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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婴儿知道选择生存。如果你说选择的能力是指他能否战胜想杀他的人,这本身就好比说弱者无权利一样了。
“而且,一但因为没能力而把权利抹杀,那么,做为弱势群体,岂不成了应该任人宰割?因为你没能力,就不能拥有权力…… 我所说的权力,是做为人就因该有的基本权利,不因能力大小而有所区别!”狂赞同高兄的观点,因能力决定权利,就是弱肉强食而已。
拎壶冲冲
事实上人类不就是弱肉强食;只是人类会用好听的名目来掩饰而已。世界上还有比人类更加卑弊无耻的生物吗?
千红一哭万艳同悲
晚饭过后,一杯红茶(康师傅冰红茶,任贤齐做广告的那种),斜依而坐(因为喝多了,每办法,碰到几个兄弟,当然一醉方休了)。继续跟壶兄的争论吧?(希望壶兄不要介意我用这个争字)。首先,感谢壶兄给我的安慰,其实我真的没有啥内疚的,难道我的幽默感就这么差么,以至于壶兄把我的玩笑之语当了真,(笑)。不过还是感激壶兄对我的关心,真心说一声谢谢。呵呵,兄弟我没那么脆弱的。其实我也认为应该宁缺毋滥,不过我只是跟纳兰开开玩笑罢了。关于壶兄的我只是看到一刀兄说了不少关于为了整体牺牲个体是应当的之类的话,一点都没有体谅那个被牺牲的个体的感受,最后还补了一句:最烦事事讲人权了。一下子我就跳了起来,好像被针扎了屁股,叽叽喳喳罗嗦了一大堆,那些并不全是针对一刀兄的话的,我只是为了全面表述我的观点。需要说明,壶兄你不必道歉,朋友之间的争论本来就是激烈一点才好。关于为了整体牺牲个体的问题,我是比较主观的,即如果我是被牺牲的个体我一定无怨无悔,所以我说过要做程婴的话,也被纳兰说过是没女人肯嫁。这的确是个主观问题
还有我不是公检法,我也没有认为惩处杀人犯的原因仅仅是为“怕他杀在我头上”。其实我想说的是惩处犯人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其实就是为了维护制定法律的阶级的最大利益。现阶段我等就是统治阶级的一员,所以要说“怕他杀在我头上”。而法律的最大职能其实就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过失杀人其实就是违反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因为这种行为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从而影响到统治阶级的稳定。所以说惩处他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也就是统治阶级的最大利益(当然这里指的是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
于过失杀人不判死刑,那决不是一定的,要根据情节严重性来定,这方面我有几个干公检法的同学告诉过我一些案例
而法律,军队警察等等维护的不见得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只是统治阶级得利益,这个中学政治课本有完整论述,就不多讲了。“我说对误杀的处罚,绝对是必须的,而且这个处罚本身不是仅仅为了最大化利益这么简单,它已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生存了。”其实社会的生存就不是社会的利益么?生存不是最大的利益么?
关于对对待敌人的问题,壶兄你没好好看流花剑录,那里面说了,“也许这么做会被人称为残暴不仁,会遭后人唾弃,但为了他们能在阳光下好好生存,我愿意作野兽”,原话我记不清了大致如此,我一直极端佩服这句话,而且就算最后被当作人民敌人的人是我。也不会改变初衷,这一点大约和RICEWHU兄差不多,是个极主观的问题,再讨论下去不免把《流氓》书评区的战火引到这里,所以我们还是算了吧?
千红一哭万艳同悲 兄的看法和我接近,社会本来就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社会,也许人类不是最卑鄙的,单弱肉强食确实是铁的法则,否则怎么会出现我等喝茶聊天,而有人却得在外面辛苦劳碌?
“也许人类不是最卑鄙的,单弱肉强食确实是铁的法则”,人和动物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能用理智克制本能,不被简单的利益驱动,如果什么都是弱肉强食,那么这么多小说和文学歌颂的除强扶弱的侠义精神也就什么都不是了
壶兄找敌人永远容易,比如我们完全可以在灭了所有现实敌人后,制造一,根。推登作为潜在敌人推动民族进步么?而且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就有阶级,还怕没有敌人?
除强扶弱?你凭什么锄强?因为你更强?你强食了原本算强的弱肉!而所谓的弱肉也许只是因为是草,而这个食肉动物不屑吃罢了
苍天一刀
物竞天则,人类确实也是这样延续下来的,但并不表代人类就应该永远以这种形式延续,人类社会为何能持续发展到今天?也因为人类是社会组织性生物,理智让我们知道要想在严酷的环境中生存下来,需要团结!需要互助!人类社会所以在不断进化,以求达到最大化的利益均沾!
高不成
高不成 兄,我的人性只留给自己的人民,其他国家去一边吧!关于流氓是个极主观的问题,再讨论下去不免把《流氓》书评区的战火引到这里,所以我们还是算了吧?
苍天一刀
不畏强权的侠才是歌颂的主题,建议你看看“何必太认真”,里边的主角在我看来是最标准的侠,他知道自己要挑战的是一个巨大的强权,他非常的害怕,但是他天生的侠义精神驱使着他克服恐惧,与强权斗志斗用,你不是说“有所为有所不为”么,如果只是举手之劳,那还谈什么有所为,就是因为难,所以才要说“有所为”,才要说“虽万千人吾往已”。
拎壶冲冲
高兄,中国的传统文化最讲究包容,以德抱怨,利益均站什么的,可你想均站,别人得愿意才行啊!百年来的屈辱史还不能使你清醒么?好,你跟小日本讲一衣带水,他叫你支那;你跟他讲和平共处,他却连侵华的过去都不承认,你给他出口资源,他给你遗留毒气弹。这样就是团结!就是互助!就是你要的最大化的利益均沾么?
苍天一刀
关于政治教科书确实有过时的地方,但关于阶级性的论断部分是决吨没过时的。‘这句话我非常质疑。“而法律的最大职能其实就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过失杀人其实就是违反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因为这种行为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从而影响到统治阶级的稳定。所以说惩处他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也就是统治阶级的最大利益(当然这里指的是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这句话和我说的没有很多区别,只是换了个角度来阐述。
拎壶冲冲
大家说的流氓的书,我没看过,不过看过大家的话之后,基本上知道我是绝不会喜欢这种主角,这种写法。特别在一边残酷杀戮,一边还在说,就算你们以后会当我是什么什么坏人,但为了你们以后的平安,我还是要这么做时,我真有一种恶心的感觉。明明做天下最坏的事,还摆出一副大圣人的样子。每个人都有可能用刀子去杀人,是不是因此,就不许生产刀子,因此就把人全杀光?
纳兰
对于天天喊人权的人,我觉得他们固然烦,某些角度讲他们对社会的发展没有贡献(做不成实事),但是他们代表的是一种良知。 这个就要区别对待了,有些人是以“人权”为旗号,真实的目的却是不可告人的;因为现在的人类社会依然是分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资源的分配不均必然导致各集团之间的斗争。对于真正关注人权的人士绝对是社会的良心,是避免社会发展成无情的冷酷社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因子。
高不成
高兄,你可以说那是少数人,那是疯狗所为,不能因为狗咬我一口,我就咬回去,可我要告诉你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中国就是太宽容了,所以人善人欺!!!再这样下去,我们中华民族,何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苍天一刀
'这种假定犯罪本来就是最最可恨的。先假定你一定会犯罪,然后来找证据,然后来决定对你的杀戮,甚至连证据都不要了,连装模做样都不做了。因为平民可能会变成兵来杀人,所以我要把平民杀了。这种人…… 算了,如苍天所说,再说,可能把别人书评区的争议引到这里来。
疯狗咬了我一口,我不会咬回去,但我会拿棍子打狗,可是,我不会因为一条疯狗,就把所有的狗都杀死。
战争故事里屠杀的事情从古到今就不少。古罗马,打仗不是把别人杀光,就是掳为奴隶的,中国也一样,屠城的事从来没有停止过,就连有明君仁主之称的李世民,被塞外诸族称为天可汗,也一样干过屠城的勾当。比如二月河写的康熙,周培公领兵做战,因为没有军晌,就曾经屠过城,利用随便抢杀烧,来刺激军士,但结合前因后果,让人很难对他产生反感,而且,只要情况一有缓和,他就注意约束部下,绝不肯再去做屠城杀戮的事了。
纳兰
如果中国真的像某些书中某些贴子中一样的做出什么屠日一类的事……中华民族还有可能存在这个世界上吗?地球不只是中国与日本,一个敢于把整个国家都屠掉的国家,其它国家会安心与这样一个疯狂的国家共存吗?不会旦心这个疯狂的国家那天发起疯来又要灭了那个那个? 在做出某些所谓对敌人应该的事时,也把自己的人性磨灭了……
高不成
另外还有一种对平民的屠杀,就是游击战的盛行,当兵和民混在一起,让人无从分辩时,对付这种战斗,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不分兵民,一概,屠杀,当初,日本人,就曾这样,烧光,杀光,抢光。 我知道战争是残酷的,也不期盼,在战争中,别人处处讲仁讲义,守道德。但是过份黑暗的东西不愿接受,完全肆意的杀戮我不喜欢,甚至有很多,没有别的目的,只为满足暴虐本性的残虐,更让人反感。
纳兰
其实不应该以现代人的思维来