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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考-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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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新生的共和国历史上,第一起高官“落榜”大案。
    随着两声枪响,举世哗然。香港的一家右派报纸禁不住惊呼:“共产党杀了共产党!”西方一家通讯社的政客文人这样写道:“在中共建立北平大陆政权第16个月的今天,毛泽东和他的同伴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他们曾经一起出生入死的革命战友,正面临着一场法律的考验……”
    更强烈震颤的还是人们的心灵——欢呼、自省、惊讶、恐惧、惋惜、忧虑……犹如万花筒摇出的图案,各种各样的心态,但主旋律十分明确:
    “过去担心共产党胜利了也和国民党一样贪污腐化,现在放心了。”
    “枪毙了刘青山、张子善两个人,挽救了一大批党的干部,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也挽救了党,挽救了新中国。”……
    当时的刘青山35岁,张子善37岁。虽然年轻,但他们的革命生涯已有20来年。
    刘青山,河北省安国县人,十三四岁起就当长工,红军时期参加革命,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参加高阳、蠡县农民暴动,曾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国民党对刘青山严刑逼供,刘始终坚贞不屈。
    张子善,河北省深县人,1933年10月入党,1934年被国民党逮捕,在狱中,曾参加绝食斗争,表现得英勇顽强。
    刘、张二人都是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的红军级的老革命,为革命坚贞不屈、出生入死地战斗过,为新中国的诞生作出过自己的贡献。1949年8月,刘青山任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任天津专区专员。他们的确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在敌人面前他们不愧为英雄的称号。所以即使他们被举报揭发逮捕后,党仍然承认他们有过光荣的革命历史。
    然而,他们在进城执政掌权仅仅两年后,却堕落成大贪污犯。他们在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蚀下,腐化堕落,贪图享受。刘青山曾说:“老子拼死拼活打江山,享受点算什么!”他们利用职权,前后盗窃机场建筑费254亿元〖BP(〗(旧币。当时1万元等于现在1元。下同);非法挪用灾民造船款4亿元;治河专款30亿元;干部家属救济粮款14亿元;骗取银行贷款60亿元;违法动用地方粮款28827 2亿元;剥削治河民工和吞噬水利款22亿元。因克扣民工工资,使千里迢迢前来参加兴修水利工程的民工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有的只好卖掉工具才回了家。刘、张二人在两年之间共盗窃、贪污、挪用国家资财达171627 2亿元,其中用于个人挥霍和浪费的所谓“特费”高达378亿元。他们贪污、盗用大量国家资产后,即投入所谓的“机关生产”,实行个人的单线领导,勾结奸商张文义等进行违法经营活动。政治上他们极力营造“唯我独尊”“挥霍有道”的氛围,在组织上极力压制民主,取消批评与自我批评,打击与排斥能坚持党的原则,维护人民利益的同志,培植和组织臭味相投、共同作弊的小集团,实行家长式的统治。昔日,两位革命的功臣,显然变成了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老爷。
    由于刘青山、张子善的违法行为明目张胆,肆无忌惮,所以在群众性的“三反”运动中很快被揭发和检举出来,并迅即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重视。他与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彭真、薄一波等商量,认为像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大贪污犯,不论他们有多大功劳,都是不可饶恕的。
    1951年11月29日,一份题为《河北省天津地委贪污浪费现象严重拟将刘张逮捕法办》的电报,由中共中央华北局呈达中共中央。该电文传到北京,已近午夜。中央办公厅立即按规定程序送呈毛泽东。这时已经是11月30日凌晨了。尚未入睡的毛泽东阅电后,立即以中央名义拟出电报稿:“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和惩处,并需当做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在弄清刘、张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中共河北省委于1951年12月4日向华北局提出了处理意见:“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私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到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之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鉴于刘、张的地位和影响,华北局在考虑对他们量刑时,十分慎重,又专门征求了天津地委的意见。天津地委当时在家的八位委员,一致同意处以死刑。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同意判处刘青山死刑的535人,死缓的8人,无期徒刑的3人,有期徒刑的6人;同意判处张子善死刑的536人,死缓的7人,无期徒刑的3人,有期徒刑的6人。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于12月20日,华北局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当时之所以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让中央量刑时有回旋余地。
    12月29日,河北省委的报告、华北局的报告以及天津地委的意见,都堆放在了毛泽东的案头上。毛泽东默默无语,神态严肃,心情沉重,他一支接一支地抽烟,来回在屋里踱步。经过反复思考、左右权衡,后来又专门听取了党外人士对量刑的意见,在党内外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毛泽东下了最后的决心,毅然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意见,由河北省高级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
    刘青山、张子善将被处决的消息在内部传开之后,在河北省和天津地区的一些干部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尤其是那些当年跟随刘、张二人出生入死闹革命的干部,以战友情谊的关系疾呼:“他们是有功之臣,千万不能杀呀!”“可以判个徒刑,让他们劳动改造,重新做人。”“希望中央刀下留情”,干部们的这些呼声,都集中地反映到当时担任天津地委书记的黄敬那里。黄敬曾在冀中地区担任过区党委书记,亲眼看着刘、张在革命队伍里的成长,有着惋惜之情,就找到当时的华北局书记薄一波,说刘、张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念之他们在战争年代有过出生入死的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谈谈,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薄一波同志说,中央已经决定了,恐怕不宜再提了。黄敬执意要让薄一波反映。最后,薄一波说:“这样吧!我带着你,咱俩一起去见毛主席。见到主席后,你当面向主席申述理由。”黄敬说:“不,不,我说什么也不去,你是大区书记,你可以当面向主席讲嘛!”这样,薄一波只好如实地向毛泽东转达了这些意见。毛泽东说:“你爱干部,我也爱干部。今天咱们要研究一下怎么个爱法。”毛泽东接着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 000个犯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黄敬同志应该懂得这个道理。”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文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152页。听了主席的教诲,薄一波同志当即表示说,主席看得很深远,坚决按主席的意见办,把这二人立即执行枪决。
    当时,中央指示,刘青山、张子善被处决之后,新闻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报道,以警世人。在宣传报道的问题上,当时《人民日报》一位负责同志向中央反映说,前不久,刘青山曾出席了在匈牙利召开的一个国际会议,并且被选为常务理事。为此,《人民日报》还发表了消息。现在,《人民日报》再发表刘青山被处决的消息,恐怕在国际上带来不好的影响。这位同志建议,在发表刘青山被处决的报道时,可否将刘青山的“青”字加上一个三点水,写成“刘清山”。这样,在国际上人们可以理解为,这个刘清山,不是被选为常务理事的那个“刘青山”。毛泽东当时即明确表态说,不行!你这个三点水不能加。我们就是要向国内外广泛宣布,我们枪毙的刘青山就是参加国际会议,并且被选为常务理事的那个刘青山,是货真价实的刘青山,是不加三点水的刘青山,是不要水分的刘青山。
    1952年2月10日的公审大会在保定市体育场举行。中午12时15分,“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调查处理委员会副主任薛迅走上公审台,代表该委员会向大会宣布刘、张二人的犯罪事实。12时50分,宋志毅审判长登上公审台,庄严宣判:“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二人死刑,立即执行。”宣判死刑后,刑车在大街上缓缓行进,街道两旁站满了群众。刑场上,人们看到,两口通体紫红的松木棺材,异常刺目。河北省委根据中央领导的有关指示,采取了几项具体措施,由行刑人员及善后单位执行:
    一、子弹不打脑袋,打后心;
    二、殓尸安葬,棺木由公费购置;
    三、二犯之亲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
    四、二犯子女由国家抚养成人。
    刘青山、张子善听到宣布这四点后,放声大哭。刑场上,张子善好像感觉到有记者的照相机对准自己,呜咽着说:“照个相吧,最后一张了,给后人留个教育……”刘青山则长出一口气,眼圈有些发红,将脸扭向一边,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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