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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6-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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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这是我两年前写的一篇新闻报道。春运将至,安全当先。现将这篇“旧闻”贴出,借以寄托对我采访过的“篮球女孩”钱红艳和所有出行者的祝福。     
  一场车祸,让一个女孩常年依坐篮球在地上爬行;众多爱心,让这个只有半截身子的女孩重新站了起来。 

坐在篮球里的小红艳  熊光泽 摄
(童音自述)我叫钱红艳,今年七岁了。在我四岁的时候,我们几个小朋友去找正在地里干活的妈妈拿钥匙。在我们穿过公路的时候,一辆大汽车向我们猛扑过来。等我醒来的时候,我只觉得我的两只脚冷冰冰的。我叫妈妈给我穿上鞋子,妈妈什么也不说,泪水滴到了我的脸上。原来,我今生今世再也不用穿袜子、穿鞋子,甚至连裤子也不用穿了。
  我走路的鞋子是一个篮球。到今天为止,我已经磨破了六个篮球了。……有些好心的叔叔、阿姨来看我,总给我买一些糖果啊、饼干啊什么的,可我多么希望他们给我买一个新篮球,一个新书包啊!驾驶员叔叔阿姨们,你们飞快地开着汽车在路上跑的时候,请你们想想我这个坐在篮球里的小孩。我天天在想,谁能给我像别人一样的两条腿呢?
  ——摘自交通安全宣传片《关爱生命 安全出行》解说词
她再也无法走着回家
  窗外的白玉兰说开就开了。位于北京市南三环洋桥南侧的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的骨科病房宽敞而明亮。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四年多了;但钱礼明对其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历历在目。这些细节在这位三十岁的云南汉子不会轻易淌出的泪水中浸泡经年;愈发令人触目惊心。
  2000年10月21日下午,钱礼明和妻子在家里摘蚕茧,4岁的女儿红艳和邻居家七岁的女孩高花在一旁玩耍。小红艳在灶台上拿了一块红署,吵吵着要和高花一块出去玩。爷爷叮嘱她:“别走远了啊。”大人们都没有太在意,以为她上屋后的高花家玩去了。谁也没有想到,她这次出门后,就再也无法走着回家来。
  约摸过了一袋烟的功夫,同社的阮宝森家的女人,赤着脚跑进家来,说:“不好了,你家红艳让车撞了!”钱礼明楞了一下,一筐蚕茧扣在了地上,就风也似地向村子西头的公路冲去。
  其时已经围上来很多人。高花的父母扑倒在已经不成人形的女儿面前号哭。小红艳倒在不远处,脸冲着地,身下是汪汪的一滩血。奶奶也赶来了,上前将小孙女翻过来。红艳哼了一声,便再没有了动静,两条腿软得像两条布带子。
  钱礼明后来才知道,女儿和高花出门后,便一起到公路西面的河边找高花的妈妈拿钥匙。返回途中,两个孩子跑过公路时,一辆满载货物的大货车疾驰而来。两个孩子被卷到车轮下面。车轮压死了高花,又从小红艳的双腿碾压而过。
钱礼明的心中也有悔
  这一切发生在当天下午4时50分左右。陆良县交警大队的民警接到驾驶员朱双全的报警,20分钟后赶到现场。小红艳最先被送往陆良县人民医院。医生说,小红艳属双下肢粉碎性骨折,要保性命就得截肢。女儿才学会走路没几年,一辈子的路长着呢,怎么能没有腿呢?钱礼明无法接受。第二天,小红艳又被转到了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得出的是同样的结论。残酷的救治方案,高昂的手术费用,让钱礼明两口子几乎丧失了救治女儿的信心。但不能眼睁睁看着她死啊!第三天,小红艳被送进了陆良县中医院。医生发现,小红艳的双下肢为止血捆绑两天之久,已严重坏死。无奈之间,小红艳骨盆以下的肢体被全部截除了。经过50天的抢救治疗,生命保住了,但她从此变成了〃半截人〃。

她“站”着,也不到同学的腰部  熊光泽 摄
  回忆往事,钱礼明除了锥心的疼痛,也有悔恨。〃住在公路边,也提醒过娃娃要注意汽车。但孩子只有四岁,不懂事啊。我们当父母的没有看好孩子……〃
走进小红艳的家
  4月1日,记者来到云南省陆良县马街镇庄上村小红艳的家。其时钱礼明陪小红艳正在北京治疗。从陆良县城沿324国道到庄上村也就十公里的路程。四年前的那场事故就发生在村前的这条国道上。小红艳的妈妈刚刚从桑田除草回来,正在用蜂窝煤炉子做午饭。问她咋不用放在墙角的煤气灶,她说一罐气要70多块,已经有一年多没有换气了。三间破旧的老房子里,除了云南省交警总队赠送的一台彩电,几乎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她说,家里两亩稻田,一亩桑田,赶上好年成,全家的年收入也就两千来元。以前,她爸爸还可以外出打打工补贴家用。红艳出事后,离不了人,又添了两个弟弟,她爸爸就一天也没有离开过家,日子也比过去难多了。
  提起女儿,这位不识字的农家妇女无奈地感叹:“同村像小艳一样大的女娃,都下地帮大人做活了……”
超载加超速创下大祸
  这场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残,两个家庭因此蒙受了巨大的伤害。但还有一个“受害者”,就是肇事驾驶员朱双全和他的家庭。
  在陆良县交警大队,记者看到了朱双全在事故发生当天向办案交警所做的陈述:我和我儿子是运化肥到本县召夸镇新庄村……当我以50公里的时速行至庄上村路段时,突然有三个小孩向公路的右边横穿,我一看见就紧急刹车。一个小孩跑过去了,另外的两个往回退了一步,结果就被我车的前保险杠撞倒;又被左侧轮子碾过去了。我车肇事后,又向前冲出十多米才刹住。我下车后,看看两个小孩都不行了,就急忙拦车到县交警队报案……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交警查明:事故地点属国家三级公路,路面平整,视线良好;肇事大货车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均不合格,核载5吨,实载了12吨,驶入村镇路段没有减速;两名儿童无成年人带领在道路上行走,车辆临近时横穿公路。由此依法做出了驾驶员朱双全负事故主要责任、两个小女孩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朱双全涉嫌交通肇事罪,经陆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法庭对附带民事赔偿进行了调解,朱双全赔偿在事故中死亡的女孩高花1。8万元,赔偿已达二级伤残的钱红艳15万元。
“我只希望所有的驾驶员都能以我为戒!”
  从小红艳的家里出来,记者很想走访一下肇事驾驶员朱双全,但他外出没有在家。据当年的办案民警介绍,事故发生后,朱双全积极向受害人赔偿经济损失,把家里能卖的都卖光了,还借了很多债。到目前为止,一家四口还租住着召夸镇供销社不到二十平米的两间公房。出事的那年他44岁,已是有25年驾龄的〃老司机〃,没想到一次违章、瞬间的疏忽导致了不可收拾的灾难。良心的责备和沉重的经济压力,令他一度痛不欲生。
  在云南交警总队留存的资料里,有朱双全2003年10月接受云南电视台记者采访时的一段表白,大体反映了他的心声:
  “……我也有家庭,有儿女,一万句‘对不起’也表达不了我的悔恨。就是花再多的钱,也找不回死去孩子的生命,找不回伤残孩子完整的身体。我只希望所有的驾驶员都能以我为戒!”
篮球成了小红艳的“腿”
  记者第一次见到小红艳本人,是在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的水疗室里。池面上腾着热气,小红艳轻松而自在地游着,小脸红扑扑的。她的身体浸在水里,看不出与正常人有什么不同。训练结束,当父亲钱礼明把她从池子里抱起来的时候,她残缺的肢体像一道刺目的电光,让所有在场的人不忍多看一眼。就在父亲给他换衣服的时候,我看到了她的手,那确实不像一个九岁女孩的手,关节突出,手指也出奇的长。
  失去了双腿,小红艳于是失去了正常人的生活方式。
  钱礼明说,最难过的是红艳刚出院的头两年。她一度甚至不知道自己遭遇了什么,三番五次要妈妈给她买裙子、买靴子。我们又不能直接告诉她你不能穿,便只能背着女儿落泪。她很少连续一个月不生病,一发烧就是39度以上,每次上医院,都是三四百,三四百。以前她活泼好动,出事后变得沉默寡言,喜怒无常。有人来看她,她就用手捂着脸,从指头缝里看着客人。吃饭时一不顺心,便摔筷子摔碗,我和她妈妈也只能忍着……
  起初,家人用一块皮革绑在她身体的下面,她整天动弹不得,消化就不好,经常便秘、肛裂。有一天,外公看到篮球,忽发奇想,便用剪刀把篮球剪开一圈,然后将小红艳的身子“插”下去,又给她做了一副木把手。小红艳用木把手杵着地,支撑着身体前后挪动。较之皮革,篮球不用绑,也不会掉土进去,方便又卫生。她从此开始了用篮球行走的生活。
  一个活泼好动的女孩,一个本该穿着花裙子、和小伙伴嬉戏打闹的女孩,就只能终日呆呆地坐在篮球里。她很少出门,她害怕那么多或悲悯或好奇的眼神盯着她,就像在看一个不知名的小动物;她很想和小伙伴一起玩,但没有小伙伴来找她,她也跟不上小伙伴兔子一样的脚步。爸爸怕她孤单,就给她做了一把弹弓挂在脖子上。但她从没有用弹弓瞄过任何一只小鸟,他怕小鸟和自己一样受伤……
4年来,她用烂了8个篮球
  2003年夏天,7周岁的小红艳在交警部门的帮助下,进入本村庄上小学读书。每天,爸爸背着她来到学校。她的课桌位于教室邻近门口的最前排,椅子是父亲为她特别焊制的,安了扶手,铺着厚厚的棉垫。上课时,她便脱去身下的篮球,与木把手一起放在课桌下。下课了,别的同学都出去玩,她通常就静静地“蹲”在椅子上。每次上厕所,都是老师或同学抱着她去。放学后,爸爸又来接她。她像半截口袋吊在爸爸的背上。校门外宽敞的场院上,高大的桉树下,同学们在轻松地奔跑、欢快地嬉戏,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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