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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以款待众多帮友及来客。
不料晴天霹雳,开坛前的几小时,突然接到警方通知:必须立即取消一切活动,否则警方将采取行动。这样,李裁法也感到无可奈何,所有与会者都感到很扫兴。当时有人建议与警方对着干,但经过仔细研究,李裁法仍然认为自己初来乍到,还是不要过分暴露目标为上策。这样,开堂闹剧也就胎死腹中。
事后,李裁法等人仍不死心,准备取消开设香堂活动,将组织转入秘密状态。他为此命令十名得力助手在港九两地分头活动,宣传青帮的要旨,广泛收取门徒,企图以此扩大组织。但由于警方已对他们的活动有所注意,这十路人马的发展工作就变得比较困难。另外,香港民众对青帮在大陆的活动不甚了解,对之不感兴趣,因此,“传道”工作的进展就十分缓慢,没有多大成效。
此后,李裁法和他的得力帮手先后被警方勒令离开香港。李裁法则因在台北杀人而潜回香港,被香港警方发现后,又重新交给台湾方面,结果被判处无期徒刑。1978 年冬,因为“行为良好”而获准假释,出狱后不久就去世。青帮在香港“设坛立舵”一事也就梦过无痕。
卖鱼祥立竿见影,丛中人群起效尤,“红旗五哥”莅港,首届洪门聚首,黑骨仁设堂立规,“和”字堂旗幡大张。
八十年前,香港的商业中心,除皇后大道中之外,就数上环和湾仔两地了。外资洋行及华商的进出口商行,均集中在大道中及文咸街一带,而上环三角码头及湾仔两处,则多属小型商户、摊档、市场、作坊,等等。当时的工业几乎等于零,甚至连手工业也少得可怜,靠出卖劳力为生的,则多数以“咕哩”(即搬运工人)为业。此类人物,亦大多数集中于上环及湾仔两地。一大群流动摊档的江湖客,和一些所谓贩夫走卒相聚一起,为了找生活出路,很难避免摩擦,发生纠纷,加上当时香港当局的警察力量十分薄弱,对这些地区所发生的争执或殴斗(包括单独或群殴),除非弄出人命,否则多数不予理会。如此,当时的下层社会简直就谈不上秩序。混乱情形,不难想见。据一位属于“和安乐”的老前辈何六叔(已八十三岁)提供的资料,当时一个名叫卖鱼祥的东莞籍小贩,原系由广州来港谋生。在广州时便参加当时的黑社会组织“洪胜会”。来港后目睹这一群(包括他自己在内)戴月披星、肩挑背负的小民,日夕为了争地盘、抢主顾、霸档口、夺利益等利害关系而经常发生磨擦,小则口角吵闹,翻脸成仇;大则聚斗群殴,血流五步,这简直不是谋生,而是拼命了。于是发起组织“洪胜会”,团结市场摊贩力量,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后盾。
其他各行业人物,眼见卖鱼祥这一招立竿见影,果然生效,也觉悟到团结就是力量,于是纷起效尤,以行业或地区为单位,先后成立堂口,一时竟达十余个之多。
即使如此,问题仍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堂口没有成立之前,偶而发生纠纷,仅是个人与个人,或者少数人与少数人之间的事情而已。堂口成立之后,一旦有所争斗,便成为堂口与堂口之间的事情了。于是问题就更趋严重。在各个堂口成立之后,湾仔、上环及西环地区,就曾发生过近十次大械斗。虽不至于尸横遍野,血流成河,但也弄出好几桩命案。这一来,自然引起香港当局的注意,除下令缉凶归案之外,还颁令警察部门(当时刚刚取消更练制度,成立警察部门,全体警务人员不足二百名),密切监视这些堂口的活动。
缉凶方面,由于当时出入境并无限制,凶手自然不难逃脱;至于密切监视堂口活动,倒也颇算成功。
原因是警察力量虽然薄弱,相对的市民也人数不多,地形街道也没有今天那样复杂。因而若干堂口黑社会人物,酝酿殴斗尚未成功,便给抓去当众笞藤(当时有这样的一条律例),若干堂口也被搜查以至封闭。故而这些组织,不能不转为秘密活动(初成立时是公开的)。
直至宣统元年,十多个堂口中的“勇义堂”(其后蜕变成“和勇义”),有一名混号“黑骨仁”的“殷事者”,发起活动,联合所有堂口,和平相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万一发生纠纷摩擦,也用“讲数”方式解决,非万不得已时,不得诉诸武力。即使到了“非打不可”的地步,也需协商指定时间地点,一决雌雄。不论胜负的任何一方,绝不能惊动官府。这个提议,颇获各堂口赞同。于是在同年的端午节,召开了第一次“大会”,也是香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洪门大会”。
本来这些堂口,和当时大陆洪门任何一个山头,都谈不上直接关系;大陆的洪门秘密组织,亦从未承认过香港的堂口是它们属下的一个环节,何以这次的“大会”又称为“洪门大会”呢?
原来大会发起人黑骨仁,却是当时中国大陆的洪门人马,隶属于“天宝山”“碧血堂”,且还有“红族五哥”的职位。他觉得洪门组织并非官府委派,亦不必任何人加以承认,只要有一股基本人马便行。中国大陆可以有洪门组织,香港为什么不能设立。还有一点更重要的,便是初期的“堂口”,只是群乌合之众。既无帮规堂戒,亦无等级之分,指挥起来并不能尽如人意。如果加上洪门的宗教仪式和神秘气氛,不但可以服众,说不定还可以从中敛财,故而将这次大会称之为“香港洪门大会”。
开会地点据说是筲箕湾的一处晒鱼场,正确与否自然无从考证。反正香港在宣统元年,曾经召开“洪门大会”则为千真万确之事。据“何六叔”指出,在战前,他还听到“和安乐”的创办人亲口论及这桩事。存在馆口的一份“开山文件”,亦有详尽的记载。
在这次大会上,黑骨仁除了对在场十多个堂口的代表灌输了一套“洪门”的“理论”之外,还当场出示他的凭证(当时大陆参加洪门组织的人,都领有“凭证”:“红旗”以上的高层人物还有山主的“委任状”),证明他本人是“天宝山”“碧血堂”的“红旗五哥”。获得在场代表信任之后,他便指出应该设立一套规矩及仪式,使每个堂口每个会员都有所遵循,不至像“散仔馆”般毫无组织。
同时,黑骨仁也指出在座诸人离乡别井,无非为了求财,不应动辄殴斗,万事应以“和”为贵,他又提议所有堂口名称之上,一律加上一个“和”字。例如“洪胜会”称为“和洪胜”;“勇义堂”称为“和勇义”等。于是,这些堂口都变成日后“和”字头的黑社会组织。虽然,香港的“洪门”并没有像大陆一样加上“×××山××堂”的衔头,但总算挂上了钩。从此之后,大陆的洪门人马途经香港,也和这些人称哥道弟。因此,将黑骨仁列为香港洪门的“开山祖师”,亦无不可。
当时“和”字头的黑社会组织,也有一首所谓“招牌诗”。诗曰:和牌挂起路皆通四海九州尽姓洪他日他皇登大宝洪家哥弟受皇封香港的洪门组织,其“传教祖师”既是黑骨仁,而黑骨仁又是当时中国大陆洪门组织“天宝山”“碧血堂”的“红旗五哥”,何以两者之间的组织、等级、暗语、手势、诗词等,又不尽相同呢?
据若干位早已“金盘洗手”的所谓帮会“老前辈”说,中国大陆的洪门组织和香港的洪门组织,职级上有所差别的原因,系两者之间的性质不同,因此在划分职级时亦有“繁”“简”之别。前者由于创设时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反清复5959 明),组织必须较为严密,而职权方面为了配合实际需要,故而分为:“香主”、“大爷”、“二哥”、“三哥”、“四姐”、“五哥”、“六哥”、“七妹”、“八哥”“九哥”、“老么”等十一种职位;但香港的黑社会组织,虽然也自称为洪门组织,其实一点点政治意识和民族观念都不存在,为的仅是地盘、势力、金钱而已。故此在职级划分上也实行“去芜存菁”、“弃繁就简”,就将十一个等级缩小为“香主”、“二路元帅”、“红棍”、“纸扇”、“草鞋”、“四九仔”等六级(潮帮则在“纸扇”之下,“草鞋”之上加插“五虎将”职位,又称“护坛五虎”)。如果将两者进行比较,则“香主”等于“香主”,“红棍”等于“大爷”,“纸扇”等于“三哥”,“草鞋”等于“六哥”,而“四九仔”则等于“老么”。
其实这一更改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如果只是为了争权夺利,为非作歹,则总其成者有“香主”,施谋设计者有“纸扇”,统率打手者有“红棍”,奔跑联络者有“草鞋”,打架拚命者有“四九仔”,岂不是麻雀虽小,五脏惧全了吗?又何必叠床架屋,滥竽充数呢?看来从其组织发展上讲,这一变化不是没有根据的。
虽然上文所述的“和”字头组织,是香港最具历史的黑社会组织,但却还有一个秘密组织比较“和”字头更老、更具历史性的。那便是日后演变成为纯粹潮州帮的黑社会组织“福义兴”(又名“义兴公司”)。
“福义兴”既然较“和”字头更具历史性,为何上文又不把它列入呢?
因为当时的“福义兴”,是以商户作为掩护而进行半公开活动的;其活动范围也仅限于替当时大陆的某一个洪门山头等措经费,此外绝不作其他活动。严格说来,只是大陆某一洪门山头派驻海外的财经部门而已,故而不能把它列入香港黑社会行列之内。
对香港黑社会稍有认识的人,都知道“福义兴”旗下成员,清一色是潮州各地及潮籍人士(潮安人、南洋归侨等)。其领导下的人员,则各省各县人士都有。据“福义兴”的一位“前辈”方×喜(现居澳门)透露,光绪末年的“福义兴”,系受当时福建省的洪门组织“万室山”“山主”李明良委托,在港、澳两地筹措活动经费。陈玉延与李明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