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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全文)-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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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不假,在《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中,受谢怀栻星星点点言传身教成长的学者,的确为数不少。倘若这些学者能够珍惜时光,认真做点真学问,认真带几个好学生,谢怀栻的梦想,即“希望中国民法典能成为21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 ,或许真的能够实现呢。果若此,谢怀栻先生定会含笑九泉了。谢怀栻在晚年写道,“毕业60年,回顾这一生,我给了国家一点点贡献,国家给了我很大的回报。我感谢养我育我的祖国。” 呜呼,知君者谓君心忧,不知君者谓君何愁!能够终老社科院法学所终身教授席,毕竟谢怀栻晚境之福,苍天有眼,亦未可知。   
  王名扬的纸笔人生(1)   
  王名扬,1916年生于湖南衡阳县,当代著名行政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名扬1937年考入武汉大学攻读法学,1940年考入(重庆)国立中央大学,师从当时的行政法学权威、留美博士张汇文攻读行政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生。1946年他考取了最后一批国民政府的公派留学生,前往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1953年他以出色的表现获得了巴黎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58年学成回国,被分配进北京政法学院。1963年,王名扬被调到北京外贸学院,教授法语。1969年王名扬被下放到河南固始县和息县的“五?七干校”进行劳动改造。1983年王名扬重新回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英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等。 
  这是位于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宿舍筒子楼中极不显眼的两间屋子:昏暗的灯光,简单的家具,书架上堆积着的书籍和药片,很古旧的一台台式爱华收音机……屋里唯一可以显示出现代化气息的是墙角静静安放的一台电脑,这两间陋室的主人就是我国行政法学的泰斗王名扬先生。 
  就如学习物理的没有人不知道牛顿爵士一样,中国行政法学界没有人不知道王名扬的名字。他的一生就如一部编年史,既是中华民族多灾多难命运的写照,也是中国行政法命运多舛的真实反映。王名扬留给我们的不仅是一部行政法学史,也留下了一种精神,一种在任何艰难困苦的环境下都不忘记奋斗和追求的精神。这种学以致用、用尽自己平生所学报效祖国、造福社会的精神,正是中国千千万万知识分子优秀品质的精髓所在。 
  年届八十七岁高龄的王名扬先生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和他爱人住在这里已经三十多年了。三十多年间,在这两间简陋的屋子里,王名扬用一部接着一部的行政法学著作,为我国行政法的法制建设和学术研究辛勤地耕耘着、默默地奉献着,所有的辛酸坎坷、所有的荣辱得失统统被抛之脑后,凭着一份对法学的痴迷和对国家法制事业的期望,王老终于圆了一生的梦想。 
  一 风流才俊系出三湘 
  三湘大地素以民丰物阜、人杰地灵著称。1916年王名扬出生于湖南衡阳县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他的祖父和父辈们都是勤劳朴实的农民,家境贫寒。王名扬是在族人的资助下才有了读书的机会。那时他一边放牛、打猪草起早贪黑帮助家里干农活,一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刻苦学习。初中毕业时他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了湘南五中,即衡阳师范中学。师范毕业后王名扬当了一年的小学教员,旋即于1937年考入 
  武汉大学攻读法学,从此开始了与法学结伴一生的风雨路程。 
  其时正值震惊中外的“七?七”卢沟桥事变爆发,日本帝国主义的铁蹄大肆践踏中华国土,平津危急!中华民族危急!风华正茂的王名扬和当时许许多多爱国的热血青年一样义愤填膺,穿上军装参加了战地服务团,成为晋南抗战前线上宣传抗日救亡的一名积极分子。1938年,王名扬离开晋南,随武汉大学迁徙到大后方四川乐山。 
  1940年,大学毕业的王名扬考入(重庆)国立中央大学,师从当时的行政法学权威、留美博士张汇文攻读行政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生,三年后获得行政法学硕士学位并在武汉大学法律系任行政法学讲师。 
  我国的行政法研究最早起源于上个世纪初,其结构体系基本借鉴于日本,间接受自于法、德两国。1913年5月18日北洋军阀政府先后公布了《行政诉讼条例》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审判组织,至此在形式上初步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在这种背景下,王名扬于1946年考取了最后一批国民党政府的公派留学生,但是由于当时法国正处于战后恢复期,因此他在国内滞留了两年后才漂洋过海前往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 
  二 留法十年蓄势待发 
  法国号称是世界“行政法的母国”,因为人们常常以法国国家参事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成立作为现代意义上行政法产生的标志。按照“自然权利”、“三权分立”等法治和宪政基本原则在法国大革命后逐渐形成的行政法,此时已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保留审判权阶段、委托审判权阶段和一般管辖权阶段。行政法院的独立在法国已经成为一般国民的共识,行政法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由于当时法国尚未承认新中国,原定的三年留学期限届满后法国政府又同意王名扬延长留学期限。 
  1953年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在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的一间教室里,一位身材挺拔、目光有神的中国留学生,面对着他在巴黎大学的导师埃赞曼以及其他国际上久负盛名的行政法权威,以流利的法语宣读博士论文《公务员的民事责任》并进行博士论文答辩。这位青年就是王名扬。他以出色的表现获得了巴黎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一名学贯中西、满腹经纶的饱学之士。可王名扬并未以此固步自封,一口气又在法国东方语言学校学习了三年的俄语和日语。但他心底从来没有忘记自己是中国人,他无时无刻不在提醒自己要回去报效祖国。 
  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在尚未建交的法国举行国际博览会,这成为当时轰动整个欧洲的头条新闻。王名扬主动担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展团团长李涿之的法语翻译,这段经历也被王名扬自己看作是一生中最光彩、最引以为荣的事情。此后为了进一步向外界宣传新中国,王名扬担任起以在法华侨为主要读者群的《侨众》责编,不遗余力地向海外同胞展示新中国真实的面孔。 
  新生的人民共和国从来没有忘记这些海外赤子。在日内瓦会议上,周恩来总理向海外留学生发出了报效祖国的号召,1958年王名扬响应这一号召,在周总理的直接关怀下秘密从中国驻瑞士大使馆取得护照,带着厚重的书籍只身回到了阔别已久的祖国。 
  留法十年,改变了王名扬的整个人生走向,这十年既是他学术上腾飞的起点,也是他今后坎坷磨难的源头。 
  三 身世沉浮历尽磨难 
  新中国成立后到1956以前,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建国初期,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以临时宪法《共同纲领》为依据,制定了一些规范行政组织的法律;1954年宪法规定了人民享有对国家机关的控告权和获得赔偿权,这是行政法创立的基础;此后还根据宪法制定了部分行政组织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还加强了国家机关内部监督,各级监察部门纷纷设立,信访制度诞生。此时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共和国的前景、我国行政法的前景感到欢欣鼓舞。 
  但此后二十多年的共和国之船却在国内外的天灾人祸中驶进了风雨交加的激流险滩,这个“船”上的每一个个人的命运也经历了“身世浮沉雨打萍”的磨难。同时刚刚起步的行政法也被弃置尘埃,许多立志报国的饱学之士纷纷被送进“牛棚”。王名扬的经历只是当时许多知识分子悲惨命运的缩影。 
  意气风发的王名扬不远万里回到了祖国母亲的怀抱,迎接他的并不是一展宏图的舞台,而是“洗脑”、转行、流放等做梦也想不到的磨难。回国不久,王名扬就被组织分配在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开始了长达四年的“洗脑”经历。 
  “脑子洗好了”才能教法律。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由于王名扬留法十年受万恶的资本主义毒害太深”,组织对他的结论是“脑子洗得不好,不能教法律”。此外“教改”后的课程表上基本上没有法学课程,教法律的教师要么靠边站,要么改行。1963年,王名扬被调到了北京外贸学院(今对外经贸大学),成为法语课上一名讲课妙趣横生的外语老师,同时还担任班主任。 
  文革开始后,由于和法国友人通信,王名扬就被定性为“里通外国”,这顶“大帽子”让他失去了人身自由,多年辛辛苦苦写就的书稿全部被付之一炬,王名扬自己被隔离审查,送入“牛棚”面壁思过。1969年,和其他老学者一道,王名扬被流放到河南固始县和息县的“五?七干校”,开始了十年的劳动改造生涯。 
  对于在农村长大的王名扬来说,种菜园、挖水渠不过是小菜一碟,但是作为一位知识分子不在书海泛舟却在“牛棚”面壁思过,无论如何都是一段痛心疾首、不能忍受的经历。“再忍一忍吧,国家不会让一个博士总是担大粪的。”妻子千里迢迢从东北赶过来看他,止不住泪如雨下。 
  四 普罗米修斯的盗“火”之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重新起步,行政诉讼制度重新被提上议事日程,行政法学研究也迈上了正规。 
  此时年近古稀的王名扬先生,并没有被艰难的生活磨平意志,对于我国行政法研究的复兴爆发出了极大的热情。他参加了我国第一部行政法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的编写工作,并承担了“行政行为”章节的撰写。当时对于行政机关的行为应该叫“行政活动”还是“行政作用”这一基本概念性问题,国内行政法学界各持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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