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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窃密泄密案纪实-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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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儿不让卖;有的商贩则说:地图有,但不带密……这表明公开行动已经震慑了涉
嫌违法人员。
  公开检查后,省保密局领导认为,根据掌握的情况,出售图纸的现象并未根绝
;必须趁热打铁,利用这次公开执法的机会,张贴制度,明确要求。同时,内紧外
松,布下铁网,继续明察暗访。凡查到问题,都应顺藤摸瓜,找出源头。该处理的
处理,该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           再行动多方协作
  8 月1 日上午9 时,省保密局领导召集省局督查处、省军区司令部办公室、郑
州市保密局的有关人员开会。研究布置工作:一是按图索骥,通过以前发现的两份
军用地图,力争进一步查出源头。二是三下市场。变换调查方式,再查古玩城地摊,
力争查获新的证据;三是扩大视野。走访省测绘部门,扩大调查访问的范围;还要
查询知情人。看能否找到地图的源头或线索。
  省局、市局和军区的四位同志根据掌握的情况,赶到位于伏牛路的郑州电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查询知情人马某某。据介绍:马某某,男,27岁,本省人,
本科生,1995年分配到公司档案处从事编研工作。近日马在原籍老家休假。翌日,
市保密局派专车接马回郑州。调查人员亦与另一位知情者高某谈了话。
  高某,男,30岁,本省人,大学学历。据马与高二位同志讲,他们了解的出售
军用地图的情况大致相同,问题聚焦在古玩城地摊。
  巧装扮顺藤摸瓜
  8 月的一天上午,一位说普通话的外地人来到古玩城一地摊边。这位老兄左翻
翻,右看看,欲言又止。个体摊贩王某某(男,26岁,山东阳谷县人)见状上前招
揽生意。外地客人先是东拉西扯,最终道出欲买地图的想法,摊贩见有利可图,一
面说这儿手边无现成的地图,一边又显露出对外地人的怀疑。外地客人纯正的普通
话和事先准备的某酒店住宿牌证,取得了摊贩的信任。最后成交了5 张地图。蛇终
于出洞了!原来,这位客人,正是乔装改扮的我调查组人员。时机已到,出击1 8
月的一个凌晨5 时至9 时,参战的市公安局李超然科长等办案人员依法传讯T 在古
玩城涉嫌出售军事地图的个体摊贩王某某等三人,并顺藤摸瓜。查出向其提供地图
的是一废品站。接着从在郑州经营该废品站的宋某某(男,33岁,山东曹县人)处
查缴了一批地图等。
  据其交待,他持有的这些地图都是走街串巷的个体收破烂者当废纸收来后再转
手倒卖给他的。此次行动共收缴各种旧地图50张,其中,军用地图7 张。此外,在
此次行动之前有关部门已经收缴了2 张。
  新秘密图纸的故事到此算告一段落。但是涉密军用地图流向社会,值得引起有
关方面的重视。况且一次行动岂能就此高枕无忧?保密部门的工作任重道远!   
                    “废品”中的秘密
  安泉
  黄某、林某等人,都是福建沿海某地渔民。他们原本可以和周围的村民一样,
通过辛勤劳动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然而,他们不务正业,梦想找到一条挣大钱、
快赚钱的路子,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蛊惑和利诱下,把眼睛盯在我军事秘密上,
从“废品”中发现秘密,干起了见不得人的勾当。
  商人是假间谍是真
  1992年8 月一个阴云密布的夜晚,忙碌了一整天的渔民们纷纷收起渔网、驾船
靠岸,躲避可能到来的风雨天气。黄某、林某却驾驶渔船匆匆出海。船舱中没有打
鱼工具,倒是堆满了《闽东快讯》、《港台信息》等书报资料。他们显然不是第一
次做这样的事了,黄某熟练地驾船出海,停靠在一艘“渔轮”旁,“渔轮”
  把他们径直送上一个小岛。在一间不起眼的房子里,黄某和林某送上搜集来的
情报资料,并履行手续,正式加入台湾间谍组织。
  此后,两人专门搜集我军事资料,并定期出海向台湾间谍组织输送。他们贩卖
情报的行为很快被我国家安全机关发现,两人受到1993年上半年,黄某、林某先后
解教回家,但两人不思悔改。找到曾因贩卖情报被劳动教养的亲戚魏某、林某,密
谋出海与台湾间谍机关联络,继续提供情报换取钱财。先前使用的渔船有些破旧,
他们就合伙购买新船,充当交通工具:“老板”需要更多的军事情报,当地“货物
‘’来源不足,他们便决定以商人身份为掩护,分头去全国各地部队及军事院校附
近废品店收集军事资料;他们还吸收了5 名亲友,分别负责保养维护船只、收集整
理资料、出海向台湾间谍组织输送,形成了”家族式“犯罪集团。
  从1998年至2001年2 月,他们多次赴信阳、西安、长沙、石家庄、武汉、济南、
蚌埠、徐州、天津等地,利用我驻军及军事院校周围的废品站(点),大肆搜集我
军事资料,累计78人次出海向台湾间谍机关输送情报,领取间谍活动经费20多万美
元。
  其间,还多次向台湾间谍组织密报我军装备更换、军舰停靠、飞机起降、部队
驻防和调动、军车号牌等重要情报。当黄某等人被抓获时,国家安全机关当场查获
了尚未来得及输送给台湾间谍情报机关的涉密军事资料近两千份,其中绝密级X 份,
机密级XX份。秘密级文件XXX 份,内容涉及有关军队院校和师以下部队的编制体制、
军事训练、装备实力、后勤保障能力和演习指导思想以及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
状况等。
  2002年3 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间谍案件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判决:被告人黄某、林某等3 人犯间谍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魏某等6 人犯间谍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3年、
11年、10年、3 年、1 年;没收作案工具和个人非法所得。涉案的废品店业主也受
到行政管理机关严厉的处罚。           黄某等人以为装扮成“收购废旧印刷品的商人”,就可以掩盖自己的间谍身份,
藏起搜集情报的犯罪事实,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的严厉
制裁。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
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
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七条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
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
品。
             管理松懈“废品”泄密
  部队涉密文件资料怎么会变成废品收购站(点)中的“废品”呢?办案人员调
查发现,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形导致涉密资料流失:——某部机关办公楼整修以及年
底文件清查时,清理出大量废旧文件资料,负责销毁的人员没有认真监销,未等燃
尽就离开现场。营区内捡废品人员拾取后卖给了废品收购点。
  ——少数官兵为了图方便,将自己起草的、甚至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密级的文
稿。随手撕扯两下或干脆不撕扯。就扔进废纸篓。被清洁人员卖到了废品收购站。
  ——少数未经保密室登记的文件资料,长期散存在个人手中,使用无登记,移
交无手续,销毁无监控。个别官兵将文件资料带回家,调动工作或转业、复员、退
休时,将个人保管的涉密资料处理给废品收购人员。
  ——少数单位把一些自认为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内部教材混杂在其他废品中,
一块倒进垃圾池就算处理了,被捡废品人员拾取后卖给废品收购点。
  ——个别官兵在地方打字复印店复印军官证、士兵证,将效果不好的复印件随
手丢弃,犯罪分子拣拾后粘贴改造,编造为被策反人员的证件,以此骗取台湾间谍
机关间谍活动经费。
  涉案单位对造成文件资料流失负有领导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第十六条制作、收发、传递、使用、
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
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条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
及时销毁,并由: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彤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一)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二)泄露或者遗失重要军事秘密的
;(三)利用军事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四)发生泄密事件,隐情不报或者未及
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五)玩忽职守,使军事秘密安全遭受危害的;(六)其他违
反保密制度危害军事秘密安全的。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这起案件,流失的涉密文件资料数量大,危害后果严重,教训十分深刻。个别
单位领导对新形势下隐蔽战线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对一些泄密隐患未能引
起警觉,工作标准不高,抓得不实。部分官兵思想麻痹,保密观念淡薄,绝大多数
流失的文件是由于经办人、使用人、保管人保密意识差,不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造成
的。保密制度不落实,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一些单位制发文件不经保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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