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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全文)-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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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庐山会议之后,华北已被日军占领,外祖父无法回北京大学任教,便跟随政府到南京,又撤退到武汉和重庆,从此进入党政核心圈,逐渐离开了法律专业。他在中国现代史上留下的名字,也就改变了性质。但是我想,外祖父的人生经历,专业走向,都有许多有益的启示,值得现在中国研究学习和从事法律的人们深思。     
  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第一部分   
  邓正来:历史描述中的意识与问题(1)   
  ——序陈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邓正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中国书评》和《中国社会科学评论》主编。 
  年前,《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的作者陈夏红约我为该书做序,我当然很爽快地应允了下来。因为我此前就在网上读过夏红写的这方面的文字,而且仅依我个人与这个时代年轻学人的接触经验来看,夏红在描述、重现中国法制/法治建构进程以及构成此一进程的重要人物方面所做的比较详尽且独特视角的探究,不能不说是应当引起当下学界重视的智性努力之一。 
  在《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中,作者主要辑录了他关于张耀曾、沈钧儒、吴经熊、高一涵、杨兆龙、钱端升、谢怀栻、王名扬、周枏、江平这些被他称为“法律圣徒”的文字。毋庸讳言,《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在很大程度上讲,乃是一本记叙法学历史人物的类似于传记的论著,而不是对这些法学思想家的理论本身进行研究的学术专著。尽管我更喜欢也更倾向于那些研究学术人物之思想和理论的学术论著,但是我不得不承认,阅读该书的过程却是一个令我不能停止思想的过程,甚至是一个“命令”我去思想的过程。作为学界中人,我自然有一种“同类”的理由去关注这些前辈学者的学术经历、品格德性和人生命运,而这些也是夏红这本书以直白的方式给我们讲述的带有某种“神圣性”的故事。但是,这些直白的“故事”之于我却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在我看来,真正重要的乃是隐含在这些直白“故事”背后的一个关于历史的知识意图,以及由这些直白的“故事”所开放出来的具有某种批判性的问题。 
  坦率地讲,《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所描述的那十位法学前辈,大多已不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年轻学人乃至中年学人所知道了。因此,读者在经由阅读他们的故事而知道他们和他们所经历的那个时代的同时,在我看来,则不得不更严肃地去直面这样一些重要的问题:夏红为什么要给我们讲述他们的“故事”?他们的“故事”是如何被我们遗忘的?更具有理论意义的是,历史意识的条件是如何被建构或如何被摧毁的? 
  在某种意义上讲,历史的重要性是与记忆相关的。记忆,或者一个经由个人的故事或身体而可能存续的关于民族的记忆,其重要性又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是人关于人自己的记忆,因而也就更具有那种被效仿或被尊奉的世俗可能性。记忆绝不只是一种历史性的回顾,而更是一种当下的立场和解释视角;记忆也绝不只是人们的谈资,而更是一个民族按其“自然的”(或“理想的”)方式延续的条件之一,更是一个民族进行自我反思和批判的根据,或者说,更是一个民族型构自己之未来方向的参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扼杀记忆或建构记忆才具有了重要性,才成为了一个民族发展过程中各种力量进行争夺的要害之所在。换言之,尽管在各个时代或国度,人们应该和能够记忆的东西以及他们不应该和不能够记忆的东西,在很大的程度上讲,都是被规定的,但是其间的最主要的区别却极可 
  能源自于规定记忆的方式和判准的区别,或者特定意志之强制力在这一方面的作用的大小。 
  我们这个时代的法律体系和法学系统,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制度安排和知识生产体系,其建构本身不仅是一个渐进且漫长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极重要的学术传统。在上述问题的参照下,我以为,我们这个时代,从比较的意义上讲,乃是一个更趋向于扼杀人们关于这一传统之记忆的时代,因为它经由种种非学术的其他判准而“抹平”了这一伟大的传统——仿佛一切都是可以重头开始而与传统不涉似的。即使那些使得这个伟大传统成为可能的无数的法律人,尤其是那些被夏红称为“法律圣徒”的人物——特别是高一涵、吴经熊、杨兆龙、周枏等几位先生,尽管他们对中国法学传统之创建或承继(包括对最初的尽管粗陋的制度创建)做出过实实在在的夯基作用,亦因不合乎某种非学术的判准或要求而被强行地“折叠”进了历史的褶皱之中,隐而不在了。 
  因此,《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的难能可贵之处,就不仅表现在该书的作者在书中各处得以见到的那番颇为细致地翻检历史文档和查考书信资料的苦心,也不仅表现在他对那段经由扼杀记忆而被“抹平”的历史传统和那些经由“强制”而被“折叠”进历史褶皱之中的前辈学者的热切关注,而且还更可能表现为这样一种努力,即该书的作者试图经由学术判准的恢复并对这些“法律圣徒”的选择,而将那一段段被“折叠”起来的历史重新“铺展”开来。在我看来,这也许就是夏红邀请读者与他一起参与重构中国法学传统之记忆的一种历史意图,而重构这种记忆的判准则是学术本身,而非任何其他参照之物。更为紧要的是,依凭着这样一种历史意图的实践,我们甚至有可能重新激活起我们各自对于中国法学传统之未来走向的某种想象。而这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因为有了夏红所讲述的那些有关“法律圣徒”的直白“故事”。 
  除此之外,在我看来,《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经由那些直白的“故事”还开放出了一些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具有某种批判性的问题。夏红所选择的法学人物不只是那些被强行遗忘的人物,而且稍加注意,我们还可以发现,这些人物大都未能逃离中国学术人不得不面对的学术与政治的困境。除吴经熊以外,他们(张耀曾、高一涵、杨兆龙和钱端升)或是先学术且因学术的杰出而后涉入政治,但最终都主要因为政治而荒废掉了学术;他们(谢怀栻、王名扬、周枏和江平);或是而后因为与政治不涉而做出了相当可欲的学术成就。这些学术前辈在学术与政治中的选择以及由此引出的相关命运,在我看来,不仅给当下的中国学术人提供了一种经验性的参照,更是给当下的中国学术人开放出了一个究竟应当如何认识和解释学术与政治之关系的政治哲学问题。当然,必须强调指出的是,这些学术前辈所经历的学术与政治困境,并不是一种抽象的且在任何时空中都会存在的,而毋宁是与某个特定时代的意识形态和知识生产基本制度之性质紧密勾连在一起的。而正是经由对这些学术前辈在院系调整、“反右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中所蒙遭的厄运的描述,夏红向我们透露出了他对那个扼杀学术正常生产实践的时代的决然的批判态度。实际上,这里更为重要的乃是由此开放出来的另一个值得当下的中国学术人必须直面的问题,即我们究竟应当如何认识和建构中国学术自主性及其条件的问题。 
  当然,我也必须严肃地指出,夏红经由讲述《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的直白“故事”而开放出来的问题所具有的批判性,不只是散见且隐含在他关于那些“法律圣徒”日常遭遇的字里行间之中的,更主要是围绕着学术人与其时代或学术生产与外部条件的关系而展开的。换言之,《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不仅没有对这些学术前辈的法学理论本身展开详尽的分析和讨论,更是没有能够对那些前辈学者(甚至包括吴经熊在内)的法学理论所明确表现出来的西方化取向做出任何的反思和批判。韦伯曾经指出,“在学术园地里,我们每个人都知道,我们所成就的,在十、二十、五十年内就会过时。这是学术研究必须面对的命运,或者说,这正是学术工作的意义。”我以为,韦伯这段名言的紧要之处在于,或者说学术传统的可能性乃在于,学者所必须面对的韦伯所谓的那种“命运”,并不是他们自己所能够成就的,而是必须凭靠其他同道或后辈学人的智性努力和学术批判来成就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认为,这种学者的“命运”之于我们(当然也之于夏红),意味着一种更高的诉求,即对于前辈学人的思想和理论,包括夏红所称谓的那些“法律圣徒”的学术努力,我们都不能仅仅沉溺于缅怀或颂扬,而且还必须保有一种学术传承的担当并根据当下的时空认知进行反思和批判——亦即我所谓的对学术命运的“成就”。 
  指出上述问题,并不是对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的苛求,而毋宁是对夏红今后学术研究的一种期待,期望他在日后的学术研究中,能够根据他对当下中国的认识更为关注学术反思和学术批判本身的问题。实际上,这也是我应允为夏红做序的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最后,我仍想重申的是,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确实为我们贡献出了一种极其深刻的历史意识并开放出了某种我们在当下必须直面的重要问题;而且我希望,不同的读者能够在各自的阅读过程中根据各自的知识结构和认知立场去关注和思考这些问题,尽管这样的关注和思考肯定会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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