦斯太太在此去世第二年的1911年3月。这期间伯特1902—1906年在镇上的小学当学徒教员,一边复习功课考大学。1906—1908年去诺丁汉读大学,从1908年开始在伦敦附近教小学。读大学和工作后的这五年,他仍与家里保持密切的关系,经常回家,参加镇上的社会和宗教活动。这几年是他从青少年向成年过渡的关键性年头。
  但这与小镇若即若离的最后五年尤其是最后三年,竟是劳伦斯的感情生活最为动荡的一段时间,劳伦斯经历了一次次爱的死亡与再生,经历了生离死别的人生痛苦,从此真正成长为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从一个普通小学教师奋斗成一个风格别致的青年作家,让伦敦的文学圈子感到珠玉在侧。
  母亲去世后不久,1911年3月父亲就和小妹阿达搬进了姐姐艾米莉在女王广场的家,这里成了他的第五个家。他此时开始了长篇小说《儿子与情人》的写作,初稿题目是《保罗·莫雷尔》,是男主人公的名字。对这部很快就要成为名著的作品,劳伦斯仍然是很本色地对待之,根本没有意识到它将成为名著。这个时候的劳伦斯,无论其生活还是其创作,都停留在本真的阶段。他需要什么人来给他启迪和点拨。
  这个契机到来了,一个德国女人,不仅给了他爱情,亦给了他思想的启迪。她就是弗里达。两个月后,劳伦斯带着《儿子与情人》的手稿和弗里达私奔德国并在意大利住下,最终将小说的书名定为《儿子与情人》。
  1912年,劳伦斯向故乡和青少年时代彻底告别。这年他26岁。
  但我们会发现,这26年与故乡血肉相连、刻骨铭心的生活是他丰沛的创作源泉,以后的日子里,无论是在伦敦偃蹇还是浪迹澳洲和美洲,他似乎更多的时间里是在反思这26年的生活对自己的意义,通过文学作品挖掘和表现这种意义,最终导致更高层次上的复归——通过那五部长篇,一系列中短篇和戏剧,还有部分散文和诗歌。由此我们发现,作为一个作家,这26年的生死爱恨和彻底离别后的反观,是劳伦斯成功的两个关键。没有与故乡血肉相连的体验和对故乡切肤的情仇,劳伦斯就不是劳伦斯;而离开后如果不是将故乡作为自己的文学源泉,劳伦斯也不能成为劳伦斯。
  有一点颇值得注意的是:劳伦斯像乔伊斯一样在青年时代是痛恨自己的故乡并要逃离之,他们都成功地摆脱了故乡的阴影,远走异国他乡。劳伦斯几乎一直在南欧和美洲流浪;乔伊斯则离开了故乡爱尔兰。但他们最终是靠写自己的故乡生活而彪炳文学史。乔伊斯在《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中感叹道:“一个人的灵魂在故国诞生后,会有各种网把它网住,让它不得逃离。”这些网主要是国籍、语言和宗教。作为艺术家,逃离是为了回归。劳伦斯和乔伊斯都是“回归”并成功的典型例子。而劳伦斯的回归最终显得更加浪漫和伤感,对故乡发出了“心灵的故乡”的呼唤!
  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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