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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 婚姻与道德-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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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于是又有经济方面的问题,既有个人的也有公众的,这就是一个家庭里或社会里每个人的财富与家庭的规模或社会的人口出生率相关联的问题。而与这个问题密切关联的是牵涉到国际间的政治与世界和平可能性的人口生殖的问题。最后还有优生的问题,因社会各区域人口出生率死亡率不同,因而改良或减少其族系。不能根据某种固定不变的理由为一种性伦理辩护,或对其非难,除非将上面列举的各种观点—一细加考察。改革者或保守派是一样的,他们都习惯于研究问题的某一方面或最多两个方面。能够找出私人态度和政治观点间有什么关联,尤其罕见。然而要指出两者中这一个观点要比那一个观点重要,也是完全做不到的。所以我们不能预先保证一种制度在私人观点上是好的;以政治观点来看也是好的,或者依政治观点看是好的,在私人观点上也是好的。我个人的信念是,在大多数时代、大多数地方,难以言喻的心理的力量,会导致人们采用带有大可不必的残忍色彩的制度,就是在当今最文明的民族中,其情形依然如此。我还确信,医学和卫生条件的进步,能使性伦理方面发生变化,即私人和公众双方观点都认为是好的,同时,前文已经述及,国家在教育方面增加的任务,会逐渐使父亲减少自有史以来那样的重要性。所以,我们在批评时下流行的伦理观时,有两项任务:一方面要根除常常潜存于我们意识中的迷信成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考虑到那些全新的因素,这些因素表明过去时代的智慧曾经愚蠢地替代了现时代的智慧。
  为了获得对现存制度的透视,我将首先研究以前存在的或现在仍然存在于不甚文明开化的人群中的制度。我将标明流行于现代西方文明中的制度的特征,最后再研究这种制度应该给予修正的地方,且研究希望这样的修正能够得以施行的理由。
  
  
                          第二章    母权的社会
  结婚的风俗,总是三个因素的混合物,可以统称为本能的、经济的、宗教的因素。我并非意指这三个因素能严格地区分开,比它们在其它方面更能分得清楚些。星期日商店停止营业的习俗,本创始于宗教,但现在却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事件,许多与性有关系的法律和风俗也是如此。一种开始于宗教之中的有用的风俗,在宗教的基础土崩瓦解之后,每每因为它的有用性而得以沿袭。存在于宗教和本能之间的区别,也是难以辨清的。强烈支配人类行为的宗教,通常总包含有一些本能的基础。但是宗教之所以与众不同,是由于传统习俗历来重要,并且由于那种事实,本能可以做得到的各种行为,宗教宁愿选择其中的几种而蔑视其它各种。例如,爱和妒嫉都是两种本能的情绪,然而宗教却指令道,妒嫉是一种有价值的情绪,社会应该予以支持,而爱情充其量是可以不必计较的。
  性关系中的本能成份,要远少于我们平常的想象。这本书的目的,除却为了表明目前问题的需要而外,绝不会涉及人类学。但人类学对于我们的目的却十分重要,即表明许多我们认为与本能相反的习行,实际上能继续行之很久,而不与人们的本能相冲突。比如,处女正式地甚至有时是公开地由僧侣破其贞操,曾经是一种普遍的风俗,不但野蛮人这样做,有些相当文明的民族也是如此。在信奉基督教的国家里,人们坚持认为破贞是新郎的特权,但到近代,无论如何,大多数基督教徒总是把他们厌恶宗教破贞那种风俗的心理,认定是本能的厌恶,有的地方还有把自己的妻子拿出来待客,作为一种表示尊敬的礼貌;要是现在的欧洲人看来,他们会本能地讨厌这种风俗,然而这种风俗流行甚广。一夫多妻制是另一种习俗,孤陋寡闻的白种人觉得这违背人性。窒息婴儿或许更违反人性;但事实显示,只要这种行为具有经济上的利益,人们就毫不迟疑地作出。实际上,就人类而言,本能是非常含糊不清的,且很容易使其不遵守自然的发展程序而误入歧途。这种情形,在野蛮社会和文明社会均如出一辙。事实上,“本能”这个词,难以做一个适当的字眼,以应用于像人类性行为那样难以确定的事情上。就严格的心理学意义来说,只有婴儿时代吸取母乳的动作,可以在本能的范畴内称为独一无二的动作。
  我不清楚野蛮人怎么样,只是文明人必须去学习如何进行性行为。有些结婚多年的夫妇去向医生请教怎样才能生儿育女,一经查问,才知道这些夫妇不懂得如何性交,像这样的情况并非罕见。因此,在最严格的意义上说,性行为并不是本能的,尽管人们对性的行为有天然的倾向,没有它,人们的情欲就得不到满足。是的,我们不能在其它动物中找出可以加之于人类的确切的行为模型,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本能就被某种有所不同的东西取代了,在人类之中我们观察到的,起初是一种不满足,这种不满足引起了或多或少有些随意而不完善的举动,但是偶然地渐渐有些达到一种能使人满足,并情愿不断重复去做的行动。那种可以称之为本能的行为,就不像那种由于冲动而学习的活动那么圆满,而能够使人感觉满意的活动,却往往不是事先能够确定的。不过,如果我们在相反的习惯未养成之前就学好了某种动作。而此动作对于人类又是非常有益的,那么,按照常规,生物学意义上最有益的活动,就会产生最令人满意的满足感。
  理解了一切文明的现代社会都是建立在父系家庭的基础之上,同时理解了女性的贞操也完全是为了父系家庭成为可能,那么重要的是要进一步考察是什么自然的冲动,使父系的家庭得以产生。弄清这个问题,决不像头脑简单、反应迟钝的人们所想象的那么简单。母亲对于如孩子的感情,是不难以被理解的,因为母亲和孩子间存在着一种肉体上的结,无论怎样,这个结也得以延续到断乳的时候。而父亲之于儿女们生理上的关系,则是假定的、间接的、推论的:这种关系之所以得以维持,是与对于妻子贞德的信任密切关联的,因此是由于心理的因素造成了这种关系,而非真正本能的因素在作用。如果人们认为父亲的情感一定是对他自己的孩子发生的话,那么至少,父亲与儿女的关系必如以上所述。但是,事实绝非如此。密克罗尼西亚人并不清楚人类是有父亲的,但是有如那些父亲们知道哪个是他们自己孩子的地方一样,密克罗尼西亚人中的父亲们也很喜欢自己的孩子,至少这种喜爱和上述地方一样。马林诺夫斯基所写关于左特罗布里安德群岛居民生活的书,在研究父系生活的心理学方面大放光彩。尤其是其中的三本书——《野蛮社会中的性与压抑》(Sex and Repression in Savage Society)、《原始心理状态中的父亲》(The Father in Primitive Psychology),(密克罗尼西亚西北部野蛮人的性生活》(The Sexual Life of Savages in North— West Melanesia)——对于我们理解父系的复杂情感,尤其不可缺少。事实上,有两个完全清晰的理由可以引起父亲对孩子的兴趣:他可以因为他相信那个孩子是他自己的而对那个孩子产生兴趣,也可以因为他知道那是他妻子的孩子因而产生兴趣。第二种情形只有在不知道父亲有传宗接代义务的地方才发生。
  左特罗布里安德群岛人不知道孩子有父亲的事实,又毫无疑问的由马林诺夫斯基确认了。譬如,他发现一个人外出航海一年多,当他返回时,发现他的妻子有了一个刚出生的孩子,他显得很高兴,全然不能领会欧洲人给他的暗示,因而不会怀疑他妻子的贞操。马氏还发现,一个养有优良种猪的男子,竟把所有的雄猪都阉割了,全然不懂这样会使他们的猪种退化。岛上人都认为神灵会踢给孩子并把他们塞进母亲的腹中。他们认为贞女是不能怀孕的,但是他们又想象处女膜构成了生理上的障碍,妨碍了神灵的活动。未婚男女过着一种完全自由恋爱的生活,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未婚的女子很少怀孕。更可奇怪的是,尽管依照当地的生活哲理,虽然他们的所作所为都不必对怀孕负任何责任,但一旦怀孕了,他们认为这是一件极不光彩的事。迟早一个女孩子会渐渐厌倦变化不定的生活而和人结婚。她走出家门,住在她丈夫的村子里,但是她和她的子女仍旧被算作她原来所在村子里的人。不能认为她的丈夫和其子女们有血缘上的关系,其家庭谱系只能根据女方追溯出来。别的地方由父亲执掌的管教孩子的那种权威,在特罗布里安德群岛,全被授予母舅了。但是,这里又出现了非常奇怪的复杂情形,兄弟姐妹之间被严厉禁止接近,以至在长大成人之后,兄弟姐妹之间绝不能容许在一起谈任何有关性的话题,不管这个话题与性有多少牵涉。因此,母舅们拥有管束孩子的绝对权威,但除了子女们离开母亲家中的时候,也很难得能见到这些孩子。这种令人称羡的制度是别处所无的,它使儿女们获得了亲情,而免受管束之苦。父亲和他的孩子们在一起杂耍,对他们亲近友善,但没有权利去责罚他们;母舅们虽有管教子女们的权利,但由于没有机会在一起,他们又没有当场监督的权利。
  那些岛上的居民既认为孩子与他们母亲的丈夫没有血缘关系,却又觉得孩子们像他们母亲的丈夫而不像他们母亲的兄弟姐妹,这也真够奇怪的。如果表明某某兄弟姐妹相像,或某某母子相像,的确,这是极坏的不礼貌做法。即使这种相像达到酷似的程度,也要激烈地加以否认。根据马林诺夫斯基的说法,父亲所以喜爱他的孩子,是由于受了孩子们更像父亲而不像母亲的这种信念的激励。他发现,岛上居民的父子关系,通常要比文明人中的父子关系更为融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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