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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弗洛伊德的学说所造成的恐怖,并没有人们料想到的那么厉害。诚然,大学教授有因为相信这种学说而被革职的;不列颠的警察也曾经驱逐过在他同时代的人中最为优秀的一个人(指荷马隆),就因为他实行了弗洛伊德的学说。但是,由于基督教禁欲主义的影响,人们对于佛洛伊德的性的坚决主张,比他的描写幼儿的憎恶心理,其惊诧的程度要更深些。不过,弗洛伊德对于儿童的情绪的意见是否正确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抛弃偏见来估量一下。首先,我应该承认,近些年来和许多儿童接触的经验,曾使我倾向于一种观点,即认为弗洛伊德的理论比我以前猜想的,的确含有更多的真理成份。但我仍然觉得,这种理论只代表了真理的一个方面,并且只要父母处置得当些,很容易使这一方面变得无关重要。
我们先讨论俄底浦斯情结(恋母情结)。无疑地,幼儿性的作用比佛洛伊德以前任何人所想的都要强烈。我并且认为,儿童早年的异性爱比弗洛伊德著作中所说的还要强烈些。不聪明的母亲,在无意之间很容易把她幼子的对异性的性情感集中在她自己身上,倘若这件事真的做了,那末,佛洛伊德所指出的恶果,的确很可能发生。不过,如果母亲的性生活尚能使她满意,则这种恶果就比较不容易发生,因为在那种情形下,母亲不会拿她的孩子作为满足性情绪的表象,这种表象是只应该求之于成人的。纯洁的父母的冲动应该是照顾幼儿,而不是向子女要求爱情;假如一个妇女快乐地度着她的性生活,她自然会自制,不去向她的子女作不正当的要求,以希冀得到情绪上的安慰。因为这个原因,快乐的妇女比起不快乐的妇女,似乎更能做一个好母亲。但是,没有哪个妇女是能够时时快乐的,在不快乐的时候,她就必须有相当的自制力,以避免对她的子女作过分的要求。这种程度的自制,并不很难做到,但在以前的时代,人们并不认识自制的需要,于是做母亲的对她的孩子滥施宠爱,大家都认为她的行为是正当的。年幼儿童对异性的性情绪,可以向别的儿童找到一种自然的、健康的、天真的出路;在这种方式内,他们是游戏的一部分,并且和一切游戏一样,在为成人的活动作一种预备。儿童过了三、四岁之后,为了他或她的情绪的发展起见,需要有其他两性的儿童作伴侣,单是自己的兄弟姐妹(他们不是大些,就是小些)还不够,还要有别的同年龄的其他儿童。现代的小家庭,没有夹杂其他份子在内,对于儿童早期健康的发展未免过于闭塞,过于限制;但这并不是说,这样的家庭就不是合宜的儿童环境的一部分。
不单母亲容易激起幼童不适宜的情感,女仆、保姆以及稍后时期的学校教师都有同样的危险,甚至于还更危险些,因为通常她们都是有性饥荒的。教育当局以为不快乐的未婚女人常常最适宜教导小孩,这种观点表明他们绝对不懂得心理学,凡是曾经仔细观察年幼儿童情绪发展的人,绝对不会有这种意见。。
兄弟姐妹间的妒嫉,在家庭内是很普遍的,并且在以后的生活中,有时竟造成杀人的癫狂症或者严重程度轻一点的神经失常症。这种妒嫉心,除了程度很深的以外,只要父母及其他管教儿童的人肯费点心节制他们自己的行为,一点也不难预防。自然,父母不可有所偏爱,在玩具、待遇和关心上,一定要表现出极度精细的公正态度。在新添小弟弟或小妹妹的时候,父母必须留心,使别的孩子不至于认为他们对于父母已经没有以前那般重要了。凡是有严重的妒嫉事件发生的地方,我想肯定是因为大人不留心这些简单的教训的原故。
由此我们谈到了几个条件,要使家庭生活对于儿童心理的影响是良好的,就必须实现这些条件。父母,尤其是母亲,如果能够的话,他们的性生活必不可以不愉快。父母双方都要避免和儿童发生那种情绪上的关系,不能要求不适宜儿童心理正常发展的反应。兄弟姐妹之间,绝不可有任何偏爱,要用完全大公无私的态度对待他们。到三四岁以后,儿童的环境不应该仍然只限于家庭,而是应该有充分的时间和其他的儿童游戏。如果这些条件都实现了,则佛洛伊德所害怕发生的那些不良影响,我想是很不容易发生的。
反过来说,假如父母对子女的情感是正当的,那无疑地能够促进儿童的发展。不能得到母亲热爱的孩子,容易瘦弱和神经衰弱,有时竟然表现出盗窃那一类的缺陷。父母的热爱,能够使婴孩在这个危险的世界内感到安全,能够使他们勇敢地实验并且探索所处的环境。儿童精神上的生活,最重要的是觉得自己是被热情关爱的对象,因为他本能地感到他的无助,感到他需要只有热情关爱才能提供的那种保护。假如我们要小孩长大后快乐、视野开阔和无畏,则他的环境里需有相当的热情;而这种热情,除了在父母的爱里得到外,是很难获得的。
聪明的父母还可以为他们的子女做件好事,这件事从前做父母的都没有去做,只是到了最近他们才开始渐渐实行。那就是,父母可以用最好的方法使儿女明白性与父母之间的关系的事实。假如儿童知道性是他们父母之间的那一种关系,而他们的存在就是由于这种关系,那么,这应该是性教育的最好的方法,而且能够使他们明白性的生物学上的目的。以前儿童对于性知识的获得,总是当作下流笑话的资料和可耻的快乐的来源。这种借助于偷偷摸摸的下流谈话的性的启蒙,通常构成一种不可磨灭的印象,以至于此后对任何与性有关的问题,都不能有正确的态度。
我们要想断定家庭生活大体上是好还是不好,自然必须看看是否还有别的办得到的代替现行家庭制度的方法。这样的方法似乎有两种,第一是母系家庭,第二是公共机构,如孤儿院之类。要想在这两者之中采用任何一种,我们的经济制度都必须大大改变才行。现在姑且假设这两者都已得到实行,并且考察它们对于儿童心理的影响。
先来讲母系家庭。在这种家庭内,假设儿童只知道母亲;妇女想要子女时就可以生一个,而需要父亲对此表示什么特殊的关切;该妇人也不一定认定由一个男子来生子女。假如经济方面不成问题,儿童在这种制度中是否将受很大的痛苦?在事实上,父亲对于儿女心理上的用处是什么?我想最重要的用处恐怕是曾经说过的最后那一点,即把性和婚后之爱与传宗接代连接起来。并且,过了婴孩的头几年之后,要是小孩不单和女性生活接触,同时也和男性生活接触,这对于小孩肯定会有好处。对于男孩子的智力方面,这尤其重要。但是我可不知道这种好处的程度有多么深,就我所知,还是在婴儿的时期父亲就已去世的儿童,一般来说,并不比其他的儿童变得更坏些。自然,理想的父亲比没有父亲好,但是许多父亲离理想的程度还相差太远,因此,没有他们,对于儿童也许倒有积极的好处。
要想使这些情形实现,必定要有一种与现在完全不同的习俗才行。凡是有一种习俗存在的地方,儿童每每因为违背了那种习俗而感到痛苦,因为,很少有别的事情能比儿童觉得自己的地位离奇古怪,更令他们感觉痛苦。现在社会上的离婚,也得顾虑到这一层。一个惯于有父母双亲并且依恋他们的儿童,要是父母一旦离异,则他所有的安全感都会毁灭。在这种情形之下,他实在是很容易产生恐怖症和别的神经失常的毛病。当一个儿童依恋惯了他的父母的时候,父母若是离异,他们的责任非常重大。因此我想,一个父亲没有地位的社会,比起虽把离婚看成例外而实际上屡见不鲜的社会,对于儿童来说,前者总是要好些。
柏拉图建议,将小孩不但同父亲分开,并且同母亲也分开;对于这个办法,我看不出其中有多大的道理。根据上面说过的理由,我认为父母的爱对于儿童的发展是必需的;纵使一个儿童只有父亲的爱,或者只有母亲的爱,也已经足够了。那么假若父亲的爱和母亲的爱他都不能得到,的确是一件很遗憾的事。从性道德的观点(这是和我们讨论的问题最有关的)来看,这件事情重要的地方在于父亲的用处。结论似乎是:在幸运的情形下,他有相当的用处;而在不幸的情形下,因为暴虐、坏脾气和好口角的性情,父亲常常是做的坏事比好事还要多。因此,在儿童的心理上,父亲的作用并不是很重要的。
在母亲的心理上,现在这种家庭制度的重要性如何,很难加以测算。我想一个妇女在怀孕和哺乳的时候,通常都希望得到男子的保护,这是她本能的趋使。无疑地,这种情感是从类人猿遗传下来的。或许在我们这个残暴无情的社会里,一个妇人要是不能得到男子的保护,多半容易变得过份地好斗和刚愎自用。不过这种心理状态只有部分是出于本能的。假如国家对于有孕的妇女和育婴的母亲及其小孩,都有完善的照顾管理,则妇女的这种心理状态就会大大减少,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会完全消除。我想,家庭中取消了父亲的地位,对于妇女的最大害处恐怕是减少了她们与男性关系上的亲密和真挚。两性有很多东西可以互学互利,天生人类就是这样被构造的;但是,仅仅靠两性的关系,纵使很热烈,也不足以实现这种互学互利的功用。养育儿女的这种重大事业上的合作,以及夫妻多年的伴侣情谊,使得夫妻关系对他们双方面都变得更为重要,更为丰富。假如男子不负养育儿女的责任,则这种关系的重要性和丰富性就差得远了。我认为,做母亲若是纯粹在女性的空气中生活,或者与男人的接触非常平凡,无关重要,则从情绪教育的观点来看,她们对于儿女的好处,除了极少数的例外,比不上那些婚姻快乐、与丈夫在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